最新国际贸易术语FOB、CIF、CFR案例解析

时间:2022-12-09 17:11:36 观民 货代员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最新国际贸易术语FOB、CIF、CFR案例解析

  国际货代的定义是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为主要服务的企业被称之为国际货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国际贸易术语FOB、CIF、CFR案例解析,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FOB术语分析

  1、出口采用FOB报价的优势

  (1)FOB术语赋予卖方的义务比较少,便于出口企业操作;

  (2)FOB报价可以规避运价风险 ;

  (3)FOB报价下出口企业无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可规避风险发生时,因对海商法和海运规则惯例不熟悉带来的麻烦。

  2、出口采用FOB报价的风险

  Case 1:上海一电视机厂家出口5000台彩电,报价FOB Shanghai,由于进口国没有集装箱运输条件,买方规定用托盘装载,10台一托盘,装船过程中一托盘从钓钩中滑落,十台电视落入水中受损,与各方交涉无果,最后厂家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风险一:FOB术语下的保险问题。在使用FOB术语的情况下,保险由买方办理,由于货物灭失的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之时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只有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买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才能对货物享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对货物越过船舷后产生的损失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前的损失,只能由卖方自行承担,除非卖方专门对越过船舷前的运输投保,否则不可能通过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补偿。

  Case 2:某广州供应商与美国客户成交约6万美金的合同,采用FOB Guanghzou报价,货运前客户支付了30%的定金,由买方指定货代运输,货至San Francisco后仍没收到买家的尾款,多次催促但买家一直拖延,后得知货已经被提,最后以答应买家降价900美金结款。

  风险二:货物运输方式的选择。FOB贸易术语要求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一般情况下,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到船上。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买方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对卖方来讲,在FOB价格术语下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人有可能遭受财货两空的风险。因此,在FOB价格术语下,卖方应争取采用船公司提单取代货代提单。

  Case 3:某水泥厂向韩国出口水泥1万吨,价格为FOB青岛USD40.00/MT。韩国买方租用越南籍货轮从青岛运往韩国,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因货源紧张,我方请求韩国买方延迟派船,买方同意延期,但信用证不展期,改托收付款,我方只好同意。船到时已过信用证效期,我方装船后取得船长签发的提单并随付其他单据送中国银行托收,但买家拒不付款赎单,并声称货已失踪,经查韩国进口商在无提单情况下早已从船方手中提走货物,而该越南公司随后宣告破产。

  风险三:船货衔接问题。FOB价条件下由买方租船或订舱,而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备妥装船,往往产生船货衔接不好的问题。比如买方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这样会使卖方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造成卖方利息损失。对于卖方来说如果备货时间仓促,无法将货物在指定日期装上指定的船只,则卖方就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空舱费或滞期费。如果使用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延误装期还需买方申请改证,遇上市场发生变化,对方不改证,则很可能货款无法收回。

  二、对CIF认识的误区

  误区一:将CIF象征性交货合同等同为实际交货合同;

  Case 4: 某大连一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签订了一份核桃出口合同,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付款,并约定船于2006年11月20日前到达英国安特卫普港。开证行寄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提交由开证申请人授权其代表签发的检验证书。”外贸公司工厂于10月初将货备好待运,并准备了L/C要求的检验证让英国客户的代表人验货签字,但代表要求在货运抵出口码头再验货签字。货到码头后,代表寄来了一张与信用证不完全一致的检验证,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核桃运出,于有效期内备齐单据交银行议付。结果开证行以检验证表面不符合信用证和其签字无效两点拒付货款,最终外贸公司只好将货运回,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经事后了解才知,核桃销售的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由于载货轮船在运输途中出现了点故障,导致船到时间比客户预想的时间晚了几小时,恰逢核桃市价下跌,客户为规避风险拒绝接货,导致了外贸公司的损失。

  分析:该案中出口商遇险除了信用证本身的条款问题,还有一个严重的失误就是出口商没弄清CIF的真实含义,误将装运合同当成了到货合同,使自己处于不利境地。

  误区二:对CIF合同的风险认识不够,以为该术语下合同的卖方买了保险,因此货物风险有了保障。

  Case 5:2007年11月深圳一手机生产商与加拿大客户达成订单,采用CIF Montreal报价,12月出运前该供应商进行投保,险种为一切险外加附加险,并支付了保费,保单抬头人为加拿大的买家,孰料货在出口方货代仓库被盗,厂家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并于同年12月21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厂家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厂家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由于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无需赔偿,但须退回保险费。

  关键词:可保利益。又叫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所给予保障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被保险的货物损害将导致其经济利益受损,那么,这种损益关系就是可保利益。如果保险标的有损失,但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并不受影响,那么他对该保险标的并不具有可保利益。该案中,虽然供应商有保单,但因其抬头是买家,所以不具有保险利益,无法获赔。常用的做法是以卖家为保单抬头,待风险转以后将保单背书给买家。

  三、CFR贸易术语下卖方的通知义务

  Case 6:我国纱厂与国外买家达成棉纱销售合同,以CFR报价,装货前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品质符合合同规定。纱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船,且货在装船当天就运往买家所在国。装船后第三天我纱厂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通知了买家,但在船舶起航后18小时,船只遇到恶劣天气致使棉纱全部浸湿。由于买家是在装船后第三天才收到装船通知,未能及时办理运输保险手续,因此货物损失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为此买家以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为由要求我纱厂承担赔偿责任。我方反驳认为在CFR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卖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本案关键点:卖方的充分通知。在CFR项下卖方不但要向买方发出通知而且该通知还必须是充分的通知。所谓“充分的通知”意指该装船通知在时间上是“毫不迟延”的;在内容上是“详尽”的,可满足买方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采取必要的措施的需要。如因卖方疏忽致使买方未能投保,则卖方要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本案中纱厂没能在装船后立即发出装船通知给买方,而是在装船后三天才向买家发出通知,致使买方无法在目的港采取必要措施,该损失应该由纱厂承担。

  扩展资料: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双方谈判的时间,双方能够迅速达成协议并订立合同。然而,随着国际间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各种国际贸易欺诈案件时有发生。使用不同的国际贸易术语意味着买卖双方承担不同的义务、责任及风险。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能否顺利履约。不同贸易术语相对于买卖方的风险点划分各有不同,因此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审慎、合理地选择国际贸易术语能使进出口商有效的防范和降低贸易术语本身的局限性或出口商利用贸易术语进行欺诈所带来的风险。因此,本文将从国际贸易术语选用着手,重点探讨国际贸易术语选用及风险。

  通过本学期《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的理论学习,我对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有了大致的了解。其中,国际贸易术语为此门课程的重点内容,老师做了较为详细的讲解,因此我也对其有了较多的认识。贸易术语作为国际间贸易往来的重要准则,清楚不同术语间的风险划分及基本义务成为了选择贸易术语的关键因素。

  影响贸易术语选用的各种因素,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而各因素对术语选用的影响, 有的是相协同, 如外汇管制与运输、保险的办理, 外汇的增收减支是与争取自己办理运输、保险从而保障货物安全相一致的; 有的则相矛盾, 如有运输条件与运价上涨, 有运输条件使得为保障货物安全宜自己安排运输, 但运价上涨造成运输成本增加使得自己安排运输又在经济上不合算, 此时, 应综合其他因素, 全面权衡利弊, 而后作出选择。

  在实际业务中, 选用贸易术语时对各因素的轻重权衡应本着以下原则: 第一, 在保障货、款安全的前提下扩大贸易往来, 不可因噎废食, 亦不可盲目追求成交量; 第二, 在不违背国家宏观外贸政策的前提下追求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 并在无损于自身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多为国家带来相关社会效益, 如力求在本国办理运输、保险, 以促进运输业、保险业的发展; 第三, 立足眼前利益, 注重长远发展; 第四, 以动态的眼光审视现实的状况, 作出分析、预见, 对静态的决策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各种贸易术语规定出了买卖双方所应该承担的义务和风险点划分界限。从 E组—F组一 C组一 D组,的趋势是:卖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加重,而买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则逐渐减轻。

  目前而言, FOB、CFR、CIF是使用较多的三种国际贸易术语。然而,这三种国际贸易术语仅适用于远洋或内河运输方式,对其他的陆路或航空运输方式以上三种贸易术语并不适用。此外, FAS、 DES和DEQ三种国际贸易术语,同样也是更多的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 FAS、DES和DEQ三种术语不同于 FOB、CFR、CIF之处在于其交货地点及风险分界点均是以船或码头为准。其他的七类国际贸易术语 (EXW、FCA、CPT、CIP、DAF、DDU、DDP)则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不仅包括单纯的水路或陆路运输,而且还包括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在这七类国际贸易术语中, FCA、CPT、CIP则更多地类似于船运的FOB、CFR、CIP。随着交通运输方式的不断变化,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就有必要适当扩大 FCA、CPT、CIP这类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范围,特别是在进行出口贸易业务中多采用集装箱或多式联运方式进行运输,对此要求更为强烈。

  总体而言,在开展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要更多地采用 CIF或CIP术语来进行交易,而在开展进口贸易时则应该更多地采用FOB或FCA术语来进行交易。无论采用何种国际贸易术语来进行交易,都应该坚持有利于卖方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宜和保证作业流程中的互相衔接的原则。与此同时,还应该通过正确应用国际贸易术语来促进本国航运业和保险业的发展,进而达到增加服务贸易收入的目的。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中还应该首先根据交易商品的具体情况考虑自身安排运输的困难程度,而且还要进行经济成本的核算,以保证运输中能够实现效益。此外,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还应该本着有利于发展交易双方合作关系的原则。如有些国家就明确规定进口贸易必须在本国进行投保,有些买方为了谋求保险费的优惠或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价格,我方就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尽可能地统一对方要求的术语成交。

  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慎重地选择适当的国际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诈骗货款以及提高经济效益是非常必要的。在我方进口大宗货物时,如果需要采用租船的方式来进行装运,在原则上应该采用 FOB方式进行交易,由我方自行租船、投保,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避免卖方与船方相勾结,利用租船提单的方式来骗取货款。再比如在采用货到付款或托运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要尽量避免采用 FOB或CFR术语,以此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国际贸易术语,要充分考虑运费、保险费等因素。由于运费、保险费等因素在各种贸易术语中的价格构成并不完全相同,并且运费、保险费也只是构成运输货物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选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就应该将运费、保险费等各种因素充分考虑在内。一般而言,在开展出口贸易时,我方要尽最大努力争取选用CIF和CFR术语。而在开展进口贸易时则应该尽量选用 FOB术语来进行交易。同时,在应用的时候要根据具体的需要选择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这样不仅有利于节省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的外汇支出,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运输事业和保险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此外,在进行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上,还要注意商品运输费用变动的趋势。当运输费用看涨的时候,为了有效避免承担运费上涨的风险,在进行出口贸易时要尽可能地选用 FOB术语,而在开展进口贸易时则应该尽可能选用CIF或CFR术语。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采用由我方安排运输的国际贸易术语时,则应该对货物价格进行相应地调整,要将运费上涨的风险考虑在货物价格之中。

  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选用国际贸易术语还要充分考虑贸易货物的特点。由于进出口货物的品种和类别繁多,不同种类的货物又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不同也就决定了在对其进行运输的过程中要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这也就导致了运输中运费开支的大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些货物的价值较低,但是在运输中所耗费的用费相对较高。因此,进行这类货物的交易中,在出口中就应该选用 FOB术语,而在进口中则应该选用 CIF或CFR术语。此外,开展贸易中成交量的大小,还涉及到运输安排的难易和经济核算的问题,这也就要求在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贸易术语的选用。

  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正确选用国际贸易术语还要充分考虑国外港口实际装卸条件和港口习惯。由于各国的发展水平并不一致加之工作方式的不同,这就导致了不同国家的装卸条件和港口习惯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还表现在收费标准不同等方面。

  此外,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还要具体实际来正确选用国际贸易术语。例如,有的国家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利益,促进本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壮大,规定在进行进口贸易时必须要在本国办理运输货物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我方为了表示出足够的合作意愿,在与之开展贸易的过程中就应该尽可能采用 FOB或CFR术语。再比如,我们在出口大宗的货物或商品时,国外买方为了尽可能地争取到运费和保险费的优惠,就会要求在开展贸易时自行办理订舱和保险。在这一情况下,为了保证双方贸易的正常开展,也可以选择采用 FOB术语。在进口贸易中也存在此类的问题,都适合按照具体实际来进行贸易术语的选用。

  总而言之,国际贸易术语只是开展国际贸易时进行合同诸多贸易条件的一个方面,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合适的贸易术语,以保证其与其他贸易条件相适应,最大限度地促进贸易行为的进行。

【最新国际贸易术语FOB、CIF、CFR案例解析】相关文章:

CFR与CIF的区别03-11

FOB术语买卖双方的义务03-02

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03-10

最新古典舞专业术语04-21

最新关于物流常用的名词术语04-04

社会工作残疾儿童服务案例解析05-26

案例解析企业文化的七大功能03-30

围棋的术语含义01-11

常用的音乐术语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