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3.表二相关内容不通过本表采集,意在提醒有关考生关注相关政策,请考生仔细阅读并注意留存。其中:①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进行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有关院校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请考生直接向院校招生办咨询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有关招生录取办法,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②如申报“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在高考报名时须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报名。这部分考生经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有关院校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有关政策。③如申报“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报考资格,请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报名,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招生院校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有关政策。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填写说明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无误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凡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或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本表信息而对录取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信息采集表分表一和表二,表一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前,具体时间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通知为准,考生切莫错过;表二中各项目的信息采集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现将有关填表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考籍号、报名点代码、学校代码:在领取本表时由报名点提供[借考生、往届生的报名考籍号、报名点代码、学校代码由报名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提供],考生负责填写。如果需要填写班级代码的,应统一设置为两位数字。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户口簿上姓名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必须在报名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年份填写四位数字,月份和日期不足两位的,分别在月份和日期前补“0”(如1989年5月6日,应填写为1989年05月06日)。
3.证件号码:一般考生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解放军、武警官兵、文职干部分别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的号码。
4.毕业中学: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全称,往届生以及中专、职高等毕业生填写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名称。
5.报考科类:根据本人所选择的学习领域和学习模块,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科类。报考科类应与学业水平测试报考时所填报的科类相一致,在高考报名时原则上不得更改。
6.选修科目组:根据选定的报考科类选择对应的报考科目组。
7.户籍所在地:必须与户口簿一致(涉及区划调整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须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县(市、区)、乡(街道、镇)、村或居委会。
8.联系电话:指录取期间(7-8月)每天24小时内均能直接联系到考生本人或家长的电话号码(包括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固定电话须含区号,如051186652875,最长不得超过16位数字)。如填写学校、单位等无人值守的电话号码,或因电话关机、停机而使有关部门无法及时联系考生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邮政编码、收件人:指考生本人能最快、最可靠、最直接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收件人,以防止通知书遗失、被他人窃取或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10.简历:考生从最后学历起填满两栏,起止年份必须填写4位,月份不足两位的在月份前补“0”(如:2007年09月)。任何职务一栏必须填写,如不担任职务,必须填写“学生”。
11.奖惩情况:填写高中阶段起所受到的主要奖惩情况(获奖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项内容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
12.本次报考必修科目:请考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具体科目。文化科目可以全选,信息技术只可选一个模块。
13.综合素质评价: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道德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录,否则,视为无效。综合素质由考生所在学校如实评价,评价结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14.考生评语: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等如实评价,评价结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15.照片采集说明:如考生在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时已经采集过照片,在高考报名时可不再进行照片采集(如果变化较大的,还须重新采集);如未参加过照片采集的,须在高考报名时采集照片,以供参加高考时使用。
16.“少年班”考生:指高二及以下年级的中学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可招收少年班的普通高校。考生须提供有关高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方可接受其报名并采集报名信息。“少年班”考生必须填写表一。
17.本表内容须慎重填写,一旦确认,不得更改。表中单选项目如多选作无效处理。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jseea.cn
网上报名网址:https://pgbm.jseea.cn
附1-2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考籍号 |
|
||||||||||||||||||
|
毕业中学 |
|
考生类别 |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户籍所在地 |
|
||||||||||||||||||||||||
|
学业水平测试考籍所在地 |
|
||||||||||||||||||||||||
|
借读学校名称及地点 |
|
||||||||||||||||||||||||
|
申请
借考
理由 |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
|
报名点
审 核
意 见 |
报名点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借考地
县(市、
区)招
办审核
意见 |
县(市、区)招生办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
注:考生办理借考手续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报名点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附件1-3
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
|
考生
基本
信息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户籍所在地 |
|
|||||||||||||||||||||||||||
|
学籍所在地 |
县(市、区) |
学籍编号 |
|
|||||||||||||||||||||||||
|
现居住地 |
|
联系电话 |
|
|||||||||||||||||||||||||
|
高中
学习
经历 |
起止时间 |
就读普通高中名称 |
班主任签名 |
校长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护人
基本
信息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就业单位)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居住地 |
|
联系电话 |
|
|||||||||||||||||||||||||
|
考生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考生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招
生考试
部门审
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由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
|||||||||||||||||||||||||||
附1-4
江苏省2017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市 县(市、区) 考籍号 考生号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
|
户籍所在地 |
县(市) 乡 村 组
市
区 街 号 |
辖区派出所 |
|
||||||
|
考生类别 |
□城应 □农应 □城往 □农往 |
照顾类型 |
|
||||||
|
毕业学校或
工作单位 |
|
||||||||
|
基本情况
说明 |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
县(市、区)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市级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市招生办
审核意见 |
市招生办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意见 |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注: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江苏省2017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以上考生须在“照顾类型”栏中注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不填本表,须向当地侨务部门或招办领取专门表格。
二、考生到高考报名点领取此表,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并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程序,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填写完毕与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一并交领表处,交表时间:2016年12月31日前(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市招生考试部门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本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本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复印件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四、审核主管部门: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由市民政局审核。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审核。
3.少数民族考生由市招生办将各县(市、区)所报材料汇总后,请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
4.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户籍所在地侨办审核。
6.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
7.其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市招生考试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五、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本表一律无效。
六、本表仅作预采集有关信息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附1-5
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
|
学籍
所在地 |
市 县(市、区) |
考籍号 |
|
考生
号 |
|
||||||
|
户籍
所在地 |
省(市、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组(号) |
||||||||||
|
就读
中学 |
|
照顾类型 |
|
||||||||
|
基本
情况
说明 |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
考生
就读
中学
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考生户
籍所在
地县级
主管部
门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
考生户
籍所在
地地市
级主管
部门审
核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考生户
籍所在
地省级
主管部
门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
江苏省
教育考
试院审
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
考生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以上考生须在“照顾类型”栏中注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不填本表,须向就读地侨务部门或招办领取专门表格。
二、考生到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此表,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并按照户籍所在省规定的程序,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表格连同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交表时间:2016年12月31日前(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本表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原件归还考生。复印件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四、审核主管部门: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审核。
2.少数民族考生由市、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
3.台湾省籍考生由省、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户籍所在地侨办审核。
5.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
6.其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省、市、县(市、区)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五、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本表一律无效。
六、本表仅作预采集有关信息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附1-6
江苏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
考生号 |
|
姓 名 |
|
性别 |
|
贴照片处
|
|||||||||
|
出生年月 |
|
来 源 |
|
||||||||||||
|
身高(cm) |
|
体重(kg) |
|
||||||||||||
|
报考专项 |
|
子项(位置) |
|
||||||||||||
|
所在中学或单位 |
|
意向
高校 |
|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
本
人
简
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学习(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体育专项成绩 |
项目 |
比赛名称 |
比赛
时间 |
比赛
级别 |
名次 |
成绩 |
运动员等级
及证书编号 |
||||||||
|
|
|
|
|
|
|
|
|||||||||
|
所在中学
(单位)
意见 |
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校长、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
||||||||||||||
|
县级
招生
部门
意见 |
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
||||||||||||||
|
市级
招生
部门
意见 |
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
||||||||||||||
《江苏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
填表说明
1.本表已包含《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表二的有关内容,考生无需另行填写表二。等级证书、注册证、成绩册、秩序册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附本表后。所填内容必须核实清楚,准确无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2.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须在表中照片连接处加盖骑缝章。
3.“来源”为普通考生、专业队。
4.“体育专项成绩”只填符合报名条件的最高等级的最好成绩,其中“比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运动员等级”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二级。
5.“报考专项”一栏只能填一个专项(田赛、径赛、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武术、射击、定向越野、跆拳道等),“子项(位置)”一栏填写一项具体项目或具体位置(如:田径中的100米,游泳中的100米自由泳、排球中的一般队员等)。
6.填写本表的考生,须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s://www.jseea.cn)对其报考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与测试。
附件2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2018届普通高中二年级的在校生。
2.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准备参加2018年高考的高二年级在校生。
3.无普通高中和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而以高中同等学力报名参加2018年高考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2014年及以前的初中毕业证书,方可报考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4.2017届及往年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5.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2018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二年级的在校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6.高一及以下年级的在校生不允许报考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二、报名办法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考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4号)规定:从2009年入学的高一年级(即2012届)新生开始,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的报名以就读学校为准,高二年级在校生学业水平测试,一律在考生就读学校报名。在执行按就读学校报名的规定时,学业水平测试与高考报名同一属地的原则不变。往届生的报名以户籍为准,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2018届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在就读学校集中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取得考籍号,填写《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见附2-1);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地点办理上述手续。考生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s://pgbm.jseea.cn或https://www.jseea.cn),填报相应报考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名确认手续。
3.各级招生办及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凡在本报名点没有任何学籍信息的考生,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在籍生的身份报名。凡考生在报名中出现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等信息有误差时,必须由学校修改并经当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在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前,若外省考生户籍转入我省的,须凭外省学籍证明,到当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后方可报名。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须凭外省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
4.采集考生信息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三、报名时间
1.考生身份证等信息采集时间:报名点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或手工)采集本报名点考生身份证信息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前。
2.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考试费时间:学业水平测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考试费,时间为2016年11月5-7日,逾期不予补报。
3.网报确认时间:2016年11月5-7日,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
四、报名信息内容
1.基本信息
(1)自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籍号、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电话等。采用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直接录入文字形式采集。
(2)电子照片。2018届高二年级考生由就读中学或市、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电子照片采集。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点当场拍照采集。
2.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兼文科类、艺术兼理科类、体育兼文科类、体育兼理科类,考生必须选择其中一类作为报考意向。
3.考试科目。考生报名时必须选定必修和选修科目,以及参加本次考试的必修科目(含信息技术科目的选修模块),以便编制准考证号和安排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时,须按对文理类考生的必修、选修测试科目选考要求,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在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可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五、有关政策规定
1.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2007年批准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 苏财综〔2007〕26号)执行。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技术课程(信息技术)20元,其他科目每门15元。
2.各地必须遵循高考与学业水平测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4.从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含会考)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但不享受加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高考考生,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出具外省省级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至我省教育考试院(其学业水平测试在高考中的等级要求与我省考生一致),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开具成绩证明至该生所在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待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将该生的考籍号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此类考生的成绩转换工作。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没有成绩等级。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指导考生了解学业水平测试网报的有关政策与方法,正确填写有关表格和进行网报,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考生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认真审核,市、县(市、区)招生办对每一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最后确认。
2.所有已取得考籍号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四项信息如需修改,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修改。考生在网报前如发现现有的上述四项信息与事实不符,应立即逐级上报,最终由省教育考试院在网报系统中对各市上报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考生所上报的修改信息中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一致的,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准;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则须出具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有关证明。各市将本市需要修改的考生信息汇总后,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学测科(见附2-2)。
3.关于网上支付。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考试费金额,考生通过网报系统进入银行系统,按照核定金额支付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4.学业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的实施工作,参照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的有关办法执行。
5.各地在发放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准考证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并签订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2-1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
2-2 江苏省2017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信息修改审批表
附2-1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
所在学校或单位(全称) 市 县(市、区)
|
考 籍 号 |
|
报名点代码 |
|
||||||||||||||||||||
|
学校代码 |
|
班级代码 |
|
||||||||||||||||||||
|
姓 名 |
|
性 别 |
□1-男 □2-女 |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证件: |
||||||||||||||||||||||
|
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方式 |
移动电话 |
|
|||||||||||||||||||||
|
固定电话 |
|
||||||||||||||||||||||
|
报考科类
意向
(单选) |
□文科类 □理科类 □艺术类 □体育类
□艺术兼报文科类 □艺术兼报理科类 □体育兼报文科类 □体育兼报理科类 |
||||||||||||||||||||||
|
报考科目组
(单选) |
□45-选修科目:物理、化学,必修科目:生物、历史、政治、地理、信息技术
□47-选修科目:物理、地理,必修科目:化学、生物、历史、政治、信息技术
□48-选修科目:物理、政治,必修科目: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
□49-选修科目:物理、生物,必修科目:化学、历史、政治、地理、信息技术 |
||||||||||||||||||||||
|
□65-选修科目:历史、化学,必修科目:物理、生物、政治、地理、信息技术
□67-选修科目:历史、地理,必修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政治、信息技术
□68-选修科目:历史、政治,必修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
□69-选修科目:历史、生物,必修科目:物理、化学、政治、地理、信息技术 |
|||||||||||||||||||||||
|
□00-艺术体育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必修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信息技术 |
|||||||||||||||||||||||
|
本次报考
必修科目 |
文化科目
(多选) |
□4-物理 □5-化学 □6-历史
□7-地理 □8-政治 □9-生物 |
|||||||||||||||||||||
|
信息技术
(单选) |
□1-网络技术应用 □2-多媒体技术应用
□3-算法与程序设计VB □4-算法与程序设计JAVA |
||||||||||||||||||||||
注:请务必按本表背面的填写说明准确填写本表。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
信息采集表》(草表)填写说明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中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重要依据之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报信息以考生本人在报名点签字确认的信息为准。凡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或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报确认时间为11月5-7日,逾期不得补确认,考生切莫错过。现将有关填表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考籍号:在领取本表时由报名点负责填写。应届高中生考籍号的第一、第二位必须是该考生毕业的年份,社会考生考籍号的第一、第二位必须是该考生首次报名同届的年份。如果需要填写班级代码的,应统一设置为两位数字。
2.姓名、性别: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户口簿上姓名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必须在报名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更改手续)。
3.身份证与身份证号:所有参考考生一律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没有办理身份证及身份证遗失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开具无身份证证明至报名点进行手工报名。身份证号一般为18位号码。持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应填写证件名称,并填写相应号码。
4.所在学校或单位名称:应届普通高生填写就读学校全称,其他考生需如实填写所在单位或补习学校等名称。
5.联系电话:每天24小时内均能直接联系到考生本人或家长的电话号码,一部为移动电话,另一部为固定电话。如填写学校、单位等无人值守的电话号码,或因电话关机、停机而使有关部门无法及时联系考生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报考科类意向:根据本人所选择的学习领域和学习模块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科类。报考科类一经选定,在高考报名时原则上不得更改。
7.报考科目组:根据选定的报考科类选择对应的报考科目组。
8.本次报考必修科目:请考生慎重选择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必修考试的具体科目,文化科目可以多选,信息技术只可选择一个模块。
9.相片采集说明:考生相片一直用到高考,请认真照相,认真确认。
10.除应届高中以外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本表为考生信息采集草表,不用上交。本表内容须经招考部门打印并再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
网上报名网址:https://pgbm.jseea.cn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jseea.cn
附2-2
江苏省2017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考生信息修改审批表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
|
姓名 |
|
考籍号 |
|
||
|
身份证号 |
|
||||
|
所在学校 |
|
||||
|
修改原因 |
|
||||
|
修改项目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名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招生办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
省教育考试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仅供已经建立考生考籍号,需修改考籍内容的考生填写。
2.考生所修改的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等内容,需出具公安部门修改证明及身份证复 印件。
3.本表一式二份,省教育考试院、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