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以及章程介绍

时间:2020-11-10 18:58:31 中外合作 我要投稿

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以及章程介绍

  引导语:对一家企业来说,合同是很重要的,那么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中外合作企业的合同细节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以及章程介绍

  一、合同重要性

  如前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可以是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因此。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从概念而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是指中外合作者为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文件。合同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的基础。是相互合作和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依据。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合同一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合作企业经登记注册后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自行解除,是法律凭证。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中外合作者的名称,所在国籍、法定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订约人其中情况;

  2、合作经营的项目内容、规模、方式以及产品销售的区位市场;

  3、中外合作者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或提供的合作条件;

  4、合作各方资金缴付方式、时限以及对逾期欠缴时的法律责任;

  5、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合作期限;

  6、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

  7、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及职权;

  8、合作各方对经营收益的分配方法;

  9、合作各方对风险和亏损的分担方式;

  10、合作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11、物产的购买和产品销售办法,产品内外销比例;

  12、企业解决外汇平衡的办法;

  13、劳动用工、工资、劳动保险等制瓦;

  14、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间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权利、义务的办法;

  15、中止合同的办法;

  16、企业终止时的债务清算及财产处理;

  17、中外合作者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

  18、中外合作者发生纠纷或争议的解决办法。

  二、管理制度

  1、董事会管理制

  2、联合管理制(均为非法人的合作企业采用)

  3、委托合作方以外的第三者管理制。(合作者均不属于管理,只是收取投资利润)

  三、章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是指中外合作者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为依据制定的企业宗旨、组织原则、活动原则等的法律文件。按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章程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企业章程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其除了对具体经营的内容必须予以明确外;还应明确一系列确保完成经营内容的活动规则和议事规则,是实施合同的保障。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法定住所;

  2、经营宗旨、范围、规模及经营方式;

  3、中外合作者的名称、住所、国籍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

  4、中外合作者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

  5、中外合作者的合作期限;

  6、中外合作各方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条件和办法;

  7、中外作者投资的回收办法和期限;

  8、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及议事规则;

  9、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办法;

  10、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11、企业的劳动管理制度;

  12、企业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债权债务的清算及财产归属;

  13、企业终止时债权债务的清算及财产的归属;

  14、合作各方解决争议的办法和议事规则;

  15、修改合同、章程的条件和程序。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中外合作经营的契约包括合作协议和合同;加之企业的章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始终按照上述三个法律文件来进行运作。他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1)协议是中外合作各方对为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一些主要内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性意见,是制订合同的基础。

  (2)合同是中外合作者在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达成有关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目的、方法步骤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一致意见;是制订企业章程的依据。

  (3)章程则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原则,就合作经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经营方针等事项具体化的法律文件.章程一般可以对外出示,而企业合作各方达成的协议、合同是不宜公开的。

  四、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合作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 投资、合作条件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六章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八章 期限和解散 第九章 关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十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第三条 合作企业在批准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范围内,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合作企业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本实施细则第九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为中国合作者的主管部门。合作企业有二个以上中国合作者的,由审查批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一个主管部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对合作企业的有关事宜依法进行协调、提供协助。

  第二章 合作企业的设立

  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