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11 19:01:36 秀雯 物业管理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通用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1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具有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而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其物业、绿化、卫生、道路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管理、维护、修缮、整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服务内容参考附件2:《周口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下限指导标准》

  本办法所称城市区域包括各县(市)城区。

  第三条 周口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周口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周口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市城市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业主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防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 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范文本)中参照《周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定标准》(见本办法附件)和政府指导价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指定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收费标准确定后须在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公司在政府指导价标准上下20%的幅度内提出,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由于住宅小区规模小、物业管理经营成本高等特殊原因,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无法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协调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本市城市区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如下:

  (一)多层住宅(7层及以下)。

  一级:每平方米0.3—0.35元;

  二级:每平方米0.25—0.3元;

  三级:每平方米0.2—0.25元;

  四级:每平方米0.15—0.2元。

  (二)高层住宅(8层及以上有电梯)。

  一级:每平方米0.7—1元;

  二级:每平方米0.6—0.8元;

  三级:每平方米0.5—0.7元;

  四级:每平方米0.4—0.6元;

  五级:每平方米0.3—0.5元。

  不带电梯的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多层住宅的标准执行。

  高层住宅中不使用电梯的底层住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高层住宅标准的80%收取,不分摊公共电梯的电费。

  第七条 住宅小区内的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标准的200%收取,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标准的300%收取。

  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如业主需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按照上款标准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不低于住宅标准的50%收取。

  高尚住宅区、别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业主的要求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包含小区及楼宇内的公共水电费,公共水电费的分摊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经周口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收取,并作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入。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动情况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标准作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质量、深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基础上浮动。

  获得省级以上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获得周口市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10%。

  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达不到《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的最低等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在政府指导价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

  第十一条 周口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周口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对住宅小区物业进行定级。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必须向周口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向周口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制作《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牌》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第十四条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申报或调整收费的程序:

  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二)营业执照;

  (三)小区楼宇总平面图;

  (四)小区定级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以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认可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已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重复征收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十七条 业主不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政府指导价标准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催缴、限期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按每日加收欠交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经催收仍不交付的,可累积记账,在物业转让时,由房地产交易机构代为扣除;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期满,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聘物业管理公司,重新聘用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纠纷,由周口市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调解。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由周口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市城市区域范围以外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单独报批,待上级管理办法下达后,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过去颁发的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试行期一年。

  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2

  1、为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3、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4、本小区采用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收费标准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谈判,由合同约定。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6、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由享受的业主按实分摊。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8、在本小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或业主收取规定的代办服务费。

  9、已购置房屋,但未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业主,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市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

  1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的约定,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分两次收取全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依据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出现应当打折收取的情况时,应当按打折的数额收取。具体操作按照《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1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12、对本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3

  一、收费目的

  物业收费是指收取业主缴纳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物业服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共设施设备更新以及社区环境卫生等各项管理费用和开支。

  二、收费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业主大会决议;

  3.物业服务费会计核算办法;

  4.公共维修基金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费:根据业主大会决议确定,按照楼层、面积、品牌、位置等不同情况具体收费,每月缴纳。

  2.公共维修基金:按照楼层、面积、品牌、位置等不同情况具体收费,每年缴纳。

  3.垃圾清运费:按照每户每月次数计算,每月缴纳。

  4.保安、保洁等服务费:根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计算,每月缴纳。

  5.其他费用: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确定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注:以上收费标准及收费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及收费项。

  四、收费流程

  1.开立收费通知书:物业管理公司在每月初依据楼层、面积、品牌、位置等情况将当月的收费通知书开具、制作、列席会议,并交由物业服务人员发送或邮寄给每个业主。

  2.收费提示:物业服务人员在每月初将收费通知书发送或邮寄给业主,并提示业主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3.缴费:业主在收到收费通知书后,应按时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4.确认收费:物业管理公司核对收到的费用是否与缴费通知书一致,如核对无误则确认收费,并将收费情况及时记入账簿。

  5.拖欠管理和催收: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业主信息后,立即进行电话催缴或上门催收,对于拖欠费用超过三个月的业主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处理。

  五、收费规范

  1.收费应公示透明、公正合理,不得擅自涨价或提高标准;

  2.定期公布收费标准和项目,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业主;

  3.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业主缴纳费用;

  4.业主应当接受收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5.物业公司应做好收费记录和登记,保证账务清晰、合理;

  6.物业公司收取的资金应当及时上缴管理;

  7.物业公司不得挪用业主收费,不得用收取的费用为自己谋取私利;

  8.对于涉及收费问题,应积极解答和处理,并及时回应业主。

  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4

  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和质量规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一、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遵照《林之苑收费项目标准表》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执行,其中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收费属于代收代缴。

  二、公共性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按季度预收,业主(使用人)须在每个收费季度开始第一个月25日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足额交纳本季度公共性服务费。

  三、固定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按季度预收,业主(使用人)须在每个收费季度开始第一个月25日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足额交纳本季度固定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

  四、临时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根据停车时间遵照收费标准由门岗管理员现场收取。

  五、水费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每月底到户抄表,业主(使用人)在发出收费通知之日内起15日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六、电费实行ic卡预购电系统,使用人根据需要持ic卡办理购电缴费,每次最高购电额控制在1000度以内。

  七、管道燃气费实行ic卡预购燃气系统,业主(使用人)根据需要持ic卡办理购买燃气,每次最高购买燃气额控制在100立方以内。

  八、有线电视按使用年度交纳,其他市政公用事业收费,执行相关部门规定。

  九、交房和装修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安排。

  十、对如延期缴付相关费用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可按延期天数每天加收延付金额3‰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不交者,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要求缴付应缴费用。

  十一、当相关收费标准和时间发生调整和变动时,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据实通知发布。

  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5

  第一条:制定原则:为规范物业公司收费行为,提供物业管理水平,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定,结合《海开物业经营系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重庆润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业务以及与收费相关的客户部、财务部等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收费是润辉物业公司收取的一切物业费用和代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下费用:物业管理费、电费公摊费、二次供水费、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装修保证金、停车位租金、临时停车费及其他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岗位分工及权限设置

  根据公司业务,收费相关岗位分工如下:

  1、客服部:客户助理、客户主管

  客服主管根据开发公司移交的房屋资源明细在收费系统的(房屋资源)住房相关信息;对客服助理的收费进行审核;客服助理录入有错时进行修改;查询收费、欠费情况,负责催收欠费。

  客服助理必须运用系统办理物业公司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费用的所有业务,履行所有手续,并根据房屋不同

  状态在收费系统的(房屋状态)中进行添加,打印收费收据;每天向出纳员移交物业收费,日清日结;客服只负责收款不负责退款;对欠费进行催收。

  2、财务部:出纳员会计

  出纳员核对系统中的(房屋资源)是否与实际相符;核对客服执行的收费标准是否相符;每天下班前核对值班客服交接的.款项和收费系统中的收费、移交的收款收据是否相符,收费要做到日清日结、钱帐相符;负责保证金和押金的退付。

  会计审核出纳员是否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办法,审核系统收费、收据和款项是否相符;收取的现金是否及时存入银行;审核所有收费是否全部入账;审核收费标准是否正确;房屋信息是否正确;负责已收物业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以及代收款项的审核。

  3、系统管理员

  根据岗位分工合理划分权限,做的有分工有监督;及时解决系统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4、物业经理

  经常查询物业收费系统,及时掌握物业公司收费状态,安排催收工作;执行经总经理批准后的收费折扣率;监督客户部和财务部物业收费操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五条考核和处罚

  物业收费的考核由综合部负责汇总,物业经理批准:客服主管提请对客服助理考核;出纳员提请对客服部进行监督考核;财务会计提请对出纳员进行考核;物业经理对主管进行考核。开发公司财务部对物业收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物业收费过程中的违规显现进行纠正,必要是可以直接提请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1、客服助理必须在《海开物业经营系统》办理所有收费业务,若在系统外办理收费相关人员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处以客服主管和客服助理100—500元的罚款。

  2、客服主管、出纳员、财务会计要加强对收费的正确性进行审核。若出现前环节岗位收费出错没有发现,对本岗位处以20—100罚款。

  3、系统管理未经财务经理授权擅自变更权限,造成损失的,存单损失的30%;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4、物业经理未经总经理授权变更收费标准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并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5、客服不及时催收欠款,没有完成收费任务的按照物业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本办法自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公司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收费标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收费制度适用于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三个服务中心。即康乐里管理服务中心,西交民巷服务中心,办公楼服务中心。

  第三条 公司及三个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质量差的现象出现。

  第四条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的,其特约服务费用应有产权人、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中心协商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 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应按季或年度计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各管理服务中心要有稳定的物业管理收费员,收费员要熟练掌握所收费用标准、收费程序,按时催缴各项应收费用,按时上缴所收到管理费。

  第七条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各服务中心对收到的每项费用应开具收据,并有业主签字确认。每日编制收入汇总表,上缴公司财务部;对不能如期交纳管理费、服务费的业主,各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收费员,应采用下发催款通知书、电话与业主沟通等方式及时催收应收款项。

  第八条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保洁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金。

  第九条 办公楼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和服务内容,严格按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及办公楼服务中心从即日起,按本收费管理制度执行。

  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7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xx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xx年度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8

  一、前言

  为了加强对物业收费的监管,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建立透明、公正的物业收费制度,特制定本《物业收费标准公示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

  1. 目的:确保物业收费公开透明,合理合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满足业主合理需求。

  2. 意义:

  a. 保护业主权益:通过公示制度,使业主了解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少不合理收费情况的发生,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b. 强化监督管理:公示制度使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能够监督物业收费情况,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提升管理水平。

  c. 增加透明度:公示物业收费标准,使业主充分知晓自己所应承担的费用,并且有权利进行监督和申诉。

  三、公示内容及方式

  1. 公示内容:

  a. 收费项目:详细列明物业收费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能源费、设备维护费、环境卫生费等。

  b. 收费标准:明确各项收费标准的具体金额,并在金额上进行公示,以确保业主能够清楚明了所需支付的费用。

  c. 缴费周期:指明各项费用的缴费周期,例如按月、按季、按年等。

  d. 缴费方式:说明物业费用的缴纳方式,例如银行转账、现金缴纳、支付宝缴纳等,并提供缴费账号和联系方式。

  2. 公示方式:

  a. 物业公司官方网站:在物业公司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及时更新。

  b.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向业主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c. 物业服务中心:在物业服务中心设立公示栏,展示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保持内容的及时更新。

  四、公示流程

  1. 制定公示计划:物业公司按年度制定公示计划,明确公示内容、时间和方式,并提前公示计划。

  2. 公示内容准备:物业公司准备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详细资料,包括具体金额、缴费周期、缴费方式等。

  3. 公示发布:按照公示计划,将公示内容发布在物业公司官方网站、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中心等地方,并保持内容的及时更新。

  4. 监督与申诉:业主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示渠道进行监督和申诉,物业公司对于监督和申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出解释。

  五、公示监督与管理

  1. 审计监督:相关部门可以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审计,确保物业公司收费合理、合法。

  2. 业主监督:业主有权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监督,对不合理情况进行投诉和申诉,并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

  3. 物业公司自查与自纠:物业公司应定期自查物业收费情况,对不合理收费进行自纠,并及时改正错误。

  4.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公示制度的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和执行,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物业公司应做好公示渠道的维护,保证收费标准的实时更新,并及时回应公众的监督和申诉。

  3.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9

  1、物业服务收费必须遵守省市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六个原则:等价交换原则、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差别原则、优质优价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公开原则。

  3、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的规定。

  4、服务收费项目包括:

  (1)综合服务费,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养护费、垃圾清运费、物业员工工资、福利、保险费、办公费、培训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社区活动费。

  (2)公众代办性服务费,为业主代缴水、电、煤气等;

  (3)专项服务费,对业主的房屋的自用部分及自用设备的'维修和小区内停车管理服务等服务的费用;

  (4)特约服务费,房屋装修、家电维修、家庭卫生、代购商品、搬运等。

  5、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依据业主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

  6、服务费收取的方式:采取包干制。

  7、服务费的收缴和追讨程序:

  (1)发送收费通知单(按季度收缴);

  (2)首次追缴,第二季度发送第一季度的催缴通知单;

  (3)再次追缴,发催缴通知单,并上门收取;

  (4)按法律程序处理。

  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10

  一、物业管理收费项目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2、环境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

  3、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检查消防隐患和消防设施、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小区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和管理宣传工作。

  4、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户内小修费用及路灯和楼道灯费用。

  (二)代收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接受委托按统一定价代收上述费用,不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如:委托上门清洁服务、上门维修服务、上门保安服务、照看病人、老人、儿童服务、委托装潢监理服务等,收费由双方约定。

  二、物业管理收费原则收费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物业管理收费依据

  1、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劳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费用的基础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务所付出的成本和劳务。

  2、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xx年1月1日发改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是一种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的管理及服务的性质、内容等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周口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新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01-24

泰安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01-22

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办法02-26

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07-20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03-10

平顶山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12-18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02-28

金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01-24

义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