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资格考试辅导资料之著作权限制

时间:2023-03-20 12:25:37 出版资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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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出版资格考试辅导资料之著作权限制

  著作权限制(掌握)

2016出版资格考试辅导资料之著作权限制

  一、合理使用

  第一,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

  第三,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四,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第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主要是人身权)。

  1.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其目的在于研究问题、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根本上是为了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要注意的是:

  第一,"国家机关"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第二,只能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即不属于公务活动的使用便不适用本规定。

  2.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复制本单位收藏的作品。

  是指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要注意的是:

  第一,复制的目的只限于为了陈列或者保存版本,而绝不能是其他用途,更不能以此牟利。

  第二,复制的对象限于本馆收藏的作品,而不能越出这个范围。

  3.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

  前提:非营利性演出,既不能向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注意:它与义演有本质的区别。义演虽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要向观众、听众收费,因此举办者要向作者付酬。

  4.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绘画、摄影、录像。

  5.将中国作者已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要注意的是:

  第一,该汉语言文字作品必须是由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

  第二,翻译而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仅限于在中国领域内出版发行。

  6.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法定许可

  第一,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

  第三,应向其支付报酬;

  第四,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第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主要是人身权)。

  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区别在于:前者必须付酬,后者不必付酬。

  1.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制品制作录音制品。

  要注意的是:

  第一,作品在报刊上发表或现场表演都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条件,只有当作品已经被授权合法制成录音制品后,才适用法定许可;

  第二,涉及的作品仅限于音乐作品。

  第三,如果音乐作品着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以这种方式使用的,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

  第四,再次制作的录音制品,其制作者如果要复制、发行、出租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取报酬,必须取得音乐作品着作权人、作品表演者、已有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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