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考试辅导:保险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0-09-23 19:15:33 保险代理人 我要投稿

2016年保险代理人考试辅导:保险的基本原则

  分摊原则

2016年保险代理人考试辅导:保险的基本原则

  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在实际运用中,保险人如何对损失后的赔款进行分摊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二种:

  1、比例责任制

  比例责任制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是各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式。计算公式

  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实际损失

  2、责任限额制

  责任限额制也称赔款比例分摊制,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额作为分摊的'比例而不是以保额为分摊的基础。计算公式为: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所有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额的总和×实际损失。

  近因原则

  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在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时,这些原因中可能既有近因又有远因。在损失的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的情况下,需要找出一个造成事故损失的主要原因。近因原则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它要求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一是有损失有赔偿;二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二)损失补偿原则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

  1、在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后仍有残值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进行赔偿时要扣除残值。

  2、在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取代其行使对第三者责任方的追偿权。

  3、在善意的重复保险情况下,如果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了保险标的的价值,则应采用分摊原则分摊损失。

  4、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应采取比例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保障保险职能的顺利实施。

  2、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

  3、减少道德风险。

  (五)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用于一般财产保险,以下险种不能运用这一原则。

  1、定值保险

  2、重置价值保险

  3、人寿保险

【2016年保险代理人考试辅导:保险的基本原则】相关文章:

2016年保险代理人考试辅导:保险利益原则10-24

2016年保险代理人考试辅导:保险的代位原则10-24

2016年保险代理人考试辅导: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10-24

2016保险代理人考试重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0-23

2016保险代理人考试重点:保险的性质10-23

2016保险代理人考试重点:保险的功能10-23

2016保险代理人考试要点: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10-25

保险代理人的考试技巧11-07

单证员知识辅导:保险的基本原则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