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险调研报告

时间:2021-05-22 17:57:5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企业保险调研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保险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保险调研报告

  企业保险调研报告1

  一、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概况

  山西某煤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为股份制企业。原为多家股东组成,2007年公司又重组经营。该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2013年之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年均盈利20162.96万元,曾荣获煤炭工业先进煤矿等多种荣誉称号。自2013年以来全国煤炭经营形势整体下行,煤炭市场陷入寒冬,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受到了巨大的冲击。2013年至今煤炭售价大跌,由原来的395元/吨下降到185元/吨;企业利润逐年下滑,对外欠款逐年增加,截止2016年9月共欠外债23039.02万元,以2016年10月数据计算,资产负债率高达93.09%。企业人员流失严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危机。

  二、煤炭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现状

  鉴于上述情况,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出现了不能按时缴纳的问题。截止2016年10月末,公司各类保险共计欠缴15730.68万元。各类社会保险欠缴,给企业、职工和当地政府都带来了各种问题及隐患。养老保险欠缴,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养老保险就不能正常转移,给职工再就业造成了困难;职工无法正常退休,给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带来了麻烦。失业保险欠缴,失业人员就不能正常申领失业保险。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欠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医疗保险不能正常转移,在职职工不能正常享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销。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不能足额领取住房公积金,对有意购买住房职工的正常贷款、担保也造成了影响。综上所述,以上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企业和职工的矛盾不断加剧,不仅造成了不小的社会隐患,还对企业凝聚人心、走出困境产生了不利影响。经调查煤炭企业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况较为普遍。针对以上问题,公司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以减轻社保压力,缓解社会矛盾。如在资金排序上,除必要的'生产性支出外优先满足社保资金需求。尽管如此,由于企业在资金上确实存在很大困难,社保拖欠问题的解决事倍功半、收效不大。2016年10月经公司相关领导与所在地政府、人社局、养老中心、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针对企业与政府部门审批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交流和协商,结果达成如下解决企业诉求的一致意见:

  一是关于欠缴养老保险不予办理企业职工退休问题。解决办法,缴清2016年的即可办理到龄退休职工的退休手续,并补缴齐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

  二是医疗保险的解决办法同上,职工即可报销医药费。煤炭企业社保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三、煤炭企业拖欠社会保险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2012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煤炭市场整体经营形势严峻,煤炭售价过低,企业经营成本压缩触底、亏损严重,企业资金流动困难甚至出现断流,无力负担社会保险。

  二是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未能享受政府部分利好政策。2012年山西省社会保险局下发了晋社保局发[2012]15号《关于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但是享受这一政策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被认定为困难企业。根据晋政发[2014]43号文件中规定,认定困难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2013年12月底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二是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4年一季度,企业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

  三是2014年1月以来企业没有裁员,且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但大部分煤炭企业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经营情况就已经恶化,承担2013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用较为困难,不能满足文件规定的第一个条件;除此之外还有季节性波动等原因导致不能满足文件中规定条件的第二条件;因此这些企业不能被认定为困难企业,不能享受利好政策。三是部分旧有政策规定制度不符合煤炭企业目前经营现状下的发展要求。例如按照“五险统征”的要求,五险必须同时缴纳。企业想要抽调部分资金解决部分急需解决的社会保险问题,政府因政策限制不能协调配合,这种情况也确实存在。在目前企业资金流转困难,经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严格执行“五险统征”的规定,也确实不利于社保拖欠问题的解决。

  四、关于煤炭企业社会保险拖欠问题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一)鉴于困难企业认定难的问题,请政府相关部门在困难企业认定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操作,放宽部分条件,降低认定门槛。这样对改善企业经营情况,缓解企业资金流动困难,解决部分企业职工退休难、再就业难等实际民生问题具有极大的帮助。

  (二)企业出现拖欠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源在于近年来煤炭企业长期亏损,企业资金困难。所以希望政府继续加大对煤炭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对企业的发展方向进行指导,帮助煤炭行业尽快扭亏为赢,实现煤炭行业健康向好发展。

  (三)企业要进一步自强自立,深入分析造成煤炭市场寒冬的自身因素,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深化机制体制改革,进行技术革新,发挥愈挫愈勇的精神,凝聚百折不挠的勇气,戮力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再创煤炭企业的新辉煌。

  (四)全省要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在煤炭产品深加工、转产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和扶持,促进山西经济发展,使现有煤炭企业逐步迅速扭亏为盈,最终靠企业自强来解决相关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企业保险调研报告2

  我们从事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养老保险改革时代,见证了全民合同工参保起步,全民固定工统筹,“两金”合并统一征缴比例,集体统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私营个体起步参保缴费;也见证了从县级统筹,到市级统筹,再到省级统筹的过渡;更经历了从政策到法规,再到《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这25年以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由全民企业固定工统筹发展到集全民、集体、私营、个体及灵活人员为一体,不同用工形式,统一征缴费率,统一标准核算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践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就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特别是近两年出台的参保补费政策,让一部分曾经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快速、低成本的加入,给按规定参保,按时、足额缴费的原参保人员,造成了心理极大的不平衡感,他们每年按100%缴费,而补费者是按60%补费,然而待遇却一样!义务与权利的不对等,导致近年来咨询上访的人员特别多,在接待来访中,使基层养老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解答群众疑问时颇显被动,笔者就一些重点疑难问题思考和辩证,以求探究,以便进一步维护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不属于企业单位,也不属于国家,它属于参保职工所有。相关部门或经办机构在出台一些政策时,应该多考虑多数参保职工的利益,适当照顾特殊群体的利益,体现义务与权利对等。

  2.对参保缴费满15年且到达退休年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60%缴费与100%缴费的,在未达到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和在调整待遇金额时应当区别60%缴费与100%缴费的待遇不同,让参保职工感受到义务与权利的对等。

  3.既然《社会保险法》颁布运行了,我们就应严格执行,政策出台变动幅度应在《社会保险法》之内,这样既给工作带来了一种信任感,也让一线经办人员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企业保险调研报告】相关文章:

保险调研报告范文04-11

医疗保险调研报告11-16

2021企业调研报告05-19

企业走访调研报告04-18

企业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问题调研报告07-20

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08-02

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07-20

企业薪酬调研报告范文05-31

企业财务调研报告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