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调研报告

时间:2023-11-17 18:15:05 宜欢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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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调研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调研报告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调研报告 1

  近日,区发展改革局对区内25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调查内容及样本描述

  本次调查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二是当前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

  三是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情况;

  四是小微企业在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对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建议。

  本次调查以书面填报结合电话访谈的形式进行,保证了填报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为使本次调查对我区小微企业及区发展更具有现实意义,从我区目前产业实际情况出发,本次被调查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以抽样方式,共选取25家企业,使样本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1.被调查企业分类

  按主营业务分,制造业10家,占40%,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5家,占60%。

  按经济类型分,国有2家,占8%,私营23家,占92%;按企业人数分,10人以下的1家,占4%,10-50人的6家,占24%,50-100人的9家,占36%,100-500人的9家占36%。

  2.生产或经营场地情况

  在被调查企业中,拥有白己的厂房(经营用房)企业有10家,占40%,租用的厂房(经营用房)企业有15家,占60%。

  二、调查情况总体分析

  (一)影响企业发展因素调查

  本次调查中列举了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6种因素,即人力成本上升、原材料成本上升、市场需求不足、缺乏创新能力、资金紧张、其它等。

  生产或经营场地情况

  在被调查企业中,拥有白己的厂房(经营用房)企业有10家,占40%,租用的厂房(经营用房)企业有15家,占60%。

  调查结果表明,影响制造业发展的前三个因素依次分别是人力成本(90%)、资金紧张(80%)、原材料成本(60%),影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发展的前三个因素依次分别是人力成本(93%)、原材料成本(86%)、资金紧张(33%)。

  调查结论,人力成本上升、资金紧张、原材料成本上升是当前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其中,人力成本上升因素对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影响略大于对制造业的影响,原材料成本上升因素对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影响大于对制造业的影响,资金紧张因素对制造业影响大于对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影响。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调查

  1.近三年资金缺口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近三年存在资金缺口企业19家,不存在缺口企业6家,存在资金缺口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76%,不存在资金缺口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24%。其中,存在资金缺口企业的19家企业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1家,制造业8家,分别占被调查企业中该经济类型企业的73%和80%。

  调查结论,近三年近80%的小微企业存在资金缺口,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资金缺口比制造业略微明显。

  2.小微企业弥补资金缺口渠道选择

  调查中列举了弥补资金缺口的12种渠道,即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职工自筹资金、国家财政投入、票据融资、民间借贷、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企业自身积累、私人资本投入、企业之间融资及其他等。调查结果表明,小微企业弥补资金缺口最常选择的方式前4项依次为企业自身积累、金融机构贷款、私人资本投入和国家财政投入(其中后两项并列),而股票市场融资等其他8种渠道均很少小微企业采用。企业最希望获得融资途径前三项依次为金融机构贷款(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40%)、企业自身积累(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6%)和国家财政投入(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2%)。

  调查结论,企业自身积累和金融机构贷款是小微企业在弥补资金缺口时最普遍也最希望选择的渠道和途径。但小微企业因大多没有自有厂房(经营用房)而无法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所以在弥补资金缺口时,只能选择企业自身积累这一渠道,而调查显示,这种渠道并是小微企业弥补资金缺口的次选渠道,金融机构贷款仍为小微企业弥补资金缺口的首选渠道。这表明,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渠道弥补资金缺口的意愿是最强的,同时也从反映出,通过自身积累方式解决资金缺口而达到企业快速发展的效果是非常不明显的。

  3.企业希望获得的融资途径

  调查结果表明,小微企业面对资金缺口,希望获得的融资途径前两位依次为金融机构贷款和国家财政投入。其中选择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12家,占被调查企业的48%,其中制造业4家,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家,分别占该经济类型企业总数的40%和53%、选择国家财政投入的企业11家,占被调查企业的44%,其中制造业6家,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家,分别占该经济类型企业总数的60%和33%。

  调查结论,无论是制造业还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希望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意愿是大体相同的,而对获得国家财政投入的期望却又明显差异,制造业要远远高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家省市各级对制造业企业支持的各项政策较多,而对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支持相对较少。

  (三)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困难和问题调查

  1.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情况调查

  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情况调查结果为,在被调查的25家小微企业中,近三年,8家企业有过贷款,1家企业有过民间借贷,16家企业没有发生过贷款。

  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难易程度调查结果为,在被调查的25家小微企业中,6家企业反映贷款难易程度为一般,9家企业反映比较困难,10家企业反映特别困难。调查结论,目前,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比较严重,近三年,只有32%的企业取得了银行贷款,远远小于有资金缺口企业(76%),而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只能采取民间借贷等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资金缺口。

  2.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存在问题调查

  调查中列举了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中存在的9项主要问题,即手续烦琐、审批时间长、贷款政策不透明、中介评估费用较高、银行服务产品不够、对企业及产品了解不够、对担保、抵押要求过严、对企业信用等级要求过高及其他等,调查中要求被调查企业在银行贷款存在问题中选择三项,并按轻重程度依次确定为首选、次选和末选。

  调查结果表明,在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过程常见的9种问题中,企业反映比较多的前3位依次为手续烦琐(占被调查企业的76%)、对担保、抵押要求过严(占被调查企业的64%)和审批时间长(占被调查企业的52%),均超过了被调查企业的半数以上。而作为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首选问题的前两项依次为手续烦琐,两者合计占被调查企业的84%。其中,手续烦琐占被调查企业的52%,占被调查企业中反映该问题企业的68%、对担保抵押要求过严占被调查企业的32%,占被调查企业中反映该问题企业的50%。

  调查结论,手续烦琐和对担保、抵押要求过严是企业申请贷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首要问题,而手续繁琐是企业在银行贷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这对担保、抵押要求过严对于没有白己的厂房(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尤为显现,具体到行业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因规模较小,大多租用生产经营用房而表现比较突出。

  3.小微企业融资难内外因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18家小微企业反映造成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内因是企业缺乏抵质押担保,占调查全部内因的72%,其中制造业5家,占该经济类型企业总数的50%,占反映该问题企业的2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3家,占该经济类型企业总数的72%,占反映该问题企业的72%;造成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外因依次为金融机构支持不足和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分别占调查全部外因的45%和37%。

  调查结论,缺乏抵质押担保是造成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内因,这一点对于没有白己的厂房(经营用房)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表现更加明显,金融机构支持不足和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是造成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外因,这也反映了企业对获得金融机构支持与政府扶持的渴望。

  (四)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建议调查

  调查中,列举了政府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提供优惠创业信贷、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开辟绿色通道,降低创业门槛、建立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为支持创业,银行提供便利的信贷服务、增加培训机会、提高小微企业领导人社会地位和声誉、设立更多专门服务于小企业的小型银行、拓展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普及小企业金融服务知识等9种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方法和途径,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结果表明,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即政府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提供优惠创业信贷、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拓展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分别占被调查企业的96%、80%、72%。

  三、几点建议

  学习外地商会的经验,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联保机制,为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和小额贷款融资服务。

  一是加强辅导和培训。在非公企业中联络和选拔一批创业精英,定期聘请成功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对我市小微企业进行系统辅导和培训,在企业管理、投融资、技术、财务、人事、法律、市场与战略等方面对其进行引导与释疑,帮助小微企业管理者提高自身素质,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模式,从而帮助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二是规范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相关收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有关小企业贷款的抵押质押登记、评估、公证、担保等中介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小微企业贷款的中介收费标准,不断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外部成本。

  三是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在总结部分地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以政府对放贷银行进行补偿的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在信贷规模上向量大面广的小企业重点倾斜。

  四是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关财政税收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是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打造信用环境,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调研报告 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聚成合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及其服务是经济发展的血液。而目前,由于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

  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3.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首先,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内控制度,完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树立以改革和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价值观,构建起涵盖农村信用社各部门、各岗位以及每个员工的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真正使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其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同时要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其次,进一步改革产权制度。强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强化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效地转换经营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内控执行效果;强化增资扩股工作,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操作的合规合法性,逐步优化股权结构。再次,完善治理结构。在治理结构选择上,要坚持所有者控制原则及效率管理和监督原则。要做到入股农民是农村信用社的所用者和控制者,形成信用社和入股农民的命运和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制度和体制安排,创造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在组织内部结构机制安排上,既要相互统一,又要相互制衡。根据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所有者的利益主体和他的风险主体是一致的,而在治理上和管理上也应由他们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最后,加强风险防范。努力扩充资本金。资本充足率提高了,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自然就增强了。同时,农村信用社应抓住改革的机遇,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改善自身经营,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做好服务,强化信用社与社员的联系,使入股社员得到实惠,提高人们的入股积极性。努力实施多元化战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务应该多样化,资金的投放领域和投放对象应该广泛化。提高信贷质量。农村信用社要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增强其风险意识;严格信贷审查,加强信贷管理,及时催收贷款。

  4.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应构建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相结合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首先,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作为目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向综合型政策性银行转变,满足不能通过竞争性金融活动而获得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健全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继续支持国家粮油储备体系建设,履行为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等政策性业务。在业务拓展上,农发行在目前基础上调整充实业务范围,积极开办粮油产业化经营贷款、重新对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市场定位,进一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结构,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使其成为支持农村发展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同时要拓宽业务覆盖面。通过增设基层网点、接收部分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或接收部分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增强服务农业的能力。另外,逐步开办扶贫开发项目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业务;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和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拓宽筹资渠道。此外,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鉴于商业农业保险尚缺乏市场基础,建议在政策推动下争取成立地方性的,以政策为依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建议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代理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其次,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合作金融机构因自身制度设计的特点,使得为社员服务方面具有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内在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如由农户自愿发起的资金互助组织,这种资金互助组织应是真正意义的合作制组织,社员之间互相监督,社员代表参与合作社决策,建立社员大会控制下的法人治理机构,有效建立其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再次,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具有信息成本低、利率弹性大、服务态度好等优点,适度、健康的发展对于活跃民间投资,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要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传统的信用资源来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主体,使金融产业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场化。国家应尽快制定民间金融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引导,规范民间金融行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使之合法化、公开化。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发展以不吸收公众存款的私营、股份、合作制的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由监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设立民营银行,提高民间金融的组织化、规范化水平,更好为“三农”服务。

  5.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首先,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调整县级金融服务功能。国有商业银行要合理设置县域机构,取消单纯吸储的银行营业网点。商业银行可以适度调低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和利率,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农业资金流向非农业、经济落后地区资金流向经济发达地区这个资金盈缺布局不均衡、两极分化越拉越大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适度“放权”,给予或扩大对基层行的资金授权授信额度和新增贷款的审批权限。其次,调整、完善农村邮政储蓄的功能,以改变邮政储蓄造成农村资金外流的局面。国家应制订相应的政策,政储蓄资金管理办法,必须对现有邮政储蓄制度进行改革。将县以下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通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稳定下来。另外,降低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中央银行利率。此外,按照机构企业化方向改革邮政储蓄机构,推进邮政储蓄银行网络的建立,并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部门,面向“三农”开展业务;通过与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进一步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再次,对支农再贷款要进行财政贴息,引导资金进入农村。不论在地方一级还是在国家一级,财政支农资金和信贷资金都缺乏衔接和配合,国家和地方财政可将支农资金给予财政贴息,以引导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加大农业投入,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

  6.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首先,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积极开发农业贷款损失补偿保险品种,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按照农业保险的业务比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及免交涉农业保险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其次,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参保意识;也可以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业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代理农业保险业务。也可以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再次,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政府要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补充当年基金并牵头组建符合农村需求的评估担保机构,设立由财政、企业、农村金融机构出资的信用担保基金,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最后,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机制。消除政府承担隐性担保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为稳定金融体系提供事后补救措施,也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调研报告 3

  近来年,农村金融体制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不足、资金严重短缺、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较突出,制约着新农村建设。

  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不足

  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表现在: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适应农村金融需求,贷款条件苛刻,贷款品种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贷款额度、期限与农民生产消费实际脱节;农村资金流失严重,信贷投入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通过系统上存、资金拆借等方式将大量资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或非农领域,农村金融抑制问题较突出;农村金融业务品种单一,服务手段严重滞后,农村支付结算环境落后;农业保险产品发展滞后,农业保险规模小、参保少、理赔难问题较突出。

  农村金融市场制度约束不到位。农村金融市场是弱质市场,其规模效益低于城市金融,因而盈利能力偏低。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势必形成农村资金外流,导致商业性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机制转变不到位。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思想观念落后,仍然沿袭“等客上门”的传统做法,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危机感和客户至上的`理念,缺乏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意识,不能积极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大力加强市场营销、开拓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市场政策扶持不到位。农业是弱质产业,投入多、产出少,周期长,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低,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和需求难以实现高水平的均衡。因此,在扩大农村金融市场规模必须依赖外部力量的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对农村金融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风险予以合理补偿。

  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到位。农村金融服务对象是众多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和大量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对象数量多,地域分散,这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必须花费大量的信息费用搜集农户信息,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必然阻碍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制度约束和政策引导。依靠法律强制和政策引导推动建立农村信贷稳定增长机制,依托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的特点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立金融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则。同时,充分重视财政在激励需求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出台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完善功能,整合力量,充分发挥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杠杆作用。基层人民银行要通过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完善对农村金融的再贷款支持,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领域。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变农村金融现状,增加低息支农再贷款,加大支农投入量,加强对再贷款投向和使用效果的考核,确保农户贷款稳步增加,支农功能稳步增强。

  农村金融机构要转换经营机制,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转变经营观念,增强“三农”服务意识,在加强贷款营销、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和降低贷款利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创新授信和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制度,提高贷款效率。大力开展住房信贷、教育信贷等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创新开发新业务、新产品,逐步推广农民工银行卡、商业汇票、理财、投资咨询等业务,改进和创新支付结算渠道,加快电子化建设,更大范围的满足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

  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信用贷款。针对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农户缺乏抵押品的现实,应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重视搜集农户信誉、道德品质等信息,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提高农村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在发展政策性保险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商业保险、合作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通过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改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提高农村整体抗风险能力。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调研报告 4

  当前,在新的形势下,农村金融市场面临外资银行、民营投资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的竞争,随着新的金融格局的形成,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才能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最近,笔者就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方面,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金融服务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6末,全县农村信用社提供农业贷款xx万元,其中农户贷款xx万元,涉及农户xx家,占贷款总额的xx%。以上数据说明,农户贷款占比低,对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亟待加强。全县银行业金融各项贷款xx万元,其中农业贷款万元,农业贷款占比xx%。真正支持农村农户的贷款占比为xx%。农村信用社服务品种单一,信贷服务缺乏创新,资产抵押登记收费过高,贷款方式有待简化,同时,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支持乏力。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发展失调,整个金融服务体系没有真正建立

  从现有农村现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情况来看,表现极不平衡。银行机构发展较为迅速,保险机构发展相对滞后,证券机构整体发展缓慢,典当机构、信托机构发展严重不足,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充分。为中低端客户服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力量薄弱,县域经济发展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这些机构失调的现状,成为三农经济大发展的束缚与阻碍。

  (二)渠道狭窄,投融资体系没有培育起来

  得到投融资体系的支持,是农村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壮大的基本金融需求。在开创多渠道投融资方式、引进与设立风险投资公司、设立小额贷款机构与村镇银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规范与探索民间金融和互助融资、完善企业投融资体系等方面有所不足,融资难问题依然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目前,农村现有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很好体现投融资的调节作用。

  (三)不讲信用,金融生态环境不理想

  一些贷户欠贷不还,甚至有意思赖着不还。有的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信用社放贷,造成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金融债权诉讼存在执行难现象,金融司法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不完善,产权制度亟待完善,产权需进一步明晰;信用评级、信用奖惩、信用文化不够健全。

  (四)自身限制,农村金融机构形不成良性发展

  现阶段,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导致一部分农信社资本规模较小。同时,具有大额资金的存款客户或出于更好的合作关系,或出于更便利和全面的服务,偏向选择农业银行这样的大型银行,甚至是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客观上制约了农信社存款的增长。此外,农信社虽然已经大部分实现了省内异地存取和跨行服务,但暂时还无法做到全国范围的异地存取和跨行服务,这也成为很多客户放弃选择农信社服务的重要因素。

  三、对策与建议

  (一)抓住历史机遇,创新经营理念

  目前,国家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新的改革试点方案陆续出台,可以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创新的宽松空间正在形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在经营环境和市场前景上创新整体经营理念,抢抓机遇,讲求成本,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把金融创新提升到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竞争力和生命力的重要地位。因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一定要创新经营理念,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真正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成农民的银行,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帮助县域经济实现腾飞、增加社会效益的同时,管控好信贷风险,实现农村商业银行自身效益,达到社农双赢。在信贷支农上,要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大农业转变,努力去发现、培育、开创新的支农平台;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现代农民转变,合理引导农民现代化思想观念,摆脱传统劣习;从支持传统农村向支持新农村转变,不断更新观念,坚持与时俱进。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现代化,大力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工作。

  (二)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投融资体系

  首先,拓展银行融资产品。通过买卖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强信贷资产运作,调整信贷资产结构。

  其次,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探索建立股权交易市场,为企业搭建股权交易平台,促进股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扶持股权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引导产业资本及风险投资基金进入投融资领域。

  第三、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积极引导保险企业在强化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培育市民保险意识,努力挖掘保险市场潜力,继续完善原有险种,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以参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支持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深化体制改革,建立产权制度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后,其产权关系应严格按照政企分开和谁出资、谁拥有的原则,实行一级法人管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根据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对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通过深化改革,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真正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生力军的作用和重要的参与者的发展定位。

  (四)加强风险防范,优化金融环境

  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切实加强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加强监管,确保低风险运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明查暗访贷款户对信贷员的意见,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发放民意测评表,征求意见,加大客户的监督力度,防范贷款风险。其次,开展以风险管理为主题的扫雷工程,将资产管理、制度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行监控,把业务操作和经营中可能引发的风险和经济案件的网点,作为可能爆炸的雷区,并对雷区进行限期扫雷,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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