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林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通用6篇)
为了了解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我们通常要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一般会把调查结果汇集成一份调查报告。一起来参考调查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宜林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宜林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 1
最近,我们深入有关市县对全省宜林地资源的拍卖情况进行了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宜林地资源拍卖工作的现状,发现了一些制约宜林地开发利用的症结问题,并结合这些问题提出了我们的初步意见。
一、我省宜林地拍卖与治理的现状
宜林地主要指适宜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宜林地拍卖是指宜林地所有者将自己所有的宜林地使用权以拍卖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取得一定出让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新的承包经营形式。通过宜林地拍卖把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发治理宜林地资源的积极性。
早在 80年代,针对林业“三定”以来,群众承包的责任山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问题,有些地方就将集体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荒滩(当时称“三荒”)承包或无偿分配给农民群众开发治理。但由于群众存有怕政策变等心理,开发治理成效不大。90年代以来,全省各地借鉴以前的经验教训,把拍卖“三荒”作为扩大我省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1990年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规定:对林业“三定”后在荒山、荒滩、荒地上营造的中幼龄林,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可以活立木为载体,实行营林劳动、管理、科技、资金投入的有偿转让,或称“买卖青山”。1994年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拍卖宜林“三荒”工作的意见》,对我省宜林“三荒”范围、拍卖的程序、拍卖价格的确定、拍卖年限及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拍卖“三荒”的优惠政策措施。全省出现了宜林地拍卖治理的高潮,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拍卖荒山、荒丘、荒滩、荒地520万亩,共有78533户,366家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购买了宜林地,其中已有60%得到了初步治理开发。
总结各地宜林地拍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户公开竞争拍卖。对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治理难度较小的宜林地,单户有能力治理的,采用单户公开竞争招标拍卖。
2、联户购买,股份开发。对宜林地面积较大,分布
相对集中,一家 一户难以治理的,由农民群众通过联户购买,股份开发,按股分红。入股的方式包括: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投劳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入股的股东包括农户、个体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均分到户,拍卖治理。有些地区,为了避免在治理见效后出现“红眼病”,将宜林地按立地条件合理搭配,平均划分到户,由各户向集体交纳宜林地使用费或按收益分成。这种方式在迁西县围山转治理中普遍存在,由于围山转多种植板栗等经济林木,效益较高,这种方式较受欢迎。
4、改包为卖。为了维持以前形成的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强化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修改承包合同,合理作价,一次性卖给原承包者。对承包后逾期未治理或治理效果较差的,集体收回,统一作价,公开招标拍卖。
5、面向社会跨地区跨行业拍卖。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66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了宜林地。目前,参与跨行业购买宜林地的主要有:城镇下岗职工、城市个体工商户、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团体主要有:厂矿企业、政府机关、宾馆饭店等,其购买的目的主要作为本单位的生产开发基地或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目前,农村宜林地的开发项目主要是发展林果业、养殖、旅游业、建立工业原料基地。
二、我省宜林地拍卖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总结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主要做法是:
1、强化组织领导 积极稳妥推进
经过近几年来的宣传发动,各地对宜林地拍卖工作较为重视,多数地区把这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调查的县(市)发现,多数县的县委、县政府都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挂帅,林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宜林地拍卖领导小组,有关乡村建立了拍卖组织,精心组织拍卖工作。曲周县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工部、土地局、林业局、开发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林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的组织。
2、规范拍卖程序 保证公正公开
在宜林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各地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订拍卖方案。在拍卖前对宜林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规划。制订拍卖方案,交群众代表讨论,报乡和县有关部门审查。二是合理确定宜林地标底,公开竞争拍卖。由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组成评估小组,根据宜林地的不同类型、立地条件合理确定标底,张榜公布,公开竞争招标。三是签订合同,进行公证。一般作法包括:统一制作合同样本,规范合同内容,包括四至界限、承包期、治理标准和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进行司法公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土地和林业部门要及时确权发证。四是搞好拍卖金管理。多数地区的宜林地拍卖金管理较为规范,主要作法是村有乡管或村有村管,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治理和改善农村的社会公益事业。有的县将宜林地拍卖金 纳入村有乡管范畴,能够用活用好。
3、合理确定宜林地拍卖的范围、面积、期限、价格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宜林地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宜林地主要包括:荒山(约占全省宜林地面积的90%以上)、荒地、荒滩。有些地区对限制拍卖的宜林地也做了规定;宜林地的拍卖期限根据立地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如迁西的围山转、平原地区的路、渠、废耕地拍卖期为30年以下,立地条件一般的宜林地拍卖期为30-—50年,立地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地一般确定为50-—70年;拍卖面积根据本地宜林地资源存量、购买者的治理能力,宜林地的分布特点及村民的意愿由村委会研究决定,一般控制在10--100亩,购买1000亩以上的大户主要分布在承德市。关于拍卖价格的确定,一般由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宜林地的立地条件等级、交通条件等确定底价。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宜林地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相对而言,迁西县的做法较为规范,对一般宜林地,由村集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治理难易程度、适合栽植的树种、预期效益及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确定价格;对拍卖的围山转,由村委会委托县农经部门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面积、株数、树势及效益等情况,进行资产评估。拍卖“三荒”和围山转须一次交清拍卖金,并逐年按每亩不低于5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均包到户的围山转,逐年按每亩50-—8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竞争承包的,实行逐年缴纳承包费(含资源使用费)。
4、不断完善宜林地拍卖政策
为促进宜林地开发治理,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出台了不少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如围场、滦平、曲周、玉田、唐县、迁西、元氏、赞皇等县都出台了关于加速开发治理宜林荒山、荒地的政策性意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宜林地购买者依法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允许继承、转让、租赁、抵押;(2)延长宜林地拍卖使用期限,由原来的30年延长到50年,最长的为70-—1XX年。(3)购买宜林地可以分期付款;可以
在拍卖后产生效益前的3-—5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或承包费;可以,依法适当减免农林特产税、土地管理费、耕地占有税、乡村提留等。(4)宜林地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开发的基础或配套设施建设,如在宜林地开发区修路、引水、架电等。(5)各类林业工程项目投资、小流域治理或经济沟建设补助费可直接投资到宜林地购买户。(6)坚持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鼓励下岗职工开发治理宜林地的。
(二)存在问题
我省宜林地拍卖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宜林地开发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宜林地面积仍有3000万亩,主要分布在山区。尽管我省在拍卖宜林地,促进开发治理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多数地区在治理宜林地上还没有突破,特别是有些山区县,大面积宜林地长期得不到开发治理,难以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
二是拍卖行为不规范。有些地方存在仗权拍卖现象,拍卖缺少透明度;有的地方拍卖宜林地没有整体方案,没有统一规划和长远打算,拍卖的程序和手续不健全,有的拍卖后没有签订拍卖合同,有的虽然有合同,但合同容很不完善。
三是宜林地资源的价格评估不科学,评估结果不合法。宜林地拍卖价格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每亩仅1元。有些地区拍卖合同不合理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形成新的分配不公;有些地方拍卖金管理不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收回后管理混乱,没有建立起会计和审计监督机制;有的村干部将宜林地拍卖作为自己谋私,发财致富的捷径。
四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仍不健全。群众治理宜林地缺乏技术指导和服务;用于宜林地开发的基础设施不健全;在群众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得不到及时的资金扶持或贷款从而限制了宜林地开发治理的进度;宜林地产品销路问题没解决,影响 了开发的资金周转。特别是资金、劳力、资源、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仍是制约宜林地开发的主要问题之一。
五是宜林地开发后的土地流转机制没有建立,造成农民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治理之后,短期内难以见到收益,从而给治理者造成新的“经济危机”。
六是有些地方,为了搞形式,不顾群众意愿,在宜林地拍卖中搞一刀切,将宜林地平均分配给农户,难以达到宜林地治理的预期效果;有些地方为谋取短期利益,存在重拍卖轻治理的问题。
三、对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的几项建议
为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更新观念,加强领导
实践证明,通过宜林地拍卖,开拓农村市场,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调查的情况看,宜林地开发存在着巨大的潜力。迁西县有4.5万户农民投资1800万元,购买了15万亩荒山和围山转工程的使用权,通过宜林地治理使该县的板栗产量由83年的700万斤增加到96年的1500万斤,全县417个村靠治理宜林地发展林果实现奔小康,占全县的53%;围场县已经出现了靠宜林地开发脱贫的百万富户(按现有资源估价);由此可见,拍卖宜林地,对增加农村投资和消费总需求,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更新观念换脑筋,加强领导和引导,从政策中找出路,从机制上寻动力,因地制宜,把宜林地开发作为振兴本地经济的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
2、不断完善拍卖政策,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1)合理确定拍卖承包期。目前导致宜林地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主要原因是群众担心政策变化。合理确定宜林地拍卖期限,可以消除群众顾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使其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快治理步伐,尽快形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2)依法合理地给予购买者经营自主权,允许其在合同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允许继承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治理成果。
(3)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免一定的费税。特别是在宜林地治理的初期产生经济效益之前,减免税费的政策十分必要。因为,目前农民群众的经济实力还很薄弱,治理初期无力负担应交的税费,适当减免,可以促使购买者集中精力投资治理宜林地。
(4)林业、水利、农业、土地等相关部门对于涉及宜林地治理的工程项目可以搞一些直接投资入户的政策。这样不仅可以激发群众治理宜林地的热情,而且能够加快工程的进度,提高工程的质量。
(5)鼓励下岗职工及社会力量投资治理宜林地。鼓励农民、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宜林地。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守有关合同或协议的前提下,鼓励他们投资开发治理宜林地,发展林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积极协助开拓市场。对于当地农民无力开发的宜林地,可以面向社会通过招标、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资源经营权或使用权。通过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促进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技术、劳力、信息、生产资料向宜林地流动。使宜林地开发形成集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林果产品开发于一体的多元化产业体系。同时,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宜林地治理开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建立技术、信息、劳务、物资等社会化服务网络,促使各类生产要素与宜林地资源形成合理配置。
3、加强拍卖管理,规范拍卖行为
针对宜林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在宜林地拍卖管理中应在以下环节中加以规范:
(1)严格界定拍卖范围。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严格界定拍卖范围,宜林地拍卖应掌握:有林地不卖;有争议的不卖;按规定经营,合同期不满的不卖,严防借拍卖宜林地之名,破坏森林资源和其它土地资源。
(2)合理确定拍卖价格。为了使拍卖行为纳入规范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宜林地拍卖评估机构,合理确定拍卖价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严格拍卖金管理 。各地对拍卖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检查监督,建立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定期检查拍卖金使用情况。
(3)规范拍卖程序。宜林地拍卖前要搞好宣传发动,使群众家喻户晓,要对拍卖对象和标的张榜公布,拍卖后要及时签订拍卖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司法公证。
(4)完善拍卖合同。为避免将来出现争议,各地要制订统一格式的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合同中对双方的责权利要充分明确,特别对违约的责任,及违约后的裁定方式要严格规定。合同签订后,有关各方要签字盖章,有关部门要及时备案。
(5)合理确定拍卖面积,适度规模、自愿开发。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宜林地资源总量、农民的治理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承包、购买户的开发治理规模。要保证既能调动农民群众治理宜林地的积极性,又能保护集体和本村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般掌握:对条件较好,单户经营干鲜果品等经济林的,每户开发治理的面积以30-—50亩为宜,联户购买股份开发的或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个体户从事宜林地开发的,以50-—500亩为宜;对立地条件较差,从事防护林或用材林开发的,单户以50-—200亩为宜;联户或大户及团体以200-—XX亩为宜。
(6)及时确权发证。林业、土地等有关部门对已经拍卖的宜林地要及时确权发证,对出现变化的,要及时在林权证或林地使用证上注明。
4、建立土地资源流转机制,促使宜林地治理形成良性循环。为了使已治理的宜林地资源进入市场流转,应尽快建立适应我省特点的土地资源流转法律制度或政策规定,对土地流转的方式、允许流转的土地种类和范围,土地价格的评估,及土地资源的分类标准加以规定。
5、因地制宜 稳步推进。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宜林地的拍卖治理工作,在治理方式上要本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有利于促使农民脱贫致富,振兴当地经济的原则;有利于加快宜林地开发治理的原则,可以先治理后拍卖,也可以先拍卖后治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于本地的治理方式。针对宜林地治理投资大,治理时间长的特点,结合目前农民群众经济实力薄弱的现状,我们认为联户购买股份经营的经营方式很有推广价值。这种方式,一是增强了购买者的投资治理能力,二是提高了抵抗投资风险的能力,三是提高了购买者治理开发宜林地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四是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形成。
要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在建立新机制的同时,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对群众依法或依照合同正常经营管理的宜林地资源要严格按合同执行,严禁集体强行收回转让,防止一刀切,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转变经营观念,加快治理步伐,尽快脱贫致富。
7、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要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指导职能。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促进开发的同时,搞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严防借开发之名,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要引导群众遵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进行治理开发,对明显不宜开发或开发不合理易造成资源环境破坏的,林业部门有权责令其改变经营方式,屡禁不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对资源转让取得的资金流失。对仗权承包或谋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8、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各级政府对开发治理宜林地的资金投入要逐年增加;改进宜林地治理投入运行方式,对国家各种渠道的投资,要本着渠道不变、捆绑使用、重点扶持、各记其功的原则使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高治理速度和效果。对因大量投资治理宜林地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群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公益林国家收购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森林法,建立适合本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通过对下游受益者收取一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方式,给治理宜林地营造生态公益林的治理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对宜林地治理开发形成的公益林,在治理者自愿的情况下,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采取收购的办法,将公益林的使用权收归集体或国家,交由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宜林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 2
一、调查背景与目的
宜林地作为适宜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资源,其合理开发利用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具有双重意义。宜林地拍卖通过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模式,激活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为全面掌握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现状,找准制约开发治理的核心症结,为政策完善提供依据,我们对全省多个市县开展了系统性调查。
二、调查方法与范围
本次调查采用实地走访、座谈访谈、数据统计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覆盖省内山区、平原、沿海等不同地貌类型的12个市县,涉及林业、土地、农经等部门工作人员,乡村干部、宜林地购买者及群众代表共800余人,收集拍卖档案、合同文本、资金管理等相关资料2000余份。
三、调查结果
(一)拍卖工作基本现状
1. 拍卖规模逐步扩大:截至调查期末,全省累计拍卖宜林地面积达1200万亩,占全省宜林地总面积的28.6%,近三年年均增长15%。其中366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购买,单笔投资超200万元的项目达47个。
2. 拍卖形式多元创新:形成五种主流模式,包括单户公开竞争拍卖(适用于交通便利、治理难度小的地块)、联户购买股份开发(针对大面积集中宜林地,支持资金、技术、投劳等多元入股)、均分到户拍卖治理(迁西县围山转等效益较高区域常用模式)、改包为卖(维持原有承包关系并强化责任)、跨地区跨行业拍卖(吸引城镇下岗职工、机关干部及企业参与,多用于生产基地或休闲旅游开发)。
3. 开发方向趋于多元:拍卖后的宜林地主要用于林果业种植(占比62%)、畜禽养殖(15%)、生态旅游(13%)及工业原料基地建设(10%),部分地区形成"生态+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二)主要工作成效
1. 组织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多数市县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林业、水利、土地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乡村两级设立专项工作组织。如曲周县组建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
2. 拍卖程序逐步规范:各地普遍执行"方案制定-标底确定-公开拍卖-合同公证-确权发证"流程,多数地区采用村有乡管或村有村管模式管理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治理和公益事业。迁西县等地区引入专业评估机构,提升价格确定的'科学性。
3. 政策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各地出台差异化优惠政策,包括拍卖后3-5年免缴土地使用费、减免农林特产税等税费,拍卖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林业项目补助直接拨付到户等,有效降低开发门槛。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1. 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山区县仍有3000万亩宜林地未得到有效开发,部分贫困地区治理工作毫无突破,而平原地区及交通便利区域拍卖率已达60%以上,形成鲜明反差。
2. 拍卖行为规范性不足:部分地区存在仗权拍卖、透明度低等问题;15%的拍卖地块未制定整体规划,22%的交易未签订规范合同,部分合同缺失四至界限、治理标准等核心条款。
3. 价格评估与资金管理混乱:全省80%以上地区未建立专业评估机构,标底确定随意性大,部分地块每亩仅1元,造成集体资产流失;30%的村庄拍卖金回收不及时,18%存在资金挪用现象,缺乏有效审计监督。
4. 服务与流转机制缺失:技术指导覆盖不足导致45%的购买者面临治理难题;基础设施薄弱和贷款难制约38%的项目推进;产品销路不畅影响27%的开发主体资金周转;土地流转机制空白使投入大、周期长的治理者面临资金危机。
四、对策建议
1. 强化统筹推进:加大对山区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建立跨区域帮扶机制,将宜林地治理与乡村振兴考核挂钩,倒逼工作落实。
2. 规范拍卖管理:制定全省统一的拍卖操作细则,强制要求事前制定规划方案、引入第三方评估、签订规范合同并公证,建立拍卖信息公开平台。
3. 完善支撑体系:组建省级宜林地评估专家库,推行"专业评估+群众认可"的定价模式;设立专项开发基金,协调金融机构推出中长期低息贷款;构建"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的技术服务网络。
4. 健全流转机制:制定宜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交易平台,允许经治理达标后的使用权依法转让、抵押,降低投资风险。
宜林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 3
一、调查背景
XX县地处太行山脉东段,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2%,宜林地面积达180万亩,占全省未开发宜林地的6%,是典型的山区贫困县。宜林地拍卖是该县盘活山地资源、实现脱贫增收的重要路径。为破解山区宜林地开发难题,我们对该县开展专项调查。
二、县域拍卖工作特点
1. 拍卖主体以本地农户为主:全县累计拍卖宜林地56万亩,其中83%由本地农户单户或联户购买,联户开发项目中,投劳入股占比达42%,适配农户资金不足但劳动力充裕的'特点。
2. 拍卖期限差异化设定:根据立地条件分类确定期限,立地条件较好的沟谷地带为20年,山地缓坡为30-50年,边远深山区达70年,最长年限较平原地区延长20年,契合山区治理周期长的实际。
3. 开发聚焦特色林果业:90%的拍卖地块用于板栗、核桃、花椒等特色经济林种植,形成3个万亩级产业基地,带动农户年均增收1.2万元。
三、核心问题分析
1. 大规模治理能力不足:全县单户购买面积多在10-50亩,100亩以上大户仅12家,对于连片万亩以上的深山区,农户无力承接,企业因交通不便、效益周期长不愿介入,导致40%的宜林地闲置。
2. 基础设施瓶颈突出:65%的拍卖地块不通路、不通水,电力覆盖不足,购买者需自行承担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平均每亩增加投入3000元,制约开发进度。
3. 技术与市场服务缺位:县乡两级林业技术人员仅32人,人均服务面积1.75万亩,病虫害防治、品种改良等关键技术无法及时落地;缺乏专业销售渠道,林果产品溢价能力弱,年均损耗率达15%。
4. 资金回笼周期长引发风险:经济林平均5-7年才进入盛产期,前期持续投入导致38%的购买者面临资金链紧张,部分农户被迫弃管。
四、针对性建议
1. 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开发模式:由县财政出资修建主干道,引进龙头企业负责深加工与销售,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作社统筹技术与管理,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2. 建立阶梯式资金扶持政策:对深山区开发项目给予每亩500元的基础设施补贴,盛产前按年度发放每亩200元的管护补贴,协调银行推出"林木预期收益权抵押"贷款产品。
3. 构建下沉式技术服务网络:在重点乡镇设立林业技术服务站,聘请乡土专家组建服务队,建立"线上咨询+线下指导"机制,每年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6场次。
4. 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整合特色林果资源,注册地理标志产品,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对接电商平台,构建"线下展销+线上直播"的销售体系。
宜林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 4
一、调查背景
城市周边宜林地因区位优势显著,兼具生态防护、休闲观光与产业开发多重价值,近年来成为拍卖市场的热点区域。为厘清城市周边宜林地拍卖的独特规律,规范市场运行,促进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我们以省会及3个地级市周边区域为调查范围,开展专项调研。
二、市场发展特征
1. 拍卖价格高位运行且涨幅显著:调查显示,城市周边宜林地平均拍卖价格达每亩10万元,较偏远山区高出10-20倍;近三年年均涨幅12%,其中距城区10公里内的地块涨幅达18%,核心驱动因素为区位优势与多元开发价值。
2. 参与主体多元化且企业占比提升:参与主体涵盖大型林业企业、投资机构、房地产企业及自然人,其中企业主体占比达65%,较县域市场高出30个百分点,部分房地产企业以"生态康养"名义参与拍卖,拓展开发边界。
3. 开发模式趋向复合化:突破单一林业种植模式,形成"林果种植+休闲采摘"(占比35%)、"生态修复+康养度假"(28%)、"苗木培育+观光旅游"(22%)等复合模式,非林业收益占比平均达40%。
4. 政策管控逐步强化:各地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开发区域;对开发方案实行"生态优先"审核,要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休闲设施占地不超过10%。
三、主要风险与挑战
1. 生态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23%的'拍卖项目存在变相开发房地产、违规建设永久性建筑等问题,部分项目过度硬化地面、破坏原生植被,违背宜林地生态属性。
2. 拍卖信息不对称加剧竞争失衡:30%的地块未充分披露土壤质量、生态限制等关键信息,导致竞拍者误判;部分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恶意抬价,挤压中小投资者与农户参与空间。
3. 规划衔接不足引发布局混乱:不同区县拍卖规划缺乏统筹,导致相邻地块开发模式冲突,如休闲采摘园与康养基地在客源争夺、设施配套上无法协同,资源浪费严重。
4. 后期监管难度大:复合开发项目涉及林业、旅游、住建等多个领域,存在监管职责交叉或空白,18%的项目未达到约定绿化标准,却难以有效追责。
四、规范发展建议
1. 建立生态前置评估机制:拍卖前由林业、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生态承载力评估,明确开发禁区与限制条件,将评估结果作为拍卖文件核心内容公示,未通过评估的地块不得拍卖。
2. 强化拍卖过程监管:引入第三方机构全程监督,实行竞拍者资质审核与出价信息公开制度,禁止资金违规流入宜林地拍卖市场,对恶意抬价行为设定处罚机制。
3. 编制区域统筹开发规划:以地级市为单位,整合周边宜林地资源,划分生态防护区、产业融合区、休闲观光区等功能板块,实现开发模式互补、设施共享。
4. 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建立林业、住建、环保、旅游等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将生态管护成效与后期使用权延续挂钩,对违规开发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宜林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 5
一、调查背景
经济欠发达地区往往拥有丰富的宜林地资源,但受资金、技术、市场等多重制约,拍卖工作进展缓慢,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探寻欠发达地区宜林地拍卖的有效路径,我们选取4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展深度调查。
二、拍卖工作基本困境
1. 市场参与意愿低迷:四县累计宜林地120万亩,仅拍卖18万亩,拍卖率15%,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本地农户因资金匮乏无力购买,外地企业因投资回报预期低不愿介入,近三年新增企业购买者仅3家。
2. 拍卖运作能力薄弱:县乡两级未配备专业拍卖工作人员,4个县均未建立宜林地评估机构,标底确定仅靠村干部与群众代表协商,存在严重随意性;35%的拍卖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多为"私下协议"转让。
3. 配套支撑体系缺失:四县均未设立宜林地开发专项基金,银行因风险高不愿放贷,90%的购买者面临融资难题;平均每个县仅2名林业技术人员,技术服务基本空白;无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只能以初级原料出售,收益微薄。
4. 政策落地效果不佳:上级出台的税费减免、补贴等政策,因地方财政配套能力不足无法落实;部分政策流程繁琐,农户需往返部门6次以上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政策知晓率仅40%。
三、典型突破案例借鉴
调查中发现,XX县通过"政策打包+主体培育+产业牵引"模式实现突破,值得借鉴。该县整合扶贫资金设立5000万元宜林地开发基金,为购买者提供3年免息贷款;引进2家林果加工企业,签订保价收购协议;组建专业服务队,提供"全程托管"技术服务。通过这些举措,该县拍卖率从12%提升至38%,带动1200户贫困户脱贫。
四、系统性突破建议
1. 强化政策精准赋能:上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承担欠发达地区宜林地拍卖相关补贴的`全部配套资金;简化政策申请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通过乡村广播、入户宣讲等方式提升政策知晓率。
2. 培育多元化开发主体:实施"本土能人回归"计划,给予返乡创业人员每亩300元的开发补贴;推行"村集体+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村集体统一拍卖宜林地后,由合作社统筹开发,贫困户以扶贫资金入股分红。
3. 构建基础支撑体系:由省级林业部门选派技术专家组建帮扶团队,下沉到乡镇开展技术服务;设立省级宜林地开发风险补偿基金,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企业+基地+农户"的产销体系。
4. 提升规范运作能力:省级层面组织欠发达地区工作人员开展拍卖业务培训,培养专业队伍;建立省级宜林地评估专家库,实行"远程评估+现场核查"模式,保障标底科学合理;强制要求公开招标拍卖,搭建县域拍卖信息公开平台。
宜林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 6
一、调查背景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宜林地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宜林地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为拍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为评估政策落实成效,发现执行中的堵点难点,提出优化方向,我们对政策实施以来的拍卖工作开展跟踪调查。
二、政策落实总体成效
1. 拍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政策要求的"方案制定-公开拍卖-合同公证-确权发证"四步流程,在调查市县的执行率从政策实施前的45%提升至82%;合同规范化率从30%提升至75%,明确了治理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2. 开发积极性有效激发:政策明确的税费减免、补贴扶持等措施,使宜林地开发综合成本降低30%;近三年全省新增拍卖面积450万亩,是政策实施前三年的2.3倍;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等新群体参与占比达18%。
3. 生态与经济效益双提升:政策强制要求的生态管护条款,使拍卖宜林地绿化达标率从65%提升至92%;通过产业融合开发,拍卖宜林地亩均年收益从800元提升至1500元,带动3.2万户农户增收。
三、政策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1. 政策差异化不足:统一的补贴标准与期限难以适配不同区域,山区县因开发周期长、成本高,反映补贴力度不足;平原县则认为部分补贴存在浪费,政策针对性不强。
2. 部门协同机制不畅:林业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土地部门负责确权发证、金融部门负责贷款支持,但三部门信息不共享,导致30%的`项目因手续衔接不畅延误开发;部分补贴资金因部门推诿未能及时拨付。
3. 后期监管政策缺位:政策重点聚焦拍卖环节,对拍卖后的开发进度、生态管护、资金使用等缺乏明确监管条款;80%的市县未建立后期评估机制,对未达标项目难以追责。
4. 流转政策存在空白:政策未明确拍卖后宜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条件、程序与收益分配规则,导致40%的购买者因资金周转困难想转让却无合法渠道,制约资源优化配置。
四、政策优化建议
1. 推行差异化政策体系:根据立地条件、区域经济水平划分三类区域,实行梯度补贴标准,山区县延长补贴期限至5年,平原县侧重基础设施补贴,城市周边区域强化生态补偿。
2.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设立省级宜林地开发协调办公室,统筹林业、土地、金融等部门工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拍卖、确权、补贴、监管等环节信息互通;将部门协同成效纳入绩效考核。
3. 完善全流程监管政策:补充拍卖后监管条款,明确开发进度节点(如3年内绿化达标)、生态管护标准;建立"年度评估+期满考核"机制,评估结果与补贴发放、使用权延续直接挂钩。
4. 健全流转交易政策:制定《宜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细则》,明确流转条件(需达到最低治理标准)、交易流程(通过县级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收益分配(集体与购买者按比例分成),规范流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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