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防群治工作调查报告

时间:2021-05-06 17:00:05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群防群治工作调查报告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治安纷繁复杂,面临很大压力。要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和完善在新形势下符合治安工作客观规律的长效防范机制。而“群防群治”作为治安管理社会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辖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新形势下实现社会
  治安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
  一、近年来群防群治工作的成效与经验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群防群治越来越重视,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去年党中央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社会治安稳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都在全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对治安工作越来越重视,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对这项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二是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群防群治工作的基本经验有以下几条: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做好群防工作的组织基础。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是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保证。从群防群治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看,党委、政府在推动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群众的理解和积极参与是做好群防工作的社会基础。群防群治工作扎实的地方警民关系都十分密切,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得到激发,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有利条件明显增多,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满意率也达到较高水平。
  二、当前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主要是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对群防群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治保会、调委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认为严打才能出成效,才有震慑力,群防群治工作长期处于无人抓、无人引导、无人组织的状态。一些民警在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中创新不够、办法不多,感觉无从下手。
  二是管理体制不规范。对群防群治队伍多头管理、管理与保障脱节、业务指导与管理脱节的现象大量存在。保安队伍的管理主体就有综治委、公安、乡镇(街道)政府、保安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和部门。一些物业公司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各自为政,基层公安机关不能有效地介入管理和指导。
  三是经费保障不稳定。经费投入与保障不足问题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难以保障工作正常运转,造成群防群治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人心不稳。由于经费短缺,群防群治人员的医疗保险等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四是专职防范力量发展不平衡、素质参差不齐。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乡镇,群防群治组织特别是农村治保组织不断萎缩弱化,有的治保会只有治保主任一个“光杆司令”。很多地方治保主任兼职过多,工作效果差。不少群防群治人员年龄老化,身体条件差,缺乏专业知识。群防群治人员培训没有列入计划,其素质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五是部分群众参与意识不强。不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热情不高、意识不强,不敢主动与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不愿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防范提供线索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社会治安与我无关”。
  三、新形势下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依靠党委政府,强化对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明确组织体系。将群防群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各级基层综治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防范力量建设。将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二是严格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基层防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群防群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情况同各地、各部门的目标任务挂钩,逐项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同时,确立公安机关在群防群治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地位,真正形成“政府牵头、公安监管、单位自律、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落实保障措施。由党委、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群防群治组织体系及财力投入标准,明确村治保主任进入“两委”班子,同时对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治安积极分子,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实做强派出所,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保证派出所有足够警力、精力组织、指导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督促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组建群防群治队伍,督促内部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防范职责和防范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通过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规章制度,明确治保会、保安公司、内部保卫组织以及群众性防范力量的性质、地位、职责、组织形式、经费保障等,使各种群防组织工作有方向、行动有目标。通过建立培训、监督、管理、奖惩、抚恤等一整套制度,促进群防组织规范化发展。
  (三)强化群防群治组织管理,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要由政法委(综治委)牵头,建立完善、科学、严谨的群防群治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各街道、镇乡及社区、村的群防群治工作进行客观、全面评
  估、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到位致使辖区案件高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治安混乱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政法委(综治委)及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的特点、规律,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科学整合各种群防群治力量与资源,形成合力,增强群防群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发展壮大专职防范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是治安防范的'生力军。当前应尽快加强以下几支主要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一是治保队伍。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治保会活动,整顿软弱涣散、没有活力的治保会,建议撤换一些不称职的治保主任或成员,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治保人员要全力推荐担任治保领导;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级治安保卫组织,协调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治保组织做到组织健全、力量到位、运转顺畅、工作落实、作用发挥,把治保组织真正建设成为各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的主体。二是治安信息员队伍。扩大治安信息员的社会涵盖面,指导他们收集涉及社会稳定、治安管理、违法犯罪、社区人员的信息及对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反映等。要建立专门收集掌握行业场所治安情况的信息员队伍,为治安管理提供信息源。同时,强化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实战应用,及时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三是保安联防队伍。主要负责辖区治安巡逻以及防范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通过加强保安联防队伍建设,努力实现辖区有人巡、楼幢有人看的目标,有效遏制案件发生。四是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队伍。治安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主要由热心于维护社会治安、愿为社会治安出力的城镇居民、离退休党员干部等组成,一般不计报酬,愿意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工作。五是暂住人口专(兼)职协管员队伍。暂住人口协管员队伍可以协助派出所民警开展暂住人口的清理登记、发证收费及管理教育工作,是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可靠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