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查报告

时间:2023-02-23 11:23:02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法律调查报告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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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查报告13篇

  法律调查报告 篇1

  一、农民工规模、分布及流向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外出和本地农民工双增长

  20xx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增速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农民工总量中,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5%,增速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11467万人,比上年增加230万人,增长2.0%,增速仍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速。在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13710万人,比上年增加125万人,增长0.9%。

  在外出农民工中,省内流动农民工9510万人,比上年增加242万人,增长2.6%,占外出农民工的55.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自20xx年以来占比逐年提高。新增外出农民工主要在省内流动,省内流动农民工增量占外出农民工增量的96.4%。分区域看,东部地区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占82.5%,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占38.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占49%,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占76.4%,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

  (二)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最快,增量占新增农民工一半以上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430万人,比上年增加30万人,增长0.3%,占农民工总量的36.4%;中部地区农民工9450万人,比上年增加171万人,增长1.8%,占农民工总量的33%;西部地区农民工7814万人,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3.3%,占农民工总量的27.3%;东北地区农民工958万人,比上年增加29万人,增长3.1%,占农民工总量的3.3%。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明显快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52.2%。

  (三)西部地区吸纳能力逐步增强,在京津冀务工人数增长较快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5993万人,比上年增加33万人,增长0.2%,占农民工总量的55.8%;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912万人,比上年增加166万人,增长2.9%,占农民工总量的20.6%;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754万人,比上年增加270万人,增长4.9%,占农民工总量的20.1%;在东北地区务工农民工914万人,比上年增加10万人,增长1.1%,占农民工总量的3.2%。

  从重点地区看,在京津冀地区务工的农民工2215万人,比上年增加72万人,增长3.3%;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5387万人,比上年增加78万人,增长1.5%;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722万人,比上年减少45万人,下降0.9%。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和有配偶的外出农民工占比均下降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6%,女性占34.4%。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1.3%,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37.4%,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9.8%,有配偶的占77.8%,与上年基本持平。外出农民工中,有配偶的占64.5%,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比本地农民工低25.7个百分点。

  (二)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不断提高

  受农村人口结构变化、各年龄段特别是5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非农劳动参与程度提高、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增加的影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提高较快。20xx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9.7岁,比上年提高0.7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2.4%,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1.3%,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自20xx年以来比重提高呈加快态势。从农民工的就业地看,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4.8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33.6%,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32.7%,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4.3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72.3%,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9.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三)新生代农民工占比首次过半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主体,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0.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老一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9.5%。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比显著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初中文化程度占58.6%,高中文化程度占17.1%,大专及以上占10.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5%,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五)接受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比与上年基本持平

  接受过农业或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9%,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6%,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7.1%,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接受农业或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接受农业或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5.5%,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状况

  (一)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1.5%,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9.9%,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8.9%,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8%,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3%,与上年持平;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6.6%、6.2%和11.3%,分别比上年提高0.2、0.3、0.2个百分点。此外,农民工在金融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的'从业比重虽然较低,但占比在逐年提高。

  (二)农民工月均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农民工月均收入3485元,比上年增加210元,增长6.4%,增速比上年回落0.2个百分点。分行业看,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4、0.4和0.1个百分点;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提高1.2、2.9和1.0个百分点。

  (三)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高于本地农民工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805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长6.5%;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173元,比上年增加188元,增长6.3%。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务工农民工多632元,高20%,增速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0.2个百分点。

  (四)西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长最快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677元,比上年增加223元,增长6.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331元,比上年增加199元,增长6.4%;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350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长7.5%;在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254元,比上年增加191元,增长6.2%。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1.1、1.1和1.3个百分点。

  四、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人均居住面积有所提高

  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为19.8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困难的农民工户占4.6%,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城市规模越大,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越小。在500万人以上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为15.7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2平方米;其中,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及以下的农民工户占5.7%,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

  (二)居住和生活设施进一步改善

  60.1%和58.4%的进城农民工户拥有电冰箱和洗衣机,分别比上年提高2.9和3.0个百分点;87.0%的进城农民工户有自来水,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80.2%的进城农民工户有洗澡设施,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71.4%的进城农民工户有独用厕所,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89.6%的进城农民工户能上网(计算机或手机),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21.3%的进城农民工户拥有汽车(生活和经营用车),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五、进城农民工随迁儿童教育情况

  (一)随迁儿童教育得到较好保障

  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含学前班)为83.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3-5岁的在园儿童中,26.7%上的是公办幼儿园,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33.8%上的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年龄段随迁儿童的在校率为98.7%,与上年基本持平。从就读的学校类型看,小学年龄段随迁儿童82.2%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10.8%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初中年龄段随迁儿童85.9%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9.7%在有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二)随迁儿童在学校总体不受歧视

  96.7%的农民工家长认为子女在学校未受歧视,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0.4%的农民工家长认为受到歧视,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2.9%的农民工家长不了解情况,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从师资看,农民工家长对老师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77.3%,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认为一般的占21.9%,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占0.8%,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随迁儿童上学面临的问题有所缓解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儿童,55.8%的农民工家长反映在城市上学面临一些问题,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费用高、本地升学难、孩子没人照顾是农民工家长认同度最高的三个主要问题,认同率分别为26.4%、24.4%和23.8%。其中,费用高和本地升学难认同率较上年分别下降了0.8和1.7个百分点,孩子没有照顾的认同率较上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

  对于3-5岁的学龄前儿童,55.7%的农民工家长反映在城市入园面临一些问题,比上年下降5.7个百分点。费用高、本地升学难、孩子没人照顾是农民工家长认同度最高的三个主要问题,认同率分别为50.4%、37.3%和15.9%,分别比上年下降了3.4、5.9和0.9个百分点。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提高

  进城农民工中,38%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从进城农民工对本地生活的适应情况看,表示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和比较适应的占80.4%,一般的占18.3%,不太适应和非常不适应的占1.3%。分城市类型看,城市规模越大,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越弱,对城市生活的适应难度越大。

  (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活动仍比较单一

  在城市生活中,除家人外,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人际交往中,老乡占34.7%,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当地朋友占24.6%,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同事占22.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占3.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基本不和他人来往占12.7%,与去年持平。

  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主要是看电视、上网和休息,分别占40.7%、35.6%和28.4%。其中,选择看电视和休息的比重分别比上年下降5.1和0.7个百分点,选择上网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读书看报的比重分别为5.3%和3.6%,分别比上年下降1.0和0.1个百分点;选择参加学习培训的比重为1.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三)进城农民工依靠政府和法律维权的意识在增强

  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60.9%的进城农民工想到的是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的占28.3%,找本地朋友的占24.6%,找单位领导或同事的占10.7%,找工会、妇联和政府部门的占7.8%,找社区的占2.6%。其中找工会、妇联和政府部门以及找社区的农民工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1.0和0.3个百分点。当权益受损时,进城农民工选择解决途径依次是:与对方协商解决占36.3%,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占32.7%,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占28.3%,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四)进城农民工对生活状况的满意度提高

  进城农民工中,对目前生活状况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56.1%,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表示一般的占36.8%,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表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占7.1%,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

  法律调查报告 篇2

  一、调查原因

  (一)我国已经成为老龄化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截止至20xx年中国人平均预期寿命约为74、9岁,比世界平均值多4、6岁。中国城市生活质量的部分指标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划分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为社会老龄化,又称人口老龄化,是以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百分比(老年人口系数)为依据进行衡量的。划分标准尚未完全统一,一般是指老年人口系数10%以上。社会老龄化的形成是十分复杂的,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老龄化程度,应包括人口平均寿命、老年人口系数、年龄中位数(指以上和以下的人口各占一半的那个年龄)、长寿水平、老龄化指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才是相对客观的(这个标准规定:老年人口系数在70%以上,少年人口比例在30%以下,人口年龄中位数在30岁以上,属老年型)。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体现人类衰老的延迟,寿命的延长,死亡率和出生率的下降。通过我国第4次(1990)全国人口普查的老年型地区上海13、96%、浙江10、44%、北京10、27%、江苏10、24%、天津10、21%。

  (二)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制度问题日益严峻

  随之而来的我国关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制度问题也渐渐被公众所重视,同时老年人诉讼案件的数量也逐年提升。通过我国某法院的连续几年对受理案件的总结分析,结论如下:我国老年人诉讼最常见的类型以婚姻、赡养、房产、继承、相邻、民间借贷、机动车事故纠纷等为主。20xx年该法院共受理老年人诉讼3件,20xx年开始逐步上涨,截止20xx年共受理老年人案件25件。

  本次调查针对以上逐渐上升的老年人诉讼数量进行调查,旨在通过对同一地区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进行走访,企图深究诉讼案件背后老年群体对法律的态度和引发诉讼的原因,从而提出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方案。

  二、调查过程

  本次社会调查共分为5个部分。本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经过本人对相关资料的翻阅以及对实际情况的考察,决定采用如下问卷。

  (一)制作调查问卷(问卷此处略)

  (二)发放调查问卷

  问卷一共发放了105份,实际收到100份回复。发放的对象采用多角度,多层次的手段,主要人群是老年群体,其中有离休干部、有下岗工人、农民、低保人群等。发放地点主要集中在沈阳市养老院、老年人居多的居民楼、小区等。发放时间基本集中在傍晚时分,老人在广场遛弯闲谈时,心情较放松不会对陌生人对部分涉及家庭隐私的问题太过排斥。由于针对老年人的调查问卷所以问卷的字体相对较大较粗,且问题设置相对通俗易懂,一些针对专业问题的专有名词加入了注释。

  (三)调查问卷的整理

  这套问卷共对100份问卷进行整理,其中男女比例各50%。年龄段在50~60的人群占23%,61~65岁的人群占17%,65~70岁的人群占39%,70岁以上人群占21%。受教育程度,其中80%是初中及以下的学历,20%是高中或中专,无大学以上学历人群。子女情况54%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40%是独生子女,6%无子女。经济情况仅有8%的人是极差的,其他92%均处于一般以上水平。100位老人中,有高达66%的老人独自居住或在敬老院的理由是子女因工作等情况没有时间或精力照顾老人,20%是因为某些家庭纠纷导致家庭关系不和谐,子女拒不行使赡养老人的义务,存在推脱赡养义务的现象。9%属于享受政府救济或离休干部的情况,有接近5%的老人无子女或子女没有能力赡养。问卷对老人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况进行提问,其中有48%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选择用消极的方式对待损害、侵权的行为,有32%选择私自解决,调解的方式,仅有20%选择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老年人的婚姻状况有36%已婚状态其中6%属于再婚,有64%单身,其中28%有重组家庭的计划,在准备再婚的人群中男性高达24%。在关于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问题上,有72%的老人不希望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仅有28%认为可以考虑可以接受。在最后一道多选题,几乎所有老年人都有觉得自己比不上年轻时候的状态,会觉得有无力感,不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人际关系上都有不小的区别,认为自己的存在为子女增加了不小的负担。失眠多梦对自己的健康担忧,生活的质量明显下降,在老年群体中渐渐弥漫着类似的心理。在对大部分人的老年人走访了解中,能体会到老年人大部分都具有这种心理,而且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多重视自己,希望自己不是孩子负担的`同时可以给孩子多些生活上的指导,希望孩子可以像以前一样依赖自己,不愿服老的心态。但是身体又明显不如年轻时,所以心有余力不足,从而产生的无力感、疲倦感。在无用感的作用下,导致自己忧心忡忡的人群不在少数。

  (四)调查问卷的分析

  尽管调查人群存在些许不全面的问题,但是调查问卷所呈现的数据一定程度上具有说服力,形成当今诉讼状况有多重元素。结合《关于老年人诉讼的思考》初步有以下分析:

  1、我国老年人对法律问题所涉猎的理解不足。通过调查问卷的内容结果显示,关于扶养协议如果不加注释有90%以上的老年人并不理解这一名词。而这是老年人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起码应该对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一定的规划,如果不能按照自己的规划,或者说出现一些大家都不愿看见的现象比如说多名子女对老人动迁款的分配有异议从而互相推脱扶养义务时,老年人要有意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或者说在事件初期就运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按照法定份额依次分配,从根本上避免争端的出现。 2、老年人心态呈现不同程度的消极状态。我国老年人诉讼在20xx年开始呈现急速上升的趋势,在各法院反映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老年人多半是空巢的状态并且大多数空巢的原因是另一半去世后本应与子女生活,却因子女忙于工作应酬,为了生活没日没夜的奔波无法在给予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给老人精神的满足和生活上的照顾,从而不得不将老人送到敬老院或者让自己家可以生活自理的老人独自生活,在每周或者每个月固定时间固定次数来看望老人。这种社会现状使得老人出现消极的心理状态,不愿意与人接触,在处理问题上习惯性的否定自己却又急于向儿女证明自己宝刀未老,还仍然可以为子女们遮风挡雨的矛盾心理滋生了诉讼的事由。譬如老人对财产的关注是因为子女无法扶养老人,所以老人本能的依赖自己一生储蓄所带来的安全感。

  3、老年人诉讼到一定阶段存在一系列障碍因素。根据法院的调查情况,目前存在百姓与法官交流困难,无法将案件的真实过程或者真实诉求表达给相关工作人员。这使得很大程度上的诉讼工作不能及时准确的处理,或者按照错误的方向调查,极大地耗费的人力物力也使得诉讼程序时间延迟,效率降低,耗费无意义的精力。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同时存在调解的工作困难、送达文书困难、庭审困难、执行困难等问题。有以上问题,是很多老年人诉讼无法正常进行的原因。试想如果一个诉讼在前期过程中无法进行调解势必要正常由调解环节转为诉讼环节,而又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交流过程语义理解错误,庭审困难双方当事人争议点不同等情况。一旦诉讼结束,败诉方文书送达出现障碍,以多种理由借口拒绝接收文书,法院只能以各种强制手段送达,不能以圆满的方式解决问题。尤其是现在老年人诉讼多是以赡养费为由起诉自己的子女。如9月19日,安福县一位年近80岁的老人将自己三个儿子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三个儿子在成家立业之后,老人遭到儿媳妇的毒打和虐待行为,并且三个儿子拒绝给予老人赡养费。这对于老人来说,无疑是物质生活没有保障的同时精神也受到侵害,所以老人一怒之下就将自己的孩子告上了法庭。此类案件占当代老年人诉讼的大多数,这是我认为老年人应该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关键所在。但是目前的现状是,老年人群体大部分不能接受遗赠抚养协议,更不会主动制定签署。这一举动会使得此类现状恶性循环,之后独生子女对老人的扶养问题只会日益严峻。

  4、老年人的婚姻状况使得纠纷增加。现在的老人在调查中显示仅仅有25%是已婚状态,高达64%是单身的状态。在100位老人中除了30%已婚状态之外,有34%的人群属于离异、丧偶但是仍然想或已经再婚的群体。其中以男性居多。据我们所知,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如无特殊情节,大多数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决给男方。因为男性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有生活来源和获取生活费用的能力,将子女交给男性抚养不仅可以使女方减少一定的生活压力而且使孩子获得更好的生活水平。如若男性大多数选择再婚就会出现孩子的生活问题和财产的纠纷。依照《婚姻法》夫妻在婚后的财产归发起双方共同所有,除特殊规定由一方所有的情况。这使得本应在离婚后归子女独自拥有的财产变为夫妻之间共有,这种情况使子女的心理出现不平衡或者是怨恨心理。很可能在日后出现不赡养或者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此时便出现两种诉讼情况,一类是父母与子女间因为赡养费或者扶养关系的诉讼。另一类是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因为继承财产的纠纷问题。不单是对当事人本人的影响,甚至会影响一代或者几代人的家庭纠纷。

  三、调查结论

  (一)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

  当今的青年人,忙着为生活奔波,忙着应付极其繁琐的工作任务,忙于应酬。却忽略了对父母的陪伴和交流。要尊老爱老,时刻值得我们父母在我们小的时候为我们所付出的时间、精力、耐心。只是为了将我们抚养长大,健康茁壮。而我们长大成人了以后不可以将父母独自放在敬老院,每日只能以回忆几十年的生活为生。如若这样便是这个社会的退步,不论科技如何发展,信息如何畅通快捷,都无法弥补孝道的流失。

  (二)在宣传传统文化的同时对法制进行宣传

  在于老人的交谈中,问到关于维护他们自己权益的方法。老人们所掌握的知识太过匮乏。在消费过程中被侵权选择忍气吞声;在敬老院受到实际损害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调解不成就罢了,自己的立场不够牢固;在与子女的关系中擅长让步,一味的对子女妥协,导致悲剧一次次上演。这些都是生活中的真实情况,也是老年人经常被侵犯的权益。其他法制理念、法制知识可以不做重点。但是作为敬老院或者老年人居多的居民区可以将继承、婚姻、赡养、消费者权益等相关的法治问题进行宣传。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也可以经常组织部分社团将老年人聚齐起来进行普法宣传,用老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的讲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分享给他们听。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之类的方法指导。

  (三)司法人员在进行调解工作应当注重方式

  老年人诉讼主要的特点是诉讼进行的速度缓慢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老年人由于年纪的增长听力、理解力等方面都有减退的趋势。有些司法人员在进行调解或庭审的过程中不具备耐心,对老人态度欠佳。很多老人因为类似情况心理状况更加糟糕,无限量的夸大了自己心理的无力感和愧疚感。这种行为不能使诉讼按照一个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也不能是司法工作者在一个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里进行调解。

  法律调查报告 篇3

  【摘要】 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党和人们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重中之重,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传统法律文化深厚的影响,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不和谐的现象,这直接阻滞着新农村的建设、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培养新型农民,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关键词】 农民 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不仅我国的经济实力在不断提高,而且法律也在不断地健全。而法律是公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但是,我国大部分的公民对法律都不甚了解,甚至根本没有法律意识,每当遇到问题,比如权益被侵犯,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而是与对方争吵,或用暴力手段争取权益,甚至采用极端的手段来争取自己的权益。这种方法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能使自己犯法,甚至是犯罪,走上一条不归路。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东莞理工学院河源实践分队于20xx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在河源市调查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这次调查我采用了问卷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了20位龙川县铁场镇的农民,下面是这次调查的主要结果。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地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逐渐复杂,农村法制建设也因形势需要而不断加快。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法制建设。从19xx年开始实施五年普法,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权益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传统法律文化深厚影响,广大农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总体上仍然十分淡薄,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匮乏 我国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影响,加上建国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强大的行政权力相比,法律只是处于无足轻重的位置。直到今天,这些传统的观念还在深深地影响和左右着广大农民。而且农民的文化水平很低,有很大部分人字都不认识,他们不懂法也不愿相信法,很多人都在耕地上建房子,甚至干部也是知法犯法,那些农民更不相信法律了。更多时候依赖武力解决问题。我的邻居就曾因为发生土地纠纷时,没有寻求法律的帮助直接选择武力解决,和别人打架,最后进了监狱。

  2.缺少权利意识

  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符合现代法治的因素较少,缺乏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以礼教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不重权利、重义务、追求绝对和谐,导致了传统法律文化重礼轻法的价值取向,并深深地渗透于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之中,使之普遍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农民往往认为吃亏是福,他们不敢和官斗,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却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3.在农村法律没有权威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权利泛滥的现象很严重。官官相护,法律只是约束人民的,而对当官的,不起作用。一切政府说了算而不是法律。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1.是文化素质低下阻碍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我国文盲有8507万左右,90 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2.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是造成农民法律意识滞后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农民与外界很少接触,本身难以产生内在的法律需求,加上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还很不完善,也促进了农民对传统观念和落后意识的继承,导致了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缺乏。

  3.是农村一些司法、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农民难以信任法律。

  一些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手段粗暴,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甚至徇私枉法。那些干部带头贪污,要他们帮忙,不塞红包则不行。他们的行为严重扭曲了法律的公正, 占污了法律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造成了农民对法律的不信任。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方法

  1.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发展农村教育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当前,农村教育资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资金投入在城市,而农村则是少之又少。据有关部门统计,拥有总人口数70%的农村,却只有10%的学校;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只有80%,而城镇达99%;农业劳动者中的文盲占全国文盲总数的94%,而且每年以200万人的速度增加。针对这种情况,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势在必行。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政策。只有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增加了,农村的义务教育才能有较大发展。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识的提高才有了基础。

  2.加强农村立法工作。健全适应新农村发展要求的农业法律体系

  立法是法律运行的前提和起点,依法治农首先要有良法可依,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也必须先有良法可信。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强农业立法工作,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举措。加强农业立法,首先,应对已有的农业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加以废止或修订,对一些过于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一些立法过程中的盲区,及时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有法可依。其次,农业立法应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切实反映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的法律,才能使农民对法律的关注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需求。最后,农业立法应体现乡情。在农业立法过程中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更要体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在进行农业立法的时候,既要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现实,又要尊重那些已经存在并长期影响老百姓生活的习俗、习惯等“民间法”,考虑到农村的乡情乡俗;否则,一味强行将现代法律制度引入乡土社会,可能适得其反,引起农民的反感。因此,在进行农业立法时,应深入农村,进行调查。

  3.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成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并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因此,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可以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针对目前法律在我国农村的实施现状,要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首先要深化农村的司法改革。由于传统的“厌讼”思想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乡土社会的司法状况令人堪忧。鉴于这种情况,必须进一步完善涉农案件的审判和监督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本着方便农民诉讼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立案程序,减免诉讼费用,加强法律服务,缩短办案期限,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审判监督,公正妥善地解决各种涉农案件和纠纷,使农民从司法活动中得到实惠,从而从内心认同法律,树立起对法律地信仰。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法治的真正含义是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依法治农首先要依法治官。

  结论: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更加深入的了解到农民法律意识的缺乏,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们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他们更倾向于非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因此,不知不觉,他们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情况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然后改善现状。只有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更好、更快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法律调查报告 篇4

  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产生的原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三、针对以上的现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号召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编写好宣传材料,最好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电视短片,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法律调查报告 篇5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法律调查报告 篇6

  一、 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法治社会的时代,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是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的一名大学生村官,自工作半年多来,越来越感觉到普及法律在农村的重要性。有两件事情对笔者触动很大,也是笔者联合其他县区的法律、法学硕士村官成立东营村官普法联盟,开展这次普法调查的原因。

  第一件事是笔者所在的银王村一位女性村民,名叫王如芹,在去她家走访调查时了解到,她已经有两年多没有下地走路了。原因是两年前发生了一起车祸导致其腿部骨折,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在没有去医院检查的情况下,肇事者仅赔偿1000元钱就与其达成协议私了,而且签了赔偿协议,承诺不再追究肇事者责任。结果后来延误治疗,导致腿骨已经错位,加之证据缺失,现在已经无法再找肇事者索要后续赔偿。

  笔者所在的银王村并不很大,仅有13名党员,但是在今年农村党员冬训期间,人数却变成了12人。笔者通过去镇纪委查询核实得知,党员王少朋因犯非法拘禁罪而受到刑法处罚,东营区纪委依党纪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这就是给笔者触动的第二件事。农村党员相对来说文化素质、法律意识都应该比较强,尤其是对于王少朋这种受过多年教育的年轻复员退伍军人来说,做这种触犯党纪国法的事情更是很不应该的。

  于是笔者决定联合其他县区的法律专业的村官,组成一个义务普法联盟,力求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开展此次问卷调查,是希望通过对东营市不同县、区,不同乡、镇、村的农民进行抽样,了解现今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以便后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民普法讲座和“护航青少年,送法进校园”活动。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东营区龙居镇、牛庄镇、胜园街道,广饶县陈官镇、大码头镇,利津凤凰城街道等70多个村在农村生活的居民,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针对老年人、中年人、务工青年人以及在读青少年四个年龄层分为四个小组,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

  三、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这次的问卷调查共发问卷600份,其中龙居镇300份,牛庄镇60份,胜园街道60份,大码头镇60份,陈官镇60份,凤凰城街道60份。问卷发放时主要采用在党员会议上集中发放问卷和去村里入户走访发放问卷两种方式,尽量注意广泛采样,注重年龄、性别的均衡。在发出的600份问卷中,回收率为85 %,其中有效率为82% ,性别、年龄、职业等分布较为平衡。由此可见,此次调查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全面性。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统计

  1、您的性别是(1)男——56% (2)女——44%

  2、您的年龄在(1)25岁以下——18.4%(2)26—35岁——19.5%(3)36—45岁——22.8%(4)46—55岁以上——24.1%(5)56岁以上——15.2%

  3、您的文化程度是(1)不识字——0%(2)小学——24%(3)初中——39%(4)高中——21%(5)大专以上——17%

  4、您的政治面貌是(1)中共党员——54%(2)共青团员——2%(3)群众——44%

  5、您的职业是(1)农村干部——12%(2)乡镇企业工人或进城工人——25%(3)务农——43%(4)商业和手工业——17%(5)私营企业主或乡镇企业管理者——2%(6)其他 ——1%

  6、您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法律知识的?

  (1)广播电视报纸——68% (2)日常工作或生产——11%

  (3)普法宣传学习 ——15%(4)听别人说的——5%

  (5)其他——1%

  7、您认为自己的法律意识?

  (1)很强——11% (2)有待提高——89% (3)淡薄——0%

  (4)说不清——0%

  8、您认为村民委员会是?

  (1)乡镇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45%(2)农村经济组织——2%(3)群众性自治组织——11%(4)村党支部的执行机关——40%(5)不知道——2%

  9、您认为法律是用来(可多选)

  (1)管老百姓——35%(2)管理国家——66%(3)管干部——52%(4)惩罚犯罪——80%(5)其它——0%

  10、您是否关注过十八届四中全会?

  (1)关注过——100% (2)完全没有关注——0%

  11、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主题是?

  (1)依法治国——98%(2)依德治国——2%

  12、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您的看法是

  (1)对——0% (2)不对——100%(3)不完全对,看情况而定——0%

  13、您认为法律对于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怎么样?

  (1)非常重要——83%(2)比较重要——12%(3)重要——5%(4)不清楚——0%

  14、当您和本村的人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想到找

  (1)乡村干部——73%(2)亲朋好友——4%(3)法庭、法律服务所——23%

  15、您认为下列行为合法吗?

  ㈠某人因对方欠债不还而抢占对方家的黄牛,并宣称以此抵债

  (1)合法——0%(2)不合法——42%(3)有道理但不合法——57.999%(4)说不清楚——0.001%

  ㈡某人在家经常打骂妻子

  (1)合法——0% (2)不合法——99.998%(3)有道理但不合法——0%(4)说不清楚 ——0.002%

  ㈢某位家长不准出嫁的女儿继承财产

  (1)合法——0%(2)不合法——100%(3)有道理但不合法(4)说不清楚——0%

  16、如果您发现有一位家属有犯罪嫌疑,您会劝他自首吗?

  (1)坚决劝——96%(2)可能劝——3.998%(3)不劝告,为其保密——0%(4)说不清楚——0.002%

  17、当您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您想过起诉吗?

  (1)立即想——98% (2)有时想——2% (3)不怎么想——0% (4)说不清楚 ——0%

  18、假如您抓住了偷自己东西的人,您怎样处置他?

  (1)送派出所——88%(2)交给村干部——11%(3)痛打解恨——0%(4)赔钱了事——1%

  19、您认为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下列哪些因素最为重要(可多选) (1)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78%(2)加快农村经济发展——30%(3)加强立法——26% (4)加强农村执法和司法——47%(5)深入普法——96%(6)健全、落实村民自治——11%(7)其他——0%

  20、请写出您知道的我国重要的法律。(按出现次序多少排序)

  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婚姻法、土地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交通安全法、行政法、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法等。

  五、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笔者大致归纳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法律知识欠缺,农民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从调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农民对于法律的态度正确,而且有提升自己法律意识的愿望。从调查结果中也不难看出,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绝大多数农民知道打骂妻子是犯法,知道不准出嫁的女儿继承财产是犯法,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应该起诉,抓住小偷应该送交派出所。这说明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加之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比较狭窄,加上有些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的机会并不多,基本上靠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来学习,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所以在村“两委”刚刚换届完成的大环境下,依然有90%左右的农民不明白村民委员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第二,农民权利意识较为淡薄,不擅利用法律手段维权。

  80%左右的农民认为法律是用来惩罚和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其次是用来管理国家和干部的,只有35%的'农民认为法律是用来管老百姓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多数农民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这一功能,主体意识模糊,权利意识淡薄。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一味忍让,不敢抗争,缺乏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更不会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三,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较为普及,但法律在农村的地位仍需提高。

  问卷结果显示,全部的被调查对象都或多或少关注过十八届四中全会,其中绝大多数农民了解此次会议主题为“依法治国”,只有2%的选择了“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这反映出宣讲四中全会精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仅仅了解还远远不够,关键是内化为潜意识的行动。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出现了在有经济纠纷时,有70%以上的农民选择找村干部协调解决,而不是寻找司法机构的帮助这样的情况。这说明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私了还是农村比较重要的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方式。

  第四,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农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

  从调查问卷最后一题来看,农民掌握法律法规的数量明显不足,只有20%左右的问卷写了三种以上的法律,有50%多的问卷没有回答这一题,30%左右的问卷仅写了1~3种法律。综合来看,农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将严重影响到法律权威树立、法律的遵守和运用, 有96%的农民认为深入普法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重要因素,这也反映了在农村普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六、对下一步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想法。

  第一,破解形式主义普法问题,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

  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主要依靠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往往流于形式,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下一步,东营村官普法联盟在普法是,必须要注意避免农村、城市普法“一刀切”、“一锅端”,解决形式主义普法问题。一方面要结合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尤其注意要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

  第二,“对症下药”,针对特殊群体“因材施教”。

  由于青壮年男性大多外出经商、务工,现在的农村被称作“386199”部队,就是说农村妇女多、留守儿童多、老年人多。因此针对这三类特殊群体,我们村官普法联盟要“因材施教”“对症下药”

  针对农村妇女,主要开展有关《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赡养老人、合同契约、计划生育以及反 邪教等方面的普法,围绕当前婚姻家庭、劳动就业、遗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现实例子,阐述农村妇女在遇到法律诉讼时应如何举证,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注意帮助她们学习法律条文,理解含义,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她们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针对农村儿童,主要开展“护航青少年,普法进校园”的活动,普法重点集中在杜绝不良行为、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上。通过开展定期教育,力争将普法教育同学校的教学计划结合,确保做到每月至少讲一次普法教育课。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法制手抄报比赛、法律知识精神等,还可以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印制带有普法漫画和小知识的手册,调动青少年的学习积极性。

  针对农村留守的老人,主要是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针对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及遗嘱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其开展法律服务,帮助老人排疑解难。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通过摸排走访,可以采取送法上门的方式,为其发放《法律服务手册》及村官普法联盟联系卡,方便其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及时联系。

  法律调查报告 篇7

  一:调查方法

  这次调查对象是郑州航院各年级在校大学生。调查的方式是发放和填答电子调查问卷。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通过互联网,借鉴相关研究,设计了调查问卷。本次调查不记名。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调查问卷工发放160份,回馈的有效资料为112份。这些资料是比较完整可靠的,占应调查对象的70%。

  二:调查问卷内容

  题1:你会主动要求学校确定你的权利吗:

  A只有有事情发生,和个人利益冲突,就会要求确认

  b涉及重大利益

  c不会,就算是问了,别人也不会理会你啊

  d想什么呢,这可是在天朝

  题2:“依法治国”的“法”是指

  a:仅指宪法等“法律”级的法律;b:整个法律体系;c:主要指宪法,即“依宪法治国”;d:法治的精神

  题3:“法律至上”的含义

  a:任何人都要守法;

  b:法律的效力高于道德等其他社会行为规范;

  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规则办,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

  d: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依据,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题4:现在很多公交车都没有按时到站甚至是延迟15分钟才到车站,你怎么看?

  A可能因为堵车吧,可以原谅 b一边等待,一便在心里臭骂 c打出租车走,不坐了 d打电话或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题5: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员无特权;d:关键是政府与民间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题6: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灵丹妙药;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适用的范围;c:法治在任何情况下都胜过人治;d:应坚持“德主刑(法律)辅”的原则。

  题7: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使用的范围;c:各方面都差得很远;d:整体上看人治的影响大于法治

  题8:法治的关键在于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b:必须保证法律是良好的;c:官员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监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愿服从法律的统治

  题9:如果你发现你的个人资料被其他人转售,你会怎么办‘

  A自认倒霉 b向周围人抱怨但不会采取任何措施 c直接与之理论 d根据有关法律,积极维权

  题10:如果在商场买回来的东西有质量问题,你会:

  A拿着小票去商店要求赔偿 b把东西放一边或扔了,然后心里想再也不去哪里买东西了 c人人都买,就我的有问题,自认倒霉呗 d找回那家店,跟老板吵一架去

  在大学学习中,我们已经先后学习了《思修(全名)》、《马克思主义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对我国社会主义想想道德建设也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需要说明的是,这次问卷调查不是对每个同学的法律意识做一个是非评判,每个问题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绝对对错关系,选择其中的每一个答案都代表着一个人对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时,也不是说同学选择某个答案最正确时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识最高。

  我们的调查题目都是生活经常看见或者说到的法律、权利概念,这些概念每个人都应该见识过,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通过我们的调查表明,除了对“依法治国”这一概念比较满意外,其他几个法律概念都存在同学们主观臆断的理解。同学们往往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局限于生活层面,也就是说,没有上升到一种以法律的观念来思考问题。选择不理想的状况说明我们还要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虽然大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知识,但在接受真正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很少,都是从各种报道或者自己搜索信息时得到,这些东西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与诱导性。建议对每个专业设置法律基础课程,以强化法律意识。

  从总体来看,同学对法治社会认识还是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认识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较少。问卷答案之间没有递进关系,但我们实际地去分析,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对法律认识的高低问题。不管是各种情况的同学,对法制社会认识的整体情况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条化的灌输里面,接受的法律知识没有主动性,不符合议和具有朝气与思想的大学生形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我们认为,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应该从方法上诱导同学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形成理性的社会意识,特别是权利意识。

  从统计结果来看,同学们对热点法律制度的理解处于中等的水平,权利意识有一定的基础,但是没有达到较好的状态,完全有提升的空间。因为对这些制度的了解,不仅仅是对同学们生活的处理纠纷等法律问题的帮助,这些更代表着一个人的文化底蕴,在交际交往中,如果能对这些制度有自己的、深刻的认识,别人会对你作出更高的定位,在展示自己才能的时候更加具有优势。建议学校多提供这方面的高水平的'法律讲座,拓展同学们的视野,丰富法律知识。各个类型的区别不是特别明显。

  关于当代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可以得出结论:首先,当代大学生心理上的独立性并不强,权利认知水平不高。其次,当代大学生的权利行为解释系统去权威化,在处理学校和自身矛盾时,解决途径具有自发性。第三,当代大学生对自身的公民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总体评价是积极的,但对自身在大学发展中地位的评价不高。第四,当代大学生对未来大学的发展参与意识强,同时对于规则意识的培养认同度较高。第五,权利意识培养和教育使得大学生获得了法律常识,但与媒体、家庭和中小学公民教育相比,大学的公民教育特别是权利观念教育不占优势。

  当代大学生成长于中国市场经济发挥巨大效能的历史阶段,他们崇尚自由,重视个体发展, 但是他们也正处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背负着几代人的大学梦,客观上受教育的时间延长,没有生产劳动的经历,缺乏经济独立性,更缺乏人格上的独立要求。加之传统的义务教育,注重灌输,讲究行为规导,缺少思辨解释系统,因此不能引发他们真诚的思考。

  同时,我们看到,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并没有以正面的形式与学生接触,将两者联系起来的往往是各所大学根据上位法所制定的《学生守则》。学校在对新生进行的校纪校规的教育中,对《学生守则》也仅做大概的介绍,施以形式化的检验,并没有将其当作必不可少的权利教育,纳入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尝试提出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第一,将合理的契约精神贯彻到产生校生关系的整个过程之中。高校需要明确履行告知义务,特别是在形成校生关系之初。高校进行招生宣传时,有义务公开其针对校生关系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守则规定,以显契约精神,学生可以在不同大学之中,针对大学品牌、大学服务管理水平,尤其是大学对学生实施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综合选择,这样可以促使社会各界监督大学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化。

  第二,实现完整、系统的权利教育。首先,要强化新生入校期间的“成人权利意识教育”。目前,学校都会组织学生入校初对本校学生守则进行集中学习。这种方式集中、高效地让学生在最短时间知道学校的规章制度,但这种方式难免显得太过急于求成,而且目前各高校的学生守则读本,呆板枯燥,没有适时地编入一些适合学生阅读理解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背景解读。其次,对于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培养,需要既博又精。当代大学生不缺少法律常识,他们缺少的是对于法律知识和渊源的正确理解和反思习惯。同时,权利意识教育还需要配套开设哲学、伦理、逻辑、历史等通识选修课程,增进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文化素养。

  第三,着力培养一批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法律、权利教育的教师,他们既要有良好的课程教学知识,还要有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实战经验。这一批教师就是学生思政辅导员。辅导员需要掌握统一的法律知识,具备对学生权利意识教育中进行准确法律解释的工作能力。第四,加强高校与学生关系的行政法学研究,加快填补高等教育系统内的立法缺漏,对《学生法》的提议进行进一步调研。与此同时,根据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畅通大学生权利救济途径,针对目前学生申诉委员会在程序上完备,但学生权益维护不足的情况,加紧探讨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工作的可操作性研究。

  法律调查报告 篇8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家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访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三、调查的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D拿钱私了——32.5%

  4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A很强——20%

  B一般——72%

  C不强——18%

  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A关系密切——55.8%

  B关系不大——35.82%

  C没关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47.5%

  B大部分遵守——28.3%

  C有时会——14.12%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大体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别的无所谓——16.4%

  8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1%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18%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65%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6%

  9公交车上您刚好看到有两个小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马上制止——4.82%

  B如果别人出面制止里,我也会帮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别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10对于一个跟你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向您借700块钱,答应两个月后还,您会要求他

  写借条给您吗?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58.6%

  B应当写——16.48%

  C写不写都无所谓——21.8%

  D说不清——5.2%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回来通过一系列的据分析,大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总的来说,法律,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权利意识非常淡薄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委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因为法律的普及逐渐深入农村,大部分村民一般都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的。可是,还有许多村民对相当部分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地去了解法律,从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权还不甚了解。

  (3)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且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大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独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的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虽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旧如此。在农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形式化、表面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大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因为像编写教材、发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定期下乡,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且,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首先,在村委会里,就应该设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关书籍、报刊杂志,一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其次,还可以用村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因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领导机关、执法机关应该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广大的农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他,教会我怎样去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

  通过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大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法律调查报告 篇9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基于××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 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 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 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XXX1811982XXXXXX。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公司的设立

  1.1.1××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合计 ××× 万 100%

  1.1.2××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湖南XXX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湘xxx所验字(20xx)第××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20xx)第××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

  ××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1.3对××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公司的股权演变

  1.2.1××年股权转让

  根据××年××月×× 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 ××× ××%

  ××× ××× ××%

  合计 ××× 100%

  1.2.2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x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3 ××公司的存续

  1.3.1××公司的存续

  (1)××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1.3.2××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2.3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三)××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 ××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xx]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

  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3.2 ××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4.1土地使用权

  4.1.1土地租赁

  根据××与××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 YY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QQ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年,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4.1.2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YY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QQ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房屋所有权

  4.2.1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xx]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4.2.2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公司的业务

  5.1 ××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 ××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5.2.2有关的环保验收

  ××公司×××× 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六)××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6.1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6.2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七)××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 年××月××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 ××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 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十)××公司的劳动用工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本所律师要求:

  本报告系基于贵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XXXX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

  本报告谨供贵公司及授权相关单位/人士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承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法律调查报告 篇10

  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实际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们于20xx年5月8日至13日对广州大学在校大学生进行了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活动,共收回100份有效问卷,并人工进行调查结果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1、已有法律意识,但法律意识淡薄。如“你所在大学是否重视《道德法律基础》的学习?”49%的大学生重视但并未认真学法律可以看出有意识学习但意识不够。又如调查结果中显示有将近69%的大学生对盗版现象的看法是看盗版产品的质量而定即并不反对盗版现象的存在和将近一半的大学生会购买来历不明的便宜自行车。由此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现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大学校园里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学生为了贪图便宜,大多数人会购买二手电脑和手机,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其实他们在交易过程中就买了赃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大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

  2、认为法律知识重要但并不积极付诸于行动学习法律相关知识。从问卷中第一大题的5、6小题可以看到将近42%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意识与学习关系一般,48%的大学生认为学校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有意义但浪费时间。这在大学生群体中是一个普遍的特点。大学生对作为公共课的《道德法律基础》并不给予一定的重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不高。

  3、缺少践行法律的行为,法律信仰不高。如对“你会购买来路不明的便宜的自行车么“的选答,有将近44%的大学生选择“会”,表明相当部分人缺少践行法律的心理,在行为的选择上可能不会依法而行。

  4、对法院、公安局等执法部门的印象较负面。遇到法律问题时将近66%的大学生认为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由此也可看出大学生对执法部门的了解不够,对这些部门抱有一定恐惧心理。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特点:

  1、法治意识普遍冷淡。大学生在有限学时的《道德法律基础》课获得的法律知识不多,且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不重视《道德法律基础》诸如此类的公共课,对课程应付了事,因此大学生不可能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形成淡薄的`法制意识。

  2、涉及自身利益时,法治意识削减。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大学生在心灵深处是畏惧权势的,对他人不良违法行为能进行正确的评价与谴责,但涉及自身利益时且采取双重标准。

  3、知法懂法,但不完全守法用法。大部分学生懂得不少法律知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自觉性差。且大部分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对待是非基本上是很清楚,但态度不够明确,用法积极性不高。

  4、法律知识与实践相脱节。大部分大学生懂得一定法律知识,但现实中如遇到问题、纠纷,他们就不懂得采取正确的法律途径去解决,不懂得运用法律知识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够学以致用。

  三.原因分析:

  1、社会方面的原因:

  a、中国法律传统的影响。封建社会时期长。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封建观念思维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人们的心中。中国传统的集权思想影响了人们的对法律的观念。民主、平等的法律思想没有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烈。

  b、国家的重视程度。政府对社会的普法力度还很不够,因此,国家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社会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学生方面的原因:

  a、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b、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c。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

  3、学校、教师方面的原因:

  a、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学生没有约束力自然学习法律积极性不高。

  b。课程枯燥。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比较枯燥,课堂气氛一搬较为沉闷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方法:

  1、学生方面:提高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对于大学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对于将来的工作亦或是生活都息息相关,多参加相关的讲座让自己更加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让道德修养与法律共同进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人生追求。同时要利用课余时间多了解些法律的相关报道,阅读参考法律书籍,增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 2。教师方面:打破常规的教学模式,采用与实践多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欲望。也可以打破教室的局限,多组织相关的主题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提高对法律有更高的需求性。此外,还可以在课堂上播放“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让学生了解实际的案例分析的过程,更加深刻的学习法律知识。这些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学校方面:多组织专家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治演讲、辩论赛、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例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切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增加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重轻足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个人、教师、学校以及其他方面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和谐,国家才会发展,民族才会富强,也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屹立与世界民族之林,才能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

  法律调查报告 篇11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交流,全面建设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家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三、调查的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d、拿钱私了32.5%

  4、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a、很强20%

  b、一般72%

  c、不强18%

  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

  a、关系密切55.8%

  b、关系不35.82%

  c、没关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47.5%

  b、部分遵守28.3%

  c、有时会14.12%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体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别的无所谓16.4%

  8、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1%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18%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65%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6%

  9、公交车上您刚好看到有两个小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马上制止4.82%

  b、如果别人出面制止里,我也会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别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10、对于一个跟你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向您借700块钱,答应两个月后还,您会要求他写借条给您吗?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58.6%

  b、应当写16.48%

  c、写不写都无所谓21.8%

  d、说不清5.2%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回来通过一系列的据分析,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总的来说,法律,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曙,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权利意识非常淡薄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因为法律的普及逐渐深入农村,部分村民一般都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的。可是,还有许多村民对相当部分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地去了解法律,从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权还不甚了解。

  (3)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且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农民的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虽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旧如此。在农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形式化、表面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法律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因为像编写教材、发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定期下乡,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且,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首先,在村会里,就应该设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关书籍、报刊杂志,一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其次,还可以用村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因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抒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领导机关、执法机关应该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广的农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他,教会我怎样去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

  通过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法律调查报告 篇12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XX市中兴建筑公司、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XX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

  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XX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市XX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法律调查报告 篇13

  一、目标

  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以及其他潜在的风险。发现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目标。

  二、发现问题的处理

  尽职调查报告不是流水账,除了把调查结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判断该问题对是否投资以及交易结构的影响。

  在尽职调查之前,投融资双方一般会初步讨论交易结构。因尚未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原定交易结构不一定合理。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调整交易结构。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给投资方和融资方,要求给出解释、采取补救措施或提出解决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将问题表示。如下:

编号


主要问题


风险


解决方案


备注


1


目标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点不一致


被工商部门处罚(可列明处罚依据)


目标公司向工商局备案



2


目标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与真实工资不一致


可能会被社保局或员工要求补缴社保费


属普遍现象无法解决。



3


项目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


可能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被收回土地


与当地国土局和园区管委会协调,取得谅解



4


目标公司名下土地没有交完出让金,未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要缴纳滞纳金,甚至被取消出让


融资方承诺尽快筹集资金缴纳,并与当时国土局协调,取得谅解。



  三、尽职调查的重点

  1、根据投资方的意图确定调查重点。如果是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土地,就要重点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合规;如果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团队,就要重点调查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待遇、合同情况等。

  2、根据目标公司的性质和所属行业,确定调查重点。

  一般而言,制造业的出资和资产、债务、重大合同以及环保等是重点;商贸、服务业的品牌、团队、渠道等更为重要。

  3、对于特点调查事项,要确定重点关注事项。如,对于目标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除了关注合同条款的合法、合理性、违约责任等情况,应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2)过分依赖某一供应商或销售客户;

  (3)与某些客户合作期限较长;

  (4)借出款项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项的合同是否有账外利息支出等。

  四、合理要求及运用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目标公司及股东陈述与保证实例:

  创始股东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自本协议签署日(包括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创始股东与公司共同并连带地向投资者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并确认投资者对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所有方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果违反了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公司和创始股东应对因此给投资者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创始股东为中国公民。公司和创始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义务。

  3、公司和创始股东已有效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已经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上述文件及履行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权、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授权)。公司和创始股东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公司和创始股东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强制执行。

  4、公司和创始股东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不会违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有约束力或适用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的授予和/或继续有效的任何条件;不会导致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终止、被撤销或附加条件。

  5、公司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批准。该等批准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约束力,合格通过了就该等批准所要求进行的年检等各种检验,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批准被撤销、被吊销、被限制、无法续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该等批准的规定,没有在任何方面存在违反该批准的事项,从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告知其违反了任何该等批准项下的任何规定。公司从未从事任何无适当批准的经营活动。

  6、公司的股权之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创始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并且分别对该等股权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以及股东协议规定的“未来员工期权股权”以外,在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上不存在任何优先认购权、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权利、增发股权承诺,从而使创始股东或公司承担或可能承担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的义务。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或争议。创始股东之间或创始股东与第三方并无签订或达成任何关于公司股权或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件。

  7、公司的帐簿齐全、记录完备。创始股东和公司已经向投资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截至20xx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截至日”)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采用中国会计准则来编制,包含公司所有相关和实质的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在其各自的日期所披露的公司的财务信息在各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或误导性陈述,并且符合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公司没有任何未记录在案的资金、资产或负债,不存在任何帐外费用或支出,并且所有法人资金的累积和/或使用都在该财务报表中得到了完全和适当的反映。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资产负债表(“负债表”)包括了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截至日止的公司所有已经发生和合理预见将要发生的贷款、债务、负债、担保和其他或有债务的完整且准确的描述。除负债表中反映的债务之外,公司没有任何性质的任何债务存在,无论是否为已产生的、确切的、或有的,且不论是否已到期或将到期。公司不存在任何的或有负债,未担任创始股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负债的担保人、赔偿人、保证人或其它义务人,并且没有为创始股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债务或利益提供任何担保。从资产负债表截至日至交割日,公司未产生任何非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债务、负债、担保或其他或有债务。

  8、除本协议所规定的本次增资以外,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截止日之后并无以下情况发生:

  (1)公司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条件或经营结果的变化,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除外;

  (2)任何会引起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损害、损失,不论是否经过投保;

  (3)公司对其有价值的权利或其重要债权的任何放弃或豁免;

  (4)任何对权利负担、权利要求、或权利限制或对公司付款义务偿付的清偿、解除,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重大运营性资产;

  (6)约束或针对公司或其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7)任何有关管理团队、核心员工、董事或股东的薪酬安排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8)任何核心员工的辞职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9)公司对其任何重要财产、资产的抵押、质押、转让或担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员工、管理团队、董事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定义见下)支付任何预付款、提供贷款或担保,但支付差旅费以及其他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费用除外;

  (11)任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分红、预留、缴资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间接地赎回、购买、收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权;

  (12)任何根据合理预期将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司资产的出卖或转让;

  (13)任何其他根据合理预期将可能对公司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不论何种性质的事件或情况;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条所列事项的任何安排或承诺。

  9、公司不拥有任何不动产。公司就所有使用的不动产均已经合法签订租赁合同,该等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不存在违约情况。

  10、公司合法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需的无形资产包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全部无形动产,并能够独立自主地经营其无形资产。公司对该等无形动产拥有所有权,该无形动产都不受任何权利负担的限制并且处于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状态。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合法、完整地拥有或使用其有形动产的合同、协议、承诺、文件或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要求、措施、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无形资产进行经营符合中国法律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权益。

  (1)创始股东或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指称其侵犯,或基于其运营的业务将会侵犯任何其他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的书面通知。公司并无必要使用任何员工(或公司目前拟聘用的人员)在受雇于公司之前的任何发明。在交割日,每一位核心员工均已与公司签署将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研发的任何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并限制披露公司保密信息的相关协议。每一位核心员工不存在任何违背该等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不存在公司主张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法律程序或指控,公司没有计划提起该等法律程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公司或创始股东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指控或法律程序,不存在针对公司、创始股东或其拥有的资产而提起的该等指控或法律程序。

  (3))公司已采取在商业上足够谨慎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其知识产权的价值。公司对用户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公司对该等用户信息和数据有合法有效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11、公司从事主营业务。除主营业务外,公司不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或经营活动。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不持有或占有任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不动产、有形动产、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资产)、合同,也未聘用任何从事主营业务的人员。在本协议中,任何实体或自然人的“关联方”指,(1)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自然人、被该实体/自然人控制或与该实体/自然人同受其他实体/自然人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2)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持有该实体/自然人的百分之五(5%)以上股权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3)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持有该实体/自然人百分之五(5%)以上投票权或其他权益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控制”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管理或影响管理该实体的管理层和政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具有投票权的股权或通过合同等其他方式。任何自然人的“关联方”还包括该自然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但为本协议之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均不应视为公司或任何创始股东的关联方。

  12、公司均一直并完全遵守着适用于其业务行为或运营、其任何资产和财产的拥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国法律或者适用的其他司法领域的法律规定;未曾发生根据合理的预期可能将构成或直接/间接导致对前述任何法律规定违反的事件、情况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针对或影响公司、公司财产、权利、许可权、经营或业务的任何尚未解决的或将要进行的,或者据创始股东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没有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此类法律或行政程序开始,或为之提供基础的事件、情况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产、停业、清算或类似情形的书面命令、请求、申请、决定、裁定、决议、或其它行动,也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资产的抵押、判决执行或传唤。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债务的任何情况。

  14、公司遵守各项税收法规,已按中国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完整、及时地申报了所有应税收入,并相应缴足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和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不存在任何需要加缴或补缴税费的情况,亦无任何因公司违反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及规定而被处罚的事件发生。公司已按中国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里计提了任何和税款缴纳相关的准备金;至资产负债表截至日,在负债表上所显示的针对税收而准备的款项已足额应对公司所有已产生及未付的税款。公司未收到任何来自于税务机关或任何其他有权部门发出的催缴或补缴文件或者要求检查或审计任何纳税申报表的通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审计、措施、程序、调查、争议或索赔,不存在税务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可能向公司主张索赔税款的情形。

  15、劳动和社会保险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资、税款、罚金或其他违反劳动法而导致的任何索赔等。公司没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其他与雇用关系有关的类似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支付义务。

  (2)任一核心员工未提出终止同公司的劳动关系,或存在其他不能继续作为公司员工的情况,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图终止与任何核心员工的劳动关系。除中国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补偿金或其它款项。

  (3)除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外,公司没有参与,也没有受限于任何其他的养老、退休、利润分享、递延补偿、奖金、奖励或其他职工福利计划、安排、协议或谅解,也不存在任何员工或已离职的前员工(或其受益人,如有)有权参与或享有的任何其他养老、退休、利润分享、递延补偿、奖金、奖励或其他职工福利计划、安排、协议或谅解。

  (4)公司与其现有员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员工(如有)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劳动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劳动争议或者纠纷。

  (5)公司员工不对其前任雇主或者任何其他主体承担任何不竞争义务。

  (6)公司的员工不受除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许可、承诺或其它义务)或政府机关、法庭的法令、判决、命令的限制,而严重影响该员工为公司的利益而服务的能力,或将与公司的业务发生冲突。

  (7)任何核心员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其他实体持有任何比例或数量的股权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1%的股权除外),并没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实体担任任何职务。任一核心员工在过去的三(3)年内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6、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任何关联方(在本协议中包括但不限于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现任或前任员工、董事、顾问或上述任何人的关联方(合称“关联人”)所进行的任何交易(如有)均是公允的,不存在任何关联人利用其关联方地位而与公司所进行的任何非公允的或不合法的关联交易。截止交割日,除交易文件、劳动相关的合同披露的以外,公司与任何关联人没有任何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交易,不存在任何未经投资者同意即将妥善处理的债权债务、负债及其他任何应付应收款项。

  17、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地经营、参与或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同、相类似或有任何其他竞争关系的业务;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

  18、在过去的五年,创始股东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职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9、创始股东、公司及其员工、董事、代表、代理人从未进行或参与任何与反贿赂、腐败、洗钱、诈骗以及其他相似活动、反恐、经济制裁和反联合抵制法有关的所有法领域之法律、法规、规则、规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约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为。

  20、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21、创始股东和公司已经向投资者如实、完全披露投资者要求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与创始股东和公司履行本协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对投资者签订本协议的意愿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创始股东和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或误导性陈述。创始股东和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时候了解到任何将使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承诺或保证变得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已经通知投资者,并按投资者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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