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

时间:2023-02-05 10:31:08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尽职调查报告汇编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尽职调查报告汇编15篇

尽职调查报告1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盔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并购及财务投资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对投资者而言,信息不对称风险是投资过程中的最重要风险之一,为降低该风险聘请在会计、审计财务、税务、金融、组织行为管理等方面具备明显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成为降低投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风险的最常用手段。本文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结合笔者实践,对以投资为目的的财务尽职调查中对调查结果有效性影响较大的、需要重点考虑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为同行更好地开展财务尽职调查提供借鉴。

  一、选派有胜任能力的人员执行业务,是做好财务尽职调查工作的前提

  以投资为目的的财务尽职调查,要求调查人员侧重了解目标企业资产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充分揭示其财务风险或危机,分析其盈利能力、现金流,预测目标企业未来前景,最终形成对目标企业价值的判断,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做出适当的制度或交易安排。由于投资者的偏好差异,以及每个目标企业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特色,致使财务尽职调查在一定的规律下显现更多的是独具特色和不可复制性。因此,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如何在保持独立的前提下客观、公正地实施调查和反映调查结果是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成败的关键。由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需要根据项目特点选派有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尽职调查业务,否则可能会由于人员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委托方要求。通常情况下,选派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完成高质量的财务尽职调查业务具有领导责任意识;能够在遵循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下形成结论;具备向项目组成员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以最终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报告的能力;能够按照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监督和执行尽职调查业务;能够为已执行的调查工作进行咨询、评价和讨论;能够在充分、适当的证据的基础上出具恰当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除上述要求外,执行财务尽职调查的人员还应当熟悉目标企业所在行业和财务尽职调查中的关键控制点,具备较高的财务分析、企业估值技术等专业技能,较强的信息搜集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对细节的敏锐度。

  二、充分沟通是提高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效率和效果的保证

  沟通就是信息传与受的行为,发送者凭借一定的渠道,将信息传递给接受者,并寻求反馈以达到相互理解的过程。对投资者而言,财务尽职调查是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的基础,需要通过调查结果来揭示目标企业的投资风险和内在价值;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财务尽职调查作为一项以有限保证为主的鉴证业务,需要客观地向委托人报告工作结果,以助于投资者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判断。双方只有及时沟通,才能做到工作有的放矢,其所得出的结果才能满足委托方的要求。沟通贯穿于调查服务全过程,也是保证尽职调查工作效率与效果的重要方法。财务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在下列环节做好沟通工作:

  1.准备阶段。注册会计师需要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深刻理解其目标和战略,确定委托方的关注点及相关的投资标准,并以此来准确把握调查方向、确定调查内容,配置调查人员,明确工作方向。比如,财务投资者主要考虑的是目标企业的盈利快速增长的能力以及未来IPO的前景,那么财务尽职调查就需要重点判断影响目标企业盈利能力的主要法律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风险程度等;而战略投资者(包括某些并购)主要考虑的是目标企业长期盈利能力以及并购后对自身行业地位的提升等,那么财务尽职调查就需要重点关注目标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状况,以及目标企业自身经营优势和劣势等,调查重点以目标企业的资产质量和净资产存量及其增长潜力为核心,关注企业的各项风险状况,兼顾企业接受投资后盈利水平和未来获取现金流情况等。同时,在准备阶段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与委托方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协商沟通,以统一工作步骤和协调工作进度。

  2.计划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当主动与目标企业管理层沟通本次调查的目标、范围和时间等内容,取得其最大程度的支持;说明所需提供资料的内容和填制要求,并主动了解目标企业的填制困难,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其他简化或替代调查程序等。

  3.实施阶段。注册会计师除了需要与目标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情况、验证自己专业判断的准确性之外,更需要与其他尽调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与前期调查判断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和发现的重大投资风险等,互通信息,相互印证。比如,注册会计师需要与商业尽调人员沟通并充分理解目标企业的商业模式、运作方式及行业特点,特别是目标企业商业运作模式的合理性、特殊性及其存在的潜在可能的变化及导致这些可能变化的原因;需要与法律尽调人员沟通目标企业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如何规避潜在风险。因为,投资者往往会在一定范围内容忍目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容忍的限度由投资者的投资战略和定位以及风险高低决定,所以不能单纯地从财务角度来定性问题或劣势,需要在整个商业模式背景下,从未来发展的角度进行判断。

  4.汇总和报告阶段。注册会计师需要再次与委托方进行深入沟通,重新审视调查工作是否在时间上、空间上涵盖了所有委托方所关心的、与目标企业有关的所有重大方面,明确对委托方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财务信息范围;与其它尽调人员沟通自己的专业判断和需要印证的信息。这样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在全面反映目标企业财务情况及其影响因素的前提下重点突出、详细精确地报告对委托方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财务信息,满足委托方对报告的需要。

  三、合理运用调查方法,科学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工作

  投资前的财务尽职调查是通过对目标企业历史和现状的深入了解而对其未来进行预测。因此,财务尽职调查的方法应服务于此目的,即基于对过去的了解而推测未来。通常使用的调查方法包括:审阅、分析、审核、访谈和沟通。

  1.在财务尽职调查中,注册会计师对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资料、企业内外部环境资源等各种资料进行审阅,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基础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专业判断。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委托方的目标和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客观全面地审阅所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并得出准确而公正的专业判断。

  2.财务尽职调查中的分析是对所获取的各种资料的内在质量和导致财务数据变化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分类、汇总和预测的过程。在分析企业财务信息资料时,应当获取尽可能全面的财务报表数据、行业数据和内外部环境信息等,力求通过财务数据和内外部环境资料的综合分析,得出客观、全面的评价结论。

  3.财务尽职调查中的审核是对细节的把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调查过程中,针对委托方的关注重点应尽可能地取得相关交易记录的佐证材料,包括重要的法律性文件、交易合同和其他原始凭证等,根据专业经验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适当的审查和核对,以得出较为准确可信的调查结果。

  4.财务尽职调查中的访谈是调查者通过与目标企业管理人员面对面谈话来搜集信息资料的通用方法。虽然受被访谈者立场的限制,访谈并不能直接得出某些结论,但是,访谈依然是了解企业一般情况、寻找调查线索和佐证调查资料的有效手段。为了达到访谈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制定详细的访谈计划和访谈提纲、有目的地针对访谈者熟悉的方面开展访谈。

  5.沟通是贯穿于调查服务全过程的一种方法,前已单独强调,不再赘述。

  在实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委托方的需要和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种调查方法,将调查资料相互比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以得出有说服力的调查结论。

  四、重视数据间逻辑关系和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相互印证

  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需要层层递进、由浅入深地考虑如下几个勾稽关系:

  (1)三大报表之间的关系及科目之间的关系。财务报表层面的数据关系能够反映一家企业的财务质量和对应的风险领域,这是注册会计师比较擅长的领域,但要注意的是,理解和判断报表需要结合其背后的商业故事和逻辑,需要从业务风险角度去考察会计科目的风险;要理解公司的成长阶段和发展阶段不一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会不一样;还需要理解会计处理的商业实质,尤其是对关联方交易的商业实质需要进行认真判断。

  (2)要关注现在财务数据和历史数据之间的关系。优秀企业的财务指标具有前后一致性和可比性,即使是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也要经得起商业逻辑推敲,不能简单地信赖数据。

  (3)基于企业所在的行业,与标杆企业进行财务数据的比较,从公司所在行业和业务的角度出发去判断财务报表存在的风险。找出企业所在行业的主要风险点,行业和经营风险怎样影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哪些科目可能是高风险的科目等。

  在财务尽职调查中,注册会计师不能寄希望于从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中发现所有重大问题。作为调查组成员,首先要善于观察周围环境,经常向目标企业人员了解待遇、休假、福利方面的话题,从侧面了解企业文化、背景、生产规模以及管理漏洞等,尽可能打消目标企业人员的警惕性。事实证明,只有底层员工才会提供企业的真实状况。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翻阅目标企业下发的各种文件,有时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多和负责法律方面尽职调查的律师、评估师沟通,掌握投资者比较关注的资料。最后,就财务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不同的人问询,避免以偏概全,并深度挖掘不应该存在的信息不一致情况。把财务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实质性的`证据与最初获得的目标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详尽比较,根据对目标企业基础情况、内部外财务影响因素和财务报表项目的审阅,分析各个报表项目与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公允性,准确地发现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和财务风险。

  五、关注现金流量、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正确评估目标企业获利能力

  从经典的企业价值理论来讲,企业价值是由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决定的。现金流量是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能力重要的判断指标,可以真实地体现企业的市场前景和行业竞争能力,对投资者而言,目标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是判断企业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财务尽职调查中应充分关注目标企业的总体现金流量情况,特别是营业收入的现金含量和净利润的现金含量,通过对现金流的分析来印证企业的获利能力。

  对于目标企业的资产现状,一般在做企业价值评估时就已经分析清楚,但是未入账的企业负债以及或有负债事项虽然发生在交易之前,但是它们的入账时间往往会被延迟到交易之后,因而投资方会因为在交易前没有发现重要的未入账负债和重要的或有负债而在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所以需要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重视未入账的负债和或有负债,并持续关注未决诉讼、重大的售后退货、自然损失、对外担保、期后重大合同的签订及履约情况、期后大额付款以及其他投资方关注的可能影响未来收益的事项。目标公司的这些责任虽然不能躲避,但投资者可以在确认这些事项时作为筹码从应付卖方的款项中作相应扣除,或由卖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转移风险。

  六、客观进行投资价值和风险分析,全面报告分析结果

  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进而确定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是财务尽职调查的目的。然而在实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基于对目标企业历史的了解在进行盈利预测时,容易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和报表的表面,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想当然地认为并购或投资就能扩大目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与产能,从而实现规模效应,即过高估计了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致使委托方在投资后背上沉重的包袱。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投资价值分析时,需要从目标企业的竞争优势入手,综合考虑目标企业所特有的、可以取得政策性补贴的优惠条件等可以降低目标企业经营成本费用的优势条件,已经积累形成的可以使目标企业产品系列尽快创造收入的企业声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企业自身条件的企业战略,以及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市场、采购与供应链、技术与生产、人力资本和资源、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分析阐述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在分析和反映投资风险时,需要将目标企业的下列风险报告给投资者:

  (1)经营风险,比如目标企业的历史经营状况欠佳情况,主要反映盈利能力的毛利率、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数值,以及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及原因等;

  (2)管理风险,比如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设计与运行存在的重要控制缺陷,由于管理失控造成资产损失、应对各项风险的控制措施不足、对子公司管理控制力度不够、公司重大决策过度依赖于少数人等情况;

  (3)财务风险,比如目标企业的流动资金紧张、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投资方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即将到期债务;

  (4)目标企业融资能力和融资资源有限,可能存在需要不断投入流动资金的压力;目标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主要资产流动性不足,可能使企业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降低等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3

  一、为什么要编制商务尽职调查报告

  可以为交易完成后价值提升和并购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准备,明确目标公司的商业前景。商业尽职调查遵循审慎原则,有着一套严谨的流程,最终是为了支持投资决策,选择正确的投资对象。其目的是明确目标公司的商业前景。通过对其宏观环境、市场规模、竞争格局、业务流程、基础设施、企业价值评估六大板块进行全面分析,了解企业过去创造价值的价值,分析企业未来创造价值的机制;了解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和未来发展趋势;并通过对其内部运营管理的分析,可以为交易完成后价值提升和并购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准备。

  二、商务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宏观环境分析: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四个方面。

  2、市场规模分析包括市场界定、市场国模、市场特征、发展趋势四个方面。

  3、竞争格局分析包括市场参与者、市场份额、潜在进入者和替代品四个方面。

  4、业务流程分析包括研发、采购、生产、物流、渠道、销售、售后七个环节分析。

  基础设施分析包括信息系统、组织文化人事、经营管理、对外合作四个板块分析。

  5、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包括协同效益和价值评估两方面分析。

  三、商务尽职调查所需要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机构相关资料。

  2、委托人需要提供调查标的、路径和意图。

  3、提供被调查人或企业的一切已经获知的线索,包括现有资料、文字、图片、录音、信息、相关文本、联系方式,方便跟进。

  四、登尼特尽职调查的方式和收费标准

  1、尽职调查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秘密进行。目前,登尼特采用的是公开和不公开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模式。

  2、收费可以按照不同方式来制定,登尼特尽职调查收费分三个档次,简单调查:5000-50000元人民币;尽职调查:50000-500000元人民币;专项尽职调查:500000元人民币以上。

  3、报价参数:按照调查范围、内容、难易度进行报价;根据调查时间、路程和工作量进行报价;根据专项价值高低进行报价。

  五、尽职调查的专业机构与专业操守

  1、尽职调查一般按照专业操守,由专业机构来进行。

  2、登尼特具有专业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财务分析师以及专业调查人员,他们将按照专业指引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在尽职调查全过程中必须坚守保密原则,在未经授权之下,不允许把商机机密透露给第三方。

  4、调查对象需要准确,提供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无讹。

  5、尽职调查不管知会标的与否,都必须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环境下进行,不能触发当地的隐私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6、涉及超出登尼特企业能力范围的,登尼特将委托专业第三方继续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六、商务尽职调查的服务流程

  登尼特尽职调查的服务流程: 签署保密协议=》提交调查标的相关资料=》双方洽谈并确定调查标的、模式和内容=》签署委托协议=》支付款项=》进入调查程序=》编写尽职调查报告书=》交收并提交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4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xx)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20xx年5月24日,获H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20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xx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40% E:25%

  B:10% F:10%

  C:5% G:8%

  D:1% J:1%

  2、20xx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xx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58.49% B:14.63%

  C:7.31% G:9.9%

  D:1.46% J:1.46%

  K:4.5% L:2.25%

  4、20xx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59.66% B:11.93%

  C:7.46% D:4.47%

  G:4.33% K:2.98%

  M:1.49% N:1.49%

  J:1.49% L:1.49%

  R:0.75% S:0.66%

  P:0.6% 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xx年10月14日订立,于20xx年6月10日、20xx年4月23日、20xx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实缴出资股数行使表决权(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每年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决定,如总经理是董事的,总经理无表决权。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决议生效。

  3、公司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评价

  1、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别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的'特别约束

  (1)任何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和董事会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在股权上设置债务担保

  (2)股东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公司章程例举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而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以下约定的有效性存争议,且有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请特别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0%以上;公司支付收购费手,剩余的流动资金流足以满足公司一年内的经营管理需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份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及理论中都存在争议,因此这一条如果适用有可能引起争议。

  另外,由于股东会是资本多数决,(本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是人数多数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回购某股东股权,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四、对新增加的投资,按新增加的投资与股共会确定的不低于净资产的公司资产及增加的总投资之和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这一款内容不明确。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情况

  序号

  名称

  类型

  生效日

  有效期

  权利权人

  发明人

  1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U

  2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

  3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X

  4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V、W

  5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16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V、W、U、X

  6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T、V

  7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Y、U、W

  8

  *

  实用新型

  20xx年2月1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V、X

  9

  *

  实用新型

  20xx年3月28日

  10年

  目标公司

  A

  10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V、T

  11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2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3

  *

  注册商标

  20xx年8月21日

  10年

  目标公司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参与专利

  持股情况

  岗位情况

  保密协议

  备注

  1

  G

  参与11项专利

  股东,持股4.33%

  总经理、董事

  签

  2

  V

  参与9项专利

  无

  员工,技术部副部长,监事

  签

  3

  T

  参与9项专利

  股东,持股0.15%

  员工,技术部

  签

  4

  U

  参与5项专利

  无

  员工,技术部

  5

  K

  参与5项专利

  股东,持股2.98%

  董理

  20xx.3.31离职

  6

  W

  参与5项专利

  无

  原公司员工

  20xx.6.1离职

  7

  X:

  参与3项专利

  无

  公司员工,技术部

  8

  A

  参与1项专利

  股东,持股59.67%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二)法律评价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上目标公司所有的专利、商标合法有效。

  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其中在岗6人,已离职的2人;公司股东3人,公司主要管理岗4人。

  两名离职员工对专利的继续研发和更新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状况

  根据目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总价值71.4545万元。无抵押、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律评价

  固定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目标公司的宣传册中有“甲公司生产加工厂位于*县城,占地10亩。”的表述。可进一步核实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目标公司和分公司是否还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

  六、甲公司财务

  (一)财务状况

  (1)根据20xx年3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004-13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本金130万元,累计亏损17.98322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15.128522万元,总负债是3.111746万元,净资产是112.016776万元。

  (2)根据20xx年4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第086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总本金260万元,当年亏损112.86万元,累计亏损130.8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57.183389万元,总负责是28.027539万元,净资产是129.155850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编制的20xx年财务报表,20xx年实收总本金670.4万元,当年亏损116.652314万元,累计亏损248.05万元。公司总资产是429.652520万元,总负债是7.30632万元,净资产是422.3462万元。

  (二)法律评价

  1、从三年的财务报表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股份的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根据20xx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股份的价值应是422.3462万元。我公司欲收购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实际价值应是126.70386万元。

  2、目标公司未提供20xx年的财务报表,以上数值会有变化,应核实20xx年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净资产计算股权的实际价值。

  3、实际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价格可参考历年财务状况、知识产权的运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

  4、具体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还应咨询专业财会人员。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情况,有两项合同(1)7月天津国环热力公司供暖合同已开工;(2)石家庄发电项目合同也将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担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纠纷的信息。

  (二)法律评价

  合同内容无重大法律风险。无对外担保、无法律纠纷。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状况

  1、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只提供了20xx年1月缴纳五险的凭证,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来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2、员工构成:公司共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副主管等管理层共4人;技术部7人,生产部2人,分公司1人。

  3、劳动合同状况:均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人未有劳动合同信息。

  4、学历结构:本科8人,中专1人,硕士生1人,另有4人无学历信息。

  (二)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提供了相产关社保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

  在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查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未有被执的案件。

  公司以技术人员为主体,劳动用工关系较短。

  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本报告谨供本次股权收购的直接相关人员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报告人:xxx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尽职调查报告5

  1、是一种对目标企业的全面调查。通过系统化的收集资料、问卷调查、访谈对企业进行详尽的信息了解,通过逻辑化地分析获得企业全面信息。实现对企业信息尽可能完整、真实地获取,帮助客户实现经营目的。收费标准:每件10000元—50000元。

  2、专项事务法律顾问

  1)、投资建议书:5万元起,1000万以下3%,1000万-1亿部分2%,超过1亿部分1%。

  2)、律师、法律风险评估:5万元起。

  调查事项费按件计费。调查项目中涉及多个调查事项的',累计计算。

  具体标准如下:

  调查事项 调查事项费

  调查 20xx元/户

  房产档案调查 20xx元/产权

  调查 20xx元/产权

  土地信息调查 20xx元/宗

  特殊动产登记调查 1000元/件

  自然人 20xx元/人

  其他信息调查 20xx元/件

  除双方特别约定外,律师服务费包含与尽职调查相关的查询费、复印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尽职调查报告6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股票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资本运作越来越多为企业所运用。律师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参与谈判、审查和起草相关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而尽职调查是律师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但令人遗憾的是,律师尽职调查并没有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本文作者将对律师尽职调查进行介绍并对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进行简要分析。

  一、律师尽职调查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法律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师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主要为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尽职调查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而在律师实务中被广泛地应用,并成为律师在资本运作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尽职调查在实践中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规模较大的收购和兼并、股票和债券公开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转让、风险投资和普通中大型项目投资等,除前述资本运作以外,企业担保服务和银行贷款业务等企业融资活动中,委托人和律师也逐步地开始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在实务中的应用相对较早,但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却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 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中。该《规则》第5条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律师尽职调查”这一概念。但是,该《规则》并没有对律师尽职调查给予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而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核并确定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使委托人尽可能地发现被调查对象及交易事项的全部情况,从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断并归避相关风险并作出决策。例如在并购活动中,买方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及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也千差万别,从私营企业到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对于每一项活动来说,各自委托律师所进行尽职调查应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体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企业提供的各类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等。4、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5、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6、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7、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于查明情况为止。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应要求目标企业作出声明和保证。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和期间、工作量统计;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客户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设立批准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与客户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审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客户出具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其他相关的重要文件或资料。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方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目标企业的状况,并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同时,尽职调查报告还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给予合法的整改建议。

  一般情况下,律师通过以下五个方式开展尽职调查:1、向目标企业发出调查清单,要求目标企业按照调查清单提供相关文件;2、参加有关会议;3、进行实地考察;4、走访有关部门并形成走访笔录;5、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经过上述尽职调查活动后,律师针对委托事项起草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头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的开头部分,律师应针对委托事项的授权及尽职调查的范围进行阐述。(二)律师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声明

  律师声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事项作出详尽明确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目标企业的设立与存续

  主要针对股权结构、 出资验资、股权演变等情况作出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整改建议。

  2、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主要针对公司章程、法人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是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规范建议。

  3、业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业务变更情况、主营业务进行阐述,并对目标企业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并提出建议。

  4、主要财产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进行阐述。对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进行评价并针对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解决建议。

  5、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核查目标企业债权债务及抵押担保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及关联性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建议。

  6、关联关系

  主要针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进行调查,并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的情况进行阐述,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法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7、税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税种、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减免税项目及税费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评价。

  8、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或关联企业尚未了结或即将面临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进行阐述,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

  应注意阐明委托方及授权的相关单位应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若超出限定范围使用的,则律师不承担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资本运作也在迅猛发展,律师介入资本运作进行尽职调查越发频繁。因此,律师必须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观、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这样才能为企业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参考。

尽职调查报告7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xxxxx;

  2、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工业开发区水源路xxx号;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10月22日。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

  458、

  (四)根据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xxxx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

  (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xxxx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xxxx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xxxx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xxxx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xxxx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xxxx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xxxx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

  150、0015%

  王卫军

  200、0020%

  许随义

  250、0025%

  宜敬东

  150、0015%

  崔白玉

  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xxxx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xxxx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尽职调查报告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二) 历史沿革情况(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联营公司)

  自企业成立至今全套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三) 主要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的公司名称;

  2、 现有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四) 员工情况

  1、 员工人数及其变化、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的说明;

  2、 员工情况说明: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公司雇佣的帮工的人数,劳动合同期限和核心员工;

  3、 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聘用合同:包括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其报酬和薪金的有关安排;

  4、 保密、竞业禁止及其他重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签订的保密、禁止竞业、职务创作归属等内容的协议;

  5、 公司过去三年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6、 公司目前缴纳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基金等福利的情况说明,包括有无欠缴情况等;

  7、 说明是否存在员工或管理层持股的安排及其他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享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特殊的奖励或福利政策),如果有,提供相关文件;

  8、 最近三年中有关员工劳动争议或纠纷的仲裁、诉讼并说明公司目前是否存在正在进行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如有,说明争议或纠纷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仲裁、诉讼文书、和解协议(如有);

  (五) 公司股权架构图;

  (六) 内部组织结构图;

  (七) 各类证件、许可证及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质量认证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特别行业类许可证、软件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贷款证(贷款卡)、海关登记证、外汇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公司获得的其他行政许可、资质及许可证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及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职称、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等);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的说明;

  (三) 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如借款、担保协议等,以及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三、业务与技术

  (一) 行业基本情况访谈

  (二) 业务情况访谈

  1、 公司核准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主要产品介绍;

  2、 细分产品列表(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大类、所属细分类别、主要应用领域等)

  3、 公司正在履行或待履行的重大合同列表;

  4、 公司经营模式,包括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等;

  (三) 公司核心技术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及先进性介绍、主要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

  (四) 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

  (五) 研究开发情况

  1、 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

  2、 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员工的百分比;

  3、 产品设计、研发与控制制度;

  4、 产品研发与控制流程;

  5、 申请高新审计报告

  6、 最近3年研发资金投入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7、 公司在研项目资料(如协议书、受资助证明等);

  8、 公司获奖情况证明文件;

  9、 公司主要技术资料(项目批复、专项合同书、受资助文件、技术鉴定书等);

  四、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访谈

  (一) 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措施

  1、 公司发展战略;

  2、 历年发展计划及年度报告;

  3、 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

  4、 产品开发计划;

  5、 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6、 人力资源规划;

  7、 项目投融资计划(若有);

  (二) 公司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五、公司治理

  (一)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二) 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三) 公司最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四)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六、财务与会计

  (一) 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资料

  1、 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2、 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一期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3、 长期投资单位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协议书、章程;各投资单位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4、 公司存在合并报表的,分别提供近两年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

  5、 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科目余额表电子版(从一级至最末级明细的发生额及余额);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主要项目情况

  1、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

  1) 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电子版;

  2)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各账龄坏账准备金额;

  2、 存货

  1) 存货类别明细表及账龄分析电子版;

  3、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成新率计算明细表;

  2) 固定资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4、 在建工程明细表,应注明开工时间、完工程度、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相关批准文件、开工许可证、预算、结算、决算书;

  5、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明细表(包括初始金额、摊销年限、取得方式及日期、摊余价值及剩余摊销年限);

  2) 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土地的划拨文件或租赁合同;

  3) 其他无形资产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6、 销售收入

  1) 营业收入明细账;

  2) 主要的销售合同;

  3) 补贴收入的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及凭证;

  7、 各类减值准备明细表及计提依据;

  (三) 主要债务情况

  1、 银行借款明细表、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抵押清单;

  2、 大额往来借款合同;

  3、 其他大额负债情况说明;

  (四) 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议资料;

  2、 关联交易协议;

  3、 关联方交易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未结算余额及比例;

  4、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支持性证据;

  5、 最近两年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

  6、 关联方往来发生额及余额;

  7、 独立董事(若有)、监事会对关联方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意见;

  (五) 纳税情况

  1、 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各种税费、税率及其它税务安排;

  2、 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批文;请特别说明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起止年限情况;

  3、 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4、 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纳税调整的说明;接受的税务机关各项检查取得的稽查报告书;

  5、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或其他税务报告;

  (六) 股利分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七、重大合约及法律诉讼事项

  (一) 重要的联营、合资、收购、兼并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 征用土地、大额贷款或拆借、重大融资租赁情况;

  (三) 与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的相关文件;

  (四) 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

  (五) 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情况。

  八、项目投资及收购兼并情况访谈

  (一) 企业及附属企业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情况;

  (二) 本企业已经上马的项目最终批文和将要上马的项目申请及已得到的批文;

  (三) 企业挂牌后拟投资的项目,包括投资额、生产能力、产生的销售收入及效益前景预测(如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批文,请提供);

  (四) 被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情况、协议。

尽职调查报告9

  一、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

  (一)为什么要做尽职调查?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职调查就是通过对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收集与拟议交易的关键问题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了解商业伙伴和交易对方的目的,发现其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为作出是否与之进行拟议的合作或交易的决定以及讨价还价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

  (二)尽职调查的种类

  1、从尽职调查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业务(客户/投资银行)

  (2)财务税务(会计师)

  (3)法律(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专业的尽职调查需要视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标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涉及环保问题,则客户可能需要聘请独立的环境技术机构做环保尽职调查;而如果目标公司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结构复杂、人数众多并且有复杂的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客户或许会聘请专业的独立劳动人事问题专家就劳动人事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咨询。

  2、从客户拟议的交易类型划分,可以主要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兼并收购

  (2)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3)金融机构贷款

  (4)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方面

  了解拟议交易的类型,有助于律师明确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向和范围。此外,就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对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从代表客户类型划分,可以分为:

  (1)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2)目标公司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当然,对尽职调查也可以有其他类型的分类,比如针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类别而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尽职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律师接受客户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发现、分析评估目标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揭示或提示拟议交易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为客户判断拟议交易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提供依据,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为交易结构、收购价格、先决条件、交割后的义务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义务等之确定、商业计划与交易进程的调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阶段和方式

  (一)阶段

  1、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

  更多的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在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的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的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或

  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3、分阶段进行的尽职调查

  有的尽职调查是分阶段进行的。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事项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和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的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的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关心的目标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的尽职调查。

  (二)方式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的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的情形。

  2、现场调查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

  门的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的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的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判断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的报告,而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的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的调查工作的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的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的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的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地的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的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师对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的特点或需要,有的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一般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着重于对目标公司的沿革(即设立、变更以及存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情况

  这一部分的重点在于查清目标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瑕疵或争议,是否存在征用、查封、扣押、担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权益,对其使用或处置有无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碍等,以及有关资产的取得、租赁、转让的相关合同、协议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动产而言,还应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取得和规划、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预售、销售等

  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则除其权属及权利限制、许可范围和转让限制、权利期限、保密和不竞争义务等问题之外,律师还应关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条款内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目标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经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协议、服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与各类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合同、重大资产/股权转让或处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竞争协议、进出口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资合同、联营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市场分配协议、保险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其业务合同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

  (四)劳动管理

  律师应审查目标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模板(包括临时及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员工保密与不竞争合同,与高管签订的聘用协议,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悬而未决的劳动争议、停工、罢工、因工伤亡、向劳动管理部门的投诉,劳动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员工手册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或规则等。

  (五)环境保护

  本部分的调查工作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环境影。向评价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取得有关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其环保设施设备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不合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等。

  (六)税务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门会负责调查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要么不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要么仅限于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做税务登记、相关税务部门或海关是否发出欠税通知、欠税罚单和补缴通知,有关滞纳金或罚金是否逾期未缴等。

  (七)诉讼/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外有未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是否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判决、裁定及决定、调解书等。如有,其内容为何;有无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协议,其内容为何。

  四、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的作用和职责

  下文将以并购项目的调查为例。

  (一)并购方律师的职责

  (1)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时间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法律尽职调查团队。

  (2)了解拟议交易或项目的类型、结构和商业目的,审阅拟议交易各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拟和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3)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页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内容向目标公司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及/或问卷。

  (4)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节奏,确定应当着重调查的重点问题,有目的地审阅文件。如果规定的尽职调查时间偏紧,文件资料量大,并购方律师需要考虑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优先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报告客户,而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如果目标公司文件提供进程缓慢或过于拖沓,并购方律师则应当及时告知客户,以便通过客户向目标公司施压,相应延长调查时间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进程。律师未能把握好尽职调查的节奏,可能会延缓相关各方洽谈交易的进程,甚至导致客户因此而丧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时机,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并非是抄写员、记录员,将所有他看到文件资料、听到的信息不加选择地统统抄写或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调查。倘若如此,这种调查对客户而言无疑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并且不能有效地协助客户发现问题的主次,辨明风险的大小,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成果,相反会暴露出律师在此方面缺乏经验。所以说,文件摘要的好坏也是检验律师是否有好的判断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律师在做文件摘要之前应当首先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判断哪些是重要内容和问题,然后将其记录或总结下来,而不应当拿到文件就马上开始盲目地抄录,忽视了尽职调查应有的作用和目的。当然,律师在这方面的判断力并不是生来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项目和交易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在下文“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将会讨论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则。

  (6)与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了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配合情况以及律师所发现有有关目标公司的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汇报。

  与目标公司人员沟通。帮助目标公司人员理解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的内容,并就文件资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或无法相互印证的问题和情况等与其沟通。

  与政府部门沟通。就目标公司的项目立项、用地、税务、设立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定并非明确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往往有助于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澄清。

  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在现场尽职调查的进行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中介机构同时在进行调查或其各自的调查工作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叠,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可以印证某些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避免因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问题或者无法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仅审查业务合同条文本身,律师可能无法判断含有金钱支付义务条款的合同之履行情况,而会计师通过查账即可发现有关合同项下的付款状况,有无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又如,目标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逾期缴税被科以罚金的情形,而判断其欠费严重程度或确认是否已缴纳罚金也需要与会计师相互沟通,通过彼此交换信息来印证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再比如,与独立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调查的机构进行沟通,则可以了解到该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目标公司在某处设有废物填埋场或存在严重的水污染,而这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却未予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样,律师就可以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发的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

  (7)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报告摘要。法律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律师需要将有关工作成果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撰写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报告摘要向客户汇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及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经营许可和合法合规性、各类业务和融资合同/安排、关联交易、公司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环保、劳动、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总,列出发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报告内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户通常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问题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因此,律师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做简单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继而评估最终其对交易或客户的影响,并指出有无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成本如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动辄几十页甚或上百页,如果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有几十家,且其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涉及各种所有制或企业形式,尽职调查报告的.篇幅还会更长。作为并购方的管理层通常没有时间通读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需要将重要或关键的法律问题总结和提炼出来,做成报告摘要(也称重要法律问题清单或概要),以满足客户管理层的要求。

  (8)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在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调查报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问题与律师进行讨论。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职责

  并购项目中,有越来越多的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开始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其配合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收购方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保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将向并购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关其业务、财务、技术、工程、法律、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内容属于目标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并购方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不当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然会完成。为了防止属于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给其竞争者或者不当公开,目标公司的律师应当要求并购方及其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对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提供的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与并购方和/或其律师仔细磋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进场调查以及结束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

  (3)根据并购方发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协助目标公司收集、整理并购方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记录向调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标公司将文件交付并购方及其律师之前,审查相关文件,核查有无超出已经确定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律师不应故意隐瞒或将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对目标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这样做将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消极影响,因为如果在法律尽职调查期间目标公司向并购方披露对其不利的信息,而并购方知悉该等资料或信息之后仍然决定完成拟议的交易,则并购方

  以后将不能以目标公司存在该等瑕疵而主张撤销拟议的交易。而如果目标公司当时未做相关披露却被收购方后来发现,则收购方将有权根据该等事件影响的程度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拟议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标公司索赔。

  (5)协助制定文件资料室的管理规则。建立调查人员出入和资料借阅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资料室的文件资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与项目/交易以及调查无关人员进入资料室。

  (6)协调安排并购方调查人员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和访谈,管理法律尽职调查进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拖延。

  对尽职调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购方怀疑目标公司有意掩盖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诚信、对推进交易的进程缺乏诚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购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交易类型和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明确法律尽职调查所处的阶段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花一些时间上google或百度网搜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行业背景、特别是行业研究报告,因为行业研究报告往往能够披露同行业企业通常会存在哪些问题。这样就能有准备而战,即使还没有看法律尽职调查数据库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问题。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把握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典型性问题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断,比如矿业企业,要先了解矿的类型、是禁止开采还是限制开采、获得采矿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矿的储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矿分别适用什么样的审批层级);如有外资成分,则须研究该种矿的开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同时,律师还可通过了解类似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运营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为例。

  (一)如何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1、审阅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审阅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结论的方面)如下:

  确定其是否合法设立、依法存续、出资到位;

  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设立有效性及存续的因素;

  确定其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因素;

  关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别条款

  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以及对拟议交易可能的影响;

  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以便核实公司是否属于特种行业,需要取得特殊的营业许可或具备特殊的资质;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关键的,律师需要对文件进行归纳分类,并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几十家子公司,就要区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参股公司并将其作为重点,制作一个体现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持股情况的框架图,便于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公司文件时由于经验不足,怕遗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单全收。但应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简单的照抄,实际上过多的摘抄只会使重点问题不突出。律师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学习如何把握拟议交易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级律师往往陷于盲目地、机械地摘抄文件的内容,拿到调查文件还没有通篇审查就开始摘抄,而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抛在了脑后,忽略了或看不到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隐含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标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小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那么在审阅章程的时候就要关注其中有关小股东保护的条款,更重要的还要看法律上保护小股东的规定,必要时应把有关法律中所有相关规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拟议交易的达成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东的同意,律师应当就此提醒客户,考虑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以减少不确定性。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一定要对一些特别的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因为这些特别的问题有可能会对交易结构有影响。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别条款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例如,有一个目标公司为钢铁企业,该企业是从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比较复杂,表面上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四个人,而这四个人分别代表了几百个自然人来持有股份(A代表技术人员、B代表管理人员、C、D分别代表其他人员),这种情况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师应当对这种问题引起警觉,将其作为法律尽职调查的一个重点,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包括委托持股协议等)。同时,找出问题后一定要结合交易结构来分析:如果这些背后的股东联合起来,对控股股东会很不利,而实际上设计这个结构的最初意图可能就是为了制约控股股东。再比如,某投资者为私募基金,要投资一个公司,目标公司在此前已经引进过另一个财务投资者,此次为第二轮投资。在第一轮投资时就有一整套的风险投资文件(如章程、投资者权利协议等),那么律

  师就应当对第一轮投资的文件做最详尽的摘要,因为这对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标公司曾经做过项目融资,有一笔10年期的贷款,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陈述与保证事项都摘出来,因为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范围肯定很宽(有可能一次没有支付保险费、一个陈述与保证不真实都会构成违约)。作为后来投资者的律师,一定要了解前一轮交易的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对此次交易会造成何种影响。

  在与房地产并购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中,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师应当先审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建设有没有发改委颁发的开发项目核准,以及跟开发项目有关的其他许可,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取得。然后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获得;如果是出让取得,就要看当时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为何;是否有土地闲置费问题;土地出让金有无支付凭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权属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对租赁物业而言,律师除了需要审查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外,还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租赁登记问题、房地产出租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问题、租赁场所的用途等。

  2、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其他设立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统计、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登记证照等)、内部规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尽职调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进行摘录或进行说明,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除非确实缺少这些文件或其与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公司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认股权协议、增资、减资、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公司文件会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会议纪要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注意审查、发现隐藏的潜在风险或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国有资产不当处置等问题。律师在做此类尽职调查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

尽职调查报告10

  随着近年医疗投资的火热,医院成了各路资本追捧的宠儿,除了医疗体制改革政策东风的推动,“看的懂”也是许多初涉医疗行业投资人的重要动因。然而在”看的懂”的逻辑下,由于医院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也在无形中给前赴后继的投资人埋下了许多“深坑”。

  1、 医院财务尽调需要弄清的几个问题

  1.1 医院的分类

  按照专业性质,可以划分为综合类医院、专科类医院(口腔、肿瘤、妇科、男科、中医、心血管等)、教学医院、诊所;

  根据所有制属性,可以划分为国有医院、集体所有医院、民营医院、外商独资和参股医院、混合所有制医院;

  根据主管部门,可划分为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属医院是否为公立医院仍有争议,笔者倾向于不是,因为公立医院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根据经营目的,可以划分为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值得注意的是,医院经营目的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2 医院投资财务尽调的一般逻辑

  医院投资财务尽调符合项目财务尽调的一般逻辑,但由于医疗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受到政策法规的严格监管),所以财务尽调人员应当熟悉与医院经营、管理、财务、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在公司财务中的体现。

  一般而言,医院投资的财务尽调逻辑如下:

  1)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内部治理情。基本情况包括上述的专业性质、所有制情况、经营目的、管理层情况、股权、基本经营数据等;业务情况主要是提供医疗服务(门诊/住院)的流程、设备耗材采购的流程、支付结算的流程等;内部治理情况包括会计准则、制度的使用、现金的使用、采购库存药房的制度、医院职工的管理制度等。

  2)在了解医院基本情况、业务、内部治理情况的基础上,寻找潜在的风险点。如可以从“舞弊三角理论(压力、机会、自我合理化)”出发:对于前序投资人设置了对赌条款的管理层,可能有做高业绩以满足对赌的动力;对于缺乏必要管理制度和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医院,那么可能存在内部舞弊的机会;对于职工薪酬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的医院,收受红包或者统方行为可能会被医师自我合理化。此外,还可以通过预先获取医院的经营及财务数据,计算相应的指标,与已有的案例或公开的数据进行比较,对于异常数据需寻找其原因,对于无法解释原因的,应当在接下来的尽调中重点关注。

  3)从风险点出发,采用多种方法证实或证伪。如可采用现场体验、观察、询问、访谈、暗访、计算分析、分析比较、突击盘点、 控制性测试、抽凭等方式进行。要注意尽调的突然性和随机性,注意反复交叉印证,注意账面数字与访谈的呼应。

  1.3 医院投资财务尽调的共性与个性

  医院财务尽调有其内在的逻辑,但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了解医院情况、判断投资医院的风险点等不适那么容易。因此,笔者根据以往的项目经验,提取出医院财务尽调需要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以供参考。

  下面,笔者将以营利和非营利医院的划分标准为切入点,从财务尽调的“共性”与“差异”两个层面说说“医院投资那些事儿”。

  2、 医院投资财务尽调所需关注的共性问题

  首先说说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投资财务尽调所需关注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对现金的控制、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应付职工薪酬。

  2.1 对现金的控制

  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现金收入构成了医疗服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小额高频的特点也给日常的现金控制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常见的与现金控制有关的问题包括:截留现金、账外资金、坐支现金、私人卡收款等。

  在对医院进行尽调时,一方面需要获取医院的《收费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了解医院挂号、划价、结算、收费、入账、对账的一般流程,并有目的的提取流程中关键节点的单据,核实管理制度的落地情况;另一方面,对于仍旧采用手工帐、未上线ERP系统或ERP系统流程存在明显缺陷的医院要重点关注,可通过现场观察、暗访、询问、突击盘点、检查收据存根等方式验证其对现金控制。

  此外,对于部分民营医院可能存在使用股东私人银行卡收取服务收入现金的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2.2 收入确认的完整性

  所谓收入确认的完整性是指尽调人员应当确认已发生的交易已被正确的记录。医院收入的90%以上为现金收入,其特点是单笔金额小,发生次数频繁,这给尽调人员确认医院收入的完整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此,笔者为大家提供一个医院收入完整性的思路。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院确认收入的一般流程:

  1)病人在挂号处挂号,由挂号处将其信息录入ERP系统;

  2)病人在收费处划价并结算,收费处将结算结果录入ERP系统;

  3)收费处生成费用结算单并于当日结束后报送财务处;

  4)财务处凭费用结算单确认当日收入;

  5)2-3个工作日后POS机/第三方支付收款到账;

  6)财务核对银行到账金额与日记账余额(上述过程未考虑病人欠款、社保支付等情况,欠款和社保会形成应收医疗款)。

  在了解了医院确认收入一般流程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手段核实其收入的完整性:

  手段一,收入确认的穿行测试。所谓穿行测试其实是审计中常用的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按照医院确认收入的流程,随机抽取数笔业务,走完从业务发生到账面记录的全流程。例如:尽调人员可以再医院挂号的ERP系统中任意抽取数名患者的挂号信息,按流程核对其划价、结算单据、财务系统(一般是金蝶或用友)中的收入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网银)是否完备,记录的结果是否准确。

  手段二,银行日记账与收入明细账发生额的核对。由于医院现金收入占比通常达到90%以上,因此,尽调人员可以随机抽取若干天的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与对应期间内银行日记账借方发生额进行核查,比较是否一致。但是采用该种方法时,尽调人员先要保证银行日记账的记录真实反映了银行对账单的业务(先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在一段时间内的发生额是否一致),其次对收入日记账的发生额进行调整(POS机收款的账期、社保支付的账期、消费折扣等),最后再核对调整后的银行日记账发生额与收入日记账发生额。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该种方法仅适用于医院、零售业、餐饮等现金收入占绝大多数的行业,如果在其他投资中使用该种方法尽调会闹大笑话的。

  除上述两点之外,收入确认的方式也应当被重点关注。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不管是营利还是非营利医院都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计量。据此,非营利医院应当通过“应收医疗款”“预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等科目对其的全部医疗收入进行核算;营利性医可采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对其医疗收入进行核算。

  然而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医院只根据现金收款确认收入,进而形成了事实上的“收付实现制”(在部分应收和预收款较大的月份可能会造成收入成本的错配)。做为尽调人员,应当对此类错计的收入发生额进行估计,以还原医院真实的收入。这里,笔者提供一个还原医院真实收入水平的方法。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收入是归属于本期还是在本期实际收到。形成两者差异的来源包括:预收的医疗款直接确认当期收入(如储值卡充值、预交治疗费、预交住院费等)、未收到的医疗款不确认收入(如应收的社保金款项、垫付的治疗费、垫付的住院费等),以及部分非医疗服务项目。在了解差异的来源的基础上,尽调人员可从收入明细账中匡算差异的金额。对于那些采取“事实上收付实现制”的医院,尽调人员特别需要关注大额的预收医疗款(如民营医院在某些促销活动的时段,现金收入会有大幅度的增加),估算其金额,以还原报告期标的企业真实的收入水平。

  2.3 主要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此处的财务指标并不是大家熟悉的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净资产利润率等指标,为何呢?原因很简单,首先医院会计科目的核算与企业会计有所区别(具体请参考医院会计制度),举个例子,医院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等;而医院的“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两个一级科目和“财政补贴收入”(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其次即便计算出了相应的财务指标也无太多的参考价值,比方说总资产周转率这一指标,综合类医院通常会有比较“重”的资产,而口腔医院通常是轻资产运营,由此可能造成口腔医院的总资产周转率大大高于综合类医院,但这并不能说明口腔医院就运营的比综合类大三甲医院好。

  针对综合类医院项目,我们可以设置四大类指标:

  1)总体评价指标:人床比、医疗收入、医疗收入结余、人均年医疗收入、医生人均年医疗收入、床均年医疗收入、医师人均年急诊数、资产负债率、各项经费占医疗成本比率、医疗收入结构分析(可参考医院会计准则进一步细分);

  2)运营效率指标:财政补助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床位空置率、复诊率、人均住院天数;

  3)科研能力指标:医师人均科教费用支出、医师人均科研奖励;

  4)控费类指标:药占比、预算使用情况、出院患者费用及构成、门诊次均费用、大处方占比、药房购药人数与挂号人数比;

  当然,对于一些专科类医院,可以根据其实际业务和情况,设定更有针对性的财务指标:比如对于民营口腔医院,医师人均医疗收入、单个牙椅医疗收入、单位面积医疗收入以及医疗收入结构(治疗、正畸、种植业务占比)、医疗收入结余、医师人均薪酬,是比较重要的考核指标。

  以上的指标仅为医院的财务尽调提供一些参考,在尽调人员尽调前,可通过业内专家或者公开资料获取标杆医院及行业平均的指标信息,在尽调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指标,需要进一步追查其产生的原因。比如说财政收入占比过高的医院可能不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标的,因为在其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或非营利转营利后,可能面临比较严重的收入下滑风险;再比如说,监管部门规定药占比不得超过40%,那么对于药占比稳定维持在40%左右的医院,可能存在人为的处方外流、过度叠加检查项目等情况。

  2.4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于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医院都应当是尽调的重点。

  对于非营利性医院的职工薪酬分配适用《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的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尽调过程中应当注意其职工薪酬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于社会资本投资的非营利医院,由于政策的限制,社会股东往往通过虚构员工人数、高薪酬、高福利等方式变相分配公司财产(有部分地区开始允许社会股东在合理范围内分配公司经营所得)。

  对于营利性医院,则主要关注其薪酬水平的合理性(过低的薪酬水平可能引起人员的流失)、社保与公积金是否足额缴纳(营利性医院通常只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存在以费用代替工资发放(民营口腔医院处于为医生避税的考虑,通常以费用代替工资)等方面。 上述问题在尽调时可通过账目与医生访谈进行交替印证。

  2.5 费用的合理性

  可以说医院的费用科目是个“藏污纳垢”的地方,尽调人员通过对科目余额表费用类科目三级明细及费用类科目原始凭证的翻查,对如下事项进行调查:

  费用分类是否合理。根据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应当使用“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直接提供医疗服务医护人员的薪酬。而部分会计核算水平薄弱的医院,成本费用的核算通常比较混乱,错误的使用管理费用核算医护人员薪酬福利,进而造成收入的毛利率虚高。

  高额报销。尽调人员对于医院行政管理、科室主任、医师等人员高频次、大额的报销款需要重点关注。此类报销通常以学术会议、出差、招待费用、通讯费、餐补等名目发放。尽调人员需核算相关人员报销的金额是否符合标准,对于行政管理人员、科室主任、医师等人员定期大额的报销则有理由怀疑其为变相的薪酬福利发放。此外,对于民营的非营利性医院,需根据员工名册核查其报销的情况,以防通过虚构员工报销套取医院经营所得的情况。

  摊销及折旧是否合理。对于医院的装修费用通常使用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而对于大型医疗设备的折旧通常计入“医疗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等”。尽调人员需获取医院的固定资产清单,了解其折旧的计提政策、期限,对于不符合会计政策、税法及相关管理规范的设备折旧,应了解原因并估算规范后对医院利润造成的可能影响。

  是否有奇怪的费用明细。尽调人员需要对含混不清、过于简略、非正常经营所需的费用明细(如会议费、服务费、咨询费、律师费等)保持关注,可要求抽取其原始凭证,并向当事人询问其具体内容。

  下面,再说说营利性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在财务尽调过程存在的”特异性“。

  2.6 其他

  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对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等项目进行核查。

  对于应付账款,需核查其交易对手的资质、账期、期后付款会回款的合理性。一般来说,医院支付供应商的账期通常在6个月到一年,过短或过长的付款周期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应收账款一般为应收医疗款,主要组成是社保结算款、住院病人的医疗费及欠费病人。应当关注其收款的账期,和各部分款项的构成比例,不合理的账期和构成比例,可能意味着医院的经营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和重要的医疗设备,尽调人员可采用抽盘的方式核实其是否存在。另外笔者在这里提醒尽调人员,医疗行业常见的“设备投放”销售模式,可能造成医院部分科室(特别是检验科、病理科)存在未计入固定资产清单的“固定资产”,其可能对医院未来的成本和现金流造成影响。(参考链接)

  对于在建工程,应当核实其必要性和完成度,对于公立医院来说,非日常经营必须的在建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管理层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的可能性。而对于有社会资本参与的非营利性医院,则可能存在通过在建工程(不必要的、虚构的、伪造完工度)转移利润的可能性。

  对于其他应付和应收款,应当仔细核查其明细,对于频繁的拆借或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应当重点关注。如医疗器械经销商常用的”保证金销售“模式:医院向经销商支付保证金,经销商将仪器设备投放到医院,在医院完成约定的条件后,经销商向医院返还保证金,因此,通常会产生一笔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由于”设备投放“为变现的商业贿赂,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令禁止。在实践中,相关人员可能会采用虚构其他应付科目明细、虚构费用支出、虚构收入的方法隐藏此笔交易。

  3、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投资财务尽调的差异点

  再来说说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投资财务尽调关注点的差异。

  3.1 会计制度的区别

  非营利医院与营利医院适用的会计制度有所不同。非营利性医院适用《医院会计制度》,其主体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 (所)、疗养院等,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其执行。对于营利性医院(大多数的民营医院)往往使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在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财务报告的构成、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不同。因此,在对非营利性医院进行财务尽调之前,要仔细翻阅《医院会计制度》,体会其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点。

  3.2 涉税处理的区别

  涉税处理的区别在医院投资中主要体现为营利与非营利医院执行税收减免的差异,也是医院财务尽调关注的重点领域。

  根据《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的规定: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针对上述规定,笔者有几点理解:

  1)上述《通知》对“免营业税”的主体并没有做营利和非营利医院的区分,也就是说两者都是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的;

  2)我国已经在20xx年全面实现了”营改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附件三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后,非营利和营利医院同样是减免增值税的。

  3)虽然减免了增值税,但营利和非营利医院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仍有诸多不同。且上述税种多为地方税,各地执行的时候又会有所差异。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非营利性医院也不是说完全免税,其非定价医疗(不是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服务收入、非医疗服务收入、所控制的独立的药品连锁企业收入还是要照章纳税的。

  3.3 利润分配的区别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在尽调时,尽调人员应当注意非营利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在利润分配方面的区别。需注意非营利性医院的支出项目金额是否合理;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是否存在通过支出项目变现分配利润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允许非营利性医院的社会资本参与合理的利润分配,所以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4、非营利医院改制项目投资的财务尽调

  最后简单说说近些年比较火热的非营利医院改制类项目的财务尽调, 非营利医院的改制包括两个维度:

  一个维度是非营利属性不变但所有制发生变化:如公立医院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转制为混合所有制非营利性医院;

  另一个维度是非营利转制为营利医院:如企事业附属医院改制为民营或混合所有制营利性医院。

  4.1 公立医院混合所有制改革

  公立医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主要国有股权部分转让和发起设立新主体两种模式。前一种改革模式,通过政府向合作方转让部分国有股权的方式现实(如湖南娄底市规定“政府可适当向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作方转让部分股权,但政府的持股比例始终不得少于总股本的三分之一。); 后一种改革模式,通过公立医院/政府与合作方发起设立新的医院主体实现(如湘雅医院与湖南轻盐集团发起设立的湘雅五医院)。在实践中,由于股权转让方式存在国有股权定价困难,改制过程流程繁琐等诸多问题,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大多数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选择设立新主体的改革方式。

  此外,由于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的限制,无论是各种改革模式,改制后的混合所有制医院目前只能注册为非营利性医院(虽然部分省份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合理的收益分配)。

  在参与此类项目时,尽调人员应当关注医院产权是否清晰、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资产评估是否公允,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清产核资及不良资产处置程序是否合理等问题。

  4.2 国有企事业单位附属医院改制项目

  国有企事业单位附属医院常见的改制路径有:整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整体移交地方政府托管、整体由第三方托管、组成医疗集团、股份制改造、整体股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造等。由于企事业单位附属医院的改制较为复杂,笔者仅就整体股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革(均涉及国有股权的转让)两种情况进行说明。这两种情况均涉及所有制的改变(由国有制变成非国有制)和经营属性的改变(非营利变成营利性医院)

  参与此类项目的尽调时,事先应仔细研究改制方案,研读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心里有数。

  国有股权转让模式的一般流程包括:审批-变更-清算-注销-继承,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包括:股权设置、财务清理、清产核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继承或处置等。

  对于该模式下投资财务尽调的关注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股权定价是否合理、资产评估是否公允、清产核资及不良资产的处置程序是否合规、税务问题。

  对于税务问题。税务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于国有企业单位附属医院的土地大多以划拨的方式获得,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医院改制更为营利性医院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并补缴对应的土地出让金;二是原企业所属医院为非营利性医院,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的规定:“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对原主体清算和注销后,剩余财产需上缴国资委并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若新主体继承原有主体的重要医疗设备、建筑,需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根据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尽职调查报告11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xx)第A*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058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134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258号《验资报告》, 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20xx年5月24日,获H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20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xx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比例

  A:40% E:25%

  B:10% F:10%

  C:5% G:8%

  D:1% J:1%

  2、20xx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xx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比例

  A:58.49% B:14.63%

  C:7.31% G:9.9%

  D:1.46% J:1.46%

  K:4.5% L:2.25%

  4、20xx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比例

  A:59.66% B:11.93%

  C:7.46% D:4.47%

  G:4.33% K:2.98%

  M:1.49% N:1.49%

  J:1.49% L:1.49%

  R:0.75% S:0.66%

  P:0.6% 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xx年10月14日订立,于20xx年6月10日、20xx年4月23日、20xx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实缴出资股数行使表决权(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每年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决定,如总经理是董事的,总经理无表决权。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决议生效。

  3、公司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评价

  1、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别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的特别约束

  (1)任何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和董事会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在股权上设置债务担保

  (2)股东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公司章程例举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而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以下约定的有效性存争议,且有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请特别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0%以上;公司支付收购费手,剩余的流动资金流足以满足公司一年内的经营管理需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份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及理论中都存在争议,因此这一条如果适用有可能引起争议。

  另外,由于股东会是资本多数决,(本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是人数多数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回购某股东股权,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四、对新增加的投资,按新增加的投资与股共会确定的不低于净资产的公司资产及增加的总投资之和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这一款内容不明确。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情况

序号



名称



类型



生效日



有效期



权利权人



发明人



1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U



2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



3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X



4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V、W



5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16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V、W、U、X



6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T、V



7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Y、U、W



8



*



实用新型



20xx年2月1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V、X



9



*



实用新型



20xx年3月28日



10年



目标公司



A



10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V、T



11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2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3



*



注册商标



20xx年8月21日



10年



目标公司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参与专利



持股情况



岗位情况



保密协议



备注



1



G



参与11项专利



股东,持股4.33%



总经理、董事






2



V



参与9项专利





员工,技术部副部长,监事






3



T



参与9项专利



股东,持股0.15%



员工,技术部






4



U



参与5项专利





员工,技术部





5



K



参与5项专利



股东,持股2.98%



董理




20xx.3.31离职



6



W



参与5项专利





原公司员工




20xx.6.1离职



7



X:



参与3项专利





公司员工,技术部





8



A



参与1项专利



股东,持股59.67%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二)法律评价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上目标公司所有的专利、商标合法有效。

  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其中在岗6人,已离职的2人;公司股东3人,公司主要管理岗4人。

  两名离职员工对专利的继续研发和更新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状况

  根据目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总价值71.4545万元。无抵押、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律评价

  固定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目标公司的宣传册中有“甲公司生产加工厂位于*县城,占地10亩。”的表述。可进一步核实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目标公司和分公司是否还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

  六、甲公司财务

  (一)财务状况

  (1)根据20xx年3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004-13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本金130万元,累计亏损17.98322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15.128522万元,总负债是3.111746万元,净资产是112.016776万元。

  (2)根据20xx年4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第086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总本金260万元,当年亏损112.86万元,累计亏损130.8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57.183389万元,总负责是28.027539万元,净资产是129.155850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编制的20xx年财务报表,20xx年实收总本金670.4万元,当年亏损116.652314万元,累计亏损248.05万元。公司总资产是429.652520万元,总负债是7.30632万元,净资产是422.3462万元。

  (二)法律评价

  1、从三年的财务报表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股份的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根据20xx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股份的价值应是422.3462万元。我公司欲收购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实际价值应是126.70386万元。

  2、目标公司未提供20xx年的财务报表,以上数值会有变化,应核实20xx年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净资产计算股权的实际价值。

  3、实际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价格可参考历年财务状况、知识产权的运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

  4、具体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还应咨询专业财会人员。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情况,有两项合同(1)7月天津国环热力公司供暖合同已开工;(2)石家庄发电项目合同也将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担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纠纷的信息。

  (二)法律评价

  合同内容无重大法律风险。无对外担保、无法律纠纷。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状况

  1、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只提供了20xx年1月缴纳五险的凭证,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来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2、员工构成:公司共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副主管等管理层共4人;技术部7人,生产部2人,分公司1人。

  3、劳动合同状况:均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人未有劳动合同信息。

  4、学历结构:本科8人,中专1人,硕士生1人,另有4人无学历信息。

  (二)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提供了相产关社保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

  在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查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未有被执的案件。

  公司以技术人员为主体,劳动用工关系较短。

  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本报告谨供本次股权收购的直接相关人员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报告人:xxx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尽职调查报告12

  公司股东会:

  我公司拟收购xxxx有限公司xx%股权,故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xx年0x月xx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主要从公司概况、公司组织与管理、业务考察与市场分析、生产过程与生产分析、公司财务、拟投资计划、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展开。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由于受客观条件、公司相关人员主观判断、公司提供资料的限制、部分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受到的影响,故本报告仅为我公司决策层(内部)提供分析参考作用。

  一、公司概况:

  1、公司的基本情况:

  xxxx有限公司,系20xx年0x月xx日经xx市商务局x商资(20xx)字xx号文批准,取得xxx人民政府商外资字[20xx]xxx号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市xx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xxxxx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xx省xx市xx镇xx路东x。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各种灯具、散热器、散热设备、传热设备、导电材料、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等相关产品和设备。销售自产产品。经营期限30年。法定代表人:xx。

  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现注册资本xxx万美元,由股东以现金、无形资产投足,其中:xx无形资产出资xxxx元人民币(xx万美元),占注册资本x0%;xx货币出资xxxx5元人民币,无形资产出资xx元人民币(xx万美元),占注册资本60%。

  2、调查关注:

  公司注册资本xxx万美元,实收资本xxx美元,账面实收股xxx无形资产出资xxx元人民币,账面实收股东xx无形资产出资xxxx元人民币,已经股东会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入帐;账面实收股东xx货币出资xxx元人民币,其中通过其他应收款-xx挂账xxxx元将资金转关联公司使用(应确定为注册资金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金)。

  二、公司的'组织和管理: 1、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设置:

  公司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章程设置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成员3名,其中中方派出2人,外方派出1人,公司管理层设董事长、总经理1人,付总经理2人。

  部门设置包括董事长室、管理部、国内销售部、国际销售部、技术服务部、品保部、研发部、制造部、材料部、财务部等10个职能部分。

  2、公司员工构成:

  目前公司员工47人(不含高管),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2人、员工35人。 3、公司员工报酬及保险:

  (1)薪酬制度:月(5月份)工资支出总额约19万元;

  (2)保险、福利计划:月社会保险支出总额2万元;其他福利支出总额0.7万元。

  4、调查关注: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xx掌控公司核心技术;间接股东总经理xxx掌控公司全面经营管理。

  公司与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五险一金社会保险(5月在册47人,32人交纳社会保险,15人暂未交纳)。

  公司与关联公司业务紧密,管理层、中层干部以及技术骨干等人员存在公司间共同用工现象。

  三、公司财务:

  1、股权结构(截至20xx年05月31日)

  2、关联方

  3、资产状况

  4、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

  5、经营状况

  6、税务状况

  四、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研发生产各种LED灯具、散热器、散热设备、传热设备、导电材料、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等相关产品和设备。现市场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控LED路灯、工矿灯、天棚灯、投光灯、日光灯管、散热块等

  公司20xx年至20xx年5月31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xxxx元,主营业务成本xxx元,销售毛利率xx%。

  公司路灯产品系列已取得欧盟CE安规、ROSH 环保认证;取得美国FCC、加拿

  大IC、澳大利亚C-TICK电磁兼容认证、日本PSE圆形安规认证;正在申办中国CQC安全、节能认证、质量检测报告;防暴灯系列正在申办中国EX防暴认证。

  4、调查关注:

  目前公司正处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及品牌创建阶段,产品属节能环保,绿色照明概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五、生产过程与生产设施:

  1、生产用地及主要设施:

  公司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厂房与关联公司x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共同使用,生产设备7台套,现年未达到预计生产能力。

  2、生产过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及成本构成:

  公司主要材料构成为电子料、机构件、包材类 、辅料及模具,供应商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苏州、昆山区域。注:机构件主要由关联公司xx有限公司生产。

  公司产品成本构成:材料成本约占90%;水、电人工、制造费用约占10%。

  3、设备维护及使用情况:

  公司设备运转正常,生产安全无事,生产厂房及设备与关联公司共同使用。 4、调查关注:

  20xx年x月xx日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合同号xxx)受让土地xxxx平方米,取得x国用(20xx)第xxx4号土地使用权证;建造新厂房一栋,预算造价xxx万元,预计20xx年9月完工。

  六、需要说明的情况(截至20xx年05月31日调整后)

  1、资产、负债调查情况说明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注:新建厂房预计20xx年x月完工,预算造价xxx万元,账面暂无工程款项支付。

  (2)应收账款

  (3)其他应收款

  (4)预付账款

  注:xx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款xx元款项已付清,取得x国用(20xxxxx号土地使用权证,为关联公司xxx有限公司xxx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5)应付账款

  (6)预收帐款

  (7)其他应付款

  (8)应付职工薪酬

  (9)应交税费

  (10)存货

  2、关联方借款、抵押和担保

  (1)借款合同:无。

  (2)公司以取得x国用(2xxx)第xx号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为关联公司xxxx有限公司xx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3)关联方往来余额

  六、其他关注情况

  或有负债:公司以土地为关联公司xxxxx有限公司xxx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期后负债:公司新建厂房预计9月完工,建造工程款暂未支付。 诉讼情况:根据公司的声明,目前暂无正在进行的未决诉讼。

  历史税务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为了提高收入相互虚开发票事项,存在内部人员可能造成的税收处罚风险。

  股东出资情况:xxx认缴货币出资xxx元人民币,通过其他应收款-xx挂账xxx元冲抵实收资本xxx元,存在工商部门年检处罚及善意债权人的诉讼可能。

  环境评估情况,公司成立前已取得xx市环境保护局x环建[20xx]xx6号关于对xx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书。

  七、价值判断:

  其中:

  1.其他应收款--xxx元,因资金未在xxx公司使用,其债权不予确认,对应的等额实收资本不予确认。

  2. 存货原材料--暂估xxxx元,价值无法认定不予确认;对应的等额应付帐款不予确认。

  3.固定资产原价--流水线原值xxx元,实际为xxx元,故减除xx8元;对应的应付账款xxx元不予确认。

  4.无形资产股东投入摊销余额xxx元,双方同意与我公司拟投入无形资产

  等额相抵,故予以调减;对应的其他应付款xxxx元,实收资本xxx元,予以调减。

  本次调查,我们仅从财务环节分析,经调整相关资产,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价值调整为0.00万元,未考虑土地增值因素,未考虑固定资产等增值/减值因素。对公司的综合价值的判断,由于未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进行分析,故无法进行判断。

尽职调查报告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况

  1、名称、住所、通讯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2、公司当前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介

  (二)公司历史沿革事实概况

  (三)历次验资、审计和评估

  (四)业务主要项目

  1、公司主营业务

  2、主要项目描述

  3、主要项目的实施对主营业务的贡献

  二、业务规范

  (五)业务---------行业标准、资质和许可证

  (六)业务-------奖励、认证和评级

  (七)业务------主要竟争对手的业务状况

  (八)业务-------风险和对策

  三、主要财产及公司管理机制

  (九)主要财产

  (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演变

  (十一)公司的`对外投资

  (十二)目前股东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

  (十三)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演变

  (十四)员工激励机制

  (十五)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十六)重大规章制度

  (十七)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十八)重大合同

  四、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资产收购等

  (十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竟争

  (二十)重大资产收购、处置和重组

  (二十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五、税务、财政、安保、环境、债务

  (二十二)税务及财政补贴

  (二十三)质量控制、安全和环保

  (二十四)重大债务

  六、重大争议、纠纷以及所受行政处罚

  七、未来发展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和盈利预测

  八、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提示

  (二十五)重大风险提示

  (二十六)本次重大交易需要获得的审批

  (二十七)本次重大交易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变化

  九、结论和建议(本次重大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的结论,以及如何防范或/和控制风险的建议)

  十、本尽职调查报告的用途和责任限制声明。

  (注:可用“特别陈述与保证”作为尽职调查的补充材料)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年月日

尽职调查报告14

  证券市场是一个公开、透明的公共平台,本着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人的态度,上市前都有做尽职调查。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都有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自己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机构都会进行尽职调查。

  一、公司财务状况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含内部控制调查、财务风险调查、会计政策稳健性调查三大方面。这部分调查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通过文件查阅、面对面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评估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调查

  主要调查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公司所属行业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

  这些内容多数由IPO咨询机构来执行,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搜集比较行业及市场数据、供应商和客户实地调研、询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技术顾问等方式,最终得出细分市场研究报告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券商和企业高层作战略参考。

  三、公司治理调查

  包括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股东的出资情况;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

  这些内容多数由律师来完成,主要尽调方法包括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公司章程和管理文件,查阅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实地调查等。

  四、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

  部分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主要财产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重大债务;纳税情况;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这些内容主要由律师事务所来完成,主要尽调方法包括文件查阅、实地调研、第三方核查等。

尽职调查报告15

  致 公司

  根据《关于 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 律师、 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年 月 日,本所律师向 公司发送了《 律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政府部门了解和查询情况;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年 月 日,贵公司签订了《 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 律师事务所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 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 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 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等;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尽职调查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 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主体资格

  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住所为 ,经营范围为 。公司持有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国税 字号《税务登记证》和 地方税务局颁发的地税[ ]字号《税务登记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1、 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设立时的名称为 公司,股东为 、 ,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住所为 ,经营范围为 。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如果是自然人,则说明其简历(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则说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人员、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面积 ,权属状况;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面积 ,权属状况。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 ,面积 ,权属状况;

  2、房产证号为 ,面积 ,权属状况。

  (三)机动车辆

  1、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车主: ,车辆类型: ;

  2、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车主: ,车辆类型: 。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设备名称: ,发票号: ,报关单: ,购买日期: ,使用年限: ,原始价值: ,账面价值: ;

  2、设备名称: ,发票号: ,报关单: ,购买日期: ,使用年限: ,原始价值: ,账面价值: 。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1)名称: ,注册号码: ,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限自 至 ;

  (2)名称: ,注册号码: ,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限自 至 ;

  (3)权属状况: 。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大债权债务

  (一)购销合同(时间、金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公司章程

  (一)设立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历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监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二、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一)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样本、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养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工会费等)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的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获取荣誉及证书。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数据。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非经营性损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上述机构中承办贵公司项目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上中介机构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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