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综合调查报告

时间:2022-10-11 12:36:58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报告(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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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综合调查报告(通用8篇)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报告 篇1

  为了准确掌握我市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市残联于今年5月10日至31日在全市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对贫困残疾人逐户、逐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残疾人基本情况

  1、残疾人数量11.3万人,占全市人口比例4.01%

  2、农村人均纯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为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城镇以市民政局确定低保线以下为城镇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3、低保标准人均农村25元/月、城镇人均65元/月。

  4、贫困残疾人3.6万人,可扶持残疾人2.16万人。

  5、贫困残疾人城乡未享受低保人数17624人。

  6、贫困残疾人危房、险房和无房户5202户。

  7、肢残贫困残疾人需要解决代步车的2670人,家中没有彩电的18970户。

  8、贫困残疾人患病拖着看不起病比较普遍。

  9、贫困残疾人子女上学费用主要靠政府减免和社会救助助学,衣服、用具、家电多数靠亲朋好友换代废弃不用的,大部分家庭的贫困残疾人都在初中以下学历。

  10、近年贫困残疾人家庭绝对数在增加。

  从近年低保中残疾人在年报表中的数量比例变化可看出,如西丰县2002年残疾人占低保总数的30%,2004年末这个比例上升到40%多,3年上升了10个百分点,经过多年的扶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后又返贫的比例也较大,相对贫困数在扩大,有60%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扶贫手段无法脱离困境,但享受低保又受指标限制。

  二、贫困原因

  1、孤寡和一户多残占低保户的约1/3;

  2、因残疾而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子女也困难,无能力照顾高龄化的残疾老人;

  3、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特别是残疾而且还有疾病占比例也较大;

  4、企业转型下岗失业、及取缔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营运,车主未有合适就业机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标准偏低等。

  三、已采取措施和办法

  1、已初步建立了城乡实施最低保障制度,在城镇几次提高低保标准,对重度残疾人提高10%标准享受,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城里职工实行医疗保险,农村一些地区开展了初级养老保险;铁岭县、昌图县农村试行了合作医疗保险,贫困残疾人受益较大。

  3、全市实施了5年的残疾人"十项爱心工程",以及开展的"光明行动"、"公益金资助贫困残疾人建房",在省里争取了百万元的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市里在棚户区改造,取暖费补贴都对残疾人给予了关怀和照顾。

  4、开展了按比例残疾人就业;

  5、省市县各级政府拨专款为特困残疾人口建房;

  6、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一帮一"活动。

  7、采取了定期救助和临时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趋于完善。

  8、市里今年4月份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对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救助操作性强。

  四、下一步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的想法

  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扶贫救助在农村是核心,要加大资金力度开展农村养老保险。

  2、省、市将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保障标准提高一定比例。市财政每年划出一定资金为残疾人建房。

  3、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关于残疾人的救助措施,尽快出台铁岭《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于1月24日转发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意见》对残疾人在扶贫、就业再就业、税费减免、生活保障、养老保险、住房采暖、医疗救助、教育资助、法律维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4、解决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障问题,像城镇职工一样享受;

  5、扩大就业,增加残疾人收入,落实好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规,每年从残保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经费定期培训残疾人就业,以重新安置为主。

  6、动员社会力量,每年在全市开展资金和实物救助(经常性)。

  7、落实好省政府残疾人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文件;市县财政按人口比例筹集残疾人专项经费,开展如"光明行动"和给肢体残疾人购代步车和无彩电家庭购彩电,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中有明确要求。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报告 篇2

  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同时,坚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初步形成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良好发展格局。本报告基于对湖州市八里店社区的调查,分析了湖州市新农村建设的特点。本报告提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必须完善农村各项建设规划,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发育农村各种自治组织,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

  一、引言

  对我们来说,不能到北京去现场观看奥运盛况是一种遗憾,但是奥运在中国举办,我们身为中华儿女应该感到自豪与骄傲。借用暑假,我进行了一次暑期实践社会调查,来感受在即的奥运给我们带来的新气象。

  二、关于xxx新社区建设的调查

  1.奥运风刮进新社区

  据我前期调查了解到我家附近有个由旧农村改造而来的新社区——xxx社区。了解了这个我开始搜索他们的网站,这才知道该社区于2005年7月建立,它的总规划用地为82.8公顷,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安置共涉及10个行政村、61个自然村、2400多户农户。整个社区现共有住房267幢,设五个居住小区,即百合苑、玫瑰苑、桂花苑、玉兰苑和牡丹苑,可居住17000多人,是湖州目前最大的一个社区。这么大的规模到底用了多少时间才建完的呢?当地的群众现在居住得满意不满意呢?

  生活在这里他们的生活也是丰富多彩。钱党员告诉我目前八里店镇已经组建腰鼓队、秧歌队、柔力球队、双棒操队、鼓乐队等11个文艺团队,这些团队平时经常出来训练,当社区或者哪里有什么活动的时候他们都第一个站出来表示愿意义务表演。因此这几个团队也深受当地群众的爱戴,成为那里文艺表演的主力军。每逢双休日社区里休息在家的人就会增多。

  2.新社区的新生活

  在党光辉的照耀下,全国各地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我调查的xxx新社区来说,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地提高了很多。新社区,新生活。这是我到访时候的最大感受。我在那随机找了20多位路人问了很多问题。

  xxxxxx在我重点参观的玫瑰苑前方有着外商投资的综合市场——宏进市场。在一楼是宽敞的农贸市场,二楼设有网吧和一些小型书店。这里也为社区劳动转移开拓了新渠道。还有我最先看到的那个工地,原来是在为这里的居民建造一个设备更完善的医院,保障人民生活的有序进行。

  3.党员作用不容小视

  在我结束了一天的参观和采访之后,我深有感触。

  三、结语

  这么一个和谐的农村新社区展现给我们的是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成效,同时也是在那里无私奉献的广大党员团结一致的成果,更重要的是那里有着我们勤劳可爱的农民百姓,是他们对新农村建设的莫大支持换来他们自己更加美好的新生活。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报告 篇3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不断推进,乡镇城镇化扩张,工业集中区推进,乡镇面貌一新的背后是大量耕地被蚕食,耕地面积锐减;现行货币政策安置方式无法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失地农民生存难以为继;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不畅,要地农民呼声与日俱增,引发深层次矛盾,诸多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总之,解决城乡统筹过程中的农地问题是农村发展的基本问题,对探索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保护耕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大有裨益。

  一、存在问题

  (一)土地纠纷颇多

  “七种八养九行当,种粮是个亏行当。”这是前几年农民种田难以挣钱甚至赔本的真实写照。在粮价低迷,土地效益低下,税费过高情形下,许多农民忍痛放弃土地。如今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国家惠农政策出台使农民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而与此同时,以土地上利益纠纷引发诸多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管理上缺位。主要情形有

  ⑴昔日撂荒失地农民如今要地。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农民纷纷走南闯北,抛妻别子涌入都市“淘金”寻求致富路。举家外出打工农民或他因无力耕种,农田被撂荒未流入他人。这样撂荒农田被一些农民“拾田”耕种。如今种田划算。失地农民为要地三番五次向镇村反映,而占地农民也不愿意出田。同时,乡村干部认为,以前土地效益低下时农民选择打工不愿意种田,苦口婆心劝说耕种也无济于事,最终不得不找人耕种。现如今,眼见粮价上涨要地,哪有这样便宜的事呢?

  (2)昔日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地。外出务工农民将无力耕种的农田交给亲朋友邻代耕代种,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这为日后因土地的权、责、利而发生纠葛埋下“伏笔”。在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排徊不前情况下,农田多数是无偿流转,此前,农村土地流转往往不规范。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或因家庭缺乏劳动力致使农田弃耕,从而请人代耕,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的“口头协议”、“君子协议”,未签订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农民在农田收益低的情形下,将农田交给种粮大户及其它农户代耕,耕种双方权、责、利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无偿的,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是“两不找”,转让方农民无须向代耕户付费用,而代耕户也不付任何报酬给转让方,而农业税由代耕户交纳。另一种情形是转让方农民倒贴一点钱给代耕方。在粮价低迷情况下,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即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未经司法部门公证,合同往往失范。而如今,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国家对农业许多优惠政策,譬如减免农业税费、降低农业税率、发放粮补、早稻补贴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农民感受到现在种粮很划算,弃耕农民要求讨要农田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因而事后往往因土地流转合同失范发生纠葛。

  (3)农村人多地少户口要地。前几年,由于种田效益不明显,甚至赔本。农民不愿意多种田。这样农村形成了“有田无人种”的窘境。现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对农业反哺的政策出台,粮价上涨,让农民喜上眉梢,一些农民深感还是种田划算。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后,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村组人均耕地不均衡,加上前几年农村计划生育管理落后,超生人口在地改时未分到田。这样一些家庭就形成人多地少。人多地少少户要求调整农田和弃耕户要求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往往因土地利益与村委会及其它农户发生纠葛。

  2、管理上越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经营,可由村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业收益低下及农民对土地关爱程度偏听偏低情况下,一些企业和农民利用自己的优势,如资金、技术,租赁外出务工农民土地进行集中成片开发,发展规模经济,而村委会往往越俎代疱,将外出务工农民弃耕承包田全部或部分收回调整重新对外发包,在农民不知情下越位代替农民谈判、签订合同。农民要地,而企业和种田大户则认为,自己在税改前签订合同,是“合法”的。在越位土地流转过程中,农田大量向企业集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占用农田进行种花植草,使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考验;同时加剧了要地农民与其之间矛盾。在农村,当农田向种粮大户集中时,就产生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越俎代疱代替农民签订合同,履行发包方权利和义务时,必须尊重农民个人意愿。而在操作规程中,未经农民同意越位代签合同,很难保证农民自身利益。

  3、管理上错位

  市场经济下,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无力耕种,有的农民过去长期拖欠税费。有的村委会以村民“你自己不尽纳税及挑圩筹资义务,还享受什么权益呢?”为由,强行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重新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收取一定费用。另外,有的村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低价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高价发包给一些企业或业主种植苗木、花卉,违背了现行国家政策。

  (二)乱占、圈占,浪费土地问题始终未解决

  人口,这是我国对世界作出的不朽贡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问题严之又严,高瞻远瞩,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紧守这一条耕地保护“红线”。是历史和现实的客观需求,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但近年来,我国各地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之势,许多乡镇城镇化面貌日新月异,千百年来农民习惯于的“乡土社会”正转型为“城镇社会”,对于不少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来说,发展小城镇无疑是一个“大战略”,同样具体到每个小城镇的建设也有个“战略问题”。这就是在每个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护好耕地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小城镇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和生态环境双重保障任务,就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耕地,把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把美好家园献给人民群众。土地是最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但只顾眼前,不顾将来的乱占耕地在农村还依然普遍存在。个私企业异军突起,无疑要占用农地,同时势必造成大量耕地闲置浪费;农村“空心村”存在,农民建房弃旧建新,造成村庄渐渐向外扩张,侵占农田;更有些地方本着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观念,发展经济就打土地主意,依靠土地作交易,造成耕地锐减。

  (三)失地农民问题成为日趋严峻的问题

  土地承载着农民诸多希冀,承担着农民社会保障功能,如土地为农民提供了生活保障;土地作为一种商品,由于价格上涨具有增值的功能,农民子孙后代对土地拥有继承权。城镇化过程中,许多农民五彩缤纷、多姿多彩的梦想被击碎,农民失去集养老、就业、生活保障于一体的土地后,却不能和城里人一样拥有社会保障。在现行征地货币安置方式中,失地农民极易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成为新的城市贫民,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次性补偿,其补偿标准虽然相对于过去也“水涨船高”,但与土地非农升值相比,差之甚远。计划经济下的一次性补偿,其标准低,不全面,一旦补偿费用光,生活无保障,农民心理上不能接受。对补偿低,农民反映强烈,不愿田被征。另外农村土地在被征过程中存在着同地不同价现象,乡镇之间相比,有的每亩5000元,有的仅3000元。其补偿标准地区差异悬殊。千百年来农民信奉“不患寡就患不均”,因土地补偿标准差异,诱发农民攀比心理。

  二、成因

  (一)农民要地的背后是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滞后

  农村土地流转无序、失范现象。一方面有农民自身草率了事,缺乏法律意识。村委会、乡镇越俎代疱替农民签约;另一方面则是缺乏为农民土地承包服务的中介机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条文也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或村委会管理、经营,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村委会将弃耕田、农村死亡五保户承包田收回向人多地少户发包,或成片“反租倒包”给企业、种田大户时,无论是出于“好心”,还是为增加集体收入等因素。但土地流转中须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事实上,倘若有个能站在农民立场,以同一个声音为农民服务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这样势必公正、公平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土地产权不明晰

  土地产权又称土地所有权。土地产权其含义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占有、处分、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产权是物权的一种,它的主体是土地所有权,客体是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经营、管理”。事实上,法律对农村土地阐述只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根据《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通过承包获取了土地使用权。在这种体制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不明晰,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所有权主体缺位的所有制,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向企业、种田大户、缺田户集中时,就产生村委会或乡镇代替农民谈判签订合同、协议现象。同时征用土地过程中,农民作为承包人和经营者,却不能参与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这实际上极易造成交易双方主体缺位,农民的合法利益受损。

  (三)变味的政绩观,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误区未走出

  在一些人头脑里始终存在着这样一个思想误区,种粮食农民永远富不了,要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就要多上项目,就要用地。而在现行干部考核中,“政绩就是硬道理”成了干部升迁的硬杠杠,要出政绩,得干几件显山露水的政绩工程,这样马路宽起来了,楼房高起来了,干部形象却在百姓心中矮起来了。经营城市,使城镇面貌一新,但极易形成占地——收益——再占地——再收益的恶性怪圈,致使保护耕地“红线”成了“弹簧线”。农村城镇化,地从哪里来?这已成为农村城镇发展面临一个具体而又现实不容回避的问题,寅吃卯粮经营城市即经营土地,用光子孙后代资源,其后患无穷。

  (四)征地制度上的缺陷

  对被征地农民安置的方法通常有三种:首先是土地换就业;其二是失地农民集体负责安置;其三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情况下,乡镇企业纷纷倒闭,采取前两种安置方式不可能实现的。通常情况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农民征地得到的补偿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二是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三是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实际上对征地农民是按前三年农业的平均产值计算,未按照市场交换所实现。失地农民的'补偿犹如企业买断工龄,工人们往往享有社会保障,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实质为失业。农民拿来到手的一亩地三、四千元补偿,对农民生计来说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长久生活。其中还不乏乡村层层盘剥、扣压、占用。其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表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基本形态,即村集体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三种形态的集体所有权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其拥有的土地权利不因为行政隶属关系而有等级之别。因而,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享有获取征地中衍生的土地效益。

  三、对策

  (一)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其目的就是促进土地资源开发,提高农业效益为目标。然而由于随意终止承包合同、越位收回农民土地,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已上升为农村主要矛盾。因而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利益,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

  1、把好“三关”,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1)申请关。承包土地农户或单位、个人需要土地流入、流出,必须由个人或单位向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要注明流入、流出的条件、地类、面积及流转形式,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经发包方同意后,签订书面意见,真正做到有据可查,避免日后因土地流转发生。

  (2)合同关。对流转土地,经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规范管理,切实保护依法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和农民土地承包权。

  (3)登记关。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所在地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登记。乡镇两级对土地流转情况做到准确记录和反映土地流转情况,并实行土地承包动态管理。

  2、立足“四化”,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1)农村土地承包长期化。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和其它经营单位,客体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所以承包权的物权化并不排斥经营权的流动。党中央提出土地延包30年不变,其核心是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因而以立法的形式给农民吃“定心丸”,避免任意削弱、剥离农民土地承包权。国家用法律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同时也让农民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土地流转市场化。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乡镇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多渠道收集供需信息,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促进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农经部门统一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并加强合同监管,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使之能代表农民利益,给农民“国民待遇”,并对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合同纠纷,做到及时处理,规范调处。

  (3)土地流转高效化、形式多样化。应该看到土地延包后,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同时经济发达地区在外务工经商农民不愿意种田或多种田。这部分农民在外向非农产业转移,出现部分农民务工经商无暇顾及承包地,同时这些农民也愿意将农田转让出去。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但各地可因地制宜,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出让、转包等流转形式,对农民自己因需要调整土地也应支持,通过土地流转,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基本以自愿、互利、有偿为原则,实行农村土地流转高效化,打破所有制、行业的界线,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开放的流转机制,达到优化农业资源配置的目的。农村土地流转可采取的形式有:

  ①转包。指经承包方同意,原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在一定条件下转给其它农户、单位,转包后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②转让。指经发包方同意,承包人自愿将部分或全部土地及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一并转让给其它农户、单位和个人,由新承包方代替原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转让后原承包关系转让。

  ③ 入股。指承包人以自己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折股加入股份制功股份合作制经营,风险共担,利共享。

  ④租赁。指承包方将其土地经营权单独或随同地上附着物租赁给其它农户、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不改变原承包关系,租赁双方只有租金收取关系。

  (4)土地流转法制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依法管理轨道,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及土地流炜关系。另外,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党的农村政策依法落到实处,使群众反映的土地中 “焦点”、“热点”问题得以及时处理。

  (二)建立耕地保护新机制

  四、多途探索和开辟新的补偿方式,使用权失地农民与城里人一样拥有同等待遇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失地农民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权益保障及就业。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对象特征,实行差异性保障。18周岁以下,他们需求体现在教育权益上保障。18周岁-50岁左右失地农民,短期面临的是就业,长期则是怕生病。50岁以上-60岁,转移就业是难于上青天,他们缺乏青年身上那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叶落归根思想,对生活保障具有强烈需求和渴望。60岁以上的,体力丧失,风烛残年,盼望过上安稳的幸福晚年。失地后面临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要求对生活、疾病、养老保障。一次性贷币补偿安置“一发了之”,并没考虑土地在生产生活中保障作用,政府责任所在就是开展失地农民岗前培训,建立失地保障举措,解决后顾之忧,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望。

  (1)各地要学会用“加法”来为失地农民增加收入,就要求抓好失地农民素质培训,通过政策倾斜加长失地农民就业的“短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人力资源,是获取高收入的可靠保障。对此政府要根据失地农民素质状况,按不同行业、工种,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拓宽失地农民打工空间,对年龄大、文化低的进行短、平、快的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的青年农民,培训时与大中专学校“联合造舰”,进行电脑操作与维护、机械加工、服装加工等技能培训,使他们由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即需要什么工种?用工单位和企业开出“订单”,政府随即开出“菜单”,选出符合要求的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再向企业输送、推介,而培训失地农民的“阳光工程”和联系费用则由政府“埋单”,不增加失地农民任何负担。

  (2)对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采取征购方式,提高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土地作为财产的市场价格及农民人去土地后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等因素,确立合理的补偿标准。

  (3)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险,使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子有所教,既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稳定思想情绪,又保证社会的安定。

  (4)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扩大失地农民进进城务工就业渠道,为失地农民进城居往,经商创造条件。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报告 篇4

  根据县政府协助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11月上中旬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人组成调查组,深入薛百乡、大坝乡、苏武乡、东坝镇、泉山镇、西渠镇、大滩乡、街道办事处的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和部分居民户,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座谈讨论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我县城乡社会治安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看法

  一是全民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维权能力有所提高。经过五年普法规划的连续实施和各级司法机关的广泛宣传,特别是法律七进活动的扎实开展,全县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越来越多。在自己身边发生治安案件时,86%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主动报案,14%的选择了协助抓捕。

  二是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效果明显。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去年在三雷镇下雷村和薛百乡宋和村试点成功后,今年在全县全面推行,经过近一年的实践证明,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在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及时率和成功率、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已补贴案件数达720件之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推行,扭转了以往司法、公安、法院分工负责,各管一块的局面,对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在诉前、诉中由司法、公安、法院三方联合进行调解,既降低了诉讼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又提高了案件的结案率和成功率。

  三是主动适应大胆创新,预防关口进一步前移。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主动适应,积极应对,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寻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社会治安管理新途径、新模式、新方法。针对我县近年来日光温室发展较快,卷帘机安装数量逐年增加的实际,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公安局组织警力对全县日光温室卷帘机进行了统一编号砸号和登记备案,堵塞了销赃渠道,有效地预防了日光温室卷帘机盗窃案件的发生。城关派出所民警以实有人口管理、场所行业管理为切入点创建的社区警务超市,通过地图与信息的共通、共融和共享,真正实现了警务基础工作信息化。在社会管理方面创新实践了以房管人、以物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新模式,在流动暂住人口相对集中的苏武乡西湖村设立了流动暂住人口管理警务室,加强了流动暂住人口管理。警务室成立以来,对辖区内3473名流动暂住人口入户登记、信息采集和核对,建立了《流动暂住人口登记册》,为3407人发放了暂住证。同时对流动暂住人员所拥有的两轮、三轮摩托车等物品进行登记,通过上网与盗抢车辆进行比对,对来源合法的车辆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喷涂、统一管理。新河派出所利用流动暂住人员管理信息成功破获了多起治安案件。大滩乡派出所针对农忙季节农户家中无人,盗窃案件多发的情况,提前向农户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农户的安全防范能力,并加强了农忙季节的治安巡逻,有效防止了各类失窃案件的发生,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在矛盾纠纷调处方面,司法局探索实践了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新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驾护航作用充分发挥。近年来,县公安局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贯穿公安工作始终,特别是在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县公安局积极履行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了全县大局稳定,有力地促进了重点治理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存在问题

  一是普法宣传尚待深入,法制意识有待提高。调查发现,经过持续的普法宣传,群众的法制观念有了提高,但是普法宣传的深度与广度还不够,特别是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和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还比较欠缺,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

  三是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随着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设施农业建设和农业结构大调整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水事纠纷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调处难度加大。居住分散、较为偏僻的村社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三、工作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要深入开展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的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形式,向全县人民宣传法律法规。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求突破。要区别情况,因人施教。农村要以《土地承包法》、《水法》、《森林法》、《合同法》和《交通安全法》为重点,城市要以《劳动法》、《合同法》、《企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交通安全法》为重点。学校要充实法制课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法制课要以《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为重点,同时要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为学生上法制辅导课。司法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办法律讲座,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农民遇到的法律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

  二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一是充实警力。首先应尽快解决县公安局缺编问题,然后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中警力达到总人口的万分之十点五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坚持实行依法行政,确保执法人员知法、懂法、依法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育。积极开展执法部门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增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执法人员的社会责任感。

  四是加强业务教育培训。通过对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和轮流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全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使他们真正成为民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坚强后盾。

  三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解决好基层执法机关房屋破旧、办公设备简陋等问题。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442工程,通过442工程的实施使基层执法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明显改善,为基层执法机关创造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

  二是要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支持,逐步为乡镇司法所配备工作用车,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解决好装备落后问题。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在及时更新已有装备的基础上,逐步为执法人员配备较为先进的现代化装备,提高执法队伍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降低执法风险。

  四是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工作,努力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网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要举全县之力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县土地、水事纠纷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调处难度加大。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重点治理、农业结构调整中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各级组织要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合力,早发现,早介入,及时调处,及时化解,力争把各种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事情不出县,矛盾纠纷不上交,全力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报告 篇5

  11月10日,济南市体育局发布《20xx年济南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调查报告》。本次调查是为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济南市城乡居民体育消费情况,了解城乡居民的体育消费偏好、消费结构、消费习惯、消费方式等需求的新变化、新动态。济南市体育局委托智体(山东)体育赛事评估有限公司对20xx年度济南市城乡居民体育消费情况展开统计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xx年济南市城乡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支出为2861.35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10.3%,较20xx年济南市城乡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支出的2829.96元,全市人均体育消费增加了31.39元,增幅为1.1%,体育消费规模整体呈现稳中有进的攀升趋势,女性体育消费涨势明显。

  实物型体育消费基础稳固

  据调查,体育用品消费是济南市居民最主要的体育消费形式,人均消费达1501.22元,占全市人均体育消费的52.47%。

  按照消费内容可以将体育消费分为实物型消费和服务型消费(包括观赏型消费)。调查结果显示,济南市城乡居民实物型体育消费支出为1501.22元,占体育消费总支出的52.47%,而服务型体育消费支出为1395.69元,占体育消费总支出的47.53%。

  体育赛事观赏、体育健身休闲、体育教育培训等消费跌幅较大

  20xx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众多的国际赛事包括短池游泳世界杯、国际冬泳公开赛、泉城(济南)马拉松、ITF国际网球公开赛等延期举行,国内足球、篮球等职业联赛也延期举行,体育赛事观赏消费从20xx年的96.8元大幅下跌至20xx年的40.78元,跌幅达到57.87%。

  同样,新冠疫情造成体育场馆、健身场所、体育培训机构等挂牌歇业。受此影响,济南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休闲消费支出从20xx年的317.45元下降到20xx年的271.73元,体育教育培训消费支出从20xx年的241.73元下降到20xx年的180.12元。

  体育消费新形态潜力开始释放

  随着全球数字时代的到来,体育的形式与范畴也开始体现数字化特征,调查结果显示,济南市城乡居民数字体育消费占比上升。济南市人均体育文化消费从20xx年的98元,增长到20xx年的115.53元,其中数字体育内容的产品和服务支出占比从20xx年的17%增长至33%。

  体育旅游消费从20xx年的477.3元小幅下降至20xx年的451.11元,下降幅度仅为5.5%,同期全国人均旅游消费下降18.8%。

  此外,使用线上(互联网/手机)消费的总体人群比例从20xx年38%迅速扩大至62%。

  长跑和健步走、登山等户外运动快速发展

  据统计,济南市城乡居民经常参加的运动前5位依次为:长跑和健步走、篮球、登山、乒乓球、游泳。除了长跑和健步走以外,参与登山、自行车骑行等户外运动项目的人群数量快速增加。由此可见,参与门槛较低的户外运动在疫情常态化下得到快速发展。

  中青年是体育消费主力军,女性体育消费涨势明显

  12岁及以下少年儿童人均体育消费2957.46元,13-19岁青少年人均体育消费2765.50元,青少年儿童体育消费市场持续发展。20-25岁居民体育消费支出最高,人均3012.68元,26-60岁居民人均体育消费2840.36元,60岁以上居民体育消费支出最低,人均1958.87元。

  20xx年,济南市男性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支出2973.48元,仍高于女性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支出2738.26元,但与20xx年男性人均体育消费支出2912元、女性人均体育消费支出2589元相比,女性体育消费涨势明更加显,男性与女性体育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体育“她经济”正成为拉动体育消费的新增量。

  体育消费市场未来可期

  调查结果显示,济南市体育消费在规模和质量上取得进一步发展,并呈现出较为鲜明的时代特征,有59.69%的居民未来一年体育消费意愿在1000元以上,其中25.89%的居民未来消费意愿在3000元以上。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报告 篇6

  近年来,随着工商部门食品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区食品安全体系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隐患向城乡结合部位和农村转移。1-8月份,市工商系统共受理食品安全事故投诉1286起,其中920起发生在农村集贸市场和城镇边缘食杂商店及露天摊位,城乡结合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成为工商部门食品监管工作的重点防控部位。为了保证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市工商局对城乡结合区域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部分意见和建议。

  一、城乡结合区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一)10人以下小型餐饮店二次污染严重。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城乡结合区域餐饮店多数为10人以下的小型作坊式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分工不明确,经常出现一人身兼数职,缺少有效规范的管理制度,“大锅饭”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严重的食品原料二次污染问题。如多数小餐饮店的从业人员是家庭成员或雇用临时人员,普遍无健康证、店内环境卫生差,消毒设施不完备。调查中涉及的120户小型快餐店,75%以上的没有合格的消毒设施,40%以上的出现生熟菜混放现象。

  (二)城镇边缘餐饮店原料进货把关不严。一是缺少统一的配送机制。调查中发现,80%以上的小餐馆没有固定的蔬菜配送渠道,以分散农户送货、采购人员临时到农贸市场购买等方式购入蔬菜,选择采购对象主要决定于蔬菜价格。二是缺少自检设施。购入用于直接加工熟食的蔬菜等原料,由于没有完善的自检设备和自律制度,原料质量难以保证。三是食用油来源情况不明。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先后查获3起私炼“地沟油”的案件,现场查扣“地沟油”1000余公斤,据当事人交待,其炼制的部分“地沟油”流入城乡结合区域小餐饮店,由于没有销货台帐,执法人员难以全面追查到消费领域。

  (三)农贸市场裸装食品受环境污染严重。农贸市场是由许多露天摊位组成的混合型经营场所,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多个种类的经营业户共同聚集在一起,包括农资、衣服、日用商品等,这样的环境下混合经营熟食摊位极易受到二次污染。同时,裸装食品个体经营者限于经济条件,无法配备大型安全防尘设施,尤其在夏秋季节,农贸市场中大量的裸装食品安全隐患很大。

  (四)流动食品经营摊位无照经营现象较多。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大量村民迁入城乡结合部从事个体户经营活动,多数属于临时性的流动经营业户,无法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一是往往采取不悬挂门头、开门经营关门居家等方式经营。二是餐饮店涉及到卫生部门的前置审批等限制,无法办理工商执照,但附近居民有消费需求,工商部门取缔困难。三是经营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工商部门推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难以落实到位。

  (五)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较弱。通过在集市发放调查问卷发现,群众维权的第一选择是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有60%以上的群众选择怕麻烦、就此放弃,选择到工商部门投诉的比例明显偏少,部分群众不知道消费投诉的热线电话,维权意识薄弱。

  二、城乡结合区域食品隐患形成的原因

  (一)城乡结合区域外来人员流动大。城乡结合部远离城区,房租及日常消费水平与城区内部相比较低,比较适合外来打工人员居住需要,导致城乡结合区域的临时流动人员量较大。流动人口的收入和文化水平相对不高,法律及维权意识不强,不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识所知甚少,对食品的辨别能力较差,在购买食品时一味追求价格便宜,由此催生出质次价低的不合格食品大量销往城乡结合区域。同时,部分流动人员受利益驱使,加入到制假贩假的行列,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

  (二)城乡结合区域人员法律意识低。一是城乡结合部从数食品经营者是外来流动人口和本地失地农民,他们认为自己做点小生意,靠劳动挣钱合情合理,这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较弱,缺少市场经营知识和成熟经验。二是因嫌麻烦或是对政府部门存有抵触情绪,认为无照经营不是什么大过错,不必去办照,属于知而不律的行为。三是逃避工商监管,从事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利用消费对象是弱势群体或在本地停留时间较短的特点,有目的地进行违法经营。

  (三)城乡结合区域执法监管力量薄。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工商所一般人员较少,而辖区面积较大,工商所快速检测设备配备不足,能够实现食品快速检测的种类较少、范围有限。同时,由于检测周期较长,严重影响日常监管的及时和高效,推行的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台账等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够理想,经营户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也导致监管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

  (四)相关执法部门监管工作协调难。做好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其中房屋出租、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公安部门,餐饮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问题涉及到卫生部门,生产环节食品质量涉及质监部门,城市道路流动摊贩管理涉及城管部门。目前,各部门还缺少有效的沟通交流,往往独自开展专项整治,效果不够理想。最主要的是,工商部门要进行整治活动,必须要得到街道办和村委会的支持,而乡镇一级的政府出于维护稳定、发展经济等各种因素的考虑,对工商部门的工作采取支持但不表态、表态但不明确的做法,客观上增加了查处难度。

  三、工商防控食品安全隐患的建议

  (一)推行“超市下乡”防控制度。连锁超市在购销货方面有着严格的程序,并对所售商品实行统一配货,把好进货源头就能确保各连锁店的食品安全,要利用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机会,与连锁超市进行会谈,动员超市经营者推进超市下乡。同时,可与超市进行联合调研,利用掌握的企业信息和市场调查情况,充分向超市说明城乡结合部存在的巨大市场需求,以此加快推进超市下乡活动,逐渐淘汰小食杂店,净化群众的消费环境,也方便工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推行分级分类连锁经营制度。针对目前流动摊贩较多,管理较为混乱的现实,建议组织协调规划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进行统一的市场规划,在城乡结合部人口较多的地方兴建若干市场,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满足群众的消费需求。今年6月,在市政府的支持下,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的蒿泊大集整体搬迁工程顺利实施,新建的闫家村市场不仅满足了周围群众的生活需要,带动了城乡结合部的经济发展,而且使食品监管更为有序,为其他市场的建立、搬迁树立了良好的典范,也提供了一些有用的经验和参考。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自身内部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一是要继续加强对乡镇工商所的支持力度,在人员配备、硬件配备、车辆配备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基层工商所有足够的人员和时间对辖区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管。二是加强对食品检测人员的培训,完善日常检测和快速检测制度,使食品检测常态化;逐步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警示制度,做好消费预警工作。三是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一支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队伍,同时发挥消协的监督作用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做到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四)提升城乡结合区域消费维权意识。应继续加强对工商部门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切实做好每年的“3.15”系列宣传活动,并可考虑组成“送法下乡”宣传队,进入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宣传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展示假冒伪劣商品,并现场受理投诉、举报,扩大活动在这一区域的影响力,提高附近居民的维权意识。二是可印制工商宣传册、宣传画或温馨提示,张贴在城乡结合部人口流量较大的车站、餐饮店等处,将宣传工作做细,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维权氛围。三是通过电视等媒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情景模拟等案例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发布消费警示,发动群众举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五)建立相关部门联合防控制度。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仅靠工商一个部门难以管好。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组成食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建立以工商部门为主,公安、城管、规划、卫生、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明确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各部门的职责,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统一调度、各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真正有效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城乡结合区域食品监管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城乡结合部的一些乡镇政府、村委会由于自身利益,可能对工商工作采取不配合的做法;随着政府的城区扩建计划,这一区域也已纳入政府的总体规划,因而工商机关要开展监管工作,必须要多与上级政府协调,争取上级政府的支持。此外,联合执法行动中的公安、城管等部门也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政府的支持十分重要。

  (二)注意改进监管方式。城乡结合部的流动人口多,“三无”人员多,人口素质不高,很难要求其遇事能用理性思考,地方政府对这一区域的稳定工作也很重视。工商部门在监管时要注意监管方式,多以教育提醒为主,督促其进行改正,尽量减少使用行政处罚权,防止其产生抵触心理。

  (三)正确处理部门关系。现今的民生电视栏目以其贴近民生、通俗易懂的特点,对群众的影响越来越大。调查中不少群众也表示此前出现维权难题时经常打电话给电视台寻求帮助,这要求我们工商部门应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争取让媒体在接到消费维权类投诉时能第一时间与工商部门联系,由工商部门出面进行调解,新闻媒体跟进报道,这既可以加强对工商工作的宣传,又可以防止出现监管缺位引发争议。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报告 篇7

  调查主题:城乡青年孝道文化的现状。

  时间:20xx年8月。

  地点:石家庄、长沙、汕头。

  现将此次调查的有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背景与意图

  孝道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继承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孝文化,是我们作为炎黄子孙的一份责任与光荣。同时,孝道文化的建设,是构建和谐家庭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俗语说“百善孝为先”,孝文化,在中华文化史上,是一切人论道德的基石,它所蕴含的伦理观念,也体现了现代和谐社会深刻内涵。然而,在我们谈及千古流传的感人孝义故事,歌颂着我们孝道文化的灿烂源远时,却忽略了现代青年的孝道文化现状。

  在近代以来,由于反封建,误将孝道文化列入封建文化加以批判,特别是后来的社会受经济大潮的冲击,道德观念急剧滑坡,在一些家庭中,孝道出现了危机。为此,我们成立调查小组,通过调查问卷形式,对城乡青年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力图通过调查问卷中所包含的信息,对其进行整理分析,能够初步获得现代城乡青年孝道文化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得出改善提高该现状方法的合理分析。

  二、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以书面问卷及网络(包括qq,e-mail等各种形式)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50份,收回45份,其中有效问卷44份,有效回收率达88%。调查对象分散在石家庄、长沙、汕头三地城乡,分布范围广泛,符合调查要求。

  调查对象年龄分布年龄段16-2021-2526-3030-35人数11182510调查对象家庭所在地分布家庭所在地城市城镇城郊农村人数172944

  三、调查数据分析:

  我们选取了问卷中较有代表性的14道问题进行分析,原始数据统计如下:

  1、你对孝道的了解主要通过:

  “孝道”一词作为一种民族文化在中华大地上已经传承了五千多年。从古至今不乏这类的典范,家里有父母的身体力行,学校有老师的教育,社会活动中也不免收到各个方面的影响,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使我们对孝道的认识和理解更为加深。不同地区、不同年龄的人群,由于其所处的生活环境和文化程度的差异,使得对孝道的了解有着不同的途径。

  2、假如你的父母让你继承他们的事业,你会:

  父母对子女都是百分百的付出,想把最好的东西留给他们。不少父母觉得为子女安排好一切是对他们最大的爱,通常会让子女继承他们的事业。可大多数孩子都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争取喜欢的工作,对父母铺好的平坦大道反而不屑一顾,当然这些可以通过和父母的沟通来找到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

  3、你对于祭祖的态度: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祭祖文化,是人们对祖先的一种思念、一种崇敬,还有一种畏惧,是民族心理的真实写照。调查时间正值中元节期间,通过采访和所见所闻,即使在现代社会,祭祖仍是一种深入人心的家族传统,有64%的被调查者对祭祖活动持不同程度的赞同态度,并且有超过75%的被调查者家庭举行过不同形式的祭祖活动。可见,祭祖仍是孝道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

  4、如果认为父母说得不对,你采取什么态度?

  5、你对于“生男孩延续香火”的态度:

  6、你周围不赡养父母甚至抛弃父母的现象: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出自《孟子·离娄上》。原文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十三经注疏》中在“无后为大”下面有注云:“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白话问解释就是:一味顺从,见父母有过错而不劝说,使他们陷入不义之中,这是第一种不孝;家境贫穷,父母年老,自己却不去当官吃俸禄来供养父母,这是第二种不孝;不娶妻生子,断绝后代,这是第三种不孝。

  57%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得父母接受自己的观点,这种沟通方式比较可取,一味的服从或是顶撞对双方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还会阻碍事情的解决。21%的人赞同延续香火这一传统的思想,32%的人在不同程度上反对这种说法,但绝大多数人对这种古老的思想选择中立,这是时代进步的体现。73%的被调查人群周围不存在父母被遗弃的现象,而且几乎没有人经常见到父母被遗弃的情况,这说明孝道这种美德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深入人心的。

  7、你觉得你现在对待自己的父母:

  每个人都是父母爱的结晶,父母的哎是最无私最伟大的,做儿女的理应尽心尽力的照顾他们,可现实并非如此,只有14%的人认为他们对父母已经很好了,同样也有14%的觉得愧对自己的父母,大多数是处于中立状态,不好也不坏。28%的人觉得自己也付出过,但比起父母曾经对自己的照顾还差很多。将心比心,回忆当初,即便是儿时那些模糊的记忆也可以涌出满满的爱。也许只有自已为人父为人母时才能体会那种舍己的心境。

  8、你对父母的健康状况了解程度:

  出门在外的游子就像风筝,而线的另一头就是父母。由于学习、工作的原因,和父母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少,对他们的关心也仅限于一通电话、一条短信,因此只有32%的人对父母的健康很了解。儿女在外,父母何尝不是时时刻刻牵挂着,他们多么希望能看到儿女承膝下之欢,可为了孩子的前途,不得不松开手中的线。年龄不饶人,岁月在他们身上留下了的就是病痛,他们不说是不想给儿女们造成负担,外面的孩子们,记得常回家看看,多关心一下亲爱的爸爸妈妈。

  9、假如父母生病又无人照顾,你又恰好出门在外办事,你会:

  在外的儿女们最牵挂的莫过于父母的身体健康,可现实又有很多时间和地点上的冲突,59%的人在父母生病又无人照顾时无论如何会赶回去,这是很孝顺的,可也有34%的会选择通知邻居朋友帮忙,甚至还有等事情办完再回去的,当然这是极少数的,大概是7%。对于照顾父母这方面,绝大多数的子女的做法还是可取的。

  10、你平时跟父母沟通主要是为了:

  小时候事事都顺从父母,随着年龄的增长自我意识越来越强烈,与父母的交流也不甚理想,再加上年龄的差距,代沟对两代人的沟通有着太大的影响。只有23%的人和父母的交流是为了了解父母的生活状况,18%的人会主动与父母谈心。一半的人是通过日常的聊天来与父母沟通,不过还有9%只是为了从父母那里寻求帮助,这种做儿女的就太不应该了。

  11、假如你长期在外,你会怎样联系父母:

  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期在外生活,与父母的沟通少之又少,不免会觉得日渐疏远。不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高科技产品可使得异地沟通方便快捷,打电话、视频聊天逐渐代替了传统的信件成为当代大多数人交流的的途径。为了了解父母的日常生活及身体状况,我们需要经常的联系他们,可是只有47%的子女经常打电话或是写信,39%偶尔打电话或是写信,有事情才联系的居然占到了14%,可见我们的主动性还是不够。父母有事为了不打扰我们,不想经常打电话,可是做儿女的要体谅他们的心境,不能经常回去看他们了,起码也要经常打电话去问候一下,一句贴心的话就是他们最大的安慰。

  12、对父母“生前破屋破床,死后风光大葬”的现象,你的态度是:

  风光大葬的背后,到底是对死去的人的孝道,还是活着的人的风光,这个基本属于不用讨论的问题。如果背后还要收受礼金等物,就跟孝道更没有了什么关系。生死事大,活着时未必多孝顺,死了之后进行风光大葬也算是尽孝的途径之一,这是一些人表现自己孝道的手法,风光大葬的标准各个时代不同,但总不脱场面宏大、参与人员众多这几个硬件,其中参与吊唁的人越多,仿佛办丧事的人家就越孝道。一半的人非常鄙视这种做法,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有些人确实是对父母有愧,觉得生前没能力让他们过好,葬礼一定要让他们风风光光的,27%的人对这类人表示可以理解,5%的表示赞同。当然世事无绝对,是好是坏都要看办丧事的人家是什么心态,保持中立的占18%。

  13、你所在地区开展与“孝”有关活动的情况:

  近年来,也有不少地区政府和社会团体意识到孝道意识日渐淡薄这个问题,受访者中有59%的人所在地区有开展与“孝”有关活动的活动,也证明人们正在开始强调孝道在人们思想道德中的生要地位。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仍有41%的受访者未接触过与“孝”有关的活,说明重建孝道文化的道路仍然任重面道远。

  14、你对于将父母送往养老院居住的态度: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将父母送去养老院是不孝的行为。可是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社会的变迁这个传统观念正在悄悄发生变化。根据“去养老院网“统计,很多到养老院的老人们中,30%是可以自理。现在很多健康的老人都愿意到养老院养老,因为那里不但有专业的护理,而且还可以认识很多同龄的朋友。如今16%的人觉得如果养老院条件好就赞成把老人送去养老院,而依然有36%的人反对这样做,剩下的48%就持中立。当今社会,很多年轻人工作事业很辛苦,自己的家庭有需要照顾,所以抽不出时间来照顾老人。老人去养老院不仅减轻了他们的负担,而且养老院里饮食起居都比较稳定,反而能解除子女的后顾之忧。不过这也是在老人自愿的情况下才行的通的,而且送到养老院之后也不能不管不问了,还是要经常的去探望他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报告 篇8

  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优化环境作为促进城镇面貌 三年上水平 的一条主线,以行风带政风,以政风促落实,加压力、增措施、强信心,团结一致,奋力争先,在提升县城聚集能力、辐射带动力和人口承载力方面狠下功夫,在短短的几年里,逐步构建起 9纵8横 城市框架,县城面积由5.4平方公里迅速扩大到30平方公里,城市道路总里程69公里,给排水管道137公里,住宅小区18个建筑面积逾100万平方米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建成投用,填补了我县污水处理能力 零 突破,城市化率由23%提高到38%,加快形成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初步建立起宜居宜业 邢台卫星名城 任城新区。

  为实现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针对部分审批项目涉及科室多、运行时间长等问题,该局采取 并联审批 和 一审一核 制度,一口受理,抄告相关。

  对重大项目的审批,实行联动,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

  同时,把窗口工作职责及审批服务事项公之于众,以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各窗口审批即时办结件占审批件的比例不得低于20%,做到即办事项不过夜,承诺事项不过期,充分发挥窗口作用,能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需要到现场勘查、论证的,尽量缩短审批时限,方便办事群众。

  以往,一个工程项目审批从招投标、施工许可审批到竣工备案,开发商需要到4个科室,现在全部集中到一个窗口,即可办结全部审批和备案手续。

  该局树立 窗口就是投资环境 和 内树部门形象、外树政府形象 的工作理念,通过服务前移,领办、帮办、代办使投资商、施工企业等办理前置手续由平均30个工作日缩短为1日。

  对办理工程招标、施工合同、质监、安监等四项备案由3个工作日改为现场即办,施工许可由15日也改为现场受理、现场即办。

  广州(邢台)圣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项目为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程投资5000万元,年生产能力2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年利税超百万元以上。

  项目在入驻时期,相关手续该局仅用了半小时办理完毕。

  据统计,建设局窗口成立以来接受群众咨询400多人次,按时办结率100%。

  基本经验

  人人关系环境,事事关系形象。

  近年来,该局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上,以窗口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建立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机制。

  为高效能地服务于企业,该局依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规,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进行缜密梳理,对确需保留的事项,进行了调整和并,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房地产服务流程示意图》等管理制度,并根据项目规模及服务对象的要求,推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专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办理制的 五办理制 ,倍受群众欢迎,再次投诉率为零。

  运行机制抓创新,服务效能再提高。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提高行政效能若干规定要求,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审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 三条红线 ,严格落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站式收费、全程代理服务、全程政务信息公开五项制度和审批申请材料及补正内容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大对申请材料的审查频率、缩短审查间隔,实行一个公章对外、一站式审批程序,形成了完备的制度管理体系。

  此外,在大力改进工作效能的基础上,该局建立了股长述廉述职报告制度。

  评议和述职涉及职能工作、任务落实、作风建设、服务态度、室内卫生、精神面貌等多方面内容,评作风、评奉献、述能力、述进度,让全体干部时刻绷紧 作风建设 这根弦,形成争荣誉、讲奉献、团结向上、想事和干事的良好局面,营造了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和谐氛围,树立了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热情周到、耐心服务的建设形象。

  中心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着项目转。

  为让更多的项目落户任县,该局开展了 服务无缺位 活动,各岗位配置实行AB角制,各窗口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岗位交叉练兵,确保窗口服务不断层。

  一是审批通报。

  对项目的申报审批采取科室集中会审,确认有关情况,实现审批与监管的对接,形成了审批监管相结合,监管促审批,审批促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快捷高效工作局面。

  二是强化监管。

  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后的职责和责任,加强对工程的监督检查,将工程质量强制性规范标准落到实处,构建起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监管衔接的工作格局。

  三是跟踪服务。

  采取上门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法,打破八小时服务时限和节假日的局限,拓展服务项目,改变由浅层次服务向市场准入主体、招标投标、资质升级、项目申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服务发展,对于需要跑市进厅的项目,积极协助跑办,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理环节。

  政务公开转作风,群众拥护快发展。

  在出台《廉政风险监控管理考核和奖惩机制》的基础上,对审批项目实行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收费标准 五公开 ,有效避免了人为化随意性审批,真正把政策交给了群众,提高了透明度,方便了办事群众。

  不仅如此,该局不断提高群众知情权,从明确内容、群众关心、丰富形式、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五方面入手,大力推进工作公示建设,就群众关心的城市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拆违拆迁等热点、焦点予以公布,对重点工程、形象进度、施工要求向广大群众公开,让群众所关心的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一目了然。

  通过公开各项政策,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城市发展现状,对各项工程的实施,积极配合,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几点启示

  实践证明,过硬的作风、一流的环境是实现城市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

  把优化环境的着眼点放在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上。

  一是组织保障。

  成立优化环境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全体班子成员共同参与,共同研究方案抓谋划,共同制定措施抓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配合、参建单位上下联动的组织领导体系,使优化环境切实做到了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终有总结、有落实。

  二是思想保障。

  即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看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是否增强;二查执法形象,看执法人员在行政过程中行为是否规范;三查思想作风,看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是否树得牢固。

  通过三查三看,统一了思想,改进了作风,形成了合力,收到了效果。

  三是制度保障。

  建立一系列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将作风建设纳入年度考核目标,采取发表电视讲话、街头宣传、公示公开、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发放《征求意见书》等形式面对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形成人人是环境,个个是形象的局面。

  把优化环境的切入点放在自身问题的查找上。

  在查找问题过程中,不遮掩、不护短,敢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扎扎实实地开展自查自纠。

  通过走访社会、企业、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工作理念。

  应完善学习制度,把优化环境与全县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优化环境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优化环境与学习张云泉先进事迹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服务经济意识,爱岗敬业意识,服务城建发展意识。

  要进一步完善办事承诺制度,树立 岗位就是投资环境 和 内树部门形象、外树政府形象 的工作理念,对一些社面影响广、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采取重点扶持、重点督促,努力将其建成示范工程,以示范工程带动整体工作,扩大群众影响力,树立在群众中的新形象。

  把优化环境的落脚点放在促进城建工作和群众满意上。

  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牢牢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立足防范,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开展 亲民、为民 活动,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企业、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广大群众想什么,盼什么,城建工作应该做什么,把群众 拥护不拥护 赞成不赞成 高兴不高兴 答应不答应 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真正把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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