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工资:本科学历第一年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三年每人每月3000元,续聘后每人每月3500元;专科学历在此基础上下调200元,研究生学历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
(2)考核奖金:每月月底,由各乡镇对全体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高于在岗总人数的20%,按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称职等次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不发放奖金。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大学生村官参加全部五种社会保险。政府为其缴纳单位负担的部分,个人缴费的部分从大学生村官工资中扣缴后,计入其个人帐户。
(4)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4月开始,北京市为大学生村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缴存部分从大学生村官工资中扣缴,计入其个人帐户。
(5)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用合同期内,符合国家和本市独生子女父母有关规定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在职职工的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河北省望都县坚持高标准落实大学生村官待遇
望都县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明确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团县委等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大学生村官季度述职制度,定期沟通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
坚持高标准落实各项经济待遇,工资比照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由县财政每月以银行卡形式按月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照该县事业单位人员相应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以个人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由县财政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由县财政缴纳4%,个人缴纳2%,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生育保险0.3%,由县财政缴纳。并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加投意外伤害险。对每年新选聘的村官按人均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通过落实各项待遇,使大学生村官真正下得去、蹲得住,为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
坚持“因村选人、因人定村”原则,综合考虑大学生村官的专业特长、本人意愿、基层所需、农村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任职村,明确岗位职责。在统一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的基础上,全部安排兼任村团支部书记。统一制作颁发《大学生村官工作证》,亮明身份,接受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