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支一扶待遇及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7-10-17 编辑:1025

  (二)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志愿者安排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不得借调、串岗。

  (三)志愿者在岗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发给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作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资格认定和享受相应政策的基本凭证。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参加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报考研究生的,按教育部、人社部有关规定加分。

  3.参加我省人社部门组织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时,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4.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其它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五)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公布联系方式,接受报名政策咨询,监督本地“三支一扶”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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