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公司章程

时间:2025-01-18 16:24:53 赛赛 公司章程

家具公司章程范本(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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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公司章程范本(通用13篇)

  家具公司章程 1

  第一章生产计划管理

  第一条生产厂长根据销售计划,拟定生产计划,并针对主副料需要人力、设备负荷等作好计划。

  第二条计算所需的主副料在购备前,通知仓管安排原料库存情况。

  第三条安排拟订生产进度表,如需外协加工计划应联系并通知外协厂商。

  第四条依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给生产主管工作命令和发料单。

  1、工作命令单(制造单)发给生产主管(同时附上操作、检查标准及工艺流程)。

  2、领料单(发料单)给仓库领料。

  第五条由每组每日报来日报表,了解实际生产进度,适时追查、督促。

  第六条各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应尽快将原因通知主管生产的厂长,予以调整工作。

  第七条每张订单(或每床)生产完毕,将有关资料汇总,并对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发生。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生产厂长应与各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并保持弹性地适应。

  第二章生产过程组织制度

  第九条制定好生产计划后,生产厂长应同开发部和仓库取得联系。

  1、生产技术部门的工作大致分为:产品设计与改善、工艺流程的制作,设备的准备与产前检查。

  第三章半成品与在制品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工序生产,尽量避免有半成品和在制品积压。

  第十五条对无法避免的半成品要分类放整齐,要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脏。

  第十六条把物料分款式放置(可以分码、分色)分区域,分为A、B、C、D等。

  A类:在用料即操作者正需要使用该物品。处于可以随时取到的状态,未制品放操作者的左边,完成品放操作者右边。

  B类:如,暂存放一边待用物品,等过一个阶段后即转入使用的物品,放离较A类物品较远的地方。

  C类:即,待转出本单位的物品。

  D类:处理类。

  2、仓管保证物料适时、适量的入库,确保生产所需物料。

  第十条根据工艺流程和生产进度计划表安排各部门的生产,并控制进度。

  第十一条本厂的'基本生产工艺为:裁床——印花——扎骨(四针六线)——包头脚(刀车、人字、缶车)——打枣——剪线——整烫——打标——包装

  第十二条尽量采用流水线作业,防止生产脱节和积压,尽量使物流顺畅无阻。

  第十三条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进行生产进度控制,保持生产过程连续性、平行性、协调性和适应性。

  第四章班组岗位制度

  第十七条每天组长工作须做到:

  1、上班前:

  提前5—10分入车间。

  先检查环境卫生。

  当日生产备料情况。

  当日生产再确定。

  设备的使用状况检查。

  2、上班后:

  确认无临时请假人员。

  缺勤人员的补充。

  新进工人的技术指导。

  借进、借出人员的安置。

  3、上班中:

  检视机器,工具是否正常使用及保养。

  作业中人力不平衡时,有无即时处理或请求上级支援。

  查看每位下属的工作有无依照标准作业。

  制程中,确认产品质量。

  品检员不良品查看,并追踪原因改善。

  有无产品堆积情况应予即时处理。

  有无人员工作情绪不稳定应予协助。随时准备4小时之内生产。

  生产环境随时保持流畅。

  报表、图表查看。

  4、下班前

  上级指示及下属反应之问题应当日处理。次日工作预作准备。

  应保留思考时间(人员任用,工作指导,推动事项,改善工作)。下班前检视部门内工作环境及安全事项(关门窗、电源)。查看当日工作目标达成情况。

  第十八条操作员岗位制度

  1、劳动纪律:

  二点:准点上班,准点下班(特殊情况例外)。

  5不准:

  不准在上班时间看书看报。

  不准串岗或私自离岗。

  不准闲耻聊天。

  不准吃东西。

  不准接待客人。

  2、质检做到:自验、互验、查验。

  3、安全生产:十禁

  禁止嬉戏、喧哗。

  禁止吸烟。

  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穿高跟鞋。禁止乱扔工具。禁止违章操作。禁止自调车速。禁止越位用车。

  禁止未切断电(气、火)源离岗。

  4、工艺纪律:

  5序

  借:工人开机前,借齐图纸工艺文件。

  看:看清图纸、工艺和标准、核对检量具。

  提:有疑问的地方及时提请处理。

  办:按有关规章办事。

  检:自验合格后流入下道工序。

  5、设备使用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

  会检查。

  会排故障。

  6。文明生产“五不走”:

  下班时,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堆好不走。记录不好不走。

  地面卫生不打扫干净不走。

  工具不清点和摆放不好不走。

  第五章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5S”管理(略)

  第二十条目视管理(看得见管理)

  1、开展目视管理不能追求形式,要讲实放、醒目能对生产活动进行指导、约束作用。

  2、定置管理在生产现场,为了达到人、物、现场三者处于最佳结合状态,有必要对现场所有物品,按A、B、C、D分类,划分区域,定位摆放。

  3、挂牌管理,对设备占检卡等挂(贴)上醒目标识,即要工人能知道也让其他管理员知道。

  4、对设备发生故障时,可以挂“正在调试,请勿动用”的标识牌,表明设备所处的状态。

  5S管理

  5S管理是什么?

  工作现场做到——

  1S整理(SEIRI)

  将工作场所的任何物品区分为必要的和不必要的必要的留下,不必要的清除掉

  2S整顿(SEITON)

  把留下的依照规定的合理位置放置,并明确标示

  3S清扫(SEIOS)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

  4S清洁(SEIKETSU)

  维持上述成果

  5S素养(SHITSUKE)

  每位成员养成良好习惯,遵守规则做事文明的员工是文明管理的根本保证

  如何推行5S?

  教育宣传,使5S理念深入人心

  成立推行组织,设置推行委员会

  开展5S活动周

  教育培训

  组织实施

  定期考察评分

  5S推行技巧

  红牌作战

  考察中发现不合乎5S要求的现象,就地张贴“红牌”进行警告,限时纠正

  配合处罚

  检查表

  检查组纪录检查结果——检查表

  纪录措施和结果

  目视管理

  放置位置用标准化的标示牌、标示线等“一看便知”的方法进行标示

  人员的着装上也明显标示,方便管理

  第六章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设备润滑工作。

  1、设备润滑工作须制定完善的润滑“5定”要求,并认真执行。

  2、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油的清洁和畅通发放。

  3、设备润滑“5定”内容: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油脂牌号相同。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量。

  定人:规定每次加、换油的人。

  4、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岗位操作或管理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

  2、上述人员无法排除的问题应通知修车师傅,在问题未得到排除前,不可使用。

  3、对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车位,进行重点控制。

  4、设备使用前应明确各种设备的操作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第七章成品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生产部经理把出货安排交给出货组长。

  第二十四条出货组根据出货要求安排出货事宜。

  第二十五条出货组长把当日的出货情况列出清单交营业部经理开《出货发票》及批准单。

  第二十六条出货组长根据出货批准单的各项认真核对帐与物是否有错。确认无误后,按客户要求打包或打袋。

  第二十七条上车出货。

  第二十八条总结出货情况。

  第八章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目的

  依产品别,将所有的工作流程、技术、时间、人力、机器,以及所需的规格和操作对所需注意事项一一列出,提供给各相关单位主管,作为订定操作核准的依据。

  第三十条适用范围

  供质管部门及现场管理员以上干部,作为工作时依据,并明了产品的流程、特性、以易于控制产品的品质成本及产量。

  第三十一条作业细则

  技术部门应先绘制款式图然后设计、试制,经过客户的确认然后写成工序流程图,当生产时给主管部门安排时程表,人力、产量的预估及是否需要外协厂加工等。提供给质量管理部门作:QC工程图,作为检查标准。

  第三十二条结论:

  工序流程图,提供给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及现场作为批量生产安排时程表和质量管理的检验标准,将来这一份资料需回馈给技术部门,将所遗落欠缺的资料补足给技术部门,这样才会成为一份真正内容丰富而且正确的资料,以作为下一次的制造经验,如有牵涉到工艺流程变更时,按照程序加以改变。

  家具公司章程 2

  一、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在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经销商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等;

  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

  3、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4、加盖经销商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二、定期的财务对帐

  财务要形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就必须同经销商核对一次帐目,以下几种情况容易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要尤为重视:

  1、产品结构为多品种、多规格;

  2、产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因经营条件的不同而同种产品回款期限不同;

  3、产品出现平调、退货、换货时;

  4、经销商不能够按单对单(销售单据或发票)回款;

  5、要主动拒绝用货款垫支其它款项(客户返利、破损产品货款、广告款、终端销售推广费用等);

  三、减少赊销、代销运作方式

  制订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经销商采取购销、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代销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对不同的经销商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对经销商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经销商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

  五、经销商的监管

  1、建立完善的经销商开户制度 ,对经销商选择时进行充分、科学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a.经销商的资信状况,包括:企业发展状况、在行业中的口碑、历史交易记录、在销售通路中上、下游的评价等。

  b.经销商的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企业欠债情况、还债能力、经销商应收帐款等。

  c.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包括:公司发展方向、负责人经营理念、主营销售渠道、是否有本行业的经验、是否有经销竞争产品、是否有代理畅销产品、销售队伍、销售规模、仓储、物流配送系统等。

  d.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包括:社会地位、家庭背景、个人背景、家庭成员、婚姻状况、个人爱好、不良嗜好等。

  2、强化经销商的回款意识。经销商在处理应付帐款时,会根据以下的原则而选择先后支付顺序:

  a、对经销商利润贡献的多少;

  b、代理产品销售金额的多少

  c、代理产品在经销商心目中的地位;

  d、客情关系的维护程度;

  e、厂家对货款管理的松、紧程度;

  3、控制发货以减少应收帐款

  按照经销商实际的经营情况,采用"多批少量"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

  4、适当的通路促销以减少应收帐款

  对重点客户可实行通路促销政策,有效地降低厂家的应收帐款。

  5、建立经销商的库存管理制度,通过对经销商库存的动态管理(销售频率、销售数量、销售通路、覆盖区域等),及时了解经销商的经营状况保证销售的正常运转,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

  六、留意经销商发生欠款的危险信号,包括:

  1.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

  2.频繁转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

  4.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

  5.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

  6.多次破坏付款承诺;

  7.经常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8.公司负责人发生意外;

  9.公司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

  11.不正常的不回复电话;

  12.开出大量的期票;

  13.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

  14.应收帐款过多,资金回笼困难;

  15.转换银行过于频繁;

  16.以低价抛售商品(低于供货商底价)

  1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能力);

  18.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当经销商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厂家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可以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七、销售人员的监管

  1、加强销售人员的原则性,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

  2、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确定结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约应通知对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会前往处理,如对方不能如约,应建议对方授权其他人跟进此款;在结款日一定按时前往拜访。

  3、严格最后收款期限

  a、客户拖欠之日数,不应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超过,应马上采取行动追讨;

  b、凡催讨,均必须就应收款的催收与公司签订催收责任书。

  c、如果不马上追讨,相当于将回款的机会让给别的公司,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应的提高。

  4、加强销售人员终端管理、维护能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终端维护的管理办法,确保厂家货款的安全。

  5、提高销售人员追款技巧: 追讨函件; 丰富、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 让对方写下支付欠款的承诺函件,并加盖公章; 与负责人直接接触; 录音; 向警方求助; 丰富自己财务、银行等方面的知识。如: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退票等。

  八、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1.确保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齐备,内容准确无误。

  2.准时给予文件;尽早给经销商发票,同时要确认经销商收到发票;

  3.完善客户跟进制度。

  4.定期探访:如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马上追收,不 应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并加强服务意识,认同及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投诉,同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客户解决困难;

  6.技巧训练,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九、已被拖欠款项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款项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帐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信,按情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欠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数期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7.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十、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

  家具公司章程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加强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要求与标准,规范出差行为。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员考勤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适用:本司各级出差员工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原则:迅速、高效、节约。

  第五条出差员工必须及时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进程;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

  第二章出差核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出差员工共分为管理、职员、员工三个级别。管理级别员工包括经理、厂长、副总等职务人员;职员级别员工包括主管、质检以及办公室、商场、办事处等文职人员;员工级别员工包括生产车间所有一线技工、生产工、杂工等。

  第七条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单》(见附表1),需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员工级人员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核准;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由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审批、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单》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原则上预支金额不超过核准金额的80%。

  第十条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限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如果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一条出差工作以计件为报酬的员工与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工作以计时为报酬的员工,出差时间及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出差员工在返回后24小时内凭有效《出差单》到行政人事办理考勤登记。

  第十三条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表3)核销出差费用及提交《出差报告单》(见附表4)等相关报告。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公共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一般情况下乘坐长途汽车及火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快车、飞机的(以经济舱为主),事前须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员工食宿标准》(见附表2)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与交际费等不得重复报支。

  第十七条出差公关或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的由出差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九条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如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50%支付;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配合财务部监督落实执行,财务部需对出差费用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厂长、副总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审核:审核:拟订:z

  家具公司章程 4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权处理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工厂涉及固定资产,经营状况,损益类收入,战略决策等重大的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均必须向董事长和股东汇报。

  第三条 货款管理:对涉及销售收款,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现款,一律由工厂收回;开展销售业务应将赊销和现销分离开来,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必须在销售前办理审批手续;工厂负责方(工厂销售方)无权收回任何货款。

  第四条 付款管理:每月5日前把上月资金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向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由公司财务审核确认。对于工厂外购原材料,统一由工厂财务审核,厂长签字确认后付款。

  第五条 业务结算方式

  (1)工厂自行接单生产的'按实际创利计算。若是公司下单,一般情况下,工厂销售价格下降10%;特殊情况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届时另行规定。

  (2)工厂每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直接材料+本期生产耗用间接材料+本期直接人工+本期制造费用

  二、物料物流管理制度

  第六条 采购部需提供"月份材料采购数量金额明细表"、"月份(所有材料)应付帐款金额明细表"、"供应商对帐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报总公司审查。

  第七条 供应商送货单和工厂原材料仓库的入库单进行单价、数量、金额的一一核对,由采购、原材料仓库核实后填表连同供应商对帐单报工厂财务;采购以本月采购情况统计表,原材料库以类别材料入库明细表反映。

  第八条 原材料库需提供"月份原材料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仓库盘点表"。

  第九条 原材料出库必须开领料单,月末编制原材料出库明细表,车间编制原材料领用明细表,两个部门数量必须核对无误。

  第十条 生产车间需提供"月份原材料领用明细表"、"月份成品入库明细表"、"月份车间物料盘点表(按工序流程)"。

  第十一条 车间每月应编制原材料主料运营情况表,车间的原材料领用数量加上上月车间盘点数量必须等于本月盘存数量加上本月入库成品数量,车间编制的本月成品入库数量表与成品仓库编制的成品入库明细表必须相等。

  第十二条 成品仓库需提供"月份成品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仓盘点表".

  第十三条 成品仓库本月编制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仓得出库数量必须与销售部门的销售数量一致。另外 ,对外购成品和工厂成品要分开

  第十四条 销售部门需提供"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应收帐款明细表"、"月份客户对账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

  第十五条 销售部门月底编制"客户销售情况明细表",销售数量和出库数量核对一致,销售金额与客户对账单金额核对一致。

  家具公司章程 5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二十三条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第四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储存燃气的班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

  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第四十九条综合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五十条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十一条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家具公司章程 6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1、员工出入厂区,应佩戴胸卡(出入证),对于未佩戴胸卡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2、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综合管理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3、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4、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5、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6、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大厅接待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临时接待。

  7、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院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8、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9、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10、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站场及办公楼、公寓楼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保安人员应根据综合管理部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营业厅周围、站场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每小时最少一次。

  2、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应及时清除发现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3、保安人员应对公司办公楼外围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4、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上级部门:

  (1)在厂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2)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3)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4)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5)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玷污环境卫生的行为;(6)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

  (7)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8)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9)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

  家具公司章程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发展内部民主,维护公司的团结,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始终做到以人为本,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由总经办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监督对象、内容

  第三条内部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的重点内容为:

  (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二)保障员工权利的情况;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廉洁自律和抓廉政建设情况。

  第五条内部监督要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和各级管理人员,应该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公司员工和外部客户的监督。

  第三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公司总经办是监督的专门机构。总经办在总裁的领导下,在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公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公司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公司内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等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对公司各级干部违犯纪律行为的检举和员工的控告、申诉,保障员工权利。

  第七条员工在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

  (二)在公司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公司内的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三)检举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违纪违法的事实;

  (四)参加公司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员工的活动,发表意见。

  第四章监督制度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公司应坚持和健全领导干部、员工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干部、员工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九条巡视:公司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公司要求巡视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舆论监督:公司的内部刊物为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询问和质询:公司每位员工都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半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总经办及其它相关部门应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鼓励、支持、保护领导干部和员工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领导干部或员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总经办负责监督执行、受理并处理违反本条例的各种行为。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家具公司章程 8

  1.目的

  对原料、辅料、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检验,为生产出合格优质的产品提供保证。

  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外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对辅料的入厂检验,半成品的过程检验,成品的出厂检验。

  3.职责

  质管科是对产品特性实施监视和测量主要职能部门。

  4.程序

  质管科根据《检验标准》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进货验证

  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检验员检验。必要时,由化验室采样进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验。

  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产品的过程检验由各工序的品管员负责,按照工艺标准对其检验和监控将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另行堆放。

  a)检验合格。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b)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在购进物资上加“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半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过程检验

  对设置检测点的工序,在做好自检自分后将产品放在待检区,检验员依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合格品,在《半成品检验记录》上盖检验员签字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家具公司章程 9

  一、总则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4、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5、公司内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恶性漫骂、批评、散播不实谣言及挑拨是非,破坏员工彼此团结与和谐。勿于同事或客户面前谈论他人之不是,亦不得在同事同仁、客户面前指责他人,主管、客户及公司间任何之不是,一经查实,定严惩重罚之。

  6、尊重主管人员的领导立场,不可发生争吵、殴打及冷战,必须服从领导。

  7、公司实行“个人责任制”,在部门资产列报、部门环境清洁、部门业务业绩等,皆由部门主管及部门每个人负责到底,决不推诿。

  8、严禁员工在未得到总经理许可下,私自使用公司的各式设备、设施和各种工具、器材、物品做私活、办私事。

  9、经通知的任何会议和培训,任何人不得迟到。开会及培训时,除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外,任何人请关闭手机或调成静音。

  10、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赌博、饮酒、玩牌、睡觉、看小说、吃零食。

  11、任何干部及员工,不得在部门间、公司内,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排斥他人。

  1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13、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根据季节调整)

  作息时间表

  上午时间08:00—11:30(夏季、秋季)

  上午08:00—11:30(冬季、春季)

  下午时间13:30—18:00(夏季、秋季)

  下午13:00—17:30(冬季、春季)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打卡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

  9、请任何假期,含病假、事假、休假、公假(出差、开会、学习、集训)半天以上,皆不得以口头申请,必须一连串以书面呈报,经上级签名核准后,才可实施,否则以旷职论。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7、公司环境清洁需个人责任区域划分且负责打扫工作,干净、整齐、清洁,养成随手关灯、关门、关水的良好习惯。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3、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4、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5、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6、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7、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切不可过度占线。禁止电话聊天或私人使用。

  8、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任何员工绝对不允许,私下私接业务及私下对客户收费,在职期间并不得有第二职业或接受其他兼职行为。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4、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3、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4、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八、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

  九、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5日。

  十、出差细则

  1、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2、出差费用的报销:

  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住宿、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标准为:住宿费和餐补费按照区域划分,实行全包式标准执行。住宿费凭发票实报实销。根据城市类别分类,出差餐补费分为100元/天,80元/天,70元/天。

  3、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4、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

  5、员工出差差旅费,应据实提供发票或收据,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家具公司章程 10

  为了安全用电,保障本厂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气设备、线路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须由持专业资格证的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体应紧包绝缘皮,有触电危险的'设备、线路应设置遮拦和警告标示;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试验,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如果必须带电作业,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五、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架,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源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七、保护零线宜用多股铜线,三相四线制护零线截面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险;

  八、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须牢固,不得虚接,无正式压接端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九、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作保护零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比双色线作负荷线;

  十、配电柜、配电箱、控制开关箱内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压接牢固。各种电气闸具,如空气开关、过负荷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应完整可靠,其额定容量应与被控制的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各开关接触器应动作灵活,触点接触良好,不得存在烧蚀等现象;

  十一、具有三个或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装设总开关,各分路开关均应标示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只能做断路开关使用。

  十二、三相设备的熔丝应一致,其额定电流与负载量要匹配,严禁使用铜铁丝代替熔丝;

  十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装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五、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现“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六、配电箱、开关箱内禁止放置物品(特别是金属特品),并应保持清洁,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箱前1.5米范围内禁堆放物品;

  十七、配电线路应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十八、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临时用电设备;

  十九、变压器围栏内应保持整洁,外廊4m之内不得堆放杂物,也不得在围栏内种植任何植物;

  二十、库存物品的房间应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禁止使用白炽灯、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有易燃物品或可燃材料场所,应对日光灯镇流器采用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二十一、库存物品的房间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堆放物品高度离灯管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二十二、有大量蒸汽、爆炸性气体存在之场所(如油库、浸油房、喷油房等),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应采用整体防爆措施 ;

  二十三、手持电动工具(如手电钻)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应做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车间线路不得乱拉乱接,车间非临时线路应用塑胶管保护,临时线路使使用超过一个月,应按正式线路安装;

  二十四、手提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安全电压,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二十六、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十七、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24小时)请电工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八、在插入或拔出插头时,手指不能触及插头的金属插脚,拔出插头时,应紧握插头胶壳,不准拉扯接驳插头的软线;

  二十九、安全用电禁令:禁止拆装、玩弄电气设备;禁止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内使用;禁止用湿手或金属棒去拨开关电线;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禁止将易燃物、可燃物品放置于用电器上及周围;禁止擅自移动电器安全标志;禁止私自乱接电线;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家具公司章程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法对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取管理者权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规范管理

  第六条:公司透过股东决定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行使对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公司向分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分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份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

  考核部贴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分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公司不得带给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保。

  第十五条:因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对外借款时,应充分思考对贷款利息的承受潜力和偿债潜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内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公司的审计监督。资料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职责审计和离任经济职责审计等。分公司应当做好理解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分公司的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总体战略规划。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分公司进行投资前,需经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批准分公司不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够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职责人

  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能够要求其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带给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汇报给公司。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职责人,负责分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分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其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根据自身状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分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核准后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职责和法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透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家具公司章程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家具公司章程 13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公司分管总裁和总裁负责。

  3、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发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部合议会签。

  二、聘用

  1、对缺岗和预算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

  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

  3、人事部查阅人才信息库存或发布招聘信息,标明所需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

  6、人事部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卷,确定适合人选。

  7、人事部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8、人事部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携带体检证明到人事部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

  2、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或新聘人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5、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实、报总裁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晋升

  1、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意见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

  2、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事部根据总裁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五、调配

  1、调配系指船员在公司所属船舶内、及船岸之间的调动,或船、岸工作人员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2、高级船员的调配由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3、普通船员在公司船舶间的调配由主管部门或船舶提出建议,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4、船岸之间、岸基工作人员的调配由部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调配时应填写“岗位调配表”。

  6、人事部根据总裁审批意见下达调配通知。

  7、解聘:

  (1)、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船舶或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索赔一定的损失费。

  (3)、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批准后予以辞退。

  (4)、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5)、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6)、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七、考绩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人事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或平衡,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效益系数的发放标准。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绩效考核基础上统一组织年终综合考核。

  3、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个人书面述职(总结)、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员工、下年度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

  4、对考核不适任的`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如不服从调整或调整后仍不适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八、培训

  1、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门和船舶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不得拒绝参加。

  2、船舶应在每年底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分别向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提出下年度的培训需求,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集中审核后分别向人事部提出三船轮机部、驾驶部、酒店部,及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3、岸基其余部门在每年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人事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4、人事部根据各部门和船舶的培训需求编制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总裁和总裁审批后由各部门和船舶实施。

  5、船员适任证书和各类专业考证培训按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6、因工作需要、需公司出资的临时性培训,各需求部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职能部门和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三船、人事部均应建立健全培训台帐。

  九、退休

  1、公司员工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者,应办理退休。

  2、对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经总裁批准,可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使用。

  十、临时工的管理

  1、船舶开航期间可聘用少量的临时工,临时工的岗位、名额由酒店管理部确定,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

  2、驻船经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的名额内提出招收临时工的报告,并注明拟安排的岗位,经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在沿岸招收健康、合格的临时工。

  3、驻船经理必须将所招收的临时工的个人资料、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时报船长、公司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备案。

  4、驻船经理必须安排专人对所招收的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员工手册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以达到上岗标准。

  5、公司对临时工实行定岗培训、定岗使用,原则上不予调配,以保证人员素质。

  十一、附则

  1、本制度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在适当时间再作补充规定。

  3、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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