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教育资料

时间:2020-09-25 10:21:07 创业资料 我要投稿

创业就业教育资料

  创业就业是每一届的应届毕业生所面临的一大难题。究竟是创业还是就业好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创业就业教育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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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一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一、概述

  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创业: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开办生产服务项目、创办及参与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方式实现市场就业。

  2.指导思想

  工作目的:以推动创新和促进就业目的,引导、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成为创业者,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

  工作方针: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

  工作原则: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加强培养、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稳步推进。

  工作着眼点:提供政策支持、改善创业环境。

  工作重点:扶持一批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和项目。

  3.主要的政策支撑体系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措施

  1.放宽市场准入。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优质高校便捷的准入服务。

  2.加大财税支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减免有关行政管理费用;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给予创业补贴;实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法。

  3.加大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实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4.加强创业教育培训。

  建立创业教育培训体系;给予创业受训资助;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5.提供创业服务。健全服务组织;拓展服务内容;完善人事人才及社会保障服务。

  之二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求职补贴政策(川财社[2013] 59号)

  1.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年度内学生。

  2.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补贴。

  3.资金来源: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并相应增加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不占用原有资金预算存量。

  4.审核程序:每学年开学后学生向高校申请,高校初审、公示,教育部门复审,人社部门核准,财政部门向高校下达资金支出预算,高校向学生发放。

  二、培训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的学生)。

  2.补贴标准:由市、州确定。

  3.资金来源: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三、取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户籍限制政策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 29号)。对异地户籍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关的就业政策。

  四、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4.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5.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

  五、就业见习政策

  1.见习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见习基地: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3.见习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分担,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800元/人.月)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公司,保费48元/人,最高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25万元,最高意外医疗保障6万元,意外住院津贴最长90天,每天100元。

  六、服务基层项目政策

  1.“三支一扶”计划(人社部门)。

  2.“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组织部门)。

  3.特岗教师计划(教育部门)。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组织)。

  5.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农业部门)。

  七、参与科研项目政策(科技部门)

  界定范围: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37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八、应征入伍政策(征兵办)

  政策规定: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

  之三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一、我市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

  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可在常住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税收、免费接收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

  二、如何参加就业见习并领取补助?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每年市人才服务中心会组织两次就业见习基地专场招聘会,招聘会信息会发布在人才中心网站,同时通知各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招聘会的时间,组织毕业后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基地专场招聘会。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高校毕业生在招聘会上找到符合自己专业的岗位,可以向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参加见习申请。需提供申请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人才服务机构根据见习毕业生的愿望和见习基地的岗位需求,向见习基地推荐见习毕业生,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由见习基地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后生效。

  高校毕业生在确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间,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基本生活补助按实际参加见习的时间发放。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基地按月向见习毕业生垫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可根据需要招用为单位正式员工,或出具《搞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作为见习毕业生去参加招聘时,用人单位招用、聘用的依据。

  之四 促进创业主要政策

  主要优惠政策:

  (1)对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每吸纳1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的12个月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县市区财政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3)对在我市新创业人员,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4)对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0%以奖代补给企业,用于支持技术创新;

  (5)在本市依法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首次自主创业的创业者,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等特殊群体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同级财政按规定贴息。

  受理方式:在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创业服务机构。市和各县市区、园区、科学城办事处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计划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经审核合格后,再经综合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

  之五 职业培训政策

  一、什么是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的目的?

  职业培训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直接对要求就业和在职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二、我市目前对哪些人群参加职业培训提供优惠政策?

  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户籍中:(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其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可以不受法定最低劳动年龄的限制;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可以不受本市户籍的限制。)

  三、我市目前对以上人群主要开展哪几类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2)创业(SYB、IYB)培训;(3)劳动预备制培训;(4)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就业技能培训。

  四、什么是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指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业务指导与服务。

  五、在哪些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可享受补贴?

  1、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2、本区内具备独立开展职业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

  六、劳动者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有培训意愿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参加免费培训。

  七、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培训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参加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的不同等级的培训人员享受补贴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一年;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培训,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八、职业培训包括哪些环节?

  个人报名一免费参加培训一考核合格一颁发资质证书一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一就业部门初审一人社部门复审一财政部门审批一拨付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九、申报职业培训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详见绵人社发[2012]57号、绵人社发[2012]58号、绵人社发[2012]59号文件。

  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及培训时间要求?

  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和培训时间按照绵人社发[2012]58号文件精神执行;SYB培训1600元/人,培训10天;IYB培训900元/人,培训7天。

  十一、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电话:0816-2843854。

  更多政策可登录绵阳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my.gov.cn/)、绵阳市就业局门户网站(http://jyfwzx.my.gov.on/)查询。

  之六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一、概念: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自筹资金不足时,从事个体经营的一项贷款业务。

  二、贷款类型:一是个人贷款,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

  三、贷款对象及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2013年,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大学生村官不需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贷款额度:1、个人贷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适当确定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2、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并符合一定条件,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期间不贴息。

  六、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银行可适当提高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个百分点)。

  七、担保方式:主要有第三方责任人担保;本人或他人房产担保;本人或他人的土地、厂房、设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担保等几种形式。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予提供担保,只对其提供贴息。

  八、贷款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桑拿、足浴、按摩、美容、氧吧、广告业、娱乐行业、网吧等高利润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按8万元标准贴息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担保贷款最高可按10万元标准贴息,其它人员按国家现有规定贴息(不超过5万元),其中超出国家现行政策的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安排。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利息由企业承担50%,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承担50%,各承担25%。

  九、贷款偿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合同有关规定偿还贷款。如果贷款用于经营微利项目,需偿还本金,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如果贷款用于经营非微利项目,需偿还本金和利息。劳动密集型企业需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偿还。

  十、贷款程序及所需提供材料:

  1、贷款申请。向本人居住的社区(村)提出申请。所需材料:个人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和房屋、场地租赁或承包合同;身份证;户口薄;申请人一寸近照;担保人单位的证明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和照片;贷款申请书;以第三方责任人作为担保的需提供第三方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担保承诺书以及所在单位的证明,第三方责任人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用房产作为抵押的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产权人的承诺书;以其它资产(如:土地、厂房设备、有价证券、他人的银行存款等)作为抵押的按照担保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填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以及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资格审核。社区(村)初审合格后报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区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考察评审。

  3、资格认定。区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在组织相关单位联合考察评审的基础上出具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资格认定证明。

  4、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持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相关证明向担保机构申请贷款担保,办理反担保手续。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和反担保手续,审核确认后出具担保书。

  5、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凭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和相关资料发放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合伙创办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同样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十一、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审核程序

  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的需在当地就业服务管理局(劳动服务保障中心)进行申报。

  1、申请认定条件: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新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前,可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2、申请认定需报送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贴息贷款程序

  1、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贴息贷款的,除了提供贷款所需文件以外,应向经办银行提供《认定证明》。

  2、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根据相关法规,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办银行可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之七 失业保险政策

  1、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缴费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单位应当按月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按月或按季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市平工资的60%。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那些条件?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除了原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外,还必须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这两个条件。

  4、失业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医保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以及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生育补助金。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6、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是怎么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目前,我市采取代缴和报销相结合的办法。

  7、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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