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特点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如果不缴足就无法注册公司,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关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特点,欢迎阅读。
注册资金认缴制的特点: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产品物品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4、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小编提示:认缴制只适用于电子商务或者互联网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里的秘密
一、行业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除了规定的27个行业以外,国家决定自从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在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时代,是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写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
也正因为这样的操作规定,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限制了市场的积极性。
修改过后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则大大释放了注册公司的红利,具体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有何区别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就是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写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例如:2014年3月1日以前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需要到银行开一个账户,然后把100万存在这个账户上,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索要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例如:现在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将这100万存到银行,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行了。
不过,这100万还是要交的,只是不用立马就交,在公司章程记载的2年、5年或者10年等相关年限内交清即可(类似于分期付款)。
三、公司注册资本是不是写的越多越好
看到注册资本认缴制政策后,很多企业主认为:注册资本认缴制似乎“啥都不管了”,可算是自由了。
为了体现我公司的实力,我何不把注册资本写大点。作为企业主,如果您要真这么想,那我只能说您太傻,而且太天真。要知道,您的这种想法绝对是大错特错。
因为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三款规定对此做了明确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具体什么意思呢?就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所以这样讲,您就应该明白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非意味着股东仅在实缴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而是按照您的认缴额度来承担法律责任,而在企业分红环节,确实按照您的实际缴纳资本份额来分配利润。
所以,任何一家企业的企业主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一定要根据自己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匹配自己当期的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
如果自己一时头脑发热把注册资本写的很大,而且实缴出资承诺预期无法完成,那就真是“姿势不对,起来重睡”了。
企业需要前置审批类型经营范围:
1、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2、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3、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4、酒类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5、食品(区卫生局);
6、医疗结构设立(区卫生局);
7、烟销售(烟草专卖局);
8、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
9、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10、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区环保局);
11、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
12、汽车、摩托车维修(市交委维修管理处);
13、人才中介(区人事局);
14、劳务服务(区劳动局);
15、废旧金属收购(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16、成品油经营、储存(市经委、公安局);
17、加工、销售、回收金银(市人行金融处);
18、文物经营(文物管理委员会);
19、经营性舞厅(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处);
20、国画书法(市文化局);
21、咖啡馆、酒馆(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市酒类专卖局);
22、报关业务(海关总署);
23、水泥生产(市建委);
2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民航中南管理局);
25、化妆品生产(市卫生局);
26、工程承包(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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