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契税减免新政策

时间:2020-11-11 13:22:49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2017年厦门契税减免新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有哪些地区的契税是可以减免的?厦门契税减免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减征或免征: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予以减半或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项目。

  契税减免条件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 210 号)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费做出了新的规定:

  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2、关于空置商品房税收,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风险,对积压空置的商品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 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限于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条例细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且所购面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可以免征契税。对于所购面积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规定缴纳。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该《条例》中所称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出租房屋不缴契税。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普通住房须同时符合三标准据了解,今后凡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1、坐落于和平区的,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

  2、坐落于河西区的,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3、坐落于南开区的,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

  4、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住房成交单价改按行政区域划分

  与去年本市首次出台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相比,建筑容积率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仍保持原有水平。但住房成交单价已不再按照地级划分,而是改为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了。

  据国土房管局的有关人士介绍,去年测算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是按照建设部有关按地级划分的要求,将外环线以内划分为十级,其他区县住房比照相应土地级别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但是随着本市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有些地级较低的地区实际房价却比高地级地区还要高,例如梅江地区,按照原有地级划分属于七级,其住房平均价格标准应为每平方米5640元,而实际上梅江地区目前的价格要高于这个价格很多。

  在一些地方,房价与地级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今年本市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改为按行政区域划分了。根据测算,除了和平区、河西区和南开区,其他区县的价格都没有超过每平方米5000元,因此除了上述三个区外,其他区县都按照5000元/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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