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沈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沈阳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地处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通往关东地区的综合枢纽城市。这个城市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你了解多少?
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九)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沈阳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昨天,记者从沈阳市中小企业局召开的沈阳市政银合作“助保贷”业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沈阳市满足六个基本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助保金贷款,无需提供100%的抵押物,风险补偿金由政府提供,执行利率根据贷款企业的`信用评分、信用等级及综合回报等情况,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原则上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高于当年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底限水平。
政府斥资千万贷款额达5亿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政府部门采取一系列扶持措施:四年来发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5574万元;2013年为国有出资的3家担保机构注资4亿元;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协议,在三年内向沈阳中小微企业提供20亿元信贷资金。
今年,市中小企业局与建设银行共同开展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作铺底资金,并在今后5年内将以每年1000万元的额度递增,建设银行授信额度放大10倍,贷款额度达到5亿元。贷款利率方面,按照目前的标准,利率上浮幅度不高于30%。“助保贷”对象是在沈阳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
贷款条件
(一)申请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实际控制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在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本地户籍;
2.无本地户籍,在本地缴满社保满两年;
3.无本地户籍,且在本地拥有本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或商用房(经济适用房、工业用房、集体性质的自建房等除外)、且房产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二)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具有稳定的、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含配偶)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必须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五)符合贷款银行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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