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易错知识说明

时间:2023-03-27 14:08:14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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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易错知识说明大全

  有关消费税,大家了解哪些?下文是其中的易错知识点大全资料,与大家分享了解。

消费税易错知识说明大全

  名词解释:消费税(consumer tax)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 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1、委托加工消费税抵扣问题,一定要注意酒和酒精,油,由珠宝玉石加工的金银首饰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例1:甲企业为酒类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粮食100吨,取得收购凭证一张,注明金额1000万元,将粮食委托乙企业加工白酒10吨,乙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加工费100万元,税金17万元,甲企业全部收回,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甲将白酒收回后勾兑20吨品牌白酒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计算甲企业实际应交纳的消费税。解答:委托加工白酒收回后生产白酒,其消费税不得抵扣,应纳消费税=[1000(1-13%)+100]/(1-25%)*25%+10*2000*0.5/10000+2000*25%+20*2000*0.5/10000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2、组成计税价格中仅包含复合计说从价定率的部分,不包括从量定额的部分,在计算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时要注意例:某生产卷烟企业一般纳税人当月用自产卷烟赠送其关联企业卷烟1000标准箱,无同类当期商品价格,已知生产成本100万元,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率45%,每箱定额税率150元,试计算应纳消费税解答:组成计说价格=100(1+10%)/(1-45%) 消费税=100(1+10%)/(1-45%)*45%+1000*150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

  3、钻石和钻石饰品也改为零售时征收消费税例:钻石生产商在销售钻石时向税务部门申报交纳了消费税金(x)。

  4、由小汽车底盘改装的小货车,特种车辆不征收消费税,注意特种车辆的范围,不包括银行押款车,以及由小汽车改装的小汽车仍缴纳消费税例:小轿车生产企业当月购进轿车底盘制成小轿车后无需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纳消费税(x)。

  5、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税价格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的,在计算时只要将增值税计税价格算出就可以算出消费税价格了。因此建议参考增值税易错问题总结。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收到的代垫辅助材料费,应该全部计入组成计税价格中计算组价。其中收到的代垫辅助材料费作为价外收费处理。例1:甲企业为化妆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将上期购入价为100万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生产加工化妆品,加工后全部收回,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辅助材料和加工费20万,其中辅助材料款10万,加工费10万,乙企业取得购进辅助材料的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甲企业收回后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00万,开具普通发票,试计算甲、乙企业分别交纳或代收代缴的流转税。解答:甲企业:委托加工后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销售时不交纳消费税,交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200/(1+17%)*17%-(10+10/(1+17%))*17% 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30%)*30% 乙缴纳增值税:[10+10/(1+17%)]*17%-10/(1+17%)*17%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7、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在抵扣时和委托加工消费品的抵扣范围一致,再次强调,凡不属于教材中规定的范围的,不得抵扣,例如,购进已税轮胎生产小汽车等例:以下情形可以抵扣购进产品消费税的(c) a:购进的轮胎生产拖拉机专用轮胎 b:购进的痱子粉生产面霜 c:购进的烟丝生产卷烟 d:购进的汽油生产柴油解答:a生产免税商品,不得抵扣,b购进时未交纳消费税,不得抵扣,c可以抵扣,d不得抵扣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8、出口消费品退税问题,只有外贸企业购进非商业企业的消费品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才允许免税并退税,生产企业出口在生产环节已经免税,出口时不再退税,涉及到商业企业的,一律不免不退,建议和增值税中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结合记忆例:下列产品出口可以退消费税的有(ab) a:外贸企业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的香烟出口 b: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的化妆品出口 c:生产企业自行出口小汽车 d:生产企业从商业企业购进鞭炮出口 e:外贸企业代理商业企业出口雪茄 f: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香皂 g: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金银首饰解答:a可以退,b可以退,不存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问题;c、f不得退,因为已经免了;de涉及到商业企业,一律不退;g零售环节征收的出口时不退。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9、企业用消费品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式移送消费品的,其计税价格当期同类最高价格为准。成套出售消费品涉及不同税率的,即使分开核算,也应从高税率计算。比如出售成套化妆品等例:凡企业交纳的消费税除了用组成计说价格外均用当期同类平均价格计算消费税。(x)

  10、委托加工消费品的,涉及到从量计征的部分,其计税数量以委托方实际收到数量为准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卷烟,加工费1000元,烟丝成本1万元,b企业代垫辅助材料1000元,共加工100箱卷烟,a企业当期收回50箱,试计算b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率45%,定额150)解答:当期b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金为:(10000+1000+1000)/(1-45%)*45%+50*150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11、消费税的很多计税标准和增值税相似,其中提出价外费用问题,价外费用一般视同含税价格,在计算消费税时,一定要注意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很容易忽视这点例:某生产企业销售轮胎一批收到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代收政府部门规定交纳的轮胎使用费1万元,收取购买方代垫的运费9000元,将运费发票开具给了购货方并交还。试计算企业应交纳的消费税。解答:价外费用一律视同含税销售额,但代垫运费满足条件的不得并入,应纳消费税为:(100+1)/(1+17%)*10%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12、企业将消费品交由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其计税价格应以门市部销售价格为准企业当月交由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一批卷烟,价值为10万元,当期门市部未销售,则企业不纳消费税。(v)

  13、卷烟企业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后收回,满足两个条件可以不再缴纳消费税例:a卷烟生产企业委托b联营生产企业加工卷烟,要求b联营企业按照核拨价格纳税,收回后可不再纳消费税。(x)

  解答:只满足一个条件。

  14、卷烟企业核拨价格问题,卷烟企业销售价格高于核拨价格的,按照实际价格征收消费税,低于调拨价格的,按照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调拨价格=成本/(1-35%)例:a卷烟生产企业当月出售调拨价格为100万的卷烟, 获得120万不含税销售额,开具专用发票,另销售卷烟核拨价格为100万的卷烟给联营企业,获得90万不含税销售额,开具专用发票,试计算a企业当月交纳消费税。(假设不考虑定额税)解答:(120+100)*45%。

  15、自产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用于其他项目的,应该在移送时缴纳。

  16、关于加权平均价格的解释,自产消费品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按照同类当期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视同销售额。例: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化妆品400件,每件400元,同期销售自产化妆品600件,每件450元,当期企业赞助某演出团体自产化妆品300件,其视同销售额为(450*600+400*400))/(400+600)。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17、关于适用当期最高价格确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解释,自产消费品用于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其视同销售额以当期同类最高售价为准,仍以上题为例,企业当期用400件化妆品换取小货车一辆,其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为450元。

  18、关于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增值税计税价格不一致的特殊情形。仍以上题为例,企业用400件化妆品换取小货车一辆,视同销售处理,其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从高价格450元,但在计算销项税金时,其计税价格应为当期同类平均价格,即应以上面16点所计算价格为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450*600+400*400)/(400+600)*17%,在此时,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不一致,也是大家应该重视的地方,一定要看清题目要求,小心~!因此不是所有情况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销售额都是一致的。

  19、关于消费税成本利润率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不一致时销售额的判定问题。当一种消费税应税商品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而消费税成本利润率有可能大于或者小于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在计算销售额时就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对于销售同一种商品时,应按照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来计算,举个例子:企业销售自产轮胎成本为100万,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15%,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此时在计算应纳消费税增值税时,组成计税价格为:100(1+15%),即消费税为100(1+15%)/(1-10%)*10% 增值税为100(1+15%)/(1-10%)*17%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20、请大家注意一个提法:农用机动车专用轮胎免征消费税,农用机动车通用轮胎视同一般轮胎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21、对于销售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四种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应该包括从量定额的消费税,对于卷烟两种白酒三种复合计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不应该包括从量定额部分的消费税,请大家注意比较。(此点尚需讨论)

  22、对于出口退税问题,涉及到商业企业的一率不免不退,对于购进商业企业的消费品,生产领用时也不得抵扣,这一点很容易忽视,大家一定要注意~!

  23、出口发生货物退回的情况,外贸企业出口退回的,应向所在地税务立即补缴消费税,生产企业出口发生退货,应在内销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补缴消费税,这里很容易忽视。

  24、关于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后委托加工的烟叶成本问题,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可按收购凭证注明的价款抵扣13%的进项,交由受托方委托加工后,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烟叶的实际成本应为收购凭证上的价款减去可抵扣进项的部分,如烟叶价款为100万,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材料成本应为100*(1-13%),如果涉及到支付的运费,同样按照以上理解进行处理,例如,烟叶价款100万,支付的运费10万,则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1-13%)+10*(1-7%),这里很容易出关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综合大题,此点最容易忽视,请大家务必要注意!

  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一、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

  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二)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并以同一方式销售某名牌金表1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纯金项链只缴纳增值税

  b.纯金项链只缴纳消费税

  c.纯金项链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d.金表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e.金表只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金表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其他环节不征收。

  (三)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四)税率 5%

  (五)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额,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金银首饰增值税计税依据也照此计算)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单选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9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珠宝首饰柜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实际取得零售收入9.36万元,该批首饰市场零售价15.21万元;销售钻石首饰取得零售收入17.55万元,修理钻石饰品取得修理收入0.468万元,销售其他首饰取得零售收入14.04万元;销售服装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该商场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15         b.1.17

  c.1.25         d.2.0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9.36+17.55)÷(1+17%)×5%=1.15(万元)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b.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依据为含包装物金额的销售额

  c.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

  d.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新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组价计税;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实际收取的价款为依据计税。

  (六)申报与缴纳

  1.纳税环节

  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证的当天;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3.纳税地点:纳税人核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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