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时间:2020-10-11 18:17:41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15日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在2012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执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通知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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