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创业扶持政策

时间:2023-07-31 08:40:05 泽滨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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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创业扶持政策

  在贵安新区创业都有哪些相关的扶持政策呢?相关的扶持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贵安新区创业扶持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贵安新区创业扶持政策

  一、设立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首期资金5000万元,逐年递增。鼓励大学生在新区创办的企业或项目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获得支持的,给予等额匹配。

  二、大学生在新区创办科技研发、软件开发、数据分析、文化创意、民俗工艺、电子商务、生态农业、专业咨询、教育培训、社会养老、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企业的,3年内给予其对新区贡献的全额奖励。

  三、每年开展一次大学生创业“金点子”评选活动,给予前十名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设立大学生“点子仓库”并公开征集发布,被采用且在新区落地的“点子”,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产业基金扶持。

  四、创立大学生“点子交易市场”,将“点子”转化为企业主营项目落户新区的,给予落地企业购买“点子”成交额2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3年内按其年营业收入给予20%的补助,最高500万元;转化成果主营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3年内给予10%的补助,最高1000万元。

  五、大学生在新区创办企业获专利授权的,给予专利申请、审查、代理等费用补贴,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2000元。对首次获得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3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8000元、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5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次性奖励3000元。

  六、大学生在新区创办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取得实际成效的,经评估按实际投入给予项目1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运营期间运用本企业的科技成果或购买其他企业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3年内每年给予该成果转化的产品或服务年营业收入5%的奖励,最高500万元。

  七、聘请优秀企业家、知名天使投资人、知名创客、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大学生提供技术开发、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商事代理、企业管理等辅导,按辅导人数及成效,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补助。每年评选10名金牌创业导师,每人给予30000元奖励。

  八、高校培养创业导师,按进入新区创业导师库的人数,给予高校5000元/人奖励;根据入库创业导师人数及辅导实绩每年进行评选,给予高校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奖励。高校创业导师带领学生在新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给予创业导师一次性10000元补贴。

  九、大学生在新区创办企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经认定给予其大学期间助学贷款50%的补贴;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新区落户,享受新区优质医疗服务;其子女可享受新区12年免费教育。高校引导大学生在新区创业落户,按每年在新区实际创业落户的大学生人数,给予大学生所在高校500元/人的创业落户引导奖励。

  十、大学生在新区创业落户,其创办的企业聘用大学生达到5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奖励11000元;每新增加1名,奖励增加1100元,最高10万元。

  十一、大学生在新区创业落户,其创办的企业参加新区医疗保险且在新区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的,3年内每年给予创办人及员工普通门诊现金自付部分50%的补助,最高500元;3年内为其创办人及员工免费提供新区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每年1次。

  十二、高校针对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创业项目辅导计划编制创业课程,经新区评审入选的项目给予高校补助,一般项目5-10万元,重点项目10-20万元。高校开设大学生创业课程,课程设置应不低于24学时,经备案按开班班次及人数,每学期给予高校最高20000元的课酬补贴。

  十三、高校按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进行选题,研究成果形成科技专利的,经评估给予10%的课题补助,最高200万元;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机构,专利成果归属明确并签订技术合同在新区内转化实施的,根据合同交易金额给予高校1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

  十四、每年从在新区创办企业的大学生中,评选“十佳创业领头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给予个人或团队一次性10-20万元奖励。每年从大学生在新区创办的企业中,评选“十佳诚信创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2万元奖励。

  十五、在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电子信息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新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开通高校师生免费创业班车,为高校师生与企业的互动合作提供便利,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和资源融合对接,共同发展。

  贵安新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

  重点支持大数据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服务贸易业。

  一、办公支持

  对租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办公物业的新引进创新创业企业,经认定,给予其租金支持,支持期限为3年,第1年,给予35元/㎡/月的办公场地租金支持;第2-3年,给予17元/㎡/月的办公场地租金支持;如实际租金低于35元/㎡/月,则按照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担保支持

  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向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使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且用于贵安新区项目经营活动的,经认定,以该笔担保总额为基数,按担保年费率不超过1.5%、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一次性给予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支持(如担保年费率低于1.5%、担保期限低于1年,则按实际发生率计算),每家担保机构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基金融资支持

  贵安新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属于高成长性创新创业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照基金投资规则给予优先支持。

  四、股权投资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对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创新创业企业进行中长期股权投资,对在贵安新区直管区注册并投资于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孵化期、初创期企业2年以上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公司、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投资者,经认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机构奖励支持,单个投资项目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五、宣传推广支持

  对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优秀创新创业企业,经认定,可在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展示中心提供免费展位用于支持企业产品宣传推广。

  贵安新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关于印发贵州贵安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贵安委办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生态,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把贵安新区建成全国大数据创新创业首选地、大创意产业转化目的地、大学生实训实践集聚地,特制定以下十条政策措施。

  第一条鼓励各类人员新区创业

  创业企业经评审认定,3年内按年发放创新创业券(以下简称“双创券”),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分三档计发,运营不足一年的按当年实际投入,每年每家最高15万元;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租用面积企业不超过400平方米,服务机构不超过100平方米,3年内按25元/平方米/月标准分别给予100%、70%、50%场地租金补助;被评为“十佳”创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或项目获得国家或省资金支持的,在国家或省补助基础上再给予50%的补助,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年内按贡献给予50%的奖励,每年每家最高100万元。

  第二条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力度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初次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不再享受;被认定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试点等科技型企业,在省补助基础上再给予50%的补助。

  第三条推动知识产权申报授权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个人申报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补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属人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权属人0.3万元/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人0.2万元/件,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人0.1万元/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属人在省资助基础上再给予50%补助;获得国家或省专利奖、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补助的,在省补助基础上再给予50%的补助。

  第四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通过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且符合贵安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经评审认定并登记的,按技术合同登记认定金额给予受让方10%补助,每年每家最高100万元,全额补助产生的市场交易挂牌费用;受让方接受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形成新产品(服务)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出让方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50万元;设立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市场,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3年内每年按贡献分别给予100%、80%、60%奖励。

  第五条强化双创孵化平台建设

  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设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且独立运行核算的,经评审认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按创业孵化基地1000平方米、农民工创业示范园2000平方米、众创空间500平方米、科技企业孵化器2000平方米以内,每年按25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补助;对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5万元、45万元、60万元、60万元运营补助,3年内分别按50%、30%、20%拨付,第1年等额发放,后2年按绩效考核发放;在孵企业以初始申报注册创业企业数为基础,每年按实际新增数分别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众创空间0.25万元/家、科技企业孵化器0.5万元/家运营补助,每年每家最高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在省补助基础上再给予50%补助,被评为优质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六条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通过共享服务平台将大型科研仪器、科技研发、检测检验或模拟体验等资源实现开放共享的,在省补助基础上给予等额匹配,每年每家最高50万元;开展产学研合作,合作研发项目经评审认定的,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10%给予奖励,获得国家或省资金支持的,在国家或省补助基础上再给予50%补助,每年每家最高100万元,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在国家或省补助基础上再给予50%的补助。

  第七条深化双创教育培训合作

  开设创新创业基础理论与实践实训课程,经评审认定的,3年内按每年所开课程、开班人数分别给予高校(创新创业学院)奖励,基础理论50人以下(含50人)1万元/课程、50人以上1.5万元/课程,实践实训50人以下(含50人)1.5万元/课程、50人以上2万元/课程,每年每家最高100万元;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加SYB创业课程培训,按持有合格证的人数给予高校(创新创业学院)0.02万元/人奖励,每年每家最高30万元;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按参加培训获得创业教师资格人数给予高校(创新创业学院)0.1万元/人奖励,每年每家最高20万元;被评为优质创新创业基础理论与实践实训课程的,分别给予高校(创新创业学院)、授课教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创新创业基础理论与实践实训课程获得国家或省奖励的,在国家或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的奖励。

  第八条支持开展投资融资服务

  创业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贵安新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黔贵安社管发〔2017〕115号)文件规定执行,购买贷款保证保险的给予保险年费50%的补助;保险公司承保创业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因未偿还或逾期偿还本金及利息造成损失的,每年按实际净损失额的10%给予补偿,每年每家最高100万元;创投机构首轮投资创业企业失败的,每年按投资项目实际净损失10%给予补助,每年每家最高100万元;创投机构投资创业企业或项目获得资本收益的,每年按贡献给予50%奖励;申请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及企业上市的,按《贵州贵安创客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黔贵安管发〔2015〕3号)、《贵安新区春蕾行动计划》(黔贵安管办发〔2016〕8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积极营造双创文化氛围

  乡镇、园区、高校及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举办开放式创新创业论坛、大赛、嘉年华活动并备案的,按组织规模、开放程度,对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补助,分别最高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参加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展会等交流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补助,最高5万元,同一单位1年内最多享受2次;开展金牌导师和“金点子”评选活动,被评为贵安新区金牌导师的每人给予3万元奖励,被评为“金点子”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第十条整合落实其他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扶持、大数据应用与创新,按《贵安新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意见》(黔贵安管办函〔2016〕86号)、《贵安新区支持大数据应用与创新十条政策措施》(黔贵安委发〔2016〕7号)文件规定执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双百”工程,按《贵安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黔贵安管办发〔2015〕31号)、《贵安新区直管区推进“双百”工程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试行)(黔贵安管办发〔2016〕27号)文件规定执行;创业或技能人才培训,按《贵安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贵安社管发〔2017〕117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文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由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可视情况对本文件或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废止。原《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贵安新区关于鼓励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大学生在贵安新区创业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黔贵安管发〔2016〕1号)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自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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