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创业贷款政策

时间:2024-10-18 03:38:57 创业政策

福建省厦门创业贷款政策

  福建省厦门创业贷款有什么政策呢?以下是小编分享的福建省厦门创业贷款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创业贷款对象

  创业贷款个人对象为具有厦门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厦门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复退役军人。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关于做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14号)规定认定。

  创业贷款对象应具备条件

  1、持有厦门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持有《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持有厦门市人事局核发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复退役军人应持有《军人转业证》或《军人退伍证》。

  3、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1+1群”创业培训,取得相关培训证书,或持有所投资行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还贷能力,能提交相应创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5、创办的实体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所投资行业要求的其他证照;

  6、可提供反担保;

  7、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创业贷款项目范围

  创业贷款项目范围为厦门市符合创业贷款对象条件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所从事(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外)的合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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