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出台贷款优惠政策扶持城乡妇女创业

时间:2023-03-20 15:27:5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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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出台贷款优惠政策扶持城乡妇女创业

  近日,巢湖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巢湖市中心支行、市妇联,联合出台《巢湖市组织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个体创业妇女发放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万元,期限两年,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巢湖市出台贷款优惠政策扶持城乡妇女创业

  5类妇女可获贷款

  《办法》规定,贷款对象需具有本市户口,18-60周岁,从事个体经营3个月以上的城乡创业妇女。5类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可获得相应贷款,即:城镇登记失业妇女,指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失业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女军人,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女军人;高校女毕业生,指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2-3年内(含应届)的毕业生(应持有《失业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应届毕业证);农村妇女,指返乡创业人员、被征地女农民,就地就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申报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税务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备还贷能力;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贷款额度最高8万元

  在贷款额度上《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人员贷款额度最高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反担保方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人均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贷款期限两年,到期一次性偿还。

  申贷按照原则进行

  贷款妇女按照“自愿申请、按期还款”的原则进行申贷。城镇妇女申贷程序按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办理。农村妇女申办程序包括,申请人向属地妇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县(区)妇联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推荐给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申请推荐表》提交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担保函;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及担保函,向与担保机构有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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