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政策

时间:2020-11-14 09:58:1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济南市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政策2016

  济南市就业部门有没有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今天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96号)、《关于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享受房租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97号)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城乡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决定,对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4年7月1日以后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

  济人社发[2014]96号文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指毕业5年期内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审批程序仍按济人社发[2014]96号、济人社发[2014]97号文件规定执行。已经享受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的不再享受。

  新的'补贴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1号)文件精神,扩大创业扶持政策人员范围,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农业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等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扶持政策的个体工商户不在享受范围。

  二、补贴资金标准

  继续执行《关于落实创业带动就业两项补贴的实施意见》(济劳社字〔2009〕92号)文件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一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补贴申请条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于2013年5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审批,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于2013年5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含创业者本人)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审批,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补贴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前最近一次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材料

  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提供创业者身份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登记失业人员内网失业登记打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五、申请受理审批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采取网上申报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携带申请材料并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体工商户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后,认真审核创业者提供的申请材料,登录济南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劳动99三版(以下简称“劳动99三版”),及时完善创业者系统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内容上传劳动99三版数据库,进入创业管理子系统进行系统初审上报,在《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中签署意见,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申报原件及时退还本人。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根据辖区内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的系统数据进行复核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填报《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汇总表》(附件3),待补贴资金发放后,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及时将各类附件表格以及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的纸质申请材料装订存档、备查。

  六、补贴资金拨付

  每年初由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并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交资金申请。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投入情况,安排年度资金计划,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拨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根据“劳动99”三版创业管理子系统审批通过数据,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由就业资金专户或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创业者。补贴资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是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引导更多劳动者走上创业之路,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的重要措施。人社和工商部门要坚持人本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创业氛围。特别是创业者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要及时将政府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材料发放给个体工商户,使更多的创业者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发挥创业政策的最大效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严格审核程序。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及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程序。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受理审批。采取走访调查、现场考察、登录“济南工商企业注册”微信服务平台等方式,实际查看创业者创业情况、吸纳安置人员等情况,确保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安全,对因工作失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政策落实。人社、财政、工商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共同推动创业工作开展。市和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要发挥好引领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工作流程,热情周到服务,抓好政策落实;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细化资金预算,及时划拨资金,做好决算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个体工商户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做好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本级就业资金的投入力度,让广大创业者享受到政策扶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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