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努力打造创业之都

时间:2021-03-13 14:55:0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青岛努力打造创业之都

  山东青岛近日下发了《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全面增强服务创新模式,努力打造创业之都。

青岛努力打造创业之都

  规划创业“四百”目标。《意见》要求,到2017年,全市创业实体大幅增加,创业活力显著增强,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充分释放,城市创业品质明显提升。努力实现“四个一百”目标,即新增创业实体100万户,创业带动就业100万人,新增创业孵化载体100万平方米,各类创业投融资规模超过100亿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育更多市场主体,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使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从而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居民收入,保障改善民生。

  减税降费力度加大。通过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既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也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推动简政放权进程:打破制度藩篱,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和各行业产业发展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创业活动向“蓝、高、新”产业集中。释放市场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全面实施“先照后证”、创业实体住所申报制,允许创业实体住所与生产经营场所分离,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一照一码”和集群注册。打破中介机构行业垄断,清理和废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快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着力降低门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对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由登记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减免相关税费;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人每年9600元限额减免相关税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制度,全面清理不合理的涉企收费。

  创业扶持政策加码。创办小微企业可享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鼓励扶持创办各类市场,将现行创业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范围,由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扩大到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二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三是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标准提高后,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符合条件最高可申领3万元创业补贴。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出台新政。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为新科技、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实施“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来青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市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参加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并落地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奖补。创建农民创业园推动农村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青岛海尔以创造用户价值为目标,将员工转化为创客,从命令执行者转变为创业者,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供应链+创投+市场”资源支持。青岛开通企业新型创业平台“服务直通车”,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信贷融资等政策服务。青岛高校强化创客教育,建立创业网络大学、创业学院和技术转移研究院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平台,实现“一校所一基地一基金”。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放实验室资源,其中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向社会开放,为创客提供开源软硬件、检验检测、试验加工等无偿服务。培植创客精神,举办创客产品大集、创客活动周、创客大赛等各类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创客、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健全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青岛建立健全蓝海股权交易市场交易机制,全面增强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的能力。设立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面,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注资、社会参与”的原则,市政府与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创建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财政引导基金实行承诺制,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创业投入,面向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及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天使投资、贷款担保等融资服务,企业创客享有投资基金、创业政策等扶持。

  努力打造众创空间。青岛积极推进“创业中国”青岛示范工程,编制众创空间发展规划,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优秀人才到孵化器创办企业,推进孵化器转型升级,出台孵化器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加快推进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在旧城、旧村、旧厂房改造中,优先保障孵化载体建设用房、用地需求,用于改(扩)建孵化器和新型创业公寓。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大赛、沙龙、路演和训练营等各类创业活动。加快千万平米人才公寓建设,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在创新创业人才相对集中区域,统一配建周转公寓或购买存量房出租给创新创业人才居住,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大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公寓,或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租用商品房出租给创新创业人才居住。开展全城创客行动,重点推动以大学生、海外留学人员、科技人员以及技能人才为骨干力量的创客实践活动,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按“一区一街一基金”要求,利用现有设施,大力推进创业街区建设,强化金融支撑,加快打造各具特色的创客空间。鼓励企业成为新型创业平台,鼓励各区(市)、高校院所、企业、街道(镇)、社区等,推广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经验,建设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构建创业总部方面,以市创业就业实训基地为载体,构建青岛创业总部。壮大创业基地方面,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新建或改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孵化器设立创客专区支持多元化主体打造“零收费”创客空间,提供平台、食宿等服务,市、区两级给予补助。对认定为市级、区(市)级示范基地、创业园区的,由市、区市给予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楼盘的,奖补标准提高到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