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8项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时间:2023-02-28 23:44:10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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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8项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我们的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增强劳动者的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5月下旬,海南省出台《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日,海南特区报记者就该《意见》采访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其中的优惠政策和关注点予以解读,希望让更多的自主创业人员理解并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海南:8项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1、创业优惠

重点扶持5创业群体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黄运昌介绍,《意见》对全省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各市县要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我省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逐步扩大创业领域。建立健全创业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管理体系,完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制度和政策。

“扶持重点是5类人群,即重点鼓励和支持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创业群体。”黄运昌告诉记者,根据新出台的《意见》,我省将重点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产业或行业为重点,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

黄运昌表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缺乏切实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就难于从源头上促进创业。因此《意见》提出,把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加强创业培训、改善创业服务以及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就业工作的考核内容。

2、创业培训

符合条件均免费培训

据黄运昌介绍,从2009年起,我省将每年对2000人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实现创业培训合格率80%以上,培训合格人员创办企业中至少有60%稳定经营1年以上;力争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重大幅增加的目标,实现自主创业1人平均带动就业3-5人的就业目标。

目前我省推行的是SYB创业培训,是为帮助微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专门研究开发的一系列培训小企业家的培训课程。其培训内容不单单是某项技能,如美发、电脑等,而是让有创业意愿的人自己来演练实施开办企业的各个步骤,完成自己的创业计划书,同时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这样一种相对复杂的创业培训是否收费,按照什么标准收费成为广大创业者关注的焦点。黄运昌介绍,凡是符合以上5类条件的创业者均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财政按照每人1085元的标准补贴给培训机构。培训的目的是学会为止,并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需要提醒的是,参加创业培训必须遵照‘属地原则’。”黄运昌特别提醒广大创业者,必须到个人人事档案托管所在地去申请参加培训。根据《意见》,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自谋职业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可由当地人事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免费为其提供2年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代理期间,可确认或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优惠政策

从税费到贷款共8项

《意见》为创业者提供了哪些优惠政策,是创业者们关注的又一焦点。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创业政策,加大了扶持力度,涉及税费优惠、扩大投资领域、小额贷款等共8项内容。”黄运昌介绍,此次创业政策的优惠主要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放宽出资限额、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放宽投资领域、放宽名称使用条件、集中利用失业保险金帮助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创业人员实施更优惠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充分发挥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促进创业的作用等8项内容。

在放宽出资限额方面,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额限制(有限公司除外)。其他创业人员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经营场所限制也有所放宽,在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意见》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各领域建设。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在各市县登记注册的企业,经省工商局核准,名称中可以冠以“海南”字样。

哪些优惠最实在?

1、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核发

“失业保险金可面向自主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核发,是此次创业政策优惠的一大亮点。”黄运昌介绍,为发挥失业保险金推动创业的作用,重点扶持登记失业人员创业,《意见》提出,对自主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方式由按月核发失业保险金调整为一次性核发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2、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

首先,对创办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执行税收优惠。其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再次,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最后,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反担保人员范围扩大

《意见》对创业人员实施更优惠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一是通过实施二次担保贷款的政策鼓励创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时偿还第一次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可享受二次担保贷款支持。借款人偿还完二次担保贷款后,方可享受贴息。二是扩大反担保人员范围,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创业者贷款的反担保人员可由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扩大到月平均收入3000元以上的企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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