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承诺书范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承诺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承诺书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那么,怎么去写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林业局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林业局承诺书1
为了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林业局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加强窗口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设立行政事项服务科,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集中到行政事项服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授权林业局窗口为首席代表,并依据工作流程办理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收件、审核、审批、出件,需要后方科室配合办理的事项,后方科室必须按窗口转办要求按时限办结,杜绝两头受理,确保窗口能办成事,快办事。
二、严格审批时限,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项办理工作效率,结合部门实际,我局在20xx年办理12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20xx年对其中的10项行政许可项目办理工作下方到了各县(市)、区,以便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1、使用(含临时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窗口受理初审即办,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审核、现场调查7日,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批复后窗口2日内送达批复结果。
2、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批准审核。窗口受理初审即办,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审核、现场调查7日,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批复后窗口2日内送达批复结果。
三、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本局已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首问负责制。对来我局机关及中心窗口办事、咨询的单位和个人按首问负责的要求,谁接待谁负责。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本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对群众需要办理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间;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并尽可能告知办事受理单位。
四、加强行政监督,自觉接受投诉
为更好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由局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对全局行政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接受投诉。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新乡林业网上公开答复。
承诺单位:
日期:
林业局承诺书2
为切实转变林业系统行风,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求真务实、诚实守信”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的林业队伍,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政府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外,不自行增设任何审批项目。
二、便民高效
1、林业证费办理进入林业服务大厅。按规定审批办理木材运输、野生动植物运输、植物检疫、林权等证件。对手续齐全的,每份木材运输放行证在20分钟内办理完毕;每份植物检疫证在15分钟内办理完毕;每份林权证半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每份证的收费8分钟内办理完毕。
2、执法人员对简易程序的木材案件当场由2人在一小时内执行完毕,对一般程序木材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各木材检查站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木材运输车辆登记后立即放行。
3、申请人提出的木材采伐许可、林地使用、山林流转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已受理木材采伐许可、林地使用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已受理山林流转申请的,7日内评估完毕,30日内组织公开拍卖。
4、认真做好营造林工作。基层上报的营造林作业设计7日内给予审批;造林结束后30日内完成造林验收,造林资金到位后7日内拨付。
5、热情接待和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情况简单的信件二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对情况复杂的信件三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调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信访者。
三、公开透明
放行办、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实行“四公开”制度,即公开上岗人员身份、公开木材及其制品折算标准、公开收费法规依据、公开林业行政处罚权限及处理结果。林业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公平公正
各林业工作站要公正、公平、公开做好年度采伐计划指标落实。在上级年度计划指标下达后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提交落实到村、户。及时提供有关采伐、设计、核实等服务,接到林业生产单位采伐申请报告后15日内组织完成有关设计或核实工作,及时上报审批。
五、严格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立即审批。对不符合条件,超额超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申报,一律不批。
六、接受监督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行政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不按规定办理或拖延办理的,引起行政相对人不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上饶市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本承诺由市林业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承诺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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