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承诺书

时间:2022-07-08 06:08:4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精品】诚信考试承诺书四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说到书信,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书信具有明确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对象,并有固定的或惯用的格式。你所见过的书信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诚信考试承诺书4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诚信考试承诺书四篇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1

  本人自愿参加国家和本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我已阅读考试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及本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处理。

  二、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2

  我是一名光荣的初中学生,我珍惜我的荣誉。

  为了严肃中考考风考纪,充分发挥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各级党政号召,提高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20xx届中考。在此次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已认真学习《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诚信参考,考出自己的真实成绩。做一名诚信考生,诚信公民。

  二、认真思考,按时独立完成试卷;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成绩;不剽窃他人试卷;不抄袭他人答案。

  三、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四、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五、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六、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

  承诺人:

  时间: 年 月 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3

  本人自愿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并且透彻地理解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临沂师范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学生所在班级名称: 专业 年级 班

  班长(签字): 团支书(签字):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4

  亲爱的各位同学:

  全国计算机考试在即,同学们又已经开始进入了紧张的考试复习,对于我们每一个同学来说,学校的每一次考试都是对同学们学业成果的.一次大盘点、大检阅,更是对每一个人的综合素质的一次挑战,是对同学们的自信心、自觉性、意志力、诚信度的一次考验;也是同学们对所学知识一次良好的检验。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流传下来,亘古不变。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诚信的品质,对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诚信考试当然更是首当其冲。为弘扬校风、端正学风、规范考风,做高尚精神之表率,树道德风尚之典范,立诚信诺言之标杆,值计算机考试来临之际,我院向广大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全体同学认真复习,积极备考,严肃考纪,争做文明大学生。

  2、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团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作出表率。

  3、同学之间相互督促,相互提示,制止作弊,弘扬正气。

  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一名同学都应该从我做起,和不良的考试行为做斗争。

  5、全院学生共同努力营造“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氛围,文明考试,诚信克己。

  对考试中作弊同学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南昌航空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给予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第二十一条 对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 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 被认定为考试舞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 因考试违纪或舞弊受处分后,再次违纪或舞弊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 请他人考试或替他人考试者、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上处分参照《南昌航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二) 因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承诺人(签名):XXX

  承诺时间:XXXX

【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文章:

诚信考试承诺书格式范文 《诚信考试承诺书》09-16

有关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意义11-01

关于诚信考试承诺书模板 诚信考试承诺书范文11-02

(精选)诚信考试承诺书07-04

诚信考试承诺书07-05

诚信考试承诺书【精选】07-05

诚信考试承诺书08-26

考试诚信承诺书09-25

诚信考试的承诺书03-22

经典诚信考试承诺书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