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伦理思想探析

时间:2021-03-09 13:37:0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伦理思想探析

  论文摘要:在介绍马克思恩格斯生态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探讨了生态伦理建设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消解生态伦理危机的路径。

  论文关键词:生态伦理;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

  当前,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污染日益突出,而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重视生态伦理的建设。国外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具有“生态原罪”。“生态原罪”即马克思把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极大丰富作为实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忽视了自然对人类发展的限制,所以,从根本上说,马克思是一位反生态思想家。事实上,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人类对技术的依赖还处在起初阶段,生态环境问题尚没有全面地暴露出来,因此他们不可能用专门的章节来论述其生态伦理思想,但资本主义的发展造成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断裂,马克思、恩格斯已有所觉察。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并对未来社会进行科学预测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把自己的生态伦理思想贯穿在其经典著作当中。为此,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伦理思想对当代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恩格斯生态伦理思想的内涵

  1.1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的统一体。马克思还指出,那些“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他“本来就是自然界”,“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恩格斯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历史范畴,作为历史的现实基础来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把人和自然统一起来同这一历史观相联系。马克思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是人与自然的完整的统一体”的思想。在实践活动中,人对自然的关系并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索取与被索取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人是自然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自然是人化的自然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承认自然界的先在性,尤其重视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深刻影响和作用,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精彩特色之处。自然界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人类的社会活动使得自然界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类的活动赋予自然界越来越多的“人化自然”特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篇文章中指出:“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从中分析发现,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探讨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来理解自然环境,把握自然的特性,他们特别关注的是人化自然的特征。这种不同于从前的观察问题视角,从根本上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历史局限性,也从根本上超越了人与自然之间或者是统治与服从、或者是征服与被征服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尊重自然与实现人的自身价值是能够统一的,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二者是一致的,是相互促成,相辅相成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具体途径便是人类社会实践。

  1.3劳动是联结人与自然的中介人类通过劳动实践结合起来,并与自然发生特定的关系,劳动实践是人的能动性的最大体现,同时也形成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导、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看到了人类的活动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这个特点。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里说到:“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作为自然界的自然界;而人的智力是比例于人学会改变自然界的状况而发展的。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人类本身都不断的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活动是人类联结自然与人类的桥梁和纽带,随着人类实践活动能力的进一步增强,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也愈益深刻,自然界也将更深刻地烙上人类劳动的特点,劳动将人与自然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
 2马克思、恩格斯生态伦理建设的原则

  2.1“主体是人”的处理原则在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应坚持一定的原则,恩格斯旗帜鲜明地反对那种把自然界视为异己和敌人,并采取排斥对立的态度他认为人类与自然界应采取“和解”的态度,与自然界和谐相处、和谐共生。即使人类在为发展需要必须对自然加以改造、利用时,也务必时刻警醒到:人类自身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自身的身体及其各个组成部分都属于自然界并且存在于自然界中。坚持主体性原则是处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也即是在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必须坚持“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的原则。因为在社会劳动实践过程中生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客体关系。实践就是人(主体)对外部世界(客体)的改造并从中获得物质能量的过程。正是因为有了人的实践活动,从而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地位。人在实践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自主、自为、自由的主体性特征。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仅表现为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体现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由于人是主体,客体是为主体提供有效的价值的。没有客体,主体的地位也就会丧失。所以,人类在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实践中,肩负保护自然的重任是人类的理性选择。

  2.2尊重保护自然的原则“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掌握、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尤其是在社会实践进程中,人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把握自然规律的客观性,自觉地掌握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来办事使自然为人类社会的利益和发展方向服务,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但是,由于人类随意践踏自然,滥用自然资源,使得人类也遭到自然界的无情报复,丧失自身的应有尊严,牺牲自身的长远利益而得不偿失。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恩格斯深刻地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初期人类生产忽视对环境的保护而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随后环境对人类进行了无情的制约和报复。人类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损害了自然环境,人类在创造生存条件的同时也会损害人类自身的生存条件,因此,尊重、保护自然,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类永远不要忘记恩格斯的训诫,在实践中“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应像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爱护自然,应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和行为,理性地把握自然规律,尊重自然规律,与自然共生共长,决不能为了眼前利益盲目地“征服自然”。人类的活动必须以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为前提,绝不能超越自然环境所能承受的极限。否则,正如马克思所言:“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