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德格尔的建筑伦理思想

时间:2021-03-07 11:01:0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海德格尔的建筑伦理思想

  论文关键词:海不.备尔;建筑伦理;诗意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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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文章以海德格尔的“此在本体论”为视角,探讨了“诗意栖居”的哲学依据;以对“四位一体”和“四重保护”的分析揭示了“诗意栖居”的筑造理念;以属人空间为关照阐释了“诗意栖居”的场所精神。

    海德格尔是20世纪著名的德国哲学家,他通过对荷尔德林的诗句—“人诗意的栖居”的引用与阐释集中表达了他的建筑伦理思想。

    一、“此在本体论”:“诗意栖居”的哲学依据

    海德格尔在其《筑·居·思》一文中指出:建筑的本质乃是人之栖居,也即让人“是其所是”地存在,而能够让人“是其所是”的建筑必定体现为对天、地、神、人四重整体的眷顾和聚集,否则,人即使住在房子里,也同样会陷人无家可归的状态。由此,他提出了“诗意栖居”的伦理学命题。“诗意栖居”是人之为人的“完全展开”状态,是切实的自由生存状态,是人与世界的一种诗性融合状态。这种栖居的境界就是要打破物的硬性规定,使其变为“柔性的”栖居。在这里,人的精神融人并自由穿梭于其中,人的素朴存在贯通于天地万物之中,人可以把素朴之心敞开,任随万物契人,按照本来的心性在世界之中生存。

    在哲学的视域里,本体论是价值论的基础。海德格尔“诗意栖居”的伦理学命题,是以他的“此在本体论”作为哲学依据的。作为20世纪的著名哲学家,海德格尔在其《面向思的事情》一书中,提出了“哲学的终结”说。他认为,自柏拉图开始,西方哲学逐渐形成了一种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的分析型思维方式,这种偏向分析的方法论过分看重对事物性质甚至是刻板范畴的研究,忽略了那些生成和显现着的事物本身。他说:“迄今为止的欧洲越来越清楚地被迫堕人的危险大概就在于,首先是欧洲的思想在逐渐展开的世界‘天命’的本质进程中落后了。”于是,海德格尔提出,哲学本体论要“走向事物本身”、“走向存在”,走向人(“此在”)本身。

    在《存在与时间》中,他称自己的本体论为“此在本体论”。在这种本体论中,“此在”(人)比其他“在者”(如物质、精神等)拥有价值“优先”性,可以说,“此在”(人)本身就是“存在”。“此在”之“此”的展开包括“现身情态”、“领会”和“沉沦”三种状态。存在者之被揭示就是通过这些展开状态而成为可能的。而展开状态又是被“此在”的本质—操心,即“先行于自身的(将来)—已经在(一世界)中的(曾在)—作为寓于(世内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当下)—所决定的。海德格尔继续分析说,在存在论的视域内,“此在”是与其他人的共在。在本真的共在中,“此在”能发展出有解放作用的关心他人的能力,道德的权威不仅仅存在于进行选择的个人手中,也不仅仅存在于历史的确定因素里,更重要的是存在于其他人的自由之中。在这些其他人面前,“此在”既要对自己的各种可能性负责,也要对其他人的自由选择的可能性负责。也就是说,任何个人都不能把他人视为自己存在的工具,都必须遵守“不把他人视为工具”的道德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