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因斯坦科技伦理思想的三个基本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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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科技伦理思想的三个基本命题

   论文关键词:爱因斯坦 科技伦理思想 命题

爱因斯坦科技伦理思想的三个基本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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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爱因斯坦是科学道德权威的象征。他的科技伦理思想非常丰富,其中,道德是一切人类价值的基础、科技具有伦理二重性以及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等三个命题构成了他的科技伦理思想的核心。这些思想对于人类在科技活动中正确把握真与善的关系具有重要启迪。

    爱因斯坦是20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思想家,也是科学道德权威的象征。他的科学思想、哲学思想、社会政治观点、自然观、教育观、宗教观乃至个人人格,不仅影响了当时的科学进步、社会发展和人的自我完善,而且至今仍然具有动人心魄的精神力量。正如霍尔顿所说:“爱因斯坦通过某些不同机制影响了整个社会,这远远超出了其首要关注的自身领域。”因此,对爱因斯坦的科技伦理思想进行总结,对于人类在科技活动中正确把握真与善的关系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有三个命题凸显了他丰富的科技伦理思想。

    1.命题一:道德是一切人类价值的基础

    爱因斯坦认为,科学技术本身不能成为价值标准。“科学只能断言‘是什么’,而不能断言‘应当是什么。”“关于‘是什么’这类知识,并不能打开直接通向‘应当是什么’的大门。人们可能有关于‘是什么’的最明晰最完备的知识,但还不能由此导出我们人类所向往的目标应当是什么。客观知识为我们达到某些目的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是终极目标本身和要达到它的渴望却必须来自另外一个源泉。应当认为只有确立了这样的目标及其相应的价值,我们的生存和我们的活动才能获得意义,这一点几乎已经没有加以论证的必要。关于真理的知识本身是了不起的,可是它却很少能起指导作用,它甚至不能证明向往这种真理知识的志向是正当的和有价值的。”显然,爱因斯坦在此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科技伦理问题:科学技术是一种外在工具理性,它不是终极目标,因而不能成为价值标准。那么科学技术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基础是什么?

    在爱因斯坦看来,人类一切活动的价值基础和判断标准是道德之善:“一切人类的价值的基础是道德。我们的摩西之所以伟大,唯一的原因就在于他在原始时代就看到了这一点。”“道德并不是一种僵化不变的体系。它不过是一种立场、观点,据此,生活中所出现的一切问题都能够而且应当给以判断。它是一项永无终结的任务,它能够指导着我们的判断,鼓舞着我们的行动。”众所周知,科技活动是人类的基本活动,因此,科技活动的价值基础和判断标准必然是道德之善。在价值判断中,道德之善高于科学之真,科学之真以道德之善为基础。他还说:“文明人类的命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要依靠它所能产生的道义力量。”因此,爱因斯坦得出结论:科学技术的价值基础和标准是道德。

    道德在以下两种意义上成为科技的价值基础和判断标准。其一,一切科技求真活动都以追求善为最终目的。科技活动的直接目的是求真,但从更广阔的视野看,一切科技活动的目的是使人获得自由,最终趋向人类终极的善。其二,道德善恶成为科技活动的价值标准:凡是合乎善的目的、动机的科技活动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凡是不合乎善的目的的科技活动就是无价值,甚至是负价值的。科技活动的最大的善就是使人类从“真”的必然王国”走向“真”的自由王国。

    2.命题二:科技具有伦理二重性

    科技具有善恶伦理二重性是爱因斯坦科技伦理学的最核心思想。比起同时代的其他科学家,爱因斯坦对此更具有清醒的认识。他的这一思想有一个孕育、发展到完善的过程。

    产生阶段—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爱因斯坦目睹了科学技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所造成的巨大破坏,由此孕育他的科技伦理二重性思想。在《告欧洲人书》等文中初步表现了这种思想。
   发展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1935年《科学和社会》一文发表前。在《科学家和爱国主义》和《科学与战争的关系》等文中,爱因斯坦发出了科技二重性的警世语录:“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类,而不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来杀人。‑ 显然,爱因斯坦看到科学技术产生“善恶”后果。这可以从一战后他频繁参加各种反战活动中得到进一步证实。

    完善阶段—《科学和社会》一文发表。爱因斯坦基于科学家的强烈社会责任感,于1935年在美国《科学》( Science)周刊上发表《科学与社会》,对科技伦理二重性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这篇文章就现在看来也是科技伦理学发展史上不可多得的经典之作。爱因斯坦科技的伦理二重性思想包括:

    其一,从本质上讲,科学是善的。在科学史上,对科学所蕴含的道德价值认识得最深刻的恐怕要数爱因斯坦。爱因斯坦认为科学与道德具有共同的价值内含,在他看来,一切道德、科学与宗教和艺术“都是同一株树的各个分枝。所有这些志向都是为着使人类的生活趋于高尚,把人从单纯的生理上的生存境界提高,并且把个人导向自由。”他肯定科学因其创造性、目的性特征而使其成为人类善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科学直接地、并且在更大程度上间接地生产出完全改变了人类生活的工具。”给人类带来了物质上的最大实际利益,使他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废除了苦役,而且丰富了物质生活。此外,科学具有认识功能和实践功能,它的最终目的是指导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使人类在对自然界的关系和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科学通过作用于人类的心灵,克服了人类在面对自己及面对自然时的不安全感。这一点使科学保持了不朽的荣誉。”

    其二,科学的应用具有恶的性质。“技术—或者应用科学—却已使人类面临着十分严重的问题。”“以前几代的人给了我们高度发展的科学技术,这是一份最宝贵的礼物,它使我们有可能生活得比以前无论哪一代人都要自由和美好。但是这份礼物也带来了从未有过的巨大危险,它威胁着我们的生存。”爱因斯坦认为,技术对人类的危险有三个方面:首先,在无组织的经济制度中,机械化的生产把部分劳动力排斥在经济循环过程之外,从而导致购买力降低,最终引起商品生产严重瘫痪的危机。“机械化的手段在无组织的经济制度中已产生这样的结果: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对于商品生产已经不再是必需的,因而被排除在经济循环过程之外。其直接后果是购买力降低,劳动力因剧烈竞争而贬值,这就要引起了周期越来越短的商品生产严重瘫痪的危机。”其次,人成为技术的奴隶。“这样了不起的应用科学,它既节约了劳动,又使生活更加舒适,为什么带给我们的幸福确是那么少呢?坦率的回答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学会怎样正当地去使用它。在战争时期,应用科学给了人们相互毒害和相互残杀的手段。在和平时期,科学使我们生活匆忙和不稳定。它没有使我们从必须完成的单调的劳动中得到多大程度的解放,反而使人成为机器的奴隶。”再次,技术和现代化武器结合,可能造成对人类的毁灭。“透彻的研究和锐利的科学工作,对人类往往具有悲剧的含义。一方面,它们所产生的发明把人从精疲力竭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使生活更加舒适而富裕;另一方面,给人的生活带来了严重不安,使人成为技术环境的奴隶,而最大的灾难是为自己创造了大规模毁灭的手段。”

    爱因斯坦的科技伦理二重性思想具有如下特点:从形式上看,它不是以规范的逻辑体系展现出来,缺乏系统的理论表现,而是散见在爱因斯坦的各种言行中,这也是爱因斯坦科技伦理学的基本特点;从内容上看,它与爱因斯坦对科技在战争中的应用思考紧密联系在一起。爱因斯坦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这种特殊的经历给了这位伟大的物理学家对战争、对科技应用的深刻反思。例如,美国曼哈顿工程计划及其实施应用,使爱因斯坦陷人深深的不安和自责之中。可以说,爱因斯坦的科技伦理二重性思想主要就是建立在对战争的反思的基础之上的;而其内容也大多与战争有关。“技术进步的最大害处,在于它用来毁灭人类生命和辛苦赢得的劳动果实,就象我们老一辈人在世界大战中毛骨谏然地经卿的那样。”

   “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来杀人。”在这里,爱因斯坦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科技伦理思想:科技是一种工具理性,其正确应用完全取决于人类自己。而人类如何正确应用科技?爱因斯坦开出的药方:一是建立“世界政府”;二是要求科学家勇担社会责任。

    3.命题三: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

    “新的科学革命,已经把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这个道德问题,及其尖锐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为什么科技工作者担负着重要的道德责任?爱因斯坦提出三个普遍的理由:由责任感的特性决定的。“制度要是得不到个人责任感的支持,从道义的意义上说,它是无能为力的。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唤起和加强这种责任感的努力,都成为对人类的重要贡献。”由科学家社会角色决定的。科学家的社会角色决定了他比普通人通晓科学知识,深知科学及其应用的社会后果,因而他们比普通人应该担负着更重要的道义责任。1931年2月16日,爱因斯坦在加州理工学院的讲演中谆谆告诫未来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关心人本身即人的命运,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商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间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在你们埋头于图表和方程式时,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由科学家的职业良心决定的。在《国家和个人良心》一文中,爱因斯坦提出一个“道德两难问题”:“一个人,如果政府指示他去做的事,或者社会期望他采取的态度,他自己的良心认为是错误的,他该怎么办?”爱因斯坦的回答是:依良心行事。“虽然外界的强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责任感,但决不可能完全摧毁它。”他强烈谴责那些不负责任和玩世不恭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呼吁大家以诺贝尔为榜样,要有良心和责任感。坚决拒绝一切不义要求,必要时甚至采用最后的武器:不合作和罢工。对于科学异化与技术的滥用和恶用,爱因斯坦认为像牛顿这样的科学家“是不负什么责任的”。他认为:“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

    除上述普遍的理由外,“命题三”的提出还基于他个人特殊原因。首先,基于对科技的伦理二重性特别是对于科学应用的恶的伦理性质的深刻认识而提出。他先后生活在帝国主义政治旋涡中心的德国和美国,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他深刻体会到科学对社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1939年为了防止法西斯德国制造出原子弹,从而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他亲笔签署了给美国总统罗斯福的信件,建议美国抢先制造原子弹控制法西斯的侵略势头,催生了美国曼哈顿工程计划及其实施。但原子弹造成后,在并非有绝对必要使用的情况下投向广岛、长崎,造成了几十万无平民的死亡。这件事使爱因斯坦更深刻地感到了科学家对自己的科学成果和行为负有重大的道义责任。其次,基于“以人为本”的生命价值观的认识。爱因斯坦认为,“个人的生命只有当它用来使一切有生命的东西都生活得更高尚、更优美时才有意义。生命是神圣的,也就是说它的价值最高,对于它,其他一切价值都是次一等的。”人类价值具有层次性。爱因斯坦认为,在人类价值层次谱系中,人本身具有最高价值,凸显了主体人的价值意义。

    科技工作者担负的道义责任是什么?爱因斯坦回答是对人类本身负责,是维护人类的和平,使人类幸福、自由和安宁。具体包括:(1)科学启蒙。在《科学家的道义责任》一文中,爱因斯坦提出科学家不能只埋头于纯理论研究,而应关心社会问题,特别是对民众进行科学启蒙。科学家应当诚恳地、批判地考虑自己所面临的任务,并且由此相应地行动起来。“科学家通过他内心的自由,通过他的思想和工作的独立性唤醒他所处的时代……对他的同胞进行启蒙并丰富他们生活的时代。”(2)维护和平。当被问及“您觉得为我们造出原子弹的科学家在道义上应当对原子弹所造成的破坏负责吗?”时,爱因斯坦回答说:“不。”“与其说责任是在那些对科学进步有贡献的人,还不如说是在那些使用这些新发现的人—与其说是在于科学家,不如说在于政治家。”可见,爱因斯坦是否认科学家对战争后果负有直接责任的,但这并不等于说爱因斯坦否认科学家对于战争的任何责任。相反,他认为,科学家有反对战争,制止战争、维护和平的神圣职责。“我们这些科学家……必须考虑,把尽我们的力量制止这些武器用于野蛮的目的作为自己的庄严的神圣的责任。”爱因斯坦以自己的行动实践了自己的誓言。他多次声称自己是“战斗的和平主义者。”他认为战争与和平问题是当代的首要问题,他一生发表最多的也是这方面的言论。1960年出版的《爱因斯坦论和平》就有近100万字的篇幅。扬善抑恶。扬善抑恶是科学家的道义责任之一爱因斯坦说,“如果你们想使你们的一生的工作对人类有益,那么你们只了解应用科学本身还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必须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努力的目标,要关心如何组织人的劳动和商品分配,从而以这样的方式保证我们科学思维的结果可以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他的挚友冯·劳厄写信劝爱因斯坦对政治问题要采取克制态度,他回信表示不同意。认为科学家对政治问题不应该明哲保身。他认为,科学家对政治问题默不作声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这种克制岂不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吗?试问,要是乔尔达诺·布鲁诺、斯宾诺莎、伏尔泰和洪堡也都是这样想,这样行事,那么我们的处境会是怎样呢?我对我所说过的话,没有一个字感到后悔,而且相信我的行动是在为人类服务。”一个在自然科学创造上有历史贡献的人对待社会政治问题有如此严肃、热情,历史上没有先例。
  4.爱因斯坦科技伦理思想的启示

    启示一:科学和道德是统一的。科学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始终是科技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尊德性而道问学”,学问和道德浑然一体。“天道即人道”,自然规律(“天道”)与人类行为原则(“人道”)是统一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人的知识与德行是等同的,因为“知识包括了一切善”。他提出“美德即知识”这一著名命题。到了近代,科学从物质生产中分离出来,产生了近代科学,它以独立的形态存在和发展。同时,科学与道德开始分离,科学探索世界的“真”,这是自然科学的领域;道德追求世界的“善”,这是人文科学的领域。它们两者分门别类地平行发展。现代科学哲学,从科学与道德的分离发展出“科学价值中立”的理论,它认为,科学涉及事实,道德涉及价值,从“是”(科学真理)推不出“应当”(价值的善)的原则。这一原则从休漠到康德,一直为科学界所遵从。这一界限被认为是不可逾越的。现代社会,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科技运用带来一系列全球性问题,人们提出科学的价值和学者的责任等问题,提出科学伦理学问题,要求科学与伦理学在新的水平上的统一。在推进科学与道德的统一进程中,居里夫人、爱因斯坦和维纳等科学家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爱因斯坦,他本人就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的身体力行者,他提出人类一切价值基础是道德、科学技术具有伦理二重性命题,启发着人们去认识:作为人类的理性工具,科技并不是价值无涉的,它是为人类利益服务的。但是,在用它服务于人类利益时,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用于为善,也可以用于为恶。关键是:人类自身要学会正确应用科学技术,实现科技与道德的统一。

    启示二:科学研究无禁区,应用有规则。“科学研究无禁区”,即科学研究是自由的,人们不应该为科学研究人为地设置种种障碍。爱因斯坦从事科学研究的主要动机之一是他相信科学工作的独立性。他将科学研究看作纯粹的对知识和真理的追求。他坚定地认为,独立的思考、研究和行动是科学家不容侵犯的权利。科学家在获取所需信息时,必须是毫无阻碍的,并且与同事讨论工作进展时也必须是自由和毫无限制的。在他看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无权干涉科学家的研究自由。“因为科学工作是一个自然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彼此相互支持着,固然支持的方式还没有人能预料到。但是科学进步的先决条件是不受限制地交换一切结果和意见的可能性—在一切脑力劳动领域里的言论自由和教学自由。我所理解的自由是这样一种社会条件:一个人不会因为他发表了关于知识的一般和特殊问题的意见和主张而遭受危险或者严重的损害。自由是科学之母,离开了学术自由,就不会有繁荣昌盛的科学研究局面。但是,科学的应用是有游戏规则的。这个规则就是人类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观。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人类的科学应用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科学研究无禁区,应用有规则”,启发科学研究者,在研究的整个过程中应当关心和反思所从事的研究对人类自身抑或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消极的后果。“如果他们工作的结果与伦理价值相悖,那么,即使冒着被解雇的危险,也应当拒绝参与这种工作。”叫(巧“)那种“只管埋头研究,不管应用后果”的科学家是不严肃、不负责任的莽汉。实践证明:现代社会需要的科学家是“既会埋头研究,又会抬头看路”的人。正如罗素所说:“科学自它首次存在时,已对纯科学领域以外的事物发生重大的影响。科学家们在他们对这些影响的责任问题上有着分歧。有人说科学家的社会功能是提供知识,而不是关心这种知识被用来做什么。我不认为这种看法是正确的,特别是在我们今天的时代里。科学家一样也是位市民,而且具有特殊技能的市民,有责任去观察—只要他们能够的话—他们的技能是否在符合公众利益下被应用。”

    启示三:科技工作者应该具有社会良心。良心是道德的守护神,而科学家的良心则是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守护神。“科学良心是科学家内心对科学及其领域中各种涉及到价值和伦理问题的是非、善恶的正确信念,以及对自己应负的道德责任的意识、反省乃至自责。”对于科学家个人而言,良心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规范他的一言一行;对于科学共同体而言,良心往往形成一种集体无意识,从而确保科学顺利发展,推动社会进步。近代以降,许多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逐渐产生了科学良心,“破天荒第一次开始关心社会问题来了。”而“爱因斯坦是20世纪科学的代言人和科学良心的化身。在他身上,集中体现出科学家的科学良知和科学良心。”基于对科技二重性的清醒的认识,爱因斯坦郑重告诫科学家:没有良心的科学犹如幽灵一般,没有良心的科学家是道德沦丧,是对人类的犯罪。显然,无论是精英科学家还是其它科技工作者,都必须以高度的道德心和责任感,自觉而勇敢地承担起社会责任,进行社会教化,制止科学异化,杜绝技术滥用。正如谢苗诺夫所说:“一个科学家不能是一个‘纯粹的’数学家、‘纯粹的’生物物理学家或‘纯粹的’社会学家,因为他不能对他工作的成果究竟是对人类有用,还是有害漠不关心。也不能对科学应用的后果究竟使人民境况变好还是变坏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然,他不是在犯罪,就是一种玩世不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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