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诚信的进化

时间:2022-12-03 22:07:0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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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诚信的进化

  论文关键词:诚信的进化;诚信主体;诚信客体;社会诚信

论析诚信的进化

  论文摘要:诚信不仅是一种静态的存在,也是一种动态的进化过程。就主体角度看,它包括自信、信人、欲人信、使人信、守人信等阶段;就客体角度看,它包括微观意义上的相信、信赖、信托和宏观意义上的疑惑信任、易变信任、确立信任、惯性信任等阶段;就社会角度看,它包括诸如时间意义上的自然诚信、人格诚信、制度诚信、人性诚信等在内的多个阶段。就诚信的进化过程进行必要的分析,对诚信的理论建设和诚信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学界关于诚信的研究主要着力于其静态,而对其动态的研究明显不足。其实,诚信的现实存在是变动不居的,存在着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进化过程。本文拟从主体、客体、社会等不同角度的对这一过程进行探讨。

  一、从主体视角看诚信的进化

    在本质意义上,诚信是一定的主体对相关客体和利益的认知、评价、选择、确定、期望的综合结果。其中客观地经历着一个发展过程,这大概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自信。从主体角度考察,诚信作为一个过程的第一环节是自信。自信就是自己信任自己。诚信过程之所以首先要有自己信任自己的环节,主要是因为诚信的建立不是一个纯粹主观的过程,而要以一定的客观的主体能力为前提。诚信的核心环节之一是承诺,而承诺必须兑现,兑现则需要条件。当一个人不具备实现某一承诺的能力和条件时,它是不能或不应该做出承诺的,否则这种承诺就是欺骗,诚信就完全没有立足之地。当主体以承诺为特征进人诚信关系或过程之时,为保证诚信关系的顺利建立,他首先是要对自己的相关条件和能力进行某种意义和程度的考量和评价。只有经过这个过程,主体相信自己能够进行承诺并有能力进行践诺的时候,他才会或应该做出相应的承诺,这时诚信过程才会正式启动。这种在诚信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经过主体的自我考察、自我评价即对自己的道德状况、信念、意志、强度、相应能力和条件进行自我考查和评价,所导致的主体的相对于某种承诺和践诺的自我肯定和期望的状态及过程就是自信。自信是诚信建立的重要起点,没有相当的主体自信,诚信的过程的其他环节就无从谈起。

    其次是信人。主体视角之诚信形成过程的第二个环节是信人。诚信过程不仅是一个客体相信、信赖、信托于主体的过程,也是一个主体在一定意义上相信、信赖、信托于客体的过程,即是一个主体的信人过程。信人在诚信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信人是诚信的起点。诚信的内涵是诚实守信,是获取社会和他人的信任。那么它自然要以一定程度上对客体的信任为起点,即主体要相信自己的承诺和守信的行为一定会在客体那里获得积极的正向的反应。这种一定程度上的信任,是整个诚信过程展开的前提。否则,如果主体在构建自己诚信品格之初,整天提心吊胆、战战兢兢,对客体时时怀疑、处处设防的话,就谈不上诚信。整个诚信过程将会一筹莫展。另一方面,信人是诚信的杠杆。整个诚信过程的结果是建立主体的信用,要在客体心中牢牢的树立起主体是可信的理念。然而要实现这一步,主体对客体的信任就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主体只有对人信任,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心胸坦荡,无所遮盖,才会给客体留下诚实的印象,也才会获得客体的信任,诚信构建过程才会继续下去。第三方面,信人还是诚信的结果。当一个诚信构建过程结束之时,必然会形成主客体双方相互信任的结果,并进而以此为基础为诚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起点。

    再次是欲人信。在自信和信人的基础上,主体的下一步环节自然就是对自己期望获得客体信任的愿望表达,这一表达过程的主要形式就是承诺。所谓承诺,就是主体以一定形式对客体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肯定性表达。承诺按其内容、层次、制约条件及道德内涵的不同,可有多种表现形式。欲人信的过程不仅是一个主观表达的过程,还是一个主体展示的过程。主体在这一阶段要把自己的相关能力向客体做出充分的表达,还要向客体展示自己相关的诚信资历,要向客体展示自己相关的诚信评价,还要向客体展示实施承诺的相关社会保障条件。所有的这些展示的最终目的就是尽量降低客体的怀疑,获得客体的信任。

    又次是使人信。如果说欲人信还只是主体的一个主观表达和展示的过程,那么下一步就是一个主体的客观表达或实践表达的过程。即是主体通过自己的实践过程兑现自己的承诺获得客体的相信,并进一步将这种相信推向信任、信赖、信托,最终导致主客体信用关系建立的过程。当然这种展示由于这时主客体之间还没有现实的建立起诚信关系,只能采取外围的他物的展示过程,用例示的方法确立客体进人诚信过程的信心。

    最后是守人信。通过使人信的过程,主体的诚实可信获得了客体的认可,并进而接受了主体的承诺,将自己的部分利益转托给主体操作,以实现利益的扩大化,这使诚信进一步发展到守人信阶段。守人信就是主体维护和保守住客体的相信、信赖、信托以及自己的信用的过程。对主体来说,守人信的过程就是上述自信、信人、欲人信、使人信等几个环节的反复循环进行的过程,同时也是这一过程中所有内涵扩大和强化的过程。只有做到这一步,一个完整意义上的诚信过程和关系才会形成。

  二、从客体视角看诚信的进化

    在一般意义上说,诚信中的客体具有相对被动的意义,也就是说,它是诚信主体主动选择的结果。但这绝对不是说诚信客体在任何意义上都是被动的。在主体做出一定选择的基础上,诚信关系的建立还要依赖于客体的一定意义或程度上的选择过程。诚信是一种主客体互动的过程和关系,其中客体对主体的信任是一个杠杆性的核心内容。没有客体对主体的信任,主体的守信或诚信就丧失了依存的根据。所谓信任就其本质而言是客体对主体的利益交往及关系的现实肯定和未来期望的综合,它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的进化过程。

    就微观意义上看,信任包括相信、信赖、信托三层含义,这三者之间高低有别,先后有序,存在一个逻辑进化的过程。相信即客体通过对主体一定时间和程度的考察,对主体某具体言行的基本认可、肯定,即认为主体所作的承诺是真实可信的。相信包括相信事和相信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相信仅仅是客体对主体的一种建立在个别、片段、零碎事实基础上的主观判断,是一种主观的肯定、趋近的心理倾向。由于它还没有经历过利益交往过程的考验,其强度还是有限的,具有易于变动的特点。它仅仅涉及主体的某个别方面,尚没有形成对主体的全面的人格性的判断。但当这一过程继续进行下去,客体在与主体经常交往和接触大量事实基础上,就往往会对主体整体的道德人格予以肯定,认为主体在做人的基本道德原则上是可信的。这时相信就从第一阶段进人第二阶段,完成从相信事到相信人的转变。但这时主客体之间尚没有发生任何意义上的利益关系。信赖,是客体在相信基础上对主体进一步发生的利益相关的肯定性心理趋向,是客体对主体以一定利益为基础的相信、依赖和期望的综合表现。这时的客体已经对主体做出了如下三个相互联系和递进的判断,对方不会危害自己的利益;对方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对方可以发展自己的利益。显然,信赖的产生和建立,表明了客体对主体从道德品格到现实能力全面肯定。信托则是在信赖的基础上,客体实际地把自己的某些权益托付给主体,让其代为保存、管理和发展,以追求利益的优化和最大化。显然,这时的主客体关系已经从纯主观判断领域进人到了客观利益领域,这是信赖的进一步深化和高级化,这时客体除了要对主体进行道德判断和能力判断之外,还要进行相关的保证机制判断。

    就宏观意义上看,信任整体也处在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美国伦理学家金黛如出:信任的形式有基于计算的信任;基于了解的信任;基于认同的信任。基于计算的信任是通过寻找和把握主客体双方的利益制约及平衡而产生并维持的信任。当人们彼此比较熟悉而且经常相互交谈时,就产生了基于了解的信任。信任的最后形式是基于认同的信任。当关系双方具有类似的目标并且认为他们自己赞成同样的价值观或者原则时,就有了这种信任并加强了这种信任。显然,在基于计算的信任、基于了解的信任、基于认同的信任三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时间及逻辑的序列关系和进化过程。

    一般说来,当客体面对主体的承诺和诚信引力的时候,他要经历一个较为曲折的信息搜集、比较分析、评价选择的过程,才会产生对主体的信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使之得到发展和强化。这一过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是疑惑信任阶段。此时主体和客体刚刚进入可能的诚信交往中,双方互不了解。主体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运用语言、实事等各种手段,尽可能向客体证明自己是真诚可信的。而客体由于自己在接下来的诚信关系中需要做出利益委托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他自然会采取审慎的态度从各个角度和方面搜集信息,对主体的言和行进行观察、比较和初步分析,以对自己的下一步决策提供必需的材料和条件。所谓“将信将疑”,大致就指此种情况。第二阶段是易变信任阶段。经过初步的材料搜集和分析之后,客体往往会因为主体的部分诚信行为而做出初步肯定性判断,从而愿意与主体建立诚信联系。但因为诚信关系的现实的利益相关性特点,客体刚刚建立的诚信意向是脆弱的,稍有风吹草动,它就会发生变化。因此,在后来的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中,客体对主体的诚信显示,往往采取一种怀疑、提防和随时准备应付变故的不确定的信任态势。在这一阶段客体只是在意向上与主体发生初步的诚信联系,现实的重大的利益转移和委托现象还不会发生。所谓“半信半疑”,大致就指此种情况。第三是确立信任阶段。在疑惑信任和易变信任阶段,主客体双方所涉及的现实利益的实际转付的信息量相对较少,而当这种信息量一旦经常出现并维持在相当的强度级别上时,客体就会产生并确立一种基本信赖主体的态度。相关利益的现实信托性转移和交付是诚信关系的客体肯定性选择完成的惟一标志。如果在接下来的过程中主体能够如期践诺,诚信守约,那么主客体之间显示的诚信关系就最终得以确立。但是这时客体对自己的信托行为的后果还是存有一定的担心的,所谓“信而少疑”,大致就指此种情况。第四是惯性信任阶段。惯性信任是指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在大量的高强度的诚信信息长期反复刺激下,客体对主体所采取的一种强烈的、惯性的、整体的信赖、信托趋向和态势。这一阶段业已排除了所有猜疑因素,甚至理性的思考也被置之界外。客体的信任,仅仅以主体本身而非事实为转移,当可信事实存在时,客体强烈地信任着主体,当可信事实不存在时,客体同样会强烈地信任着主体。
 三、从杜会视角看诚信的进化

    诚信是主体和客体社会互动的结果,只有在社会的整体系统中得以表现并获得发展。社会生活中各种具体形态的诚信相互作用磨合,共同构成了社会诚信这一综合形态。无论在空间意义还是在时间意义方面诚信都存在着一个动态的进化过程。

    就空间结构方面看,社会诚信包括许多关联紧密的内容,它们之间除了其他意义上的联系之外,进化关系也是其重要内涵。诚信的存在受到诸多制约条件的影响,从而在空间上呈现出不同的类型。如血缘制约下的诚信等、情感制约下的诚信、契约制约下的诚信、法律制约下的诚信、道德制约下的诚信等,它们之间显然存在着一个由低向高的进化关系。不仅如此,就是上述各个成分内部,也存在着这种进化关系。例如,从道德的视角看,诚信系统包括规范诚信、美德诚信和信仰诚信三个层次。所谓规范诚信,是指诚信观念和实践的产生、发展和强化都与某些社会规范密切相关,当主体根据该规范要求履行承诺进行诚信行为时,所导致的观念、行为、现象和关系,就是规范诚信。而当主体出于自身的人性、人格、德性品质而自觉产生、发展诚信观念、行为并导致相应的诚信关系时,即为美德诚信。信仰诚信则是超越现实的规范和条件,对某种理想社会或人格的追求所形成的坚定不移的信任,以至于达到甘愿为之献身的程度时的诚信状态。信仰诚信分为理性信仰诚信和非理性信仰诚信两个方面,前者侧重于主体的能动自觉,后者侧重于对人格魅力和权威的敬重与追随。显然,在道德诚信的上述三成份之间,人们往往先形成的是规范诚信,后形成的是美德诚信,最后形成的是信仰诚信,而且后者的形成都是少前者一定程度的积累为条件的,它们之间存在着进化联系。

    就依附主体看,诚信包括个人诚信、家庭诚信、群体诚信、组织诚信、国家诚信等几个方面。个人诚信是以个人为主体,是指作为诚信实践主体的个人在一定社会诚信理念的熏陶和培养下所形成的诚信品质、诚信行为倾向以及相应的诚信规则。在此做出承诺和实践承诺者都是个人自己,涉及的利益关系也仅仅是个人利益与他人、群体、社会的关系。这种诚信关系比较简单,但由于其制约因素较少,此种诚信关系的维护难度相对较大。家庭诚信是以家庭为单位建构起来的诚信,它包括以下三个层次: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诚信、家庭成员与家庭外人员相互之间的诚信、以家庭为单位与社会上其他人和单位相互之间的诚信。群体诚信是指以群体为单位的诚信理念、行为、关系的综合,是群体对于在与社会其他单位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利益藕合关系的现实认可和未来期望的总和。其典型代表就是朋友团伙诚信。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大多数场合下所说的信就是指朋友之信,如孟子就把“朋友有信”列为中国封建社会道德评价的五种基本标准和伦常规范之一。组织诚信也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是追求特定的社会目标,执行一定的社会功能,构成一个独立的单位的社会群体。任何一个组织都是以追求特定的利益为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因此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个人通过组织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利益关系,与此相对应也就必然会出现诚信关系。而为了保持这种诚信关系,任何组织也都建构出相当的规章制度予以制约,所以相对于个人诚信、家庭诚信和群体诚信,规范性、强制性是组织诚信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一个社会内部,最高级的组织应当就是国家。国家是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人们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其实质是依据暴力进行社会统治、维持一定社会秩序并维护和发展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显然,凡生活在国家中的人们都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因此也就具有了利益相互藕合的基础,进而形成了国家诚信。国家的利益目标一般都是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国家诚信和法律诚信是相近相通的。国家诚信通过国家与国民及与他国两个方面的联系与互动表现出来。上述几个方面的诚信,虽然就现实存在意义上是同时互动的,但就其最原始意义上,显然也存在着一个由个人诚信—群体诚信—组织诚信—国家诚信的进化关系。

    在时间意义上,诚信总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诚信也必然会具有新的内容、结构和形态。新陈代谢,不断往复,由此构成了与社会进化史紧密相伴的诚信进化史。人类诚信进化史的第一阶段是自然诚信,与此相对应的社会进化史是原始社会前期的历史时期。其时,人类的生存和生产能力极其低下,对自然的依赖性相当高,社会内部只存在着由自然和社会的长期进化形成的作为人本性的诚信意识和关系,这时的诚信还是自发的简单的朦胧状态的,人们既没有明确意识到这种关系,更没有谁将其进行理论的概括和总结。其基本表现形态是与传统、习俗、习J惯结合在一起。与此相适应,诚信的存在及发挥功能的空间也比较狭窄。人类诚信进化史的第二阶段是人格诚信,这一阶段相当于社会进化史中的原始社会中后期及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历史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工具的改进,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剩余产品大量出现,阶级逐渐产生;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或特点是人与人依附关系的地位和功能大大强化。无论是在社会群体内部还是在整个社会,诚信取向主要依附于某个个人之上,依个人魅力状况为转移。就家庭而言诚信主要以家长为核心,主要以孝作为自己的凝结点和价值标准。就社会而言,诚信主要以君主为核心,主要以忠作为自己的凝结点和价值标准。如果相应的主体或人格魅力消失和转移了,与之相应的诚信系统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相对于自然诚信阶段,这时的诚信已经成为社会意识形杏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已经成为由专业的思想家精深加工的结果,具有较为完整和逻辑的思想体系,成为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它在社会道德体系中的地位并不是很高。

    人类诚信进化史的第三阶段是制度诚信。当社会进化史进人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由于社会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巨大发展,已经使原有的社会关系体系分崩离析,新的以资本、价值为唯一评判标准的社会关系体系随之建立。市场、资本、价值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在它们面前人人平等是整个社会意识的核心。与此相适应,资产阶级建立起了基本的系统的规范体系,这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它既是资本主义一切法律规范的基础,也是资本主义一切伦理规范的基础,自然也就成为了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诚信关系的基础。与这些变化相伴随,人与人的诚信关系的基础已经深深的植根于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之中。这种诚信关系的发生、维护、强化、发展无不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呵护和保障息息相关。诚信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道德伦理规范,而同时又成为一个具有严格规定的法律规范。在相当的意义上,诚信具有了较为明显的强力特色。诚信的基本形态已不是以多变的人格及其魅力为转移,而是以稳定的资本主义制度体系为转移。人格诚信已经进化为制度诚信而成为整个社会诚信的核心、集合和代表。

    人类诚信进化史的最后一个阶段是人性诚信阶段。与这一阶段相对应的人类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此一阶段之前,人类相对于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是软弱无力的,人类是在异己力量制约下逐渐发展的,人的本性中的诸多内容被严重的压抑着和扭曲着,其典型代表就是作为人类本性之一的劳动的异化,它不是作为人类本性和进化动力的表征而存在,而是作为人类不得不进行的令人厌恶的随时企图逃离的谋生手段而存在。而到达共产主义阶段以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社会物质财富会象喷泉一样从社会的各个角落涌出。在这一基础上,人们第一次将劳动不是视为谋生的手段,而是视作一种必不可少的人性体验和享受。这种以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高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是人类进化史上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本性解放的社会。与此相适应,作为人的本性之一的诚信也最终脱离了一切外在强力制约和束缚,第一次以完美的状态或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伴随人的一生的无须自觉的现象和过程。这时,诚信的自然遗传机制和社会遗传机制达到了最为和谐的契合状态;诚信的个人形态、群体形态和社会形态也达到了最为和谐的契合状态;诚信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同其他规范之间同样也达到了最为和谐的契合状态。诚信已经不是某种刻意的追求,而是人性最自然的在根本意义上的复归和展示。

    综上所述,诚信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现象和社会关系,无论从主体角度,还是从客体和社会角度来看,都经历了一个由潜在到显著,由欠缺到完善,由单一到系统、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过程。把诚信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的存在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理论上,这种探讨超越了目前只是从静态角度研究诚信的一般做法,必将推动我们关于诚信认识的深化,揭示诚信形成发展的一般规律,促进诚信理论研究的发展。在实践上,它对于我们如何从主体、客体、社会的不同角度相互协调、共同推进诚信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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