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地方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改革实践研究

时间:2023-03-03 12:42:3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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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地方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改革实践研究


  论文摘要:我国地方高校的基层学术组织存在形式趋同、结构单一、职能褊狭、运行不畅、缺乏自主权、缺乏活力等主要问题。需要加快高水平大学的建设步伐,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激发基层组织的学术活力,建立与科技创新和高水平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论文关键词:基层学术组织;改革;实践

  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是高校学术组织纵向结构中承担教学、科研和咨询服务职能的最低层次的正式和非正式组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已无法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无法适应大学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快速发展的需要。于是改革、创新大学基层学术组织以适应高教改革和大学自身发展需要,成为近年来高教各界特别是各所大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热点领域,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目前地方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生存状况而言,与国家重点院校相比,普遍存在形式趋同、结构单一、职能褊狭、运行不畅、缺乏自主权、缺乏活力等主要问题,需要地方高校加快高水平大学的建设步伐,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激发基层组织的学术活力,建立与科技创新和高水平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一、地方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主要目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1.主要目的
  通过改革建设改变我国地方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存在组织形式单一、功能弱化、运行不畅等问题,建立与地方高校办学现状与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创新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水平。
  2.总体思路
  对原有的以教研室为主要形式的基层学术组织进行优化重组、改革建设,建立以学科(专业)为基础、以教学或研究为主导、以学术为核心的系或研究所,形成相对体制性、结构性的优势,实现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
  3.基本原则
  基层学术组织的设置要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充实学科内涵,有利于培育创新团队、增强创新能力,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基层学术组织的设置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各学院(部)的办学基础不同,学科性质各异,不以统一模式设置基层学术组织,立足学院(部)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同时也鼓励创新、先行先试。

  二、地方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改革实践

  1.基层学术组织的形式和任务
  (1)基层学术组织是在二级教学单位下设立的组织教学、科研等业务的基层机构。包括系(教学中心)、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形式。根据教学单位实际需要可以只设系(教学中心)、研究所(研究中心)或同设系和所,或暂时保留教研室。
  (2)系(教学中心)的任务是主要承担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平台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工作。研究所(研究中心)的任务是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任务,同时也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工作。实行基层学术组织改革后,教学工作由系(教学中心)或研究所(研究中心)承担或者系(教学中心)和研究所(研究中心)共同分担,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完成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专业建设等工作主要由高校统一领导、规划和设计,二级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二级教学单位组建系(所)要特别注意与组建创新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结合起来,相近或互补的二级学科应尽可能安排在一个系(所)内,必要时在系(所)内成立教研组或研究室;相近或互补的本科专业一般应安排在一个系内。
  2.基层学术组织的设置条件
  以本科生培养为主且依托学科实力较弱的专业设为系,系一般按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设置,基础学科可按学科目录的二级学科设置。研究所(研究中心)一般按学科目录的二级以上学科设置,人数较多的研究所(研究中心)可以分设为若干课题组或研究室(研究所)。系的设置条件为:有正式批准的本科专业(基础学科可无),有较好的教学条件,有结构比较合理、数量基本充足的教师队伍。研究所(研究中心)的设置条件为:有明确的研究领域和科研方向,有5名以上在职在岗研究人员,构成相对稳定、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队伍,具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能力。一般不能重复设置研究所。同一个研究所可以实行双重领导。承担基础课的教学部、教学中心、实验中心要利用此次基层组织建设的契机,以有利于整合现有物资和人力资源为目标,进行优化重组。一般不允许将担任同一门课程的教师分散在多个基层组织当中。

简析地方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改革实践研究


  3.基层学术组织的成员构成
  基层学术组织的成员有本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构成。每位成员的人事关系只能隶属于一个系(教学中心)或研究所(研究中心)。系(教学中心)中的人员应以专业方向组成若干教学团队(教研组),以团队为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研究所(研究中心)的人员原则上应组成一个整体学术团队,人数较多的也可以分为2~3个团队,研究所(研究中心)是组织申报和承担科研课题的基本单位。教师可在不同的基层组织兼职工作,但其管理关系必须明确隶属于某一个系(教学中心)或研究所;其他研究人员和秘书、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在读研究生、进修人员等都只能属于一个基层组织。
  4.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的选聘
  系(教学中心)和研究所(研究中心)设主任(所长)1名,研究所规模较大,可由所长提名、经所在院系同意,聘任副主任(副所长)1名,报学校人事处备案。主任(所长)选聘的基本条件是:在本系(教学中心)或研究所(研究中心)的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教学水平;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45岁以下的应具有博士学位。本研究所或系暂无正高职人员,也可选聘副高职人员担任所长或主任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威信和较强的领导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课题或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教书育人责任感。
  主任(所长)可在本系(教学中心)或本研究所(研究中心)的教师中推举产生,也可以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以兼任基层学术组织的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数个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主任(所长)由学院聘任;副主任(副所长)由主任(所长)提名,学院聘任,人事处备案。主任(所长)、副所长(副主任)任期2年,可以连任。
  5.基层学术组织的设置程序
  条件成熟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和办学实际,提出基层学术组织设置方案;学校对设置方案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二级单位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后确定设置方案,报学校审批;学校教务处和科技处提出意见后,由人事处审批、发文,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6.基层学术组织的管理体制
  系(教学中心)和研究所(研究中心)属于学校的三级办学实体机构,接受所在教学单位的统一领导。系(教学中心)和研究所(研究中心)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全面负责系(教学中心)、研究所(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主任(所长)既是行政领导,也是本单位学术负责人,享有学校与学院赋予的相关管理职权。主任(所长)参加学院的工作例会。进入系(教学中心)、研究所(研究中心)的教师都需要进行教学和科研考核。研究所可设置一名研究所秘书(专兼职均可),协助所长处理所内日常事务。
  7.基层学术组织的工作制度
  基层学术组织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负责人要在学校定期召开的座谈会上汇报情况,提出建议。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负责人应参加由院(部)主要负责人召集的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负责人应就学科发展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学校、院(部)领导和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8.基层学术组织的评估与评价
  地方高校应制订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评估办法,获评估优秀的基层组织在校内各类资源分配中优先考虑,获评估奖励的负责人,在选优、出国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探索适应于团队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适应学术研究规律的宽松的学术环境,保护团队凝练的学科新方向。在薪酬制度改革上,要探索适应于新型组织结构的多种薪酬制度,要建立结构工资制和年薪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报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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