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

时间:2024-07-11 05:34:17 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

  对答辩工作的要求
  (一)答辩工作在院答辩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二)答辩小组设答辩秘书一名,由各答辩小组指定。
  (三)正式答辩前,由各系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对合格的论文组织答辩。对于以下情况的学生要进行第二次答辩:
  1、在规定论文定稿前还没有与指导教师联系的学生;
  2、毕业论文评审没有通过的学生;
  3、答辩过程中,答非所问,答辩效果极差的学生。
  (四)每位指导教师填写一份指导意见。
  (五)论文与指导意见在答辩前送到答辩老师手里,评分工作可在阅读论文和答辩过程中进行。
  (六)在论文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论文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秘书对答辩过程进行记录,并填写“答辩记录表” 。
  (七)论文成绩的评定,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斟酌打分。包含对学生的实践态度、工作量和研究能力的综合评价,其论文成绩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各栏成绩一旦填写后,一般不能修改。
  (八)答辩小组评审意见,由答辩秘书当场汇总;答辩小组评审意见一般不与学生直接见面。
  (九)在统分过程中,对于较大偏差的评分,答辩秘书有必要向答辩小组通报,并要求评分者做出必要的说明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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