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应用中的对策及建议

时间:2021-03-17 14:21:58 MBA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应用中的对策及建议

  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总共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加强了对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研究,对于规范其处理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然而实践中资产减值会计的应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该文主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浅谈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应用中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建议

  1.资产减值会计相关概念

  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它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由企业所拥有或控制。这个定义揭示了资产的真正内涵,强调资产的实质是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所产生的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金额的差额,在会计上对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就是资产减值会计。它把这些差额记入到了资产的减值损失中,从而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还是非常有用的。

  2.《资产减值准则》的新举措

  限定了资产:该;则的有关原则和方法更容易实行。其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而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同时还对总部资产进行了介绍。总部资产是很难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应将其价值分配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采用的方法是合理和一致的。如果其价值不能按照这种方法进行分配,就必须要用其他规定的方法来处理。

  适用范围扩大:该准则主要涉及到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比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中提出的八项资产减值;备更详尽更具有指导性。

  资产减值迹象规定更清楚:该准则规定当资产出现了减值迹象时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也就是要估计可收回金额的大小。同时对于某些特殊资产则规定应当每年都进行减值测算,而不管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如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以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可收回金额计量的规定很明确:该准则对可收回金额计量的规定很明确,指的是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间较高者,同时指出这两者中只要有一方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说明资产没有贬值,也就不必进行减值测试了。

  禁止转回已提减值准备:该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确认后是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的,这条规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在此之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经常利用资产减值转回来操纵利润,该规定明显遏制了这种行为 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3.资产减值在具体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规定难以把握。;则中规定了七款判断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标准,这些标;属于原则性规定,且存在大量不确定性措辞,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如第一款规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大幅度、明显高于”这些词汇无论从质的方面还是从量的方面都未能做出规定,完全要凭会计人员个人的主观臆断来决定,判断的结果会不同。

  “资产组”较难确定。资产组能够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现金流入,是企业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实务中资产组的判断是很复杂的,主要表现在:在确定资产组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易受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资产组的应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可能很多企业达不到这个要求。

  没有体现资产的真正概念。当企业对某项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后,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又发生了增加,此时应该增加其账面价值才能反映出资产的真正概念。但该准则规定已计提的减值损失是不能转回的,这样就会出现账面上的资产价值和实际的资产价值不一致的情况。

  可收回金额难以准确计量。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间较高者来确定的。虽然新准则对其计量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具有较大的难度。关于公允价值的`确认,主要受到是否存在销售协议价格和活跃市场两个因素的影响。如果资产存在销售协议价格或活跃市场,但双方“默契”地达成某种价格,那么这个价格就很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如果既不存在协议价格也不存在活跃市场,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信息就完全是人为的主观判断。关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影响因素包括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和时间。在实务操作中,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仍存在很大的困难。折现率会受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市场供需变化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因而进行预测时需要很高的技术水平,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时间也很难准确预测。

  利用流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该准则强调资产减值损失在确定后是不能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来的。但这个范围仅仅限定于固定资产和某些长期资产,而对于诸如存货等流动资产则规定,只要是在符合准则规定的条件下,还是可以在原来计提的范围内转回的。这就无法避免有些企业利用流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

  信息披露较少。该准则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披露当期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还要披露重大资产发生减值的原因、方法等内容。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于资产可收回金额方面的信息都披露得较少。

  4.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应用中的对策及建议

  A.规定更详尽具体,减少人为判断的范围对资产减值迹象的规定可以从量的方面和质的方面做出更详尽更具体的规定,比如说资产市价的跌幅达到了其账面价值的多少百分比以上可以认定为发生了资产减值。还有,对资产组的确定是以其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为基础,但实践中某项资产是否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很难准确界定的,因此,其规定可以更加细化,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相关人员的估计范围,这样企业执行会计政策时就不会很主观随意。

  B.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要体现资产的价值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政策能够加强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但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备调节利润,我认为应进一步完善会计;则,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法规来规范减值准备转回的使用,对于不能合理解释的减值;备的转回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子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