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关系认识的五大理论

时间:2020-11-03 19:13:48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中国对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关系认识的五大理论

  现代意义的辩证法和形式逻辑都是西方哲学的产物,于20世纪初伴随着西学东渐的文化思潮被正式引介到中国,下面是小编搜索整理的一篇关于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探讨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前言

  现代意义的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传入具有共同的时代背景,那就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为了救亡图存,实现民族振兴,一些有使命感的知识分子有感于中华民族思想文化的落后,主张大力引进西方的新科学、新思想,从而从文化和思维上实现革新。

  但是,由于这两种逻辑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随着推广和研习的不断深入,在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关系上引起了许多争论。在整个中国现代思想史上,有关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关系的探究曾先后引发了两次大规模的辩论,持续时间达二十年之久。这种现象在人类思想史上是罕见的,几乎吸引了当时中国学术界大部分思想家的加入,引起了“地震式”的反应。第一次对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关系的讨论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第二次发生在建国之初的20世纪50年代。这两次辩论虽然并非纯粹学术的,还伴随着意识形态的介入,但在客观后果上还是引起了人们对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多方面思考,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许多认识成果还一直影响到今天。

  在我国现代学术史上对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关系的界定也多来自于这两次大辩论。归结起来,人们对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关系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用辩证法取代形式逻辑

  在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都有一些辩证法学者站在辩证法的立场上对形式逻辑进行批判,认为有辩证法这种“高级逻辑”就够了,因此,主张用辩证法取代形式逻辑。他们从许多方面列举了形式逻辑的“罪状”,对形式逻辑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具体批判理由如下:

  第一,认为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他们认为形式逻辑的理论和体系完全就是一种学者的主观构造,与客观世界的运行规律不相符合,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产物,对我们的认知没有价值。比如王特夫就认为形式逻辑是在“主观武断中提出的”,因此,“是观念的论理观点”和“主观唯心主义的思维方法”。

  第二,认为形式逻辑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他们认为形式逻辑在认识事物时采用一种片面的、孤立的、静止的视角去认识事物,完全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这正是辩证法所激烈反对的。邱瑞五就认为:“形式逻辑只在事物的静态中、事物的表象中观察事物,把一切事物看作不变的、形而上学隔离着的。”艾思奇也认为:“所谓形而上学,就是从形式论理学(形式逻辑的一种旧称———引者注)产生的,它的特征就是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或者社会的一切现象,或者思想中的一切概念等都看作固定的、各自独立毫不相干的东西。”

  第三,认为形式逻辑是一种保守落后的意识形态。例如王特夫就认为:“形式论理学的思维方法,是最适合于封建贵族制度时代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张凤阁也指责形式逻辑“把自然社会、人类社会思想和前路桎梏了”。

  虽然他们在取消形式逻辑存在的立场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做法上还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一些学者主张彻底“消灭”形式逻辑,把它丢进“历史的博物馆”里。艾思奇就认为:“形式论理学的思想,虽然不能说不是思想,然而只能算低级的思想;我们现在既已有了高级的动逻辑,就用不着形式论理学。形 式 论 理 学 到 现 在 是 被 动 的 逻 辑 扬 弃 了,否 定了。”叶青更是主张:“要竖出革命的旗子来打倒形式逻辑。”

  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虽然形式逻辑作为一门学科没有存在的必要,但其中一些方法和材料还是比较有价值的,我们应该把它们吸收进辩证法之中,为辩证法所用。潘梓年的观点就属于这种吸收扬弃的观点,他认为:“形式逻辑的三个思维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拒中律已绝对不能用;概念论、判断论、推理论、分析和综合、演绎和归纳等等则须加以根本的改作而构成思维方法的一部分;关于词、命题、三段论的各种规定以及密勒五规则与统计法等等,则全部收编过来,叫它们充当技师而列为思维技术。”

  二、用形式逻辑取代辩证法

  站在形式逻辑的立场上对辩证法进行批判的问题主要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那场关于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争论中,主张辩证法不是一种科学,基本上是无用的,这基本上相当于要求取消辩证法的合法地位。建国以后鉴于特殊的政治背景和意识形态,对辩证法批判的声音基本上是一种“路断人稀”的状态。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那场大争论中,形式逻辑自身地位难保,因此忙于为自己的“生存”争辩,对辩证法已经没有了批判的能力。

  20世纪30年代对辩证法进行批判的主要是一些精通欧美哲学思想的逻辑学者,他们站在西方哲学史和近代科技发展的立场上对辩证法展开了批判。他们坚决反对打击形式逻辑的做法,认为只有形式逻辑才是科学的方法,而辩证法在科学上是无用的,它本身是非科学的,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例如张东荪就认为,“辩证法所讲的是正反合,而这个空泛的正反合在科学上完全无用。”“科学方法,自古以迄今为止,依然只是所谓的观察法、归纳法、测量法、化验法、统计法等,从来没有用过辩证法。”

  比较有自由思想的学者顾准在建国以后看到辩证法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一种形式主义的教条,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对科学研究的开展十分不利,因此对辩证法也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假如真正的科学家,读了《反杜林论》而抛弃了他原来习以为常的方法,而来彻底改造思想,成为辩证法主义者,那么他的科学生命也就完蛋了。”

  近年来,逻辑学者王路对辩证法的逻辑性质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从逻辑出发或者对照逻辑来思考辩证法的时候,可以清晰地看到,辩证法恰恰缺乏逻辑的这些性质和特征。比如,它阐述基本原理的方法不是通过证明,而是利用举例、比喻、类比等方法;它关于矛盾的描述和说明只是常识性的,缺乏逻辑定理那样的依据。”

  三、高等逻辑与低等逻辑关系

  主张辩证法是一种高等逻辑,而形式逻辑一种初等逻辑的学者比较多。这部分学者认为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关系就像高等数学和初等数学的关系一样,有高低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