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蕺山格物致知说析论
(提要) 虽然蕺山对格物致知有充分的论述,但仍显不够明晰。原来他的格物致知说是由文本解释和实质解释扭拧而成的。与许多前辈儒者一样,蕺山对《大学》“格物致知”传的下落极为关切。他认为,格物致知传传文就在古本之内,只是文句有错简。于是他调整了《大学》文本,并对格物致知作了一番解释。由于这番解释的初衷是为了弥缝《大学》的文本,致使不能与其思想内在地联系起来,只具文本价值。为把自己的独创性的思想融入《大学》,他又对格物致知作了实质性解释。他没有认识到他的文本解释与其实质解释是不可兼顾的,将其牵合在一起,强为之说,产生了许多纠结。将蕺山的格物致知说分解为文本解释和实质解释,有利于理清其思想脉络。
《大学》中“致知在格物”一语,由于其确切含义在本文中交代不明,且又是“八条目”的起点,所以宋明以来成了儒者聚讼不已的悬案。每一解释往往代表着某种观点,甚至反映着某一哲学体系的性质,如朱熹和明的解释即是如此。蕺山哲学的中心是诚意,对此学界论者已多。蕺山对格物致知也有丰富的论述,有其独特的看法,对此学界的论述尚不多见。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
一 蕺山对“格物致知”所作的文本解释
(一) 蕺山《大学》改本
《礼记》所载《大学》一般称古本《大学》。宋明以来,不少儒者疑其有错简或脱文,并依各自的见解,或对其加以增补,或对其文句次第加以调整,于是就出现了至少有十余种之多的《大学》改本,如朱熹改本、王柏改本、高攀龙改本等。明嘉靖间尚有托言魏正始石经本的《大学》文本出现,且颇具,此也可视为改本之一。蕺山毕生孜孜考订《大学》,仅专讲《大学》的著作便有四种,即《大学古记约义》、《大学杂言》、《大学古记》和《大学古文参疑》。前三种大致皆依高攀龙改本,《大学古文参疑》则是蕺山以前诸改本,主要是伪石经本,而自定的改本1。此本成于蕺山临没当年,虽临终时又对其表示不满,今可姑视之为蕺山定本。
蕺山改本将《大学》全文分为八章。第一章是“三纲领”、“八条目”,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是“格物致知”、“诚意”等八条目的“传文”。前二章与其格物致知说密切相关,兹录于下: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第一章) 二 蕺山对格物致知所作的实质解释。
蕺山是明末极富创造性的思想家,又笃信《大学》,甚至认为“是篇特中天下而立,永为学问鹄,虽六经可以尽废”16。这样,他必然要以《大学》来证成其思想,或者坚信自己的思想就是《大学》的真义。既然其对格物致知所作的文本解释仅具形式意义,未能与其思想内在地契合起来,那么,要达成此一目的,他势必要对作为工夫起点的“格物致知”作实质性的解释。
(一) “知止”、“知本”内涵的能动化、工夫化
在文本解释中,“知止”、“知本”的含义是知道“当止之地”和“根本所在”;“止”、“本”的都是意义不确定的虚位概念,是“知”的对象。相应地,“知”也是有对待的认知之知、知性之知,而非道德本心的自觉、自知之知。文本解释中的“格物”之“物”,特指意、心、身、家、国、天下这六项,并非专指“本物”而言。格究这六项“物”后,所得只是知道其间的本末、先后关系而已,并不能成就德行。欲使格物致知成为切实的工夫,第一步可将“知止”、“知本”的内涵加以扩延,并使“格物”之“物”转向“本物”。蕺山就是如此做的。他说:
格物莫要于知本。知本者,知修身为本而本之也。17
三 蕺山格物致知说中的文本解释与实质解释之纠结
前文论列了蕺山对格物致知所作的文本解释和实质解释。这一区分是将蕺山关于“格物致知”的全部说法加以整体考察后离析出来的,蕺山本人并未明确指出这一区分,也许他根本就不曾意识到这一区分,因为他总是把这两种解释纠结在一起的。
蕺山将“致知”之“知”与“知止”、“知本”以及“知所先后”中的“知”视作同一性质的知;把“格物”之“物”与“物有本末”中的“物”等量齐观,结果“格物致知”的含义只是考察意、心、身、家、国和天下这“六物”而知道“当止之地”和“根本所在”,只有形式意义而不能成为实在的工夫。这种解释并不能与其体系内在地契合起来,而是可以套用在不同的哲学体系中。究其动机,是为了在《大学》古本内找出格物致知传的传文,免得因阙文之疑而感到遗憾。蕺山之前就有不少儒者抱着这种心理如此做过。如当王柏闻此说于车若水后,即“于时跃然为之惊喜”,说:“苟无所增补而旧物复还,岂非追亡之上功乎?”43且不论蕺山及其前持相似看法的儒者的这种解说是否符合《大学》一书作者的本意,仅就此种格物致知说仅具形式意义而论,它是一个独立的解释系统。
为使格物致知具有哲学意义、成为切实的工夫,蕺山又将格物致知与慎独和学问思辨联系起来。慎独和学问思辨都是含有丰富的实质的概念,是成德的切实工夫,与“知止”、“知本”和“知所先后”等有根本上的不同。朱熹和明对这一点就颇为明了,他们都不把“格物致知”与“知止”、“知本”等同起来。在朱熹那里,格物致知就是即物穷理,是切实的学问工夫;而他把“知止”解作“知之则有定向”,把“知本”解作“知本末之先后”。44“致知”与“知止”、“知本”分别甚明。在明那里,格物致知就是致良知于事事物物,也是切实的学问工夫;而他把“知止”解为“知至善惟在于吾心,则求之有定向”,“致知”与“知止”,分别也甚明。45此种格物致知说,也且不论其是否符合《大学》一书作者的本意,但就其为实在的学问工夫而论,显然是另一解释系统。
蕺山不察两系统之不同,常将其搀合在一起论说,产生许多扞格不通的说法。如“一知止而学问之能事毕矣”、“一知本而天下之能事毕矣”这类说法就欠妥当。与蕺山同时的姚江儒者史孝复(字子复)即置疑道:“致知‘知止’之知,仅为知修身为齐、治、平之本,知诚意为修身之本,而并以《中庸》明善为证(本文按:指蕺山将致知看作《中庸》的明善工夫),则凡粗完《大学》训诂者举造定、静、安、虑等境界乎?”46
蕺山混淆两系统的关键是将“知止”、“知本”能动化、工夫化,并将“格物”之“物”的内容由意、心等六项不知不觉地换成“本物”。这样做显然是牵强的。“知止”、“知本”以及“知所先后”中的“知”是知性之知、“闻见之知”,其性质不同于作为“德性之知”的良知。虽然“知”字有“主”义47,似乎“知止”、“知本”也当有以“止”、“本”为主,即主于此而不迁之义,一如“主静”、“主敬“之为实在工夫一般;但是,总不能因其字面相同就认定其含义相同。虽然“知止”与“止之”两语都有“止”字,“知本”与“本之”都有“本”字,因而在作意义转换时似乎不为突兀,但其含义并不一样;用在哲学上,差别更大:一属“知”范畴,一属“行”范畴,并不能随便混漫。48“物有本末”之“物”在《大学》中显然指天下、国、家等几项,不加交代即抽换为“本物”(意根、独体),也是失察。
由于蕺山将其格物致知的文本解释与实质解释纠结在一起,使得他的格物致知说显得游移不定,漫无定准,到其思想的准确传达。从以上的引文中即可看出此点,以下再举例明之。
由“知止”而定、静、安、虑、得,所谓“致知”者也,即所谓“诚意”者也。是以谓之“知本”,是以谓之“知至”,故曰“知至而后意诚”。“知止”之“知”合下求之至善之地,正所谓德性之良知也。故言“知止”则不必更言良知。49
此语发于蕺山六十八岁时,与《大学古文参疑》成书同时。蕺山大约六十五岁时的一则学言说:“定、静、安、虑、得,皆‘知止’以后必历之境界。学者必历过此五关,方于学有真得。”50据此,则“由‘知止’而定、静、安、虑、得”也当如此作解。即:“知止”只是为学的第一关、第一步,知道“当止之地”而已。此外,根据《大学古文参疑》中“必以知止为始事,知乎此之谓致知”这种说法51,上面这段话中的“致知”也应是“知当止之地”之义。但是,在这段引文中,蕺山显然把“知止”之后的“定、静、安、虑、得”也当成“致知”的内容了。“致知”不再仅是“知止”、不在仅是“始事”,而是成了“自始至终”之事。这显然是把文本解释与实质解释扭拧在一起了。由于有这样的混漫,所以时而说“致知”是“入门”,时而把“致知”当成始终工夫,引起思想上的混乱。此外,蕺山把“知止”之“知”说成是“德性之良知”,也失之牵强,也是两系统缠结的表现。蕺山又说:
盈天地之间惟万物,而必有一者以为之主。故格物之始在万上用功,而格物之极在一上得力,所谓即博即约者也。博而反约则知本矣。本者,止之地。“知本”则“知至”而“知止”,故授之以“意诚”。意诚,则心之主宰处止于至善而不迁矣。52
此语发于蕺山六十五岁时,当是其思想成熟后的主张。单看这段话,似乎没有什么,但与其格物致知的一贯说法是不相容的。蕺山屡言格物就是格“物有本末”之物,有时也说格“本物”,这就已经有不一致处。而这里又说“格物之始在万上用功,而格物之极在一上得力”,使人难以把握其格物致知说究竟是何义。此外,这里还把“知本”、“知止”说成是“博而反约”后的结果,成了“意诚”,也即,不再是学问之“始事”了。
象以上这样因混漫两系统而引起的言说上的错乱的例子在蕺山的著作中为数甚多,究其原因,不外乎一方面急于弥缝格物致知传之阙文以求心安,一方面又要将自己的思想融入《大学》。既要坚持文本解释,又要主张其实质解释,而没有意识到这两种解释系统是不可得兼的。结果将其牵合在一起,强为之说,产生许多绞绕不通处。今将其格物致知说加以清理,分别其两系统,各就各位,然后循此回视其种种说法,便不致有荧惑瞑迷之感了。
注释:
1 石本虽伪,但蕺山认为,“言而是,虽或出于后人也何病”。《大学古文参疑》序,《刘子全书》卷36,页1。清道光版。《大学古文参疑》以下简称《参疑》,《刘子全书》以下简称《全书》。
2 《参疑》,《全书》卷36,页2~4。
3 关此可参毛奇龄《大学证文》、朱彝尊《经义考》中的《大学考》等资料。
4 《大学古记约义》,《全书》卷38,页4。
5 《大学古记》,《全书》卷37,页2。
6 见朱熹《大学章句》。
7 《大学古记》,《全书》卷37,页3。
8 《大学杂言》,《全书》卷38,页13。
9 同上。
10 《大学古记约义》,《全书》卷38,页4。
11 伪石经本将“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这节置于“致知在格物”下,与古本次序相反。
12 《学言》下,《全书》卷12,页7。
13 当然,若如此,朱熹自己的格物致知说须用另一套术语来表达方不致引起混乱。
14 《参疑》序。
15 同上。
16 《大学古记约义》,《全书》卷38,页2。
17 《大学古记》,《全书》卷37,页2。
18 《复李二河翰编》,《全书》卷19,页53。
19 《参疑》,《全书》卷36,页5。
20 《大学杂言》,《全书》卷38,页18。
21 同上。
22 《学言》上,《全书》卷10,页20。
23 《学言》下,《全书》卷12,页24。
24 《独证编》载《全书》卷10,《学言》上。
25 《学言》上,《全书》卷10,页26。
26 此与佛学中作为“六根”之一的“意根”的含义完全不同。
27 《学言》下,《全书》卷12,页18。
28 同上,页13。
29 《学言》上,《全书》卷10,页26。
30 《答史子复》,《全书》卷19,页55。
31 《证学杂解》,《全书》卷6,页14。
32 《学言中》,《全书》卷11,页19。
33 《答史子复》,《全书》卷19,页55。
34 《学言》上,《全书》卷10,页25。
35 《学言》下,《全书》卷12,页13。
36 同上,页22。
37 《与钱生仲芳》,《全书》卷19,页15。
38 《答陈生》二,《全书》卷19,页26。
39 《学言》下,《全书》卷12,页17。
40 《读大学》,《全书》卷25,页1。
41 《参疑》,《全书》卷36,页6~7。
42 《学言》下,《全书》卷12,页8。
43 《大学沿改论》,《鲁斋集》卷2,页16。《丛书集成初编》本。
44 见朱熹《大学章句》。
45 参明《大学古本旁释》。
46 史氏与蕺山论学书中语,附载在蕺山答书前。《全书》卷19,页57。
47 如朱熹在《周易本义》中注“乾知大始,坤作成物”曰:“知,犹主也。”
48 此处不可颟顸地谈“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是另一层序上的问题,并不能取消“知 行”范畴。
49 《答史子复》二,《全书》卷19,页59。
50 《学言》下,《全书》卷12,页6。
51 《参疑》,《全书》卷36,页2。
52 《答叶润山》四,《全书》卷19,页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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