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虚假而有意义的问题

时间:2020-08-02 19:52:17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一个虚假而有意义的问题

  内容提要:中国哲学学科的合法性问题是近年来哲学界讨论的热点。本文认为,当人们以西方哲学作为参照系,从哲学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内容的角度出发来探讨中国哲学学科的合法性时,这个问题乃是一个假问题,因为在不同的文明中,都存在着一个宗教、艺术和科学所无法取代的领域,只要这个领域存在,研究这个领域的学科也就获得了自己的合法性。至于人们用什么样的名称去指谓它,乃是一个与合法性无涉的问题。当人们不是从中国哲学应有的内容,而是从其作为一门学科所应有的形式出发去讨论合法性问题时,这一问题才真正地获得自己的意义。

  关键词:合法性、能指游戏、无人之域、假问题、意义

  近年来,学术界就“中国哲学学科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不管这一讨论是否可能引申出大家共同认可的结论,但至少有一点是清楚的,即学者们对中国哲学研究的现状普遍地感到不满,这种不满是如此之强烈,以至对它的合法性也提出了疑问。我们认为,这种情绪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从语言分析的角度看,关于中国哲学学科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却是一个假问题。

  当然,如果人们把这个问题的实质转换为如何使中国哲学这门学科在形式上规范化,它就变得有意义了。我们这里说的中国哲学学科“在形式上的规范化”,不仅包含着它对国际公认的学术规范的认同和遵守,也包含着它对自己的传统思维方式的反省和对当代哲学所蕴含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借鉴。总之,中国哲学学科合法性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它异于人们常常作为参照系的西方哲学,相反,这种相异性正是它存在的合法性的理由。合法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必须从形式上来改变和提升中国哲学,否则它在当今世界中就会失去继续存在下去的权利。

  合法性问题所蕴含的理论前提

  不管人们承认与否,当他们怀疑着中国哲学学科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时候,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预设了两个前提:一是以西方哲学作为参照系来质询中国哲学;二是认定哲学这一学科的存在方式不应该是多元的,而应该是单一的。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前提。众所周知,“合法性”(legality)这个术语本身就来自西方。作为名词,它大致上有两种含义:一是基本含义,通常在法律和法哲学中被使用,表示一个存在物或一种活动是否为法律所许可;二是引申含义,通常在其他学科的语境中被使用,它表示一个存在物或一种活动是否是正当的,这里所说的“正当”与前面提到的“法律”无涉,它只是表示一个存在物或一种活动是否符合其概念或其所从属的概念本身。如果符合,就是合法的或正当的,反之,则是不合法的或不正当的。

  无庸讳言,关于中国哲学学科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讨论所指涉的只是引申含义上的“合法性”,也就是说,人们实际上提出的是如下的问题,即“中国哲学”的内容是否符合它所从属的“哲学”这一更高的概念所应当具有的内容?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将决定中国哲学是否合法或是否正当。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在判定中国哲学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时候,他们是以什么样的哲学概念作为自己的判定标准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人们引以为判定标准的哲学概念和前面提到的“合法性”概念一样来自于西方。

  这里有一个经常可以见到的“能指游戏”(game of signifiant),即人们是从“中国哲学”是否符合它所从属的“哲学”概念出发来论证它是否具有合法性或正当性的,然而,人们用“哲学”这一能指所指涉的真正对象却是“西方哲学”。这种“能指”(significant)大于“所指”(signified)的现象在日常语言中比比皆是。也就是说,乍看起来,人们是从“中国哲学”是否切合它所从属的“哲学”概念来探讨其合法性或正当性的,实际上,他们往往是从“中国哲学”是否切合西方哲学的内容来判定其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这不仅因为经日本学者西周所翻译的“哲学”这个词来自西文philosophy ,而且他们也深受那些认为中国无哲学的西方思想家,尤其是黑格尔的影响。

  黑格尔认为,“当我们说中国哲学,说孔子的哲学,并加以夸羡时,则我们须了解所说的和所夸羡的只是这种道德。” 也就是说,孔子的学说只是一种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兄弟之间的道德说教,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至于道家的学说,在黑格尔看来,由于它把抽象的思辨和感性的材料混合在一起,也不是真正的哲学思想。黑格尔还进一步否定了东方哲学在哲学史上的实质性含义,他写道:“我们所叫做东方哲学的,更适当地说,是一种一般东方人的宗教思想方式——一种宗教的世界观”。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哲学呢?黑格尔的回答很清楚:“真正的哲学是自西方开始。” 显而易见,在像黑格尔这样的西方话语中心主义者的心目中,始自希腊的“西方哲学”也就是“哲学”的代名词。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人们之所以怀疑中国哲学具有合法性,是因为他们已经自觉地或不自觉地置身于西方哲学的视角中。换言之,他们通常是以西方哲学作为参照系来怀疑中国哲学学科的合法性的。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前提。正如“水果”这个概念可以包含苹果、桔子、香蕉、菠罗等不同的果实一样,“哲学”这个概念也可以包含西方哲学、中国哲学、印度哲学、日本哲学、阿拉伯哲学、犹太哲学等不同的类型。如果人们认为哲学的存在方式和水果的存在方式一样,应该是多元的,他们就不可能对中国哲学学科的合法性问题产生怀疑;反之,如果他们认为哲学的存在方式应该是单一的,亦即西方哲学是哲学惟一合法的存在方式,那么,他们必然会推论出中国哲学不具有合法性的结论,扩而言之,他们也可能追随黑格尔的思路,把哲学的其他存在方式,如印度哲学、日本哲学、阿拉伯哲学、犹太哲学等统统斥之为不合法的。

  不管怀疑中国哲学学科合法性的人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通常是站在单一性的立场上,即站在惟有西方哲学才是哲学学科合法的存在方式的立场上来提出问题和思考问题的。然而,他们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他们如此信赖的西方哲学本身仍然是一个不确定的存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