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西方公民道德教育的历史发展脉络

时间:2020-10-07 14:48:49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探析西方公民道德教育的历史发展脉络

摘要:古代(古希腊和古罗马,下同),西方公民道德教育强调责任、义务的履行和对至善道德、完美人性的追求,强调教育之于公民个体道德而言的非全面性和层次性;中世纪,因公民身份消失,公民道德教育也最终消亡;文艺复兴时期,古代公民道德教育得以复兴,继而转型并最终让位于自由主义价值观主导的现代公民道德教育;现代,伴随自由主义的泛滥,公民道德教育在西方曾一度彻底消失,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得以再次复苏和发展;当代,公民道德教育已呈现出“新自由主义、新共和主义、社群主义和左派理论等”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公民 公民道德教育 权利义务 历史脉络
  
  一、古代(古希腊和古罗马)公民道德教育
  1.古希腊的公民道德教育
  (1)对象是少数人。古希腊的“公民”,是必须具备家庭宗教家长身份的一种特权身份,占城邦中大多数的附属于家长的其他人不具有公民身份。所以,公民道德教育的对象只能是少数人。
  (2)公民应当具有将公共利益置于私利之上的德性。这是因为,人与城邦一体,公民属于城邦,离开城邦就会失去公民身份;城邦集体塑造着公民个人的价值,而公民则对城邦忠诚,担负自治与服从的义务。所以,是“按照城邦的目的和正义德性来培养与城邦德性相适应的公民德性。”
  (3)更多体现为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在城邦中实行少数人的“公民集体自治”,公民具有统治与被统治的双重身份,就初步形成了公民身份具有权利与义务一体化的雏形。但是,这时的公民是融合于城邦之中亲力亲为的,只有“我应该做的正确事情”的思维,没有“为自己索取应该得到的”想法,所以,他们对“获得”的理解是尽了公民责任的后果,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只有责任和义务。自然,其公民道德教育也就更多现为公民责任和义务的履行了。
  (4)具有层次性。公民按拥有财产的多寡划分为等级。“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地产的多寡来规定。”
  (5)公民德性不是一个人的全部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德性与公民所属政体相关,其含义局限于政治法律领域之内。“即使不具有一个善良之人所应具有的德性,也有可能成为一个良好公民。”
  (6)是同斯巴达“培养能征善战的勇猛武夫”和雅典“培养和谐发展的人”的公民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斯巴达注重公民忠诚、勇敢、守法等品德培养,而雅典除了培养上述品德外,还重视培养公民智慧和审美以及参政议政能力。”
  2.古罗马的公民道德教育
  (1)对象逐渐扩大。在经由王政、共和到帝国阶段的过程中,平民、自由民逐渐取得与公民资格,公民道德教育的对象也随之扩大,但依然主要集中在成年男性自由人。
  (2)具有“所有人平等”的内涵。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正确的法则和最高理性,且先于国家法律而存在,是正义和法律的根源和基础,人类由自然法联结成一统一体,所有人就都平等。
  (3)拓展到社会和经济领域。公民逐渐从政治身份变成法律身份,“出现了向社会和经济领域延伸的倾向。”于是公民道德教育也就从政治向社会、经济领域延伸。
  (4)与“培养能言善辩的演说家”的'公民教育紧密结合。昆体良提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善良的、精于雄辩的人。“它不仅具有非凡的演说才能,而且同时要具备一切优良的品格。”
  (5)帝国后段,不再是公民教育的核心。
  二、中世纪城市共和国对公民道德教育的坚守与最终消亡
  1.城市共和国变成一个世俗化的共同体,公民身份首要是混杂的人民,公民道德教育对象由“基于共同的血统、民族、宗教、生活认同的公民”向“混杂的人民”转变。
  2.城市共和国只有在外部势力削弱的情况下才能保持自主,所以,公民身份基本上不是常态的政治制度,公民道德教育也就可有可无、时断时续。
  3.公民地位主要依靠财富与权力决定,“自由、正义在人们的理解中基本上是派别的、混杂的、无共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