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探讨

时间:2023-03-18 14:53:51 其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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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探讨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与此同时,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新时期的社会发展对林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如何调整林业分类经营方式,充分发挥林业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茂盛作用。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林业 分类经营


1 林业分类经营的内涵
林业分类经营是充分发挥森林多种效能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林业分类经营的内涵是:按照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业不同的主导需求,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分别确定经营方向和管理措施。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战略关系到林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关系到如何合理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布局,关系到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作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2 林业分类经营发展趋势
以往森林按林种一般分为五类,即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风景林和薪炭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分法已不适应林业管理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实行林业分类经营。这是一项涉及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经济政策、管理措施和组织形式等多方面的深层次综合配套改革。新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是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和经济的两大需求进行分类,以生态利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划为公益林,以直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划为商品林,介于二者之间的划为兼用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的整体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3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必要性
3.1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产出投入比低,不能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而成为粗放经济的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主权有限,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服从计划而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经营,林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的经营,使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在有较高投资回报后,亦可吸引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部分解决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
3.2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这种效益的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经营不投入,而经营者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生态公益林成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经营对象。由于不能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权益与责任关系,生态公益林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经营,大大降低了防护效益。
4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措施探讨 
4.1 进行林场划类经营。林业实施分类经营首先应解决森林的划类经营问题。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源构成情况把国有林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的林场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场。对于商品生产型林场按规范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地占用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在林场分配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林场的经营活动照章纳税,林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门收取森林效益补偿费解决。在不影响森林生态防护效益的条件下,允许林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增强林场的经济活力。
4.2 进行林场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对各林场划类经营后,还应对各林场的资源划类经营。生态公益型林场其经营投入主要通过经营管理投入预算由国家投资解决。商品经营型林场由于存在两类资源,还必须对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对于商品林完全由林场自主经营,国家或主管部门少干预;对于生态公益林应实行森林效益补偿制,解决其经营投入。实施时,可由主管部门向受益部门征收,林场则通过税费减免或先征后返方式按其拥有生态公益林数量多少,根据经营管理投入大小确定林场的补偿额。
4.3 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资源林政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监督。必须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重新制定和调整各类森林的经营方案,实行不同的森林采伐利用政策和管理制度,按照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分类管理,管住管好公益林,放开搞活商品林。
4.4 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的组织形式。对商品林业建设,采取和探索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多种实现形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经营形式,促进商品林走市场化、集约化、基地化、林工贸一体化的产业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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