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核算的探讨

时间:2020-08-07 16:58:15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核算的探讨

摘要:我国在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存在一定的缺陷,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执行。本文对无形资产新准则下的确认,计量与题目进行了初步探讨,肯定了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改进,同时指出了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 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
  
  一、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改进
  
  (一)无形资产确认方面的改进
  1.新准则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外延。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了时期是非的限制,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性资产,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却没有使用“长期”这个限定语:二是新准则以“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描述性规定代替了旧准则中“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的列举性规定,这种描述性规定使得新的无形资产准则更具有覆盖性、前瞻性,且能避免列举法挂一漏万的局限。
  2.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与国际趋同。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的无形资产,其进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用度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用度,应于发生时确以为当期用度。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旧准则的规定进行用度化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以为无形资产。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比旧准则科学得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注册费、律师费只是占无形资产价值少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多体现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将研究开发支出部分资本化符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原则。
  (二)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改进
  1. 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旧准则规定,购进的无形资产应该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进账价值。新准则中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本钱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 无形资产摊销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新准则规定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当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时,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可见,新准则在这一方面的规定更切实、更具体,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二、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缺陷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种种变化,说明新准则总体上在各项规定的全面性、完善性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会计学界对无形资产领域研究的局限性的制约,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计量方面的规定尚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无形资产概念内涵过于狭窄
  现行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界定的概念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窄使得大量实际存在而且价值颇高的无形资产游离于会计核算的范围之外,使会计资料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
  (二)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不公道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计量规定有所完善,采用了历史本钱法、现值法、公允价值法等多种计量属性,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能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进步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但在计量单位上,仍采用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   三、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体系的建议
  
  由于新准则尚存在如上缺陷,笔者以为,应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体系进行完善。
  (一)无形资产内涵的拓展
  在对国内外无形资产文献研究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试着提出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全新理解:无形资产是指能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给、出租给其他单位或治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它预期能给企业带来高于一般水平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