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业用地的价值治理:基于会计学视角的分析

时间:2020-08-02 14:42:43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国有农业用地的价值治理:基于会计学视角的分析

摘要:国有农业企业对其使用的土地只注重数目上的治理,不注重价值上的治理。这里分析了产生题目的原因及带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国有农业企业农业用地作为资源性资产进行价值治理,并提出了初始计量的方法,以及它的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预备和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
  关键词:国有农业企业;农业用地;价值治理
  Abstract:The *** analyzes the reason and impact that state-owne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only pay attention to land number management, non-value-oriented management and proposes taking the state-owne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agricultural land as assets to manage.At last,it puts forward initial measurement methods as well as its follow-up expenses, depreciation, disposal, impairment ,the set of accounts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Key words:state-owne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agricultural land; value management
  
  资源性资产流失主要表现为国有资源性资产长期被无价使用,资源资产未有效配置,造成国有资源性资产的闲置和浪费。依法确认国有农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在土地登记发证基础上制定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方法,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会计规范,将其纳进会计核算体系,对其进行价值治理,是在法律规范下,从会计制度层面上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举措,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国有农业企业资本保全的必然要求。
  
  一、国有企业用地治理的现状及其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土地属于国家所
  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基于这种法律环境的考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土地使用权纳进无形资产范畴,由《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予以规范。但是,无形资产是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本钱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均匀摊销,并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结转相关土地使用权时应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性计进房地产开发本钱。但是,现实情况是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其使用是没有期限的,不存在将其本钱在使用期限内摊销或结转的题目,因而不适用于无形资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进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进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进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进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进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进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对其评估一般是出于实施多元化投进、合资合作或租赁转让、确认企业增加资产总量的需要,实际上并不能涵盖国有农业企业通过行着划拨取得的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原《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固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治理,但并没有进行会计确认,只要求在账外造册登记,一部分核发了林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都未计量进账,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
  综上所述,由于上述题目的存在导致了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对国有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农用地的会计规范出现了真空地带。
  
  二、国有农业用地治理题目存在的原因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把土地当成自然资源而未作为资产,只注重实物治理,不注重其价值治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资源无价业无账”的传统熟悉,造成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在账上无任何记录,这就难以形成自然资源的产权观念,更不可能注重其产权治理。由于土地资源未被作为资产,这就导致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常出现分配和流转无序、非法交易盛行、争抢纠纷不断等现象。由于一些地方对出现的争抢纠纷常与行政气力和地区利益联系在一起,致使其难以得到有效的调解和裁决,使土地利用效率过低。在土地资源的治理过程中,不留意处理国家和地方之间、地方内部的各部分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国有农业企业长期依靠国家拨款,所创造的部分价值被无偿占用,土地资源的耗费得不到充分的补偿,从而导致其质量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