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盈余治理实证研究

时间:2020-10-29 19:26:14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基于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盈余治理实证研究

摘 要:盈余治理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利益日益彰显的损害,使得它成为目前会计领域研究的焦点之一。在对新会计准则之于上市公司盈余治理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整体而言,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对于上市公司盈余治理程度的影响并无明显不同;第二,新会计准则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盈余治理行为的影响不同。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盈余治理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于2007年1月1日开始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的新会计准
  则,充分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并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在对旧会计准则(注:此处所指旧会计准则包括2006年2月15日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已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修订的同时,新增了一系列的会计规范。对于新会计准则是有效制约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治理行为还是为其留有了更大的空间这一题目,理论界自其颁布以来就一直争论不休,但至今尚未有同一的结论。现在,尽大多数上市公司已按时表露了实在施新会计准则第一年即2007年的财务报表,为对其进行分析提供了可能。鉴于此,本文选取了我国部分上市公司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三年的相关财务指标数据,利用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运用SPSS统计分析工具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前后的盈余治理程度进行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新会计准则是在对原有1项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加上新发布的20余项准则和准则的应用指南所构成。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不再将历史本钱计价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而是有条件地引进了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可以说,此次会计准则体系修订涉及的会计改革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史无前例的`。据此,我们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假设一: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从整体上对于上市公司盈余治理程度的影响有明显不同
  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由于经营环境、公司基本情况等的差异会使其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产生区别。就上市公司而言,不同行业板块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其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冲击是不同的,对其盈余治理所产生的冲击也不尽相同。据此,笔者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假设二:新会计准则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盈余治理行为的影响不同
  我们的研究样本选自2007年12月31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由于要进行2006年度和2007年度两年数据的对比,笔者以2006年度在沪深两地交易的公司为基准进行选择。考虑到固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盈余治理行为具有普遍性,但也不能假定所有上市公司都实施了盈余治理行为。鉴于此,考虑到样本的代表性,我们以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存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选取的基准。
  2006年在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中共有139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存审计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这些公司共涉及农林牧渔、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仓储、信息技术、批发零售、金融保险、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传播文化和综合类11个行业。为了保证每一年份、每一行业组合有足够的样本可以进行回回,我们对行业进行了适当回并和调整。主要做法为:(1)删往农林牧渔、建筑业、运输仓储、批发零售、金融保险、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传播文化类上市公司。由于一方面,这几类中的一些行业特性与其它类型的差异较大,难以回并,另一方面,有几类行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存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数目很少,将其剔除对研究结论不会有太大影响。(2)将信息技术类公司合并到综合类。
  经过上述过程,并剔除截至2008年4月30日尚未表露年报公司和5家数据异常公司,终极得到涉及制造业和综合类的102家上市公司,其中制造业69家,综合类33家,两年共计204个样本。这些样本中包括仅发行A股上市公司、同时发行A股和B股上市公司以及同时发行A股和H股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