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0-10-29 13:29:46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我国对生产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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