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存货会计准则的比较

时间:2022-12-09 20:33:41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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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存货会计准则的比较

[摘要] 2006年2月15日新发布的存货准则与旧存货准则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本文拟就变化的相关内容作一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存货准则。
  [关键词] 存货会计准则差异
  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它的正确确认与计量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2006年2月15日又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本文拟就我国新旧存货准则的变化作一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存货准则。
  
  一、新旧存货准则总体结构的差异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四章内容组成;而旧存货准则是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衔接办法、附则共十部分内容组成。相比较而言,新存货准则的总体结构比较严密,层次较分明,体系也十分完整,涵盖了会计确认到披露的整个过程,也充分体现了新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趋势。
  
  二、新旧存货准则内容的差异
  
  1.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发生变化
  新准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于:一是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发出存货流转情况,结存存货实际成本不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例如:一些为了避免先购入或先生产完工入库的存货存储时间较长,发生货物变质或毁损,便将先入库的货物先发出,而在会计处理上却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使得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互脱节,并且结存存货实际成本不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二是国际会计准则已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新准则的修订,表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接轨。这一变化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2.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如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这就意味着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3.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确认方法不同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存货的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是这次新制定的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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