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会计报表更稳健

时间:2020-10-16 19:18:08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让会计报表更稳健

稳健性原则在准则、制度中的运用

  稳健性原则在新修订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对企业防止虚增资产和收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据保守估计,仅深圳国有企业资产就缩水将近100亿元。修改后的准则、制度主要在下面六个方面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1.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以防止高估资产。以坏账准备的计提为例说明修改后的准则关于八项减值准备是怎样体现稳健性原则的:

  (1)计提的比例发生了变化。财务制度对各行业企业的坏账提取比例做出了统一规定,同时修改后的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2)计提范围得到了扩大,以前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应收账款才能计提,修改后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后也可计提,其他应收款如有确凿证明应收票据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将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后方可可计提坏账准备。

  2.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不能形成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将研究与开发分别对待,研究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允许资本化。而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更多地考虑了会计操作的稳健性:由于个别研究和开发计划的未来收益有极大的不稳定性,绝大部分的计划均不能产生可辨认的未来收益;或者尽管能产生可辨认性收益,但研究与开发成本与收益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甚至连间接的因果关系也不存在。因此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有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只允许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准则还规定,对于是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而不是以投资者获得的股份或其他确认方式作为实际价值。

  3.债务重组的重组收益不能计入当期收益

  债务重组特别是关联方的债务重组一直是企业利润操作的重要方式,关联方往往主动减免企业债务以抬高企业利润。为了减弱这种情形对会计利润的,修改后的制度要求债务人以低于账面价值的现金偿债的金额不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而是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如果是损失则必须在当期计入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不再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重组收益,而是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部作为资本公积。“

  4.非货币性交易对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做了限制

  非货币性交易也是操纵利润的重要方式,很多“扭亏为盈”的企业,都用上了这一招。旧企业准则规定不同类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修改后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各项资产,应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涉及补价的,应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收到的补价(或减去支付的补价)后的金额,再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样就有利于防止人为的关联方非货币性交易通过高估换入资产来提升企业经营绩效。

  5.借款费用不能随意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只有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才能资本化,并且还要求这笔借款费用支出是为了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且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发生的。一旦固定资产购建活动停止连续超过三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到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如果固定资产达到了可使用状态就应停止费用资本化。其余的.借款费用必须“费用化”。

  6.加快待摊费用的摊销

  企业的开办费不应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资产”项下,而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若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性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到以后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