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教师发展若干基本问题

时间:2024-10-12 01:20:01 教育毕业论文

辨析教师发展若干基本问题

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发展在世界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发生了深刻而又根本的转变,但是教师发展领域的范围依然界定不清,教师发展过程也未得到清晰的确定。教师发展是一种过程,它既可以是一种主体性过程,也可以是一种客体性或主客体性兼具的过程;教师发展具有多维性,专业发展与个人发展、社套性发展共同构成教师发展的重要维度,缺一不可。

关键词: 教师发展;专业发展;国际动向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发展在世界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发生了深刻而又根本的转变,教师发展几乎成为所有学校改善方案和教育改革建议的关键要素。然而,当改革者们试图对各种教师发展方案进行综合时,很快就发现许多方案之间的分歧与对立大得几乎互不相容,令改革者无所适从。而其中的分歧与对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教师发展中一些基本问题的理解存在差异所致。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围绕教师发展中的若干基本问题,尤其是以其中的紧张关系为中心,澄清教师发展领域的混乱,同时把握教师发展研究的国际动向。
  
  一、教师发展:过程抑或结果
  
  教师发展应被视为一种过程,还是一种结果,抑或既是过程也是结果?学者们意见纷纭。
  英国学者戴(Dav C.)认为:“教师发展是一个过程,在该过程中,作为变革主体的教师独自或与他人一起检视、更新和拓展其对教学之道德目的的承诺;他们藉此在与儿童、年轻人和同事共同度过的每一阶段教学生活中,批判性地获取和发展知识、技能和规划、实践。”荷兰学者冯克(Vonk J.H.C.)则视教师发展为一种结果,他说:“尽管发展一词意味着内在导向的而非外部强加的变化,但是我们还是把专业发展界定为在特定的背景下,以获取履行日常业务所需之系统完整的知识、洞见、态度和行为技能为指向的持续经验学习过程的结果。”综观教师发展领域的文献,视教师发展为一种过程的学者占多数。
  那么,视教师发展为一种过程(“过程论”)与视教师发展为一种结果(“结果论”)之间到底有何区别呢?据笔者所掌握的材料,“结果论”者似乎没有给出进一步的解释,“过程论”者的说明则有助于我们理解“过程论”相比“结果论”的合理性。
  英国学者伊文斯(Evails L.)曾在《阿谓教师发展?》一文中将教师发展界定为“教师的专业性和(或)教师的专业地位被认为可能得以提升的过程”,对于将教师发展视为一种过程,她做出了进一步的阐释:“我将教师发展解释为一种过程,它既可以是持续不断的,也可以是已经发生并且完成了的。我并不是说教师发展在整体上可以被认为以一种有限的方式完成了,而是指教师可以被认为在某个方面获得了发展,而这根本不会排斥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一再发展,或者以他们曾经被发展的方式继续他们的发展。我所说的教师发展可以是完成的意思中蕴含了这样一种认识:完成经常可能是暂时的。”
  日本学者今津孝次郎也有类似的解释。他首先将教师发展界定为“教师作为一个人从打算当教师开始到取得资格、就任教师直至从教师职业退出之间所发生的变化过程”。他在对这一定义进行补充解释的过程中指出:“毋庸置疑,在变化过程中,不仅仅有在价值上符合期望的变化,也会出现不符合期望的变化。这就是对教师职业的认同走向动摇、弱化乃至丧失的变化,是发展过程中的危机和挫折。”对于近年来出现的由于丧失从教热情、精神疾病与职业倦怠等原因导致的教师停职、离职或自杀现象,今津认为,从一开始就不是将其作为发展的特例而排除在教师发展研究范畴之外,而是尽力探明这种非预期变化的实际状况,并着眼于能够或未能超越危机和挫折的过程,作为教师发展研究是极其有意义的。因为阐明这一过程,有助于洞见教师发展与影响教师发展的环境之间的关系,也会给援助和干预提供新的启示。
  依据伊文斯和今津的阐释,我们可以做一个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由于发展是一种矢量,因此如果将发展视为一种结果,很显然挫折与危机等不符合价值预期的变化就不能视为发展。也就是说,如果把教师发展视为一种结果的话,就会把职业倦怠等教师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挫折和危机排斥在教师发展的范畴之外,这不仅不利于教师发展研究,也不符合教师发展的实际。而相反,视教师发展为一种过程,不仅反映了教师发展作为一个终身或长期的过程的本质特征,也可以将教师克服发展挫折和危机纳入教师发展研究的视野。在教师发展中,结果是暂时的,过程则是长期的或持续的。
  
  二、教师发展:主体抑或客体
  
  教师是发展的主体还是发展的客体?抑或既是主体也是客体?这是一个关涉我们如何理解和把握教师发展内涵和外延的重要问题,也是教师发展领域中的一个争议性问题。教师发展领域中“补缺”模式与“成长”模式之间的紧张与对立,就是一个集中体现。
  休伯曼(Huberman M.)和古斯基(Guskey T.R.)曾经指出,在充满多样性的教师发展领域里,有着“补缺”模式与“成长”模式之间的紧张与对立。所谓“补缺”模式,是建立在这样的观念或认识基础上:由于职前教育不完善等原因,教师存在某些质量上的缺陷,因而需要弥补或矫正。这些缺陷通常又是由管理者或研究者等教师以外的人来确定的,教师被看作是发展的对象或客体,而非发展的主体。与此相对,“成长”模式的教师发展则指伴随教师对其自身教学实践进行“持续性探究”的各种专业发展活动,包括教师学习小组、课程起草小组、教师设计的研究课题、教师资源中心活动、内部实施的课程评价和参与经常是由有经验的同事举办的研讨班等活动。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它是基于现场的,并无外部专家和外部指导;即使有外部专家和外部指导,其所起作用是次要的,而且都是互动性质的。从性质上来说,“补缺”模式所代表的是一种“培训”模式的教师发展,教师是发展的客体,而“成长”模式则强调教师对自身教学的持续性探究,教师是发展的主体;从形式上来说,前者一般为正规化、“标准化”的教育和培训,而后者则主要是一些非正式的学习和探究活动。二者对立与分歧的要害还是在于教师是发展的主体还是客体的问题。
  多年来,在很多国家,教师发展的形式主要是“补缺”模式。而自世纪之交以来,教师发展逐渐被视为教师主体参与、主动学习的过程,“成长”模式的教师发展已经成为教师发展领域的基本发展趋势。正是在此背景下,有部分学者提出了主体性、自主性是教师发展的“本质特征”或“根本特性”的论断。按照这一论断,“补缺”模式是无法进入教师发展范畴的。那么,是否意味着“补缺”模式就只具有历史价值而再毫无现实意义了?事实并非如此。休伯曼和古斯基在充分肯定“成长”模式的同时,也指出:“完全怀疑‘补缺’模式的意义或价值很难。”迪莱玛(Tillema H.H.)和伊曼茨(Imants J.G.M.)的研究发现,教师自己经常并不能意识到自身的某些缺点和不足会对其创设和掌控的学习环境产生直接后果。因此,他们认为,“培训”在教师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功能。“教师已有的内化了的观念和信念与外部提供的‘冲突性’培训观念的‘遭遇’会刺激和挑战教师改变常规,并以新的洞察和能力开展试验。”这说明,“补缺”模式

辨析教师发展若干基本问题

【辨析教师发展若干基本问题】相关文章:

刑事鉴定结论若干题目辨析03-22

浅议发展绿色农业的若干途径03-17

论发展绿色农业的若干途径03-18

研究发展绿色农业的若干途径03-19

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03-22

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辨析03-19

我国保险经纪业发展若干问题探析03-24

当前我国移动通信发展中的若干问题03-28

综合安全评估中的若干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