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广告带来的消费弊端

时间:2024-05-22 23:44:41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医药广告带来的消费弊端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论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药广告带来的消费弊端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药广告带来的消费弊端 篇1

  摘要:医药、医疗广告泛滥,而其中则更是有大量的虚假广告。由于消费者的盲从心理,医药广告在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身心危害的同时,也严重的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面对如此情景,除了寄望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外,笔者还引出了对待医药广告的五项有益的忠告,忠告广大消费者不要被误导。

  关键字:医药广告,消费弊端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的医药广告已经不得不用“泛滥”二字来形容了。打开电视,黄金时段里充斥着的是大量的医药广告;翻开报纸,各类药品保健品广告通常是以整版、半版的篇幅出现;而晚间的广播节目,则基本上被各种“医学专家讲座”、“健康咨询热线”给占据了。

  医药,医疗广告真可谓是铺天盖地而来,但随之却带来了一系列的消费弊端:一方面,消费者盲目听信医药广告的宣传,随意服药物,这样非但不能治愈疾病,反而会因为错误用药致使病情恶化;另一方面,巨额的医药品广告费用使医药品价格连连攀升,严重的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更让人们心疼的是虚假医药广告的泛滥,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综上所述,本文总引其它相关文章如下:

  一、虚假医药广告泛滥

  虚假医药广告泛滥成灾已经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2004年前9个月药品电视广告违法率达62%,其中6月至8月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315例药品广告的违法率高达95%,尤其多见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处方药广告。而电视上、广播里许多常见的肝病、糖尿病、心脏病等蓄意诱导的所谓专家讲座,实际目的只是向患者推销医院和药品。报纸上则更存在大量的违规广告,其中出现的“除根”、“治愈”、“治愈率”、“不复发”、“第一药”等都是法规所不允许的。此外,还有许多保健品也夸大地打出治疗作用的幌子误导消费者。而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在全国开展的旨在揭露虚假广告、提高辨别识谎能力为内容的“慧眼识广告”活动也披露。在收到的7240封举报相关信件中,其中对虚假医药广告举报数占到了31.3%。而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因听信虚假医药广告用药不合理。这些虚假医药广告不但贻误了患者的病情,加重了患者的痛苦,而且还给患者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因此,泛滥的虚假医药广告已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

  二、消费者盲目听信医药广告的危害

  很多人都知道,从药品广告开始正式现身于媒体到现在的短短的二十几年间,医药广告的投放额正以极其惊人的速度递增。有数据显示,自2002年起,医药广告一直占据了我国各行业广告投放额的前五名。药品广告铺天盖地带来的结果是,超过一半的消费者靠广告选药。据统计,44.3%的消费者在到达药店之前,就已经决定了要购买药品的品牌。甚至有很多消费者直接把广告当成了医生,在医院里,直接点名开药,而置医生的专业指导于不顾。可以说,药品广告的频繁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消费者的盲从心态。

  而正是由于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态,使得患者极易受医药广告的误导,轻者疾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重者病情恶化甚至死亡。

  《新疆日报》就有报道:家住乌鲁木齐市医学院的郭女士的父亲上了虚假医药广告的当,吃“苦乐康”不但没有治愈糖尿病,反而加重病情。郭女士说,一种叫“苦乐康胶囊”的保健品在某些媒体上宣传包治多型糖尿病,结果一些上了年纪的糖尿病患者,买药花了几千元钱,却差点把性命都搭进去,他们医院就已抢救了四五位买这种药上当受骗的病人。她的父亲也是受害者,相信这种虚假广告,购买了“苦乐康胶囊”。但结果服用一个月后,全身浮肿,去医院检查的结果是肾衰竭。她父亲的其他几个病友服用“苦乐康”后,也都出现类似症状。

  像此类报道在各家刊物上都有报到,特别是2002年发生在湖南的“梅花K”假药案就是患者听信了违法广告购药,造成70多人严重中毒,虽经及时抢救,但仍有一人成为植物人。

  悲叹呀!盲目的听信那些医药广告,这是消费者在拿着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呀!

  医药广告带来的消费弊端 篇2

  摘 要:我国药品广告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违法药品广告大量存在,诱导药品消费、以及药品企业不正当竞争。从我国药品广告发展的现状探讨加强我国药品广告监管的出路,为规范药品广告市场,为药品广告监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

  关键词:药品广告;问题;监管

  药品广告作为传播药品信息的一种方式,不但起到宣传药品、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药品的作用,而且已经成为企业促销的一种手段。随着广告效应带来的巨额利润,一些企业不顾国家规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严重干扰了药品市场秩序,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构成了威胁,也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我国药品广告发展的现状

  1.普遍存在夸大治疗效果的虚假宣传

  广告中的艺术与夸张能够给人以美的、全新的享受,也能够增加广告的吸引力,因此我们并不反对在广告中运用一些艺术的夸张。但是这种只能是夸张,而不能是虚夸甚至自我吹嘘。与此同时,药品广告也与其他产品的广告有很大的不同,药品广告的宣传的产品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及身体健康。不过,从我国当前药品广告的现状来看,绝大多数药品广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夸张、不现实地对药品作用、疗效的夸大。

  2.利用名人、专家、患者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名人广告实际上就是广告利用名人的知名度或美誉度与自己的产品或企业联系在一起进行宣传,从而达到宣传产品和企业的目的广告。请名人、明星代言药品广告的情况极为普遍,也无可厚非。但是,很多的药品广告是借名人之名虚构故事蒙骗消费者。

  3.以隐性广告和软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

  所谓隐性广告,主要指它隐藏于载体并和载体融为一体,共同构成了受众所真实感受到或通过幻想所感知到的场景的一部分,以非广告的形式在受众无意识的状态下,将商品或品牌信息不知不觉展露给受众(消费者)。它表现出很强的渗透性,并非形式上的广告,有的还与媒体内容互为一体,其功能与目的和广告并无两样,其效用也与广告类似,甚至比广告更强。隐性广告与直白式的营销广告相比较,它能够巧妙地渗透过受众心灵上对广告强加的过滤网,做到“此处无声胜有声”,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当人们对哈药、脑白金等在广告攻势上选择强攻,反复、全方位地进行媒体包围的传统广告手法越来越麻木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广告已经渗入到了电视剧、娱乐、赛事转播等五花八门的电视节目中。

  4.不正当的药品比较广告大量存在

  《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内容。在《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中也有相同规定,并且《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中更进一步规定“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从这些规定的表面来看,我国并不绝对禁止医药比较广告,但实际上,因大多医药广告的比较点都集中在功效和安全上,因此许多医药比较广告都是违法的。

  二、加强国内药品广告监管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相当不足,虽然已经有了《广告法》、《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但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与不足,需要进行大量的修改。目前我们应当制定单独的《药品广告法》,先从法律入手,解决药品广告监管的体制及法律基础。在药监系统内部将违法药品广告的检查责任落实到人,确定广告检查员,加强对药品广告的检查,对有问题的药品广告及时提请工商部门查处,不能出现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

  2.改革药品广告管理体制

  要使药品广告得到根本性治理整制,就必须改革药品广告管理体制,改革我国现行的药品广告审批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体制,实现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广告管理的职责权统一。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广告具有审批检查权和监督处罚权,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责任,做到一职一权、一权一责,实现药品广告监管中的职权责一致。

  3.实现对广告监测的技术性突破

  当前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的形势十分严峻,要实现对其有力的监管,除了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改变和改善监管体制外,还需加强药品广告执法人员的队伍配置,尤其要注意及时以高科技成果武装执法队伍,实现对药品广告监测的技术上的突破。不但要对传统的四大媒体进行监测,也应重视对越来越普及的互联网等新兴媒介的监测。

  4.加强药品广告业的行业自律

  任何法律法规再完备,总有疏漏之时,政府广告管理再有力,也总有其管理所力不能及的地方。所以要加强我国药品广告的监管,仅仅从完善法律法规、变革监管体制着手是不足以实现的,从药品广告传播的全过程来看,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体也都该为减少违法药品广告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5.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当前,虚假药品广告已经出现了泛滥的态势,是社会的公害之一。每次严厉的`整治行动之后不久,它们就会再次卷土重来,无法根治。这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大,不能完全遏制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这就是造成我国目前违法药品广告越禁越多、屡禁不止、发布率居高不下的最核心的原因,违法药品广告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企业追逐的是利益最大化,决定企业行为的是成本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所以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违法。

  6.實现受众(消费者)社会监督的手段

  广告的消费者监督,又称广告社会监督,或广告舆论监督,它主要是通过广大消费者自发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依照国家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广告进行日常监督,对违法广告和虚假广告向政府广告管理机关进行举报和投诉,并向政府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请求与建议。其目的在于制止或限制虚假、违法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实现法律对消费者终极保护的目的。

  根治违法药品广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政府要从体制上、制度上、法律上、手段上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理顺关系,强化职能,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药品广告市场就一定会逐步走向规范。

  参考文献:

  [1]邹子健、胡天佑、马爱霞.浅谈我国虚假药品广告的监管对策[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12)

  [2]曹燕、熊维政.我国药品广告市场现状及思考[J].中国药房,2007(07)

  [3]张挺朋.违法药品广告的现状及监管.中国医药指南,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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